文本内容:
会计证转出工作证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1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30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2()、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1()、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2()、—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3()、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4、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3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一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请你备齐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本地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4否同意接收、办理工作时间即时办理完毕(约分钟)530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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