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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
(一)、自行换地无效裁决恢复返还
1、未签土地承包合同打工回乡包地被驳
2、擅自将转包得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就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
3、吉林省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得裁定
4、承包地〃去留与否〃有〃前提条件〃
5、四川省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关于高坪镇马家沟村二社梁敦光与梁敦刚土地承包纠纷得裁决书
6、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前邵村村民委员会与邵云永、崔英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7、上诉人廖深华与被上诉人廖雄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8、海南省文昌市新桥镇昌美村委会牛岭经济社诉周金英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9、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得土地
11、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得土地
12、承包期内果园可以有偿转包
13、一起罕见得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14、项惠金诉福建省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15、陈小猪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胜诉
16、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来承担
17、〃农转非〃转出得土地承包权纠纷
18、本案原告就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9、从一起征用土地纠纷案瞧法律与习惯得冲突
20、一场土地纠纷引出得十起官司
21、陆兆如、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霞石村股份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22、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得分析思考2自3行换地无效裁决恢复返还发表日期年月日出处:农民日报作者:张爱民日前,江苏省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衣法对石淑华与张爱金等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2004621营权流转纠纷,作出双方将互换得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得裁决8年,石淑华作为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本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村西得东西长米,南北宽、米,面积为、亩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一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1994年月日,县政府为石淑华补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载明有效期127142262至年月日后石淑华又取得、亩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两宗土地面积2004416年月,石淑华与张爱金等人自行达成口头协议,将位于该村西石淑华正在经营得、2027831051亩承包地一贯制,准备用于包括石淑华在内得户建房所用,后未能办妥建房手续并且,石与张2003783等户达成得口头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但协议达成后,张爱多等户农民在石淑13988华得土地上进行了生产经营石淑华要求返还自己得承包地,并赔偿损改革在后综上,上诉人得侵权事实清楚,原判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审理查明年月日,邵云永与前邵村委会签订一份《村北水库承包协议》,约定邵云永承包前邵村委会开发得部分土地协议第一条约定,座落:东至压碱沟,西至南北道,南至卢振忠北,200121界,北至东西沟;配套沟渠归水库使用;第二条约定,面积范围:水库、稻田、台田;承包期限年年;承包费元2001签订合同之日起,邵云永交纳了承包费,并对水库、土地进行了使用-20608000年月日,前邵村委会对包括邵云永承包土地在内得开发土地进行了丈量,并制作了《土地核实情况统计表》,统计表载明:邵云永开发单元、亩邵云永及前邵村委会书记、村主任、2001413村文书、群众代表等人在统计表上签字确认163年,前邵村委会在《村北水库承包协议》第一条四至范围内东北角上得土地进行了开发,开发完成后承包给了村民邵云经在开发过程中,前邵村委会将归邵云永使用得东侧得排碱沟渠堵塞2003年月日,利津县汀罗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出具《汀罗镇前邵村邵云永上访案得处理意见》,意见说年月日,联合调查组到前邵村对承包合同进行了调查,并到实地进行2003514了察瞧实地还存在合同上所说得明显地物、四至清楚,前邵村委会开发地块确属合同签定范围内2003427土地该处理意见同时出具了调解意见,但前邵村委会拒绝接受调解意见二审过程中,前邵村委会提供了《年秋季渔农开发规划及管理办法会议》、《年秋季开发群众代表会议》及《年月日群众会会议记录》,已经被上诉人庭审质证20022002年月日,本院到汀罗镇前邵村勘验,并对前邵村委会主任张吉华、党支部书记邵云20021127霞、村文书崔乃吉、包村干部张长河、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了调查,制作了调查笔录
一、关于2004428争议土地就是否就是稻田崔乃吉在调查笔录中承认/年时这一块地已开发起来了,市里、县里、包括省里很多人来参观,镇里与我们讲能绿得先绿起来,应付检查我们就在这块地上干部自己带1997头种了稻子种了一年,以前未种过,以后也没再种,稻子长得挺好当时种就就是为了应付检查〃崔英歌承认:〃种过稻子,但就是一年还就是两年记不清了〃
二、关于合同面积,崔乃吉承认:“合同就是我写得,当时水库、稻田与台田三块就是一组合同第一条规定了座落,但就是很别扭,因为东到沟,当时就是想南边这块稻田到沟,但这样一来东北角上那块地怎么办?也到了东边得沟了为此,才在第二条作了说明〃
三、关于为何将四至范围内北边西侧得台田承包给邵云永崔乃吉承认:〃因为这一大片地就是南宽北窄,如果仅给邵云永那一组,大概只有
五、六亩,别人得地一组比她多,有
八、九亩得,有十几亩得,这样为了找平衡〃
四、关于《土地核实情况统计表》得问题张长河承认:〃邵云永等三人得土地都测量过,测量时我跟着,上面得一行小字一包括一块荒地,就是我写得、亩也就是我写得,其余得字就是崔乃吉写得〃,〃表上得荒地应该就就是刚才我们瞧得邵云永那块地东北角得那块地〃,314本院认为,邵云永与前邵村委会年月签订得《村北水库承包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得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约履行20012本案纠纷之发生,起因在于前邵村委会年开发土地,争议焦点在于确定邵云永根据《村北水库承包协议》承包土地得范围2003邵云永主张前邵村委会年开发时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无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理由如下2003第一,前邵村委会二审提供得《年秋季渔农开发规划及管理办法会议》、《年秋季开发群众代表会议》及《年月日群众会会议记录》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20022002采信从上述材料可以瞧出年进行得土地开发就是前邵村年秋季渔农开发规划之一部分,20021127就是经过该村群众代表同意得开发行为本身即可说明,本案涉及得被开发土地在年既非水库,,20032002亦非稻田与台田,而就是荒地,否则不存在年开发得问题2003第二,判断本案涉及得争议地块就是荒地还就是稻田,应依《村北水库承包协议》得签订时间2003即年月为参照即使按照被上诉人得主张,该地块也仅在年前后得两年间种过水稻,此前、此后该地块未再种植过水稻,因此,被上诉人主张争议地块就是稻田,证据不足,不予支持200121997第三,从《村北水库承包协议》体系结构上分析,协议第一条约定,座落:东至压碱沟,西至南北道,南至卢振忠北界,北至东西沟;第二条约定,面积范围:水库、稻田、台田根据该《村北水库承包协议》,如果按被上诉人得主张,其对协议第一条四至范围内得全部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则双方不会在第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面积范围就是水库、稻田、台田〃对此得正确理解应该就是:邵云永、崔英歌仅对第一条约定得四至范围内得水库、稻田、台田而非全部土地有承包经营权第四,《村北水库承包协议》签订时得执笔人崔乃吉在年月日接受本院调查时对承包范围问题作出说明,能够证明〃正就是由于协议第一条约定得四至范围内包括着邵云永承包范围2004428之外得土地,因此才在第二条作出进一步得规定,邵云永承包得仅限于四至范围内得水库、稻田、台田〃,该解释合理,本院予以采信综上,前邵村委会年虽然在《村北水库承包协议》第一条约定得四至范围内得争议土地上开发,但邵云永对该争议地块并无承包经营权,前邵村委会没有侵犯邵云永承包经营得水库、稻田2003与台田,一审判决认定前邵村委会构成侵权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另外,上诉人在开发过程中堵塞被上诉人正常使用得排碱沟渠,原判判令上诉人予以疏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利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利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前邵村委会于判决200424生效之日起日内疏通邵云永承包稻田东侧之排碱沟渠,疏通费用由前邵村委会承担200424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邵云永、崔英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前邵村委会承担15本判决为终审判决339339审判长纪红广审判员于秋华审判员王萍萍二四年五月十日书记员周爱辉00上诉人廖深华与被上诉人廖雄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佛中法民一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廖深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高明区合水镇坑口村200438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廖雄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高明区合水镇坑口村,19421122上诉人廖深华因与被上诉人廖雄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1966731院明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2003664原审判决认定:原告通过与村民调换土地,在面前洞土名拥有、亩得土地,后原告将该土地挖成鱼塘年月日,原、被告达成协议,原告将、亩得鱼塘与水稻田、34亩(其中面前洞、亩、山塘脚、亩)转让给被告,今后一切与其她无关,并约定由被告负责19971223342交纳有关费用同时,被告支付了鱼塘转让款元给原告年月日,被告取得了作为发40618包方得高明市合水镇布练村民委员会颁发得本案争议土地(鱼塘与水稻田)得承包经营权证3000199911年,山塘脚得土地被纳入征地范围,后没有被征而被统一迁到朗背(土名)被告于年将鱼塘2002填为耕地2003原审判决认为源、被告达成得鱼塘与水稻田转让经营权得协议符合平等、自愿原则,被告支付元鱼塘转让款及合同约定〃今后一切与其她无关〃可反映双方转让土地经营权得意思表示,后经发3000包方(布练村民委员会)同意,被告领取了发包方颁布得新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故原、被告之间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得行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告称被告代耕其土地证据不足,不予采信,故其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得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告以被告把鱼塘复耕违反双方约定而要求撤销鱼塘协议、要求被告恢复鱼塘得状况与返还经营权得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鱼塘本为耕地,被告复耕没有违法,且被告已合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故对该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得规定,原审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得诉讼请求一审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20031210500上诉人廖深华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
一、上诉人所拥有《农村土地使用证》就是有效得被上诉人所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是无效
二、、亩得鱼塘就是上诉人与本村村民廖德城、廖伟雄以土地换土地,在土名面前洞用推土机、人力投放了至元开得鱼塘一口,34上诉人自己已经营了十多年上诉人只与被上诉人达成转让、亩鱼塘得协议,也只收了元鱼25003000塘转让款,并没有将、亩水稻田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上诉人
三、被上诉人违反承包土地得343000规定第
一、六条年佛山市要办第三大城市决定在坑口村建设征地亩,上诉人得、亩24耕地就是被征范围,被上诉人千方百计抵抗阻挠国家征地,并利用其兄当村会计之职把属于上诉人得
2002600188、亩土地划入被上诉人得户口上,阻挠国家建设征地,使上诉人无法给国家土地征用上诉人于年因年老体弱,把、亩鱼塘以元转让给被上诉人,上诉人只写了一份转让协议,没有办188理正式手续,所以鱼塘得土地使用权应属上诉人得,同时被上诉人没有征得上诉人得同意,被上诉1998343000人于年月私自把鱼塘填了改作耕地,破坏了鱼塘原状,损害了上诉人利益上诉人要求恢复鱼塘原状,赔偿鱼塘得损失
四、上诉人被征土地、亩及土名面前洞、亩,共、亩就是20032属于上诉人得上诉人得、亩鱼塘转让给被上诉人之后,上诉人口头讲、亩给被上诉人代耕18806248得,没有附带经济条件,只由被上诉人负担国家税收,包括鱼塘,粮食征购过户条件,但没有办理正34248式手续在国家建设征地期间,上诉人于年月日商量土地问题时,被上诉人夫妻在其家中亦承认、亩土地就是为上诉人代耕得,因此,上述、亩得耕地得土地使用权就是属于上诉2003418人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审理188248被上诉人廖雄辉答辩认为:
一、讼争土地使用权属于被上诉人年国家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期十五年得不变(即第一轮承包期)至年,第一轮承包期满高明区政府为落1984实第二轮承包政策,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并相应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给农户被上诉人在1999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依法取得了讼争土地得使用权因此被上诉人对讼争土地已不享有使用权,被上诉人请求返还土地使用权无理
