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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十篇国家赔偿申请书十篇国家赔偿申请书篇1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O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国家赔偿申请书篇2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昌平区沙河镇地区进行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年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20—年4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
(20)昌执字第20—号行政裁定书20—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秀芹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昌平区法院当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申请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年5月21日至20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20_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李秀芹送达了20昌执字第20—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秀芹于20—年5月16日经本院20__昌执字第20_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给李秀芹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秀芹见到20—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昌执字第20_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秀芹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秀芹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秀芹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秀芹申请复议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秀芹拘留15日,自20—年5月16日起至20_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秀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秀芹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昌执字第20_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秀芹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昌执字第20—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92.75平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秀芹正在自己家里,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秀芹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秀芹进行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秀芹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综上事实申请人李秀芹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20—年9月6日国家赔偿申请书篇9申请人被申请人医院,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20—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n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n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
一三、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此致区卫生局申请人日期医疗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篇10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因,申请)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此致—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赔偿请求人年月曰(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国家赔偿申请书篇3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份,证据目录及证据份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国家赔偿申请书篇4赔偿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被申请的机关名称)申请人______________年月日附
1、物证份
2、书证份
3、证人证言份
4、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国家赔偿申请书篇5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此致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请书篇6申请人李、女、1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市—区—镇—村赔偿义务机关—市—区人民法院地址_区西环路南侧邮编申请事项申请人李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市—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O方米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
(20)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区沙河镇地区进行—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迂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年10月份—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_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迂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20_年4月6日—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__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
(20)昌执字第20__号行政裁定书20—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居住在一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市—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区法院当日,—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李送到—市—区拘留所,申请人李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_年5月21日至20—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20_年5月30日—市—区人民法院给李送达了(20_)昌执字第20—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于20年5月16日经本院
(20)昌执字第20—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市—区拘留所给李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见到20—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市—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
(20)昌执字第20_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申请复议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拘留15日,自20年5月16日起至20_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市一区拘留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H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_)昌执字第20—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_)昌执字第20_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正在自己家里,—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市—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综上事实申请人李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年9月6日国家赔偿申请书篇7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因申请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国家赔偿申请书篇8赔偿义务机关—人民法院地址—区西环路南侧邮编申请事项申请人李秀芹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
2134.95元;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秀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事实和理由一,本案基本事实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92.75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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