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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维修项目工程设计协议(篇)3道路维修项目工程设计协议(通用3篇)道路维修项目工程设计协议篇1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开户银行/帐号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地址
15.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1六度以上的地震;2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3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职责造成的爆炸等
15.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状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状况,直到灾害结束
15.33因
15.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工、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4清理、修复工作的职责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力以八八8小八K一…-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附加条第十八条其他约定条款(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甲方一(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一日本合同签订日期:道路维修项目工程设计协议篇2甲方:乙方:
一、工程名称500kV思通线新建工程n-4铁塔组立工程
二、甲方承诺
1.基础工程的账务除了扣押三个施工队总额不超过14万元的质保金(此款将来由佟宗华付清)外其它账务已经全部结清
2.基础施工中的所有工人工资款已经全部结清
3.甲方和佟宗华之间的利润分配已经结清,合作关系已经解除
三、乙方承诺甲方将此工程铁塔组立施工转让给乙方,今后组塔工程的盈亏、安全、进度、质量等一切事务均于甲方无任何关联
四、铁塔组立工程款结算方式全权由周正光领取进帐,从双方签定本协议起,既生成法律效应
五、此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立刻生效,立即具备法律效应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的补充条款与此协议一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道路维修项目工程设计协议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范围;金额
01.2工期
(1)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定
(2)竣工日期通过市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正常交付使用的日期
1.3质量等级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建设部标准图集要求制作和安装,符合国家及市人防的规定,达到优良标准
1.4合同价款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含装车、运输、二次搬运、安装费及专项上缴费用及税金)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人防门制作、包安装、包验收、包工程造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的大包干形式并通过市人防办验收等全部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6按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支付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协议条款o
2.2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2.3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2.4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5国家法律、法规、部门条例及与合同有关的市政府部门的文件第三条图纸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图纸由乙方提供,并向甲方提供四套图纸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委派专人为驻工地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甲方或监理公司给予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其后任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监理公司或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变更后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进行履行
6.2甲方须在地下室底板完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安排人防门制作、安装,在计划时间内甲方可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派人到现场,协商进场施工的配合问题
6.3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卫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6.4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用的水、电及现场可提供的临时配合设备支撑材料等
6.5现场施工协调由甲方负责
6.6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地下室人防报批图壹份;完工后,由乙方通知有关单位验收人防门,甲方派人参加
6.7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资料委托土建施工单位在剪力墙扎筋时预留人防门安装的所需的门洞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乙方应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内进场配合施工,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的,必须通知甲方,并做出协商处理
7.3如因设计单位和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产品数量、型号须调整或变更,且符合人防规范的,乙方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给予协商办理补充协议
7.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服务
7.5乙方进场施工,须遵守甲方现场的卫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6乙方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人防门工作吊环由乙方提供具体要求和做法,由甲方在施工中预埋或委托土建方安装
7.77乙方须确保人防门的安装一次性通过人防办的验收,并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工程验收的有关工作
7.8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施工计划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9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7.10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第八条工程质量等级执行国家及市人防办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达到优良第九条合同价款调整
9.1合同价款为大包干合同价款,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的变动作任何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⑵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的增减第十条工程款支付
10.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二个月向其发出生产通知书,甲方即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乙方作为备料款
10.2在乙方进场完成安装门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4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0.3在乙方进场完成安装门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8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0.44经人防办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给乙方,乙方同时提交地下室人防门验收合格证
10.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三日内支付
10.6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时(条款
10.
2、
10.
3、
10.4)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本工程工地现场第十二条设计变更
12.1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12.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3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3.1甲乙双方应以市人防办等主管单位验收合格为准乙方除负责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内容经市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外,同时应协助办理有关人防工程的验收,如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发生的所有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如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发生的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用不包含在本工程合同造价内,所影响的工期顺延
13.2竣工日期为人防门安装完毕并通过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签认日期第十四条竣工结算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三套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第十五条保修
15.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年邮编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道路修缮工程工程地点区村承
2、包范围按照区建筑市政设计所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
1.2工期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2开工日期20年月日竣工日期20年月日
1.3工程做法
1.4质量等级
15.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5.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5.4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1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派人修理第十六条违约
16.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罚金
16.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16.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6.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
16.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6.6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力
16.7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况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不按期提供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2图纸变更未及时在乙方施工前一个月送给乙方3不按工期支付工程款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5逾期组织验收6不按商定的施工计划进行通知7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的交货日期顺延,超过一个月不付款,乙方有权拆回原交货物,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⑻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16.8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不按甲方有效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配合施工,造成甲方其它项目及总的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造成自身工期的延误不予顺延2不能确保人防门的验收一次性通过,而使得本项目的人防验收工作受阻,并导致本工程总工期延误,则需承担由此引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3在无特殊原因、甲方施工条件允许、设备条件完善条件下,乙方不按计划或协议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每延期一天,交纳元违约金给甲方第十七条安全生产
17.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7.2若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8.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
18.3同价款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人民币(大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第二条甲方职责
2.1甲方负责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然后并于现场交验;
2.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然后务必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务必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职责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然后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然后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文件移交甲方;
4.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5.5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然后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
6.6在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三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
7.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职责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并立即报告甲方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然后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务必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职责;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后生效第六条工期顺延
9.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然后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工程量超多增加;
10.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职责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1.2上述状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资料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并答复
6.3非
6.1条款所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职责
6.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7.1工程质量要求到达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2工程质量不贴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8.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8.2上述状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9.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为工程预付款;铺装铺油前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如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甲方付至95%;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款的
7、5%,质保期满后20天内支付
9.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第十条竣工验收
10.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带给完整竣工资料(一式.肆一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到达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2.3经验收贴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完毕后,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3.4工程竣工验收贴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第十一条保修
11.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舲路面及人行道为年H.2保修职责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职责范围
11.3保修资料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资料H.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结算总价款的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所截留保修费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4.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H.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违约职责
13.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职责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3.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务必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13.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3.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13.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理解与本工程有关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4.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职责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带给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职责方承担
16.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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