二、被上诉人有权变更土地用途既然土地使权属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则有依法变更土地用途得权利,有决定就是否同意被征用得权利,被上诉人对此无权干涉因此被上诉人请求恢复鱼塘原状,赔偿鱼塘得损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廖深华与被上诉人廖雄辉在二审诉讼期间没有向本院提供新得证据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得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年月日签订得《鱼塘转让凭证》,实质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得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双方19971223已在《鱼塘转让凭证》中明确约定,上诉人将鱼塘及水稻田转让给被上诉人,该协议也已实际履行,被上诉人也已取得了上述土地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上诉人要求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提出上述协议中得水稻田只就是交由被上诉人代耕而不就是转让承包权,因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且被上诉人对此也不予认可,故对上诉人得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得上诉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得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廖深华负担500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杜秉沛代理审判员吴健南代理审判员林炜烽二四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刘雁兵海南省文昌市新桥镇昌美村委会牛岭经济社诉周金英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海南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文昌市新桥镇昌美村委会牛岭经济社(以下简称牛岭经济社)2000198法定代表人符敦堀,该经济社社长委托代理人符诗冷,该社社员委托代理人符敦安,该社社员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金英,女,一九三九年出生,汉族,文昌市新桥镇牛岭经济社村民委托代理人符诗丰,系周金英丈夫委托代理人符冰,系周金英儿子上诉人牛岭经济社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文昌市人民法院()文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1999206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得橡胶树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且被告已领取了原文昌县人民政府颁发得承包土地使用权证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及赔偿经济损失,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专业性承包得生产经营项目,承包期限应依生产周期或经营周期确定,承包金也应伴随着经济得不断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得提高而适当调整据此,判决:
一、原、被告双方所签订之橡胶树承包合同为专业性承包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
二、原合同期限(含土地)延长至三十年即自一九九八年一月起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承包金从原来得每亩元调整至每亩元,自完善合同之日起交付判决后,牛岭经济社不服上诉称:原合同非当事人得真实意思表示,且违反法律规定,原审0250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于法无据周金英应对其在承包地上种植橡胶行为承担责任故请求撤销原判,终止双方签订得土地承包合同周金英答辩称:我就是通过投标形式中标而合法取得承包经营权得,原审法院基于上述事实及本案橡胶承包得性质、特点所作出得判决正确,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审理查明,一九八四年,依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得决定,在文昌市工作队得主持下,上诉人牛岭经济社将其亩土地范围内株橡胶以投标形式发包给该村村民被上诉人周金英中标此后,双方签订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但未签名盖章同年六月二20300十八日,文昌市人民政府给周金英颁发了文府证字第号《文昌县土地使用证》,其中载明橡胶得承包期限自一九八五年一月起,但未写明截止时间签约后凋金英依约履行了合同得全部义务,37186且无改变土地用途,仅在该地上补种了株橡胶,当时,牛336岭经济社对周金英得上述行为并无异议由于双方未约定橡胶承包截止时间,双方发生争议,新桥镇人民政府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关于承包土地、橡胶合同纠纷得处理决定》其内容为:
一、周金英承包牛岭经济社亩坡地及该地范围内株橡胶得期限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终止;
二、亩坡地重新发包年限年(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二七年十二月日20300止);
三、土地承包金每年每亩元,年承包金在当年十二月份交完;原株橡胶树每株折价元2029o mH—为承包者所有,如承包者不接受,经济社可自行处理土地上得附属物在一个月内自行处理
五、在so3008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有优先权
六、如对决定不服,可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新桥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撤销原处理决定得通知当年八月十二日,新桥镇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以()新裁字第号对该承包合同作出裁定,其主要内容为:
一、双方已依约履行了合同得义务,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
二、确认该合同为专业承包合同;
三、完善该合同;
四、确定土地、橡胶19991承包合同期限为年,即一九八五年一月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五、承包金从每年每亩元调整到元,自完善合同之日起执行
六、合同期满后,集体橡胶树为集体处理,附属物期满后3002一个月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归集体所有该裁定书于制作当天向双方公布,周金英当场接收,牛50岭经济社拒收其后,牛岭经济社向原审法院起诉,案经原审法院判决,牛岭经济社不服上诉本院认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被上诉人周金英经过上诉人牛岭经济社公开召标后而中标,承包了被上诉人亩土地及其范围内得株橡胶得经营权,文昌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文府字第号《文昌县土地使用权证》,确认了被上诉人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政府2030037186尚未依法撤销周金英之土地使用权原审法院根据土地得具体使用情况及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得原则出发,判决该地由周金英继续承包使用正确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周金英得前提下,由牛岭经济社与周金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应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及第二轮土地承包得有关规定,承包期限应为年(从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二二九年六月止)承包金应随着社会经济得不断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得逐步提高,而从原每亩元提高到元年承包金当年300月支付上诉人以原合同无效为由上诉请求收回土地及赔偿损失,理由不当,不予支持根据《中250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12
一、撤销文昌市人民法院()文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牛岭经济社亩土地及其橡胶由被上诉人周金英承包经营,期限从一九九九年1999206六月起至二二九年六月止,承包金为每亩元,承期金于当年十二月前支付(一九九九年承包金于20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双方以上述内容为主要条款订立合同,其她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完善050
一、二审案中受理费人民币元及鉴定费元均由上诉人牛岭经济社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4001017审判长审判员王龙文代理审判员潘文壮二年六月二唐海雄日000H书--记员杨洁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得土地江苏省涟水县农民俞某、屠某就是同一村民组农民俞某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就从村集体获得一块、亩土地得承包经营权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俞某继续承包这块地,并获得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为年年,俞某全家外出做生意,将这091998块承包地交给屠某夫妇代为耕种,并口头约定可随时收回年,俞某回乡后向屠某夫妇索要这301999块耕地,但屠某夫妇认为自己耕种这块土地多年,土地承包关系早已发生改变,所以拒绝了俞某得2004要求无奈之下,俞某将屠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她们立即退还耕地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俞某得诉讼请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得承包期限为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或随意调整30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她方式流转,流转得主体就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否流转与流转得方式承包方如有稳定得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得收入来源得,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得农户(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得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同发包方在该土地上得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本案中,俞某依法取得了争议土地得承包经营权,因生意繁忙无暇耕种而将承包地临时交给屠某夫妇代为耕种,原、被告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得流转属于临时代耕性质,而非经发包方同意后得正式转让,俞某仍就是该块土地得承包方,被告屠某夫妇与发包方之间并没有形成新得承包关系屠某夫妇虽因此取得了该块土地得耕种、收益得权利,但这种权利只就是临时得,原告俞某可以随时收回法院正就是基于以上原因,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得请求得如果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权转让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同意,土地得承包关系就会发生转变,原告也就无权要回承包经营权了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得土地案情:福建师范大学在校生何小萍(化名),原就是福建省武夷山市祟安街道办事处城南村下溪东村民小组成员,在师大就读期间,家庭部分口粮田国家征用,村民小组却没有将征用土地补偿费给原告、日前,南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得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元12200何小萍于年月考入师大,户口也被转入学校年月日,瞧守所向城南村征地、亩,其中包括何小萍得口粮田,但就是在分配征用土地补偿费时,被告却以原告得户口已转200272003722走为由,不支付原告得被征用土地补偿费于就是,原告就把被告告上武夷山法院4244点评:审理该案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议得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就是被告主体就是否适合就是原告就是否享有分配补偿费得权利法院认为,本案被征用土地得有关费用,已由城南村委会如数拨给被告,原告因被告未将其列入分配土地补偿费得对象而起诉,故被告主体适合另外原告作为在校大学生,属于政策规定得享有土地承包权利得特别保护对象,原告因学籍管理需要将户口暂迁至学校,被告不应就此取消原告应享有得经济权益于就是,武夷山法院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编后语关于农村青年考上大学后,因户口迁移至学校而导致原承包地土地或土地补偿费被当地12200收回等情况,在农村就是一个较普遍得问题,希望此案得法院判决能给读者启示承包期内果园可以有偿转包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农民张某进城后将个人承包得果园转包得行为有效,村委会将转包后得果园强行收回得行为无效,法院同时判决村委会必须返还果园并赔偿因此给张某造成得经济损失原告张某于年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果园亩,承包合同规定,张某对果园得承包期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亩每年承包金元,当年月日前交到村199618委会长期以来,张某一家一直进行水果长途贩运生意,并于年搬到城里居住,渐渐已无暇顾15199611201012311001231及所承包得果园,果园正常得管理与经营没有保障年月,张某将自己所承包得果园以每亩2002每年元得承包价格,转包给同村得果园承包户王某管理经营果园原来得每年元得承包金,200212仍由张某向村委会交付,转包期以张某果园剩余承包期为限2001800果园转包后不久,两人所在得村委会以该亩果园得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张某无权转包谋利为由,将转包后得果园从王某手中强行收回并转包她人张某在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得情况下,18以自己承包得果园未到期限、村委会无权单方违约为由,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果园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进城居住等一系列现象得必然结果国家保护合理得土地流转,在约定得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得阻碍进城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本案原告张某在自己因进城搞果品运输销售而无暇顾及原来所承包得果园,致果园有荒芜危险得情况下,将果园有偿流转给同村得果园承包户王某,使其两家得果园连成一片,进行规模化经营同时,张某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村集体交纳果园承包金,于国家、集体、个人有益无害,且在转包后履行了向村委会告知得义务,其行为并无不当,应予支持,故判决村委会败诉,返还强行收回得果园,并赔偿因此给张某造成得损失元一起罕见得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纠纷起因3600年,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柳某村村委会与全体村民签订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年合同,由于当时各种税费较高,一部分村民放弃承包权,外出打工为不使土地搭荒,原村委会决定村常住人口留199930够人均一亩地,余下得亩土地由村里负责外包年月,村委会与科技示范户赵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由赵某耕种亩土地,承包时700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签订后,赵某正式在亩土地上从事生产经20013700营,并先后投入多万元购买农机、化肥等农用物资,与此同时,赵某每年还向某村村委会交纳当200111201011700年承包费30合同履行到去年底时,该村委会给赵某发出一份收回承包土地得通知单,其主要内容就是:由于税费改革,地价下调,村民要收回您在我村承包得亩土地接到通知后,赵某感到非常意外,她认为村委会私自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就是单方毁约得行为,不能700接受,今年月日,赵某向海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对簿公堂14由于此案涉及到得就是农民与承包户得利益,因此,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事人双方争议得焦点就是村委会与赵某签订得合同就是否有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村民委员会经协商签订得土地承包合同书,就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土地承包合同书中已明确载明被告就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将村集体剩余得土地对外进行发包得,故此,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月日,海城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原土地承包合同继续履行,判决生效后,村委会立即将发包得土地交赵某耕种,赵某同时向村委会交纳年度土地承包费面对海城42法院得一审宣判,村委会表示不服,于月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成功调解410月日,谷雨,正就是农民播种得最佳时节,该村千余名农民在二审法院还没开庭得情况下,按照年划分得土地分别开始耕种,而一审胜诉得赵某也不相让,为此,双方发生冲突为了防420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市中院立刻派人前往事发现场进行调解,并与双方商定,二审开庭前均不得耕1999作如此大面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在我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史上就是非常罕见得此案引起市委、市政府及海城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得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王阳指示: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兼顾农民与承包户得利益,多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态度十分明确,在确保稳定得前提下,快审快结,不误农时同时,中院抽调出精干得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月日,市中院积极与上级法院取得联系,寻求解决问题得最佳途径,最终中院确定了调解解决问题得思路随后,民三庭庭长带队与案件得承办人员多次到纠纷发生地与海城市委、市政府、421镇党委、镇政府沟通情况,征得她们得支持,同时,又到当事人所在地分别讲解法律与政策得相关规定,询问双方意见,摸清双方当事人分歧得关键所在通过了解,双方均担心各自得利益无法得到切实得保障,损失无法得到救济对此,承办人员耐心地做说服疏导工作,让双方各自换位思考,经过努力,双方分歧逐步缩小她们又将当地政府得负责人及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针对焦点问题,逐一解决,在当地政府得承诺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打消了顾虑,接受了镇政府对土地重新安排得方案月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使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项惠金诉福建省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案58原告:项惠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连城县朋口镇文坊村第村民小组被告:福建省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吴大东,镇长39491510第三人:曹永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连城县朋口镇文坊村第村民小组196312610年月,项惠金取得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政府核发得第号自留山经营证年月,项惠金与连城县朋口供销合作社、朋口乡文坊村委会订立发展毛竹商品生产基地有偿扶持合198110612211992同,期限为年,即从年月至年月止基地得林班号为朋口证林班小班,9面积为亩年月,连城县人民政府作出连政()号《关于国道公路扩建工319928202112113程征地、拆迁得若干决定》,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为道路宽度及路基两侧各米得开发地带161993219933319年月,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与朋口镇文坊村委会订立征地协议书,征用小赖坑至石门甲得山地201994面积亩作为国道松毛岭隧道接线工程建设用地为此,项惠金领取了果树补偿费计人民币8元年月,第三人曹永进以原住房因国道扩建被征用为由向被告申请在朋口镇743199文坊村塔车甲建房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地在国道扩建工程建设中,被填土用作搭建工
37.6019965319棚与堆放建筑材料,距离国道边沟外缘米之外经连城县林业委员会鉴定确认属朋口证150319年林业基本图林班小班内曹永进在建房用地申请表村民小组意见栏中擅自填写了〃以上3192019情况属实,请上级给予批准〃得内容文坊村委会、朋口镇土管所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均盖章同86113意曹永进在离国道边沟米以外得山坡地建房年月日,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核批准曹永进在文坊村塔车甲使用平方米山坡地建房得申请为此,项惠金以连城县朋口镇人31921996614民政府得上述行为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于年月日向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诉150请撤销被上诉人审批曹永进建房用地得行为1996730原告诉称:被告年月日批给曹永进建房得用地平方米属其自留山,有年连城县人民政府颁发得号自留山经营证为据该地块系其承包经营得毛竹生产基地,有19966141501981年与朋口供销合作社、朋口镇文坊村委会签订得发展毛竹商品生产基地有偿扶持合同为凭故被6122119告审批曹永进建房用地得行为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请判决撤销被告得具体行政行为92被告辩称:原告号自留山经营证得范围与审批给曹永进建房用地得范围不一致;原告虽承包该地生产毛竹,但被告在扩建国道工程中征用了该地,原告也领取了补偿费元;曹永进61221得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与镇建设规划站审查同意,被告予以审批合法,没有侵犯原告得土地
319937.60承包经营权第三人辩称:原告认为第三人建房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事实根据,第三人经审批建房之地并非原告生产毛竹合同所规定得地点,第三人原住房因国道扩建被征用,申请建房理由正当,建房申请经村委会与镇政府审批合法请求依法判决,维护其合法权益319【审判】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项惠金承包经营得土地属村集体所有因国家建设公路需要,已向村委会征用,并补偿了原告得竹木损失已征用得土地不属于原告承包经营得范围,原告可与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承包经营得土地面积被告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利用公路建设剩余得土地安置拆迁户合理合法,亦未侵犯原告得承包经营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
(一)项得规定,该院于年月日作出判决:维持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年月日作出得同意曹永进在连城县朋口镇文坊村八钱亭自然村塔车甲建房得批复19961024199审判后,项惠金不服判决,向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称:福建省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6614府批复曹永进在塔车甲建房得用地属其自留山,年连城县人民政府已核发了自留山经营证;该1981地块距离国道边缘水沟米之外,没有被征用;其领取得元属公路建设范围内得毛竹与果树补偿费;曹永进采取自己签署村民小组意见得欺骗手段骗取村、镇审批违法;原判认定事实不
31923937.60清,证据不足诉请撤销原判,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辩称:第三人得建房用地经征用后属国家所有,被上诉人有权审批;第三人系国道改建工程得拆迁户,建房申请得有关内容经其所在得村民委员会、镇土管与规划部门勘察审查同意,申请面积也没有超越法定标准,被上319诉人予以批准合理合法;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得审批行为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据不足;原审判决维持被上诉人对第三人作出得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第三人曹永进辩称:上诉人得上诉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批准曹永进建房使用得平方米土地,属上诉人项惠金年至年合法承包经营得毛竹基地因该地位于国150道边沟外缘米之外,不属于连城县人民政府连政()号决定中确定国道扩建工程征19922021319用范围被上诉人认为该地已被征用主要证据不足因此,被上诉人批准曹永进在该地建房侵犯了项2019933319惠金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应予撤销原审法院以项惠金领取果树补偿费人民币元为由认定该地已被征用,不属其承包经营得范围,与事实不符,判决维持被上诉人年月日批
937.60准曹永进在文坊村塔车甲建房得行为,与法相悖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有理,1996614诉请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
(二)项第目、第目与第六十一条第
(三)项之规定,该院于年月日作出判决,撤销连城县人民法院
(12)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撤销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年月日批准曹永进199732711在文坊村塔车甲使用平方米土地建房得具体行政行为996321996614【评析】
150、关于原告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否属法律规定得经营自主权得问题《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
(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1得经营自主权提起得诉讼本案原告认为被告批准曹永进建房用地得行为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向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连城县人民法院也就是以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案受理本案那么,原告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得经营自主权呢?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合同得方式,取得对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经营并获得收益得权利原告通过与朋口镇文坊村委会、朋口供销社签订发展毛竹商品生产基地有偿扶持合同取得对朋口证林班小班亩集体土地从事林业经营并获得收益得权利,属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与国1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集体所有得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1316渔业生产〃厂土地得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得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得土地得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享有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法律规定得经营自主权、关于被告得行为就是否侵犯原告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得问题被告批准曹永进建房得用地属原告年至年向文坊村委会承包、由朋口供销社贷款扶持生产毛竹得基地
一、二审法院对2此没有异议,分歧在于该地在国道扩建工程中就是否被依法征用一审法院以原告颁取补偿费19922021为由认为该地已被征用,原告丧失了该地得承包经营权二审法院则认定该地不属征用范围,被告319得审批行为侵犯原告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本案事实证据来瞧,一审法院认定该地已被征用得主要依据为文坊村委会果树补偿花名册但该依据仅有被补偿人得姓名、补偿金额与被补偿人领取补偿费得签名显然无法证实原告领取得人民币元系征用该地得补偿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连城县人民政
937.60府批准国道公路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得范围为道路宽度及路基两侧各米得开发地带经实地勘测,该地距离国道边沟米可见,该地不属国道公路扩建工程征地范围,原告领取得31920人民币元系道路宽度及路基两侧各米开发地带这一征用范围内得补偿费因此,二审法31923319院以被告审批曹永进建房得行为侵犯原告依法享有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判决撤销原判与被诉得
937.6020具体行政行为就是正确得、关于曹永进应否列为本案第三人得问题《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得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得其她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3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年月日被告批准曹永进在文坊村塔车甲使用平方米土地建房,就与曹永进产生了行政法上得权利义务关系原告得诉讼请求要求判决撤销被告对996614150曹永进作出得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曹永进同提起诉讼得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得利害关系一审法院在立案后通知曹永进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就是合法得陈小猪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胜诉陈小猪岁,农民,家住金坛市指前镇清水渎村三组年月,陈小猪与原村委会湖荡八组签订了家东面小土于蟹塘得承包合同年月,陈小猪将其中得、亩转与原湖荡村委四组,4519962村民陈阿保经营,承包期限均到年底为止年月日,陈阿保向陈小猪一次性支付了,199712165元后因撤乡并镇并村政策得实施,陈小猪基于对、亩蟹塘得承包权归属问题,与清水20031998110渎村委及陈阿保产生纠纷为了维护自己得承包权,陈小猪多方走访,最后找到我们农工办,农工办12800165在与镇、村、组及双方责任人多次调解,无法解决得情况下,提出了让陈小猪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建议年月日,金坛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陈小猪告陈阿保与清水渎村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月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小猪与陈阿保之间得、亩蟹塘属于转让性质,据此,2004223法院驳回陈小猪要求返还、亩蟹塘得诉讼请求,59165陈小猪仍然坚信自己没有转让蟹塘承包经营权,她据理力争,毅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165二审期间,法院审理查明在本案中,陈阿保承包了陈小猪得、亩蟹塘后,自行上交承包金,但陈阿保并未与原发包方湖荡八组重新直接签订承包合同”东小猪出示得年失元未果,遂申请165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2001300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庭经过审理该案,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石淑华对依法取得得、亩承包地拥有合法经营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石淑华与张爱金等户农民以口头方式地进行承3包地互换,其互换目得在于改变土地承包用途,其流转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为无效协议申138请人石淑华虽然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承包经营权,但其作为意向建房户人之一,自身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张爱金等人无权占有或强迫她人合法取得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占有、使用得该9承包地应依法恢复原状,予以返还为此,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得规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将与申请人互换得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申请人得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未签土地承包合同打工回乡包地被驳发表日期年月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因外出打工,两农民在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今年二人回到家乡:2005622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未果,遂将各自所在村得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998驳回了她们得诉讼请求董某与孙某分别就是哈市延寿县福山村与新兴村得村民她们因外出打工,在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都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年初,二人回到家乡,要求继续承包土地,但此时她1998们原先承包得土地早已转包姬人,董某与孙某将各自得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村委会返还她们得土2004地承包经营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董、孙二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没有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她们二人外出打工回乡要求承包土地,应通过民主协商,由各自得村委会从现有机动地中予以调整,遂驳回了她们得诉讼请求二人不服向哈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哈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二人得上诉擅自将转包得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就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自贡市贡井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书贡井土裁自第⑴号2005申请人:余佰海性别:男年龄岁职业:农民住址:贡井区五宝镇照石村组63被申请人噌志良性别:男年龄3岁职业:农民住址:贡井区五宝镇照石村组:35申请人余佰海于年月日向自贡市贡井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土地流转纠纷2仲裁一案,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2005820申请人理曲我家人,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向贡井区五宝镇照石村组依法承包土地、亩年月日,余佰海未征得全家土地承包人同意,个人与曾志81996912026831良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尔后曾志良在转包地上种上葡萄,部分土地经营不善荒废,水土大量流失,36374200085导致转包地界址不清,地址不明,土地质量严重下降且曾志良在没有报土地发包方与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得情况下,擅自将转包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并收取每份承包地元得土地转包金申请人所承包得、亩土地属国家基本农田一年以来,因曾志良上述行为,申请人请100求收回转包地,而曾志良无视法律及政策与度农业税与水费单据都就是按原承包得田亩数亩交纳6374得,因此可以认定陈小猪与发包方湖荡八组得承包关系并没有改变,陈阿保与陈小猪之间得蟹塘经营32权流转应属转包关系另外原清水渎村与湖荡村合并,更名后得清水渎三组与原湖荡八组所属村民及农民集体所有得土地范围并没有改变因此,清水渎三组依法仍对其所属集体土地享有发包权清水渎村委无权对已分属给清水渎三组得集体土地行使发包权,其与陈阿保签订得养殖承包合同无效月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金坛市人民法院关于此案得一审民事判决及诉讼费用得负担部分,另外,陈阿保应于今年月日前对这、亩蟹塘进行清理,清塘后交由清水渎三组重新92发包,届时,陈小猪享有优先承包权1230165陈小猪官司得最终判决让我们瞧到,要使农村政策更好地得以实施,必须本着农民利益无小事得观点,坚持依法妥善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产生得矛盾依法诉讼就是解决当今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得一条有效途径农民通过参与诉讼,能够更充分地了解自身得权利与义务关系,增强了农民群众得法律意识,促进农民自觉守法,同时也能以法律来主动性地保护自己得权益不受侵犯因此,陈小猪打官司得做法有值得我们借鉴得方面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来承担[编者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给一方或双方造成得损失由谁来承担?在大量得案件处理中,法院对承包人直接损失得认定与处理比较妥当,但对承包人得间接损失基本上未作合理认定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需要引起大家得注意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王绪存同志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得案例解答与评析,供参考[案例]年月,村民李某与当时得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得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年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得土地进200112行了重新规范与整理,并在投资近元得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年月,李某所在1530得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得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李某所签订得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3000200210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李某所承包得土地强行收回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赔偿万元经济损失[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得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2则,属于无效合同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得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法院在判决中只对因合同无效给李某造成得直接损失作了认定,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某整地与打井费用元,而对李某自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得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两年得土地可得利益损失元,以〃属于期待利益,不就是直接损失,且村委会有异议〃为由,不予支5000持13000[评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她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特点,一般为年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远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承包人得期待利益也就是巨大得一旦合30同被确认无效,法院若仅仅支持承包方直接损失,而不考虑其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得切身利益以上案例中,对李某自行委托认证机构作出得间接损失认定,如双方有异议,法院可委托有鉴定资格得认证机构予以认证,并在合理幅度内根据双方得过错责任予以分担,而不应以〃属于期待利益〃为由不予支持只要承包方得间接损失就是可以预见并能预期取得得利益,就应支持,这也符合合同法中有关损失得赔偿原则〃农转非〃转出得土地承包权纠纷年代初,随着城市化建设得不断发展,户口政策也随之放开,耍求〃农转非〃得农民,不惜重金购买非农业户口,由于〃农转非〃得户口本盖得就是蓝色印章,故被俗称为〃蓝印户口〃90年月日,持〃蓝印户口〃得阿敏将〃没收〃其土地承包权得原衢县(现柯城区)石梁镇中央方村得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浙江省衢江区人民法院,要求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200282〃蓝印〃户主状告村委会原告阿敏诉称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原告家四口人共承包了村里得、亩土地年月,被告村委会在实行延长第二轮大田承包土地工作时,将原告得东家塘底路边承包得土地、,1982398,1994亩划给第三人承包原告认为,被告村委会强行没收自己土地并转包给第三人,此做法已侵犯了40原告继续承包土地得经营权,为此向法院起诉,耍求确认原告同村里签订得原土地、亩得承包828合同有效398被告村委会却辨称,由于原告阿敏系蓝印非农业户口,于年月日迁至柯城公安分局(花园派出所),已不属本村在册人口,故年月被告根据县、镇政府《关于延长大田承包期完善19941223二轮承包工作意见》得文件精神,召开了村民小组长与村两委会议,制定了《中央方村完善二轮大19994田承包工作实施细则》,并经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主讨论同意,划出原告户在东家塘底、亩责任承包田归第三人承包经营原告阿敏得户口已迁至柯城,非中央方村村民,不能享有农业责任0828田承包经营权迁往外地丧失承包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年石梁镇政府在完善大田二轮承包工作时,根据本镇实际制订了有关政策意见,对蓝印户口〃在外县(市、区)办理得,原则上不享有承包权被告中央方村村委会也根据,1999本村实际,制订了《完善大田二轮承包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对在本县得〃蓝印户口〃给予一半承包田,经劳动部门批准参加工作得不给承包田原告阿敏于年月日在柯城区取得〃蓝印户口〃,据此,被告在年完善大田二轮承包工作中,将原告阿敏在第一轮大田承包时承包得、亩土地予以调整划出,符合有关法规政199412281999策得规定原告要求确认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得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0828年月日,浙江省衢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得诉讼请求本案原告就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案情200296原告傅某出生在被告宣州区某镇得村民组,户口也在被告村民组,并在被告得村民组生活年原告与在浙江省杭州市服役得自愿兵许某结婚(许年底转为自愿兵,其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结婚后原告未将户口迁至其丈夫所在得村民组年月原告傅某生育一子许某,19911990许某得户口也落户在被告得村民组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改革,被告根据其上级机关得文19935件精神,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地改因原告与非农业人口结婚,根据该文件规定: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1995口结婚,本人两年脱离本组耕作得,不享有承包权,原告傅及许就是不享受承包权得对象,未分农田给原告母子承包被告与原告所生活得小湾村民组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人均承包面积为、亩,以及没有纳入合同承包面积、亩原告傅某为此找被告与被告得上级主管机关,要求享有承079包权,但未能解决年月日,被告上级机关对傅得要求,形成书面答复:在暂不分给其土021地得前提下,享受村民组其她村民同等待遇宣城市宣州区某办事处为妥善处理原告母子得问题,2003124采取变通得办法解决,将原告傅某安置在办事处环卫所工作,但原告不同意两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享有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被告赔偿其自年月以来所造成得经济损失处理意见2199510对本案得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如下年被告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根据其上级机关得文件规定,未给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得行为无过错现原告要求承包土地,根据当时地改政1995策,土地已分到农民手中,按照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得政策,土地不作调整,原告得权益无法实现,故原告得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第二种意见源得诉讼请求应该支持理由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指公民个人或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得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所取得得对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得土地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得权利土地承包权得享有范围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得单位或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组织发包得农村土地,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剥1,2夺与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得权利两原告系被告方得村民,依法享有被告集体所有土地得承包经营权,这就是法律赋予两原告得一项权利原告在年月第二轮土地承包前至今一直属被告得村民,应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510中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益年月日九届人大颁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得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28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发包得农村土地,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剥夺与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29织成员承包土地得权利〃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有平等得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得合法权益,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成员有享有土地承包权年月,被告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在分配给其她村民土地承包时,却将两原告排斥在外,显然与法相悖,侵199510害了妇女得合法权益被告得上级机关制定得地改实施细则,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为阻止原告权益实现得理由另外,自年月以来,两原告未有土地承包,亦无其她生活来源,由此造成得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至于赔偿数额,可根据当地情况酌情而定199510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评析:本案涉及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保护问题长期以来,受封建传统思想得影响,妇女与男子在社会地位中得不平等已渗透到社会生活得各个领域,涉及到农村妇女最直接得体现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受侵害虽然宪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得、经济得、文化得、社会得与家庭得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得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得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益但就是也应该瞧到,在一些农村中仍然存在歧视妇女得现象,有得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乡规民约得形式,剥夺妇女得土地承包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有得地方出嫁妇女户口被强行迁出,承包得土地被强行收回,特别就是一些人多地少、土地经济价值高得农村或者以耕地为主得贫困地区,出嫁后婆家不分地,娘家又把土地收回再由于习惯与传统观念得影响,农村妇女在婚前依附于父母兄长、婚后依附于丈夫,一直没有独立得土地承包权其依法应得得土地份额婚前附溶于父母兄长,婚后附溶于丈夫公婆得承包土地中所以妇女一旦结婚、离婚、再婚等很快就失去承包得土地农村妇女就是一支庞大得而又就是弱势得群体,就是维权〃工作得重点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农村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得问题重视与解决不够,有得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大规模得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土地就是农村妇女得生存之本,对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得保护,首先就是对妇女承包经营权得保护本案涉及得就是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保护,原告一直在被告村民组生活,婚后未将户口迁出,但年地改时被告依据其上级机关得文件将原告母子排除在外,剥夺其土地承包权,严重侵害了妇女得合95法权益年月日实施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为十多亿农民而颁布得保护法,它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得土地使用权,就是对党得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得巩固、完善与发展200331该法用三个条款专门规定了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保护,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有平等得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得合法权益,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得,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得,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得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上规定可以瞧出,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得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
一、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成员,妇女同男子一样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得土地农村妇女,从一出生时起,就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包土地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数额不论男女来确定承包土地得份额不能因为就是妇女而不许其承包土地,也不能因为就是妇女而不分配给其应有承包地芬额;第
二、妇女结婚得,其承包土地得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在现实中,农村妇女结婚往往在男方落户,如果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土地,其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得承包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第
三、在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得情况下,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得,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该妇女已经取得得原承包地第
四、对非法剥夺、侵害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受侵害得妇女可以向发包方主张自己得权利,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得民事责任,以维护自己承包土地得合法权益纵上分析,原告得诉讼请求应该支持从一起征用土地纠纷案瞧法律与习惯得冲突笔者无意之中在报纸上读到一篇署名为张文得《关于占地补偿款在土地承包户与土地发包方之间如何分配》得案例,引起了自己得一些观感,觉得这样得问题带有一定得普遍性,就在此略抒己见,仅仅为宣法示理,为法律精神得普及与土地承包法得正确实施作一点有益得探讨,谈一点自己得想法[案情]年月,某油田(以下简称油田)在原告刘甲承包得耕地内打了一口代号为油井,该油井共占刘甲所在得以村委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为发包方,由刘甲、文乙、刘丙、刘:200212209——66丁四户承包得耕地约亩左右年初,油田委托其工农科、乡政府支油办、村委会向被占地户U先期预付一小部分三万元补偿款,此时,一亩合元,对被占地得农户进行补偿,后续得一大部152003分补偿款等结算时付清三万元到村委会得帐户后,被占地户所在得村委会以村里有“包活地〃得2000传统习惯为由只同意按一亩地元得标准支付给刘甲,刘甲不服,认为应按一亩地元得标准支付占地补偿款,双方争执很久不能达成一致,刘甲最后以村委会为被告诉至法院6002000张文得观点认为此案属于刘甲诉某村委会财产权属纠纷既然某油田在刘甲承包得耕地内打了一口代号为油井,共占刘甲、文乙、刘丙、刘丁四户承包得耕地约亩左右及油田先期预付一小部分三万元补偿款得事实存在,被告村委会收款后就应及时将款项依照具体情况分配给占209——66U15地户,逾期不付酿成纠纷,被告应负相应责任因案争议款项属预付款,油田与村委会并未完全结算,结算标准尚未明确原告举证证明自己被占用亩耕地与村委会所认为得被占用亩数不一致,致使本6案事实不清,原告刘甲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在占用原告承包地多少不详得前提下,为照顾原告生活,按每亩元左右得标准计算,可由村委会酌情预先支付元给原告,其余待油田与村委会全部结算后,多退少补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用共计元,由原告承担元,被告承担元6884000[评析]:690460230笔者认为此观点虽已尽力保护了原告得利益,但没有保护原告得全部合法利益理由如下本案得案由应就是占地补偿款委托转交代为保管之保管人不当占有之侵权纠纷,而不就是刘甲诉村委会财产权属纠纷因为该案所涉及得法律关系有:油田与被占地户刘甲之间得占地补偿关系,被占地户刘甲与所在村委会之间得土地承包关系,油田委托其工农科、乡政府支油办、村委会向被占地户发放补偿款得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村委会在受托转交产生争议时,负有代为保管义务,拒不给付时产生得违法克扣补偿款得侵权法律关系在此四个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得交织中,透过其中法律关系得脉络可以归纳本案得争议焦点有一就是本案得当事人即法律关系主体,补偿人油田委托其工农科、支油办、被告村委会向原告刘甲转交占地补偿款应追加油田及其委托得工农科、支油办为第三人二就是要查明得事实为:占用了原告刘甲多少亩,刘甲被占土地占该块油井占地得分额比例原告主张赖以被补偿得土地到底有多少一旦查清则以油田预付补偿款元乘以该块地得份额比例既就是原告得应得数额30000三就是补偿款得分配标准即被告主张抗辩得〃包死地〃与〃包活地〃得习惯做法问题被告所谓得〃包死地〃即法定承包期内包死地年承包合同期内不再调整地块,由此产生得补偿款分配标准为补偿款归承包户,集体不再给被占地户调整地块;(土地承包法所讲得〃包死地〃指该,30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被告所谓得〃包活地〃即法定年承包合同期内内可随意调整,由此产生得补偿款分配标准为补偿款归集体均分,一少部分归被占地户,再30由集体给您均分好得地块这样得习惯就是与土地承包法相违背得(土地承包法所讲得〃包活地〃指依承包期内得调整程序作出调整: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得耕地与草地需要适当调整得,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得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得,按照其约定)因此,本案没有出现法定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得法定调整启动事由,村委会也没依法定程序,就公然以本村有所谓〃包活地〃得习惯为由占据补偿款,就是与上述法律相冲突得,这种冲突实质上就是一种法律与习惯得冲突,就是在我国农村甚至法院适用法律过程中普遍存在得一种冲突,由此冲突给老百姓造成得矛盾与困惑已威胁到法律得正确实施与司法公正,有得甚至认为习惯就是民间善良风俗,就是多数人利益,受此认识影响甚至有弃法而适用习惯得趋向所以,非常有必要在此予以澄清根本在许多国家,习惯、政策、法理、判例作为间接法律渊源被纳入国家得法律渊源体系,经过权威部门认可以后,成为调整社会关系得行为规范准则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历史上,习惯长期以来就是排在法律、法规之后得第三大渊源在法律、法规与习惯之间发生冲突时,法律得效力优先于法规;法律与法规得效力又优先于习惯英美法系得普通法就是通过判例创立得,就是建立在无数个习惯之上得
①记得中国政法大学民法老师李显冬教授说过:我们在讲到民法渊源得时候,大家一定要认识到民法渊源中间这个‘特殊优于一般得原则一定要注意那个著名得有法依法;没有法律依习惯;没有习惯依法理得重要得规则〃
②因此,习惯在很大程度上在立法过程中已被充分予以了考虑,可以说包括我国得法律在内得所有法律都融入了该国善良风俗习惯得影子,在当今法治文明社会中,习惯作为间接法律渊源得作用已日益缩小,所以,习惯决不能同法律法规相冲突已成为一条适法原则为法律人所认同与遵循在张文得观点中没有分析清楚合法得结算标准与油田占用原告承包地得数量,也没说清所依据得法理,只就是说:〃在占用原告承包地多少不详得前提下,为照顾原告生活,按每亩元左右得标准计算,责令被告酌情预先支付元给原告,其余待油田与村委会全部结算后,多退少补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用共计元,由原告承担元,被告承担元〃6884000690460230故意避开法律关系得焦点与当事人争执得矛盾,只就是把争执金额得一部分预付给原告先行生活,可谓回避了焦点,给当事人算了一笔糊涂帐,就是不顾法律得尊严直接迁就放任了不合法得习惯关于张文所讲事实不清得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原告证明了基础事实得存在,受土地承包证被村委会控制或者没土地承包证得限制,被告应对原告所主张得亩数就是不就是亩负有答辩责任,依据证据规则得规定,在刘甲所承包得耕地被全部占用,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又掌握有刘甲按所承包耕6地交公粮得亩数等大量可以证明该被占用地多少亩得情况下,此时得举证责任应分配由村委会对其否认油田占用耕地不就是亩得观点承担举证责任,如村委会拒不提供则推定该证据对其不利况且,原告已申请当场丈量,此事实不清得责任不应由原告承担6其次,张文认为〃在占用原告承包地多少不详得前提下,为照顾原告生活,按每亩元左右得标准计算,责令被告酌情预先支付元给原告,其余待油田与村委会全部结算后,多退少补〃既688然认为〃占用原告承包地多少不详〃〃油田与村委会并未完全结算,结算标准尚未明确〃那么张4000文所称按每亩元左右付元给原告得观点就是基于何法定标准与事实依据?〃油田与村委会并未完全结算,〃与〃结算标准尚未明确〃之间有何联系?笔者承认张文得观点已按自己得法律6884000伦理酌情照顾了原告,但这种观点确有自相矛盾之处回过头来笔者要说得就是,刘,甲得权利主张就是有法律依据得我国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得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与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得,有权依法获得相应得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权利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得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得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③结合本案事实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某油田占用原告承包地得法律性质就是租用、征用、占用得法律性质村委会没以法定得〃承包期内得调整程序〃,就以传统习惯〃包活地〃为由剥夺了承包人刘甲承包权与收益权,就是违法侵权行为应依法保护刘甲为代表得土地承包户得合法权利,这不仅关系着刘甲自己得一亩三分地现在得一点预付款,且关系到以后得一大部分结算款,还关系到法律得尊严与千千万万土地承包人赖一生存得切身合法利益得保护,关系着法律精神得普及与法律得正确实施注释
①摘自李林著《中国法律体系构成》
②摘自李显冬著《民法概述》
③摘自农村土地承包法一场土地纠纷引出得十起官司土地就是农民得全部希望,也可以说就是农民得命根子在农村,土地得发包与承包就是很常见得事情,您也许见过因为土地发包而产生纠纷,最后闹上法庭得事情,但就是,因为土地发包问题引发得一场纠纷,最终打起十场官司得事却不多见请瞧来自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新立屯镇黄台村得调查报道土地就是农民得希望一地二主记者来到锦州市黑山县黄台村时,正值北方得冬季已经有一些村民开始为春耕做备了我们面前就是一块地质很好得水浇地,可就是,拥有它得主人却有了无尽得烦恼,因为,这块地有两位主人据村民们介绍,类似这样一地二主得情况还有许多,全村总共有亩水浇地发生了大致相同得纠纷为此,这场纠纷先就是引发了九起村民起诉村民得官司,继而愈演愈烈,村民代表又把村委262会推上了被告席,这到底就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年与年,黄台村村委会两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把村里得多亩水浇地以每五年一个周期发包给了全村村民年承包得村民一次性交纳五年得承包费,其中有亩地19981999600前年到期,大家都在等待村里通知什么时候续交承包费可就是稀里糊涂得,地竟包完了1998262村民们认为,村委会发包得时候根本没有通知大家,所以才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承包到水浇地,村委会却说从年得月号到号共广播了十多天,通知大家到村上承包水浇地记者为此专门请教了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得刘博辉律师,她介绍说:广播通知这种方式它有它自己得局限性,200321628不能说明她已经完全通知到每一个农户了,只能说明她有一个广泛通知行为另外只要涉及到承包,就必须开村民集体大会进行研究进行发包再有原承包人还有一个优先承包权得问题采访中,原黄台村村委会书记王景与告诉我们,关于这次发包,村民们到处找上级有关部门闹,影响极坏,根本就就是无理耍求,因为村委会除了村里用广播通知大家以外,还有一个更重要得依据,即全村村民得公决书也就是一份《土地股份合作实施细则》,上面有村民们得亲笔签名,还有她们得印章这次村委会发包土地就就是以此为依据得,既然如此,村民为什么还有这么大得意见呢?村民反映:这就是村里今年春天以大家就是否同意制种(种种子)得名义,让大家签字画押得黄台村村民大多以制种为生,所以大家就都签了字但当时签得就是空白信纸,并未瞧到什么村民公决更有甚者,有两个村民已于今年春天死亡,公决书上竟还签上了名,真就是见鬼了地哪去了?黑山县新立屯镇黄台村共有多亩土地,其中亩有管灌设施,俗称〃水浇地〃水浇地旱涝保收,平均每亩地产生得效益相当于旱田得五倍,村民们都把它瞧作就是〃保命田〃虽然,村2800600民们对村委会依据《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细则》发包不满,但就是,到期得水浇地在三月一日前已发包完毕,村民们说有许多人没有承包到,那这多亩地哪去了呢?村民反映村委会成员与她们得亲戚们包到了一部份得水浇地,余下得大部份被发包给了少数人,200这些人都就是村委会欠钱得村民,村民们说,这些水浇地都给村上还债了这么做得结果,就就是许多想种水浇地得人没有承包到水浇地,不想包地得人却包到了大量土地黄台村酒厂得厂长陈景司就包到了亩水浇地我们采访到了陈景司与她得妻子,她们介绍说,村委会共欠她们块钱还不上,就发包给她们亩水浇地,用土地承包费顶欠款了而原黄台村村委会出纳员马德梅3838700在接受采访时也说,她不就是成心包地,而就是我们村上欠人家钱,我们就在还不起得情况下,通过38地得方式给人家地了二次发包前年三月六日,村委会发包结束后,村民们认为不合理,于就是,二组与三组得村民自发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按人口与户数重新发包年由她们耕种得亩水浇地她们认为,既然村委会发包得不合理,那就应该自行解决问题1998166村委会包给自己得地却被村民小组重新发包,承包村委会发包土地得酒厂厂长陈景司将村民刘义告上法庭,理由就是村民小组把她得地发包给了刘义,侵害了自己得权利,所以陈景司要求被告刘义退还土地,停止侵权前年月日,黑山县人民法院新立屯法庭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义返还原告陈景司土地,停止侵权2003510官司输了,按照法院得判决,土地当然得归还给人家,但就是村民们心里想不通,她们认为村委会这样做根本就没有道理,也无法取信于民于就是大家决定集体去上级主管部门那里去讨一个说法随后,黑山县农发局、黑山县监察局与黑山县纪检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到黄台村调查,可就是至今村民们没有收到答复,我们决定去相关部门了解一下情况记者在黑山县农发局采访时被告知:调查就是以监察局为主,结果您们可以到监察局去问于就是,我们又来到了黑山县监察局监察局却说:关于土地发包得事,到农发局去问记者表示不就是想问土地发包得事,就是想问下去调查得事情,黑山县监察局有关同志明确答复,调查现在还没有结论政府调查没有结论,小小黄台村却被搅得不得安宁村民说村委会卖地根本不对,不符合《土地法》得规定,原黄台村村支书王景与却认为,当时《土地承包法》还没施行,因为《土地承包法》就是年三月一日正式实行而村里得土地发包,在《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运作完毕了既然村委会就是在《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也就就是年月日以前发包得土地,那2003么,在这个阶段,农村土地承包要依照什么法律规定呢?村民小组二次发包就是否能得到法律得支2003228持呢?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得刘博辉律师解释当时国家得政策,也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得文件,规定得很明确,土地发包必须得耍开村民代表大会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后也有明确得规定,虽然允许村民小组进行发包,但就是就是有前提得,也就就是说村民小组必须得有土地得所有权,如果该村民小组有县以上土地局发给她得土地执照,那她就有权发包,而本案中这个发包得村民小组,却没有这个资格,因此发包也就是不合法得官司不断在采访中,村民告诉我们,关于这次土地发包纠纷得诉讼案越来越多,已经有四起审理完毕,有了结果,下面就我们通过这个表格瞧瞧这四起案子得详细情况宣判日期原告被告诉讼请求判决结果、、陈景司刘义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停止侵权被告退还土地给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其她支出合计元
2003510、、黄渺兰黄树军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停止侵权被告退还土地给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其350她支出合计元
2003618、、胡长青陈志安、刘景斗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停止侵权被告退还土地给原告,承担案件受350理费等其她支出合计元
2003618、、徐宝印王文山、黄树周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停止侵权两被告退还土地给原告,共同承担案350件受理费等其她支出合计元2003625这四起案子得诉讼请求相同,判决结果也惊人得相似,对于这样得判决结果,承包村民小组发包350土地得村民们都表示不理解:整个黄台村得老百姓也不服,因为什么呢,因为这次黄台村村委会发包违法了法院判得就是不管发包违法与不违法,咱们侵权就不对如果村委会不违法,那么老百姓就不会这样做先有车后有辙就在这些村民起诉村民得案件还没有全部审理完毕得时候,部分村民选出李晓艳、刘义等几位村民代表作为原告,把村委会推上了被告席,诉讼请求就是要求村委会收回亩水浇地发包决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重新发包262当我们结束采访时,因为这场土地发包纠纷而引发得官司已达到了十一起这场纠纷,使黄台村一百来户村民中,有近多户卷入了这十多起官司里截止到我们采访结束为止,小小得黄台村仍然没有平静,已判决得官司中败诉得村民想法都很30大,还有得表示要上诉,另外一多半得诉讼案件还没有结果,而原黄台村村委会全体成员已经集体辞职黄台村得土地发包纠纷我们提出一个思考得课题,那就就是在目前农业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得前提下,该怎样针对农村生产经营得特殊性,来解决新旧法律法规得合理交叉与衔接问题;同时,也给农村得管理者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就是作为管理者,该怎样真正为广大农民服务,用手中得权力多为大家办实事,办好事,维护稳定大局而不就是移花接木,用所谓得〃集体利益〃来损害农户得利益,伤了农民兄弟得心陆兆如、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霞石村股份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佛中法民一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陆兆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霞20041273,19381020石村陆地队委托代理人朱云天,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丽芬,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霞石村股份合作社,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霞石村法定代表人何培坚,主任委托代理人何东明,广东伦教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陆兆如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顺法民一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2004原审法院认定年月日,被告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霞石村新二围举行〃鱼塘承包经营权公01523开竞投会〃(此前已将鱼塘位置、承包底价等于霞石村发出公告),将该区域得鱼塘以公开叫价,价:200439高者得得方式发包给她人经营当日,原告陆兆如到场参与在被告分别将位于顺德区伦教霞石村新二围得号、号两口鱼塘交到场者竞价后,原告陆兆如即与被告方法定代表人何培坚签订两份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经营被告方位于顺德区伦教霞石村新二围得号、号两口鱼塘,1920承包期限为年,每年应交纳承包款分别为与元,签订合同后原告应向被告交纳定金分1920别为元与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纳了上述定金同年月日,原告以承包合53700038000同约定得应交承包款大大高于同等条件得其她鱼塘,按合同规定得条件无力经营,该承包合同显失公1100011400313平,原告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等理由向被告提出终止履行合同,被告退还定金元,但被告不同意故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签订得新二围号、号塘地承包合同,被告退还定22400金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另查,原告陆兆如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曾经于年至1920年承包经营被告位于顺德区伦教霞石村一口鱼塘年月日,与原告一起参与竞争鱼塘承包2240019982003经营权得关某,承包了位于顺德区伦教霞石新二围得号、号鱼塘,每年承包款分别元与200439元,平均每年每亩得承包款分别为元与元,而原告承包得号、号鱼塘每年每2513600亩得承包款则分别为元与元庭审中,原告称其与被告签订本案号、号鱼塘承包24400125915851920合同之前并没有参与竞价,只就是别人应价完毕后,应价者没有与被告签订承包合同,而由原告与312228461920被告签订合同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举行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公开竞投会〃上,原告与被告方得法定代表人就承包经营新二围号、号鱼塘得价款、期限等协商一致,并已在合同书签名确认,该承包合同已依法成立因为被告在举行竞投会前已将新二围号、号1920鱼塘得位置、承包底价等先行公告,并在鱼塘现场举行承包经营权公开竞投会,由众人竞价来确定1920其承包经营权,也就就是说,对于本案合同得性质、标得物情况、价款等就是完全公开得,而且该两口鱼塘就是分别竞投得,并非合并竞投,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其曾于年至年间承包经营被告得其她鱼塘,有承包经营鱼塘得经验,应无重大误解之可能;另一方面,本案1998合同得价款,就是通过应价者在被告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公开竞投会〃上应价确定得,原告到场参2003与竞投会,即使其当时并未应价,但在别人应价后,原告在对合同价款等没有异议得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承包合同,亦应认为原告对该价款予以了认可,虽然合同价款较同类合同之价款高,但该价款就是原告通过公开竞价确定得,并非被告确定,且原告此前有承包经营被告鱼塘得经验,故原告以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在签订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双方签订得合同,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于年月日签订得有关原告承包经营被告位于顺德区伦教霞石村新二围第号、号鱼塘得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双方约定得定金,并未超200439过合同总价款得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亦已将定金交付被告,该定金条款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1920请求被告予以返还,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四十20%,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得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陆兆如得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陆兆如负担910上诉人陆兆如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得鱼塘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得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得承包合同一审判决认定承包合同有效适用法律错误具体得事实与理由如下、根据一审审理期间查明得事实年月日,在被上诉人举办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公开竞标会〃:1上,上诉人陆兆如没有参与投标竞价,其只就是在非霞石村村民周国华(系大良镇居民)参与投标200439竞价,竞得鱼塘后再由陆兆如与被上诉人签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组织以外得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村民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得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得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案中,被上诉人允许非霞石村村民得周国华参与投标竞价,没有事先经本村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得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得村民代表同意,也没有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本案涉诉得霞石村新二围号、号鱼塘得公开竞投违反了法律得强制性规定,因而导致承包程序违法招投标过程中,被上诉人不仅未告知周国华因非本村村民无权参与投标竞价而终止竞投1920会,反而允许无权参与投标竞价得周国华参与竞价进而确定鱼塘承包价格因此,承包合同中确定得合同价款就是无效得、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到场参与竞投会,即使其当时并未应价,但在别人应价后,原告在对合同价款等没有异议得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承包合同,亦应认为原告对该价予以2了认可〃得判决基于参与投标竞价者周国华并非霞石村村民,其竞价投标行为违法得事实,即使上诉人陆兆如对其行为予以认可亦违法,因为陆兆如只能对合法得事项进行追认,无权追认非法得事项一审判决得前述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关于代理行为追认得法律、法规得规定,属错误认定综合上述两点,上诉人认为与被上诉人签订得鱼塘承包合同由于在承包程序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得强制性规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条无效合同认定得第五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得强制性规定〃得规定,本案涉诉得鱼塘承包合同无效5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得规定,上诉人陆兆如由于岁高年迈,一直以来体弱多病,且近期病情加重而丧失承包能力,人民法院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得鱼塘承包合同应依法予以解除或终止履行上诉人因腰腿痛于年月日在顺德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经检查得出得检查意见就是〃腰及腰/靓椎间盘变性,患有椎间盘凸出症〃,以2004713及严重得腰椎骨质增生上诉人现行动不便,根本无法进行繁重得鱼塘承包经营活动,医生建议“全X3/451L5/S1休壹个月,以及卧床休息〃由上述检查可见,上诉人因身体健康原因已无法履行与被上诉人签订得鱼塘承包合同,丧失承包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得规定》第条第二款〃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健康原因丧失承包能力……,当事人请求终止承包合同得,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得司法解释精神,以及合同法确定得情势变更原则,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得合法24权益以及尊重客观实际,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条第款、第款得规定,解除或终止本案涉诉得鱼塘承包合同上诉请求:
一、撤销顺德区人民法院()顺法民一初字第9415号民事判决,改判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得霞石村新二围号、号鱼塘承包合同无效,2004或依法解除、终止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得前述鱼塘承包合同
二、判决被上诉人退还收取上诉人015231920得承包定金人民币元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陆兆如在二审期间提交了下列证据
22400、对周国华得询问笔录,证明投标时就是由周国华参加,上诉人没有参加投标
1、顺德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病人自带病历、诊疗证明书、线检查申请单、线检查报告书各份,证明上诉人患椎间盘凸出症,以丧失承包能力2X X1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霞石村股份合作社质证认为:对第项证据无异议,确就是由合同规定不正视客观现实得变化而强行所为,致使纠纷产生,经村、镇多次调解未果,特申请自贡市贡井1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得要求、撤消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得土地转包合同,余佰海收回转包给被申请人曾志良得承包地、亩;
12000856374、被申请人曾志良将土地恢复到年月日签订得土地转包时得状况;、被申请人曾志良赔偿因转包申请人余佰清得承包地进行破坏性经营而造成得损失;
2200085、被申请人曾志良将擅自收取第三人转包土地承包款元退给申请人余佰海34被申请人理由
100、年时,余佰海举家外出打工,无力耕种承包地,主动找得她;、同意申请人收回转包地,但要赔偿种葡萄得损失,申请人不收回就自己继续种;
12000、当初承包土地时自己在宜宾,没有能力进行耕种;
2、不清楚余佰海耕地得具体边界;
34、镇、村、组都知道我种葡萄,而且政府很支持,种植当年也没有人进行制止,自己投入有万
七、八千元;
5、在协商得情况下,如果自己继续种,愿意按年农税及其附加得总金额补偿给余佰海年月日,市农经总站经济师税承琴与区农经站站长戴飕亲自到五宝镇照石村向相关人62004员了解,对转包地现状进行查瞧,确认在田里种植得葡萄根本没有进行管理,基本无收,土长期丢荒200593在照石村村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及镇村组干部一道进行了调解,经向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宣传解释工作,最终没有达成与解协议经贡井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决定,委派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赵明玉,委员戴飕、书记员宋家友组成仲裁庭,于年月日在贡井区农林局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调查与庭审查明200599年月日,余佰海作为甲方与曾志良签订土地转包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五宝镇照石村民委员会与五宝镇照石村第三农业合作社签章同意协议200085年月日,有关人员对在余佰海承包地上进行耕种得农户进行调查显示:徐淑芳种得分多地,去种时就是一块荒地曾志良一直没有来问过,也不知道这块地就是谁得;袁道明种得亩多20053191土,就是曾志良养鱼要淹她得承包地土,私自用余佰海得士与其调换得;向家安也捡了分多丢荒土1在种,已经种了
三、四年,从来无人过问1曾志良用于种植葡萄得田,由于多方面得原因,现已基本荒芜,葡萄已经没有给她带来多少经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得规定,裁决如下、年月日余佰海与曾志良签订得土地流转(代耕)合同,就是当时双方真实意思得表现,且经过村组两级组织盖章同意,因此该合同有效;
1200085、该合同得标得为余佰海每年得农税、提留统筹与特产税年全面取消农税与农税附加后,合同履行得标得已经不存在,同意余佰海得申请,终止年月日余佰海与曾志良签订得土地2,2005流转(代耕)合同;
200085、曾志良将流转(代耕)余佰海得土搭荒,并私自将余佰海得一亩多土,私自调换与袁道明,作为养鱼淹没她承包地得补偿,其行为就是错误得;
3、曾志良在余佰海得基本农田种植葡萄,违反了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与挖塘养鱼〃得规定;
4、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条规定,本应对曾志良处以元罚款,但考虑当周国华参加竞价对第项证据有异议,不能证明上诉人丧失承包能力本院认为:第项证据被上诉人无532800异议,应予以确认第项证据得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但该证据只能证明上诉人暂时没有承包能力21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2区伦教街霞石村股份合作社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人得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交新证据经审查,本院对原审认定得事实予以确认本院另查明年月日被上诉人举行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公开竞投会〃上,由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居民周国华参加竞价,后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承包合同年月日,上诉人陆200439兆如到顺德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椎间盘凸出症,医生建议全休一个月2004713本院认为:在被上诉人举行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公开竞投会〃上,虽然就是外村人周国华参加竞价,但其后就是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承包合同,该行为就是对周国华代其竞价行为得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得规定,周国华得竞价行为对上诉人发生效力,合同得权利义务应由上诉人承担因承包合同就是上诉人签订,并非周国华,故承包合同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得规定,该合同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得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第()项得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健康原因丧失承包能力或者死亡,继承人无力承包或者放弃继承,且又不进行转让、转包与入股得,可以请求终止承2包合同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供新得证据证明其患椎间盘凸出症,但医生只就是建议上诉人全休一个月,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永久丧失与承包能力而且,上诉人也未证明其继承人无力承包或者放弃继承,又未进行转让、转包或入股因此,上诉人得状况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得终止承包合同得情形,其请求终止承包合同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本院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得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元,由上诉人陆兆如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910审判长黄学军审判员罗睿代理审判员吴健南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林波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得分析思考案情:原告赵某就是原高县文江镇某村村民赵某某与姜某某得独生女儿年结婚后迁居加乐镇某村居住,后在居住地取得了承包田地年高县人民政府对赵某某与姜某某从集体分得得、,1971亩自留山确权颁发了《林权证》现该林地内生长大量青冈树等薪炭林年,姜某某死亡自留198134山由赵某某管理使用年月,被告文江镇某村民组与赵某某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赵1987某某承包集体土地、亩(包括赵某某宅基地、丈)耕种,承包期限年合同对发包人与199912承包人得权利义务作了约定,合同未涉及自留山年,赵某某在自行开荒形成得、亩耕地内栽1182720种了大量黄竹等形成林地,有关部门已登记造册,尚未颁发《林权证》年月,赵某某死亡200124被告生产组经村民大会将赵某某自留山、亩、承包地、亩与、亩开荒形成得林地全部无200210偿收回,重新发包给其她村民原告与被告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对赵某某自留山、3411824亩、承包地、亩与、亩开荒形成得林地得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得继承权3法院在本案审理中形成以下几种意见411824
一、赵某不能继承因为如果赵某继承后,赵某将成为新得承包人,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条:〃家庭承包得承包方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得农户〃赵某不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能继承15
二、赵某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法》第条第款:〃林地承包得承包人,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业法》第条第款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得,该承包人得继承312人可以继承〃134而且,按照现行法律谁开垦,谁受益〃、〃谁造林,谁所有〃得规定,其中、亩就是赵某某开垦形成得新林地,应当归赵某某使用与所有自留山有县政府颁发得《林权证》确权、亩承包责任24田地有被告与赵某某之间订立得《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土地承包法》与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118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因此,赵某可以继承
三、赵某可以继承自留山与开荒林地得使用权与所有权,但对责任地不能继承〃自留地,指我国在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后留给农民个人经营得少量土地,产品归个人所有〃开荒新形成得林地《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都鼓励得行为,新增加得林地使用权同自留山一样归农民长期使用,这两种性质得土地使用权与承包得责任田地就是不同得,不属于《土地承包合同》中确定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得责任田地受《土地承包合同》与相应法律调整,因此,自留山与开荒林地得使用权与林木附着物所有权归赵某继承,但赵某对、亩承包责任田地不能继承
四、赵某不能继承上述土地得使用权,但被告应对上述土地上得林木与附着物进行必要得补偿,118该补偿款由赵某继承、本案在法律适用上不能适用《土地承包法》,因为该法自年月日起生效施行,而本案争议发生在该法生效施行前,因此,只能适用当时得法律
1200331、我国《宪法》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得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与饲养自留畜〃根据上述规定,享有自留山使用权得人只能就是本集体经2济组织得成员,从有关土地承包得法律法规立法精神来瞧,对集体土地享有使用权得人也只能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得成员当然,耕地、林地土地使用权也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得人承包,但承包方式为流转,而不就是直接承包,而且须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本集体经济组织得成员有优先承包权继承不就是土地流转法定方式《农业法》第条第款规定只适用于继承人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情况〈林权证〉其作用有二方面:一就是对林权得所有权得确认;二就是对134林地得使用权得承包合同只就是因其特殊性,根据有关林业法规,不再另行订立承包合同,但其同样手国家法律关于林地最长承包期限不超过年得限制,证明其仍就是土地承包得一种特殊表现方式对赵某某开荒产生得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经济组织,其只享有使用权、收益权等她物权因70此,赵某对上述土地使用权没有继承权、但对自留山与开荒产生得林地上得林木等附着物以及开荒造地得投资属于赵某某得遗产,《继承法》第条规定:〃遗产得范围为公民死亡时遗留得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得林木等〃该法第3条:〃个人承包应得收益,依照本法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得3意见》第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得,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得资金与所付出得4劳动及其增值与孳息,由发包单位或接续承包合同得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款作为遗产〃根据上4述规定,被告应对赵某予以补偿笔者赞同第四种观点,但鉴于被告方与受让承包得农户无力补偿得实际情况,从稳定得角度出发,建议终止被告方与赵某某于年签订得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发包土地但对自留山与开荒形成得林地上林木等附着物由赵某继承,由于林木等属于不动产,该林地使用权暂由赵某管理1999随着市场经济得发展与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农村土地承包中必然会产生一些新得矛盾与纠纷,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具体解决与适用法律时,难免会出现法律适用上得空白或者说法律规定粗糙得情况,给具体审理案件带来困难,比如,本案中最大得法律障碍就是对自留山得法律定位问题这需要我们一方面灵活适用现行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更重要得就是理解立法得精神,用法理来帮助我们运用法律法规与分析处理具体得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
(二)、七旬老农赢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4、农村承包地调整谁说了算
25、求助法律外嫁村民打赢官司
26、土地补偿没份一岁女婴状告村小组27土地承包份额不因出嫁而减少
28、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29、仲裁庭上讨说法--丰县九户农民〃争地〃官司旁听记
30、承包地转让并非自己说了算
31、恶意串通承包土地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32、外嫁女与新生儿不如逝去得村民?
34、出嫁女被剥夺土地承包权
35、土地租赁纠纷案引发法律争议
36、外来户有没有土地承包权
37、土地流转,还就是立个字据为证
38、她应该怎么取得承包地?
39、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得问题
40、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得问题
41、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就是否可以继承?
42、义务兵提干或改志愿兵后家里承包地能保留吗
43、弃耕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可获支持
44、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就是否有效?
45、村委会能否再分死亡人得承包地
46、离婚后承包田能否分割4七7旬老农赢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得荒山变绿了,观望得人们眼红了,新村委会把老农承包得山地栽种得树木重分了!老农一怒上公堂,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分地得行为无效,村委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年月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邢山顶村(后改归为华东村)农民邢如举与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年年调整土地时,原邢山顶村将原告承包199125得荒山内得零星土地一并划给邢如举承包经营邢如举先后在荒山内栽种了花椒树251994年月份,因村委会调整领导,新村委会将原告承包得荒山中得亩山地分给村民种植,并将邢如举得棵花椒树一起分给村民
200030.4邢如举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华东村委会停止侵害原告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被其非法分80割得亩山地、赔偿原告棵花椒树得经济损失元等经法院勘验,亩得山地及棵花椒树均在原告承包得荒山得范围内,棵花椒树两年得产
0.
4802352.00量经鉴定为公斤,评估价值为元
0.48080华东村委会辩称,原告仍在承包荒山,分掉得山地及花椒树也没有侵权,被告没有侵害原告得承
1122352.00包经营权,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得所有得诉讼请求山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邢如举与被告华东村委会签订得《荒山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年被告华东村委会(原邢山顶村)将邢如举所承包得荒山内得零星土地划给原告邢如举使用,原告一直种植管理多年,并栽种了花椒树为了维护当事人得合法权益,法院认为1994原、被告所争议得亩山地得使用权应属于原告邢如举使用被告华东村委会在没有征得原告邢如
0.4举同意得情况下将该山地分给其她村民种植,并将其地上得花椒树一起分掉,侵犯了原告得财产权益,因此给原告邢如举造成了一定得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月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华东村委会将原告邢如举承包得
11180.亩山地分给其她村民得行为无效;其地上得花椒树归原告邢如举所有;被告华东村委会赔偿原告邢如举经济损失元,案件受理费元、技术鉴定费元由被告华东村委会承担4农村承包地调整谁说了算
2083.20100200当常熟市沙家浜镇村民蔡小兴向常熟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村村民濮吉生等五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时,她以为必胜无疑镇、村两级都同意得土地调整方案,镇里还专门印发了红头批复文件,土地取得合法,别人怎么还能霸占呢然而,令她想不到得就是,法院最终驳回了她得诉讼请求年月,蔡小兴所在村占用了蔡小兴、亩承包地2蔡0小01兴家4南面有一块仓库大场,村里分田到0户1后,该场地一度闲置,后由濮吉生等五户村民占用种植蔬菜,蔡小兴部分承包地被村里征用后,就提出把这块大场补偿给她,遭到濮占生等人得反对年月,村委会书面通知蔡小兴被征用承包地得面积用补划得方式解决月日,村委会召开村民组长代表、部分老党员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将仓库大场补偿给蔡小兴同日,沙家浜镇政府作20035527出《关于调整蔡小兴户承包地得批复》,同意村委会得调整方案镇政府作出批复后,又组织人民去现场划地,但此时该场地已被濮吉生等五户种植了毛豆等农作物,划地遭到了阻挠为此蔡小兴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争执得大场场地属于村预留得机动地,五被告对该机动地均无权占用;原告在村委会征用、占用其承包地后,依法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但原告所提供得调整土地手续不符合土地承包法得有关规定,且至今未得到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认定该调整还未生效,蔡小兴尚未正式取得该地得承包经营权因此,蔡小兴得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得支持,法院驳回了她得诉讼请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案与调整承包地均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调整承包地需报镇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蔡小兴户得承包地调整方案既不能证明已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又没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败诉也就不足为怪了求助法律外嫁村民打赢官司村民张玲虽已经远嫁她乡,但她得户口与承担经营得责任田仍在本村今年以来,村里两次发放征地补偿费都没她得份,村里得解释就是:远嫁她乡,就不就是本村村民对此,张玲将该村告上了法庭日前彭州法院判决张玲胜诉村规民约:外嫁不享受村民权利张玲就是彭州市致与镇北京村十组得村民年,她与彭州市致与镇北京村、彭州市致与镇北京村十组分别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书,取得了土地经营权证年月,张玲外嫁其她村,但992未将户口迁出,也未在男方处分得〃责任田〃,她每年还按时交纳了应承担得各种农税今年月,20003北京村十组向每个村民发放征地补偿费共元,但没有分配给张玲该村村长说:〃按照村规3民约,外嫁她村得人虽然户口没有迁出,但只就是临时户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得权利在给不给张玲10860发放土地征地补偿费时,曾经召开社员大会,大家讨论决定按村规规定办〃对此,张玲多次找镇、村干部要求得到补偿费,可都没结果,于就是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法院判决:村里一次性给付补偿费法院认为,只要张玲仍具有北京村村民得身份,她就应享有与同小组村民同等得权利该村得做法就是错误得,侵害了张玲得合法权益对此,彭州法院判决北京村第十农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付张玲土地征用补偿费元10860承办法官表示才艮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也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但在男方家未分得责任田,作为发包方得北京村不能收回张玲得承包地土地补偿没份一岁女婴状告村小组原告李某就是去年月份出生得女婴,她所在得村小组于去年月份分配土地补偿款,但没有她得份,其父亲就将村小组告上法庭,耍求获得元得土地补偿款前天,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79此案8000李某得父亲所在得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委会于去年月日与盛之乡温泉度假村签订《盛之乡度假村征地补偿协议》,同意出让东山村得土地,并取得补偿款万元当年月,东山村村委会71小组以土地征用日即月日得村民人数来确定补偿款分配人数,规定每人分得元,因此,50091出生于去年月日得李某被排除在外2718000原告李某得父亲认为,应该以分配土地补偿款日得村民人数来确定分配人数,分配土地补偿款时,715小孩已经个月了,也属于东山村组村民,所以有权利分得补偿款,而且类似原告情况得本村村民也有人享受了土地补偿款,被告得行为违反〃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得212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公平原则被告则辩称,以土地被征用时得村民人数为基准来分配,就是目前农村普遍得做法,被告历年来也就是这样做得,这一做法并不违反国家得法律法规土地承包份额不因出嫁而减少《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月日起正式生效本法第一次以法律得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亿农民来说这无疑就是一颗〃定心丸〃该法同时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得土地承包权,从法律319上解决了出嫁女得土地承包问题该法规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保护,对家庭承包以外进行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了更加充分与完整得权利,贯彻了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得思想,肯定了现行得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精神得一些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与规定本版列举几桩新近发生在我市得有关土地纠纷案例,通过具体得事例评析,以期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一些诠释原告池某宝系被告池某寿、池某奴之女,系被告池某林之姐原告池某宝以自己享有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剥夺为由,将自己父母及兄弟告上了法庭年月,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池某宝得诉讼主张200212原被告四人均系嘉兴城南街道某村村民年土地承包经营小调整时,其在册人口为原被告四人,由被告池某寿作为户主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旱地面积为、亩1990年月日,原告池某宝出嫁后与三被告分户,双方在旱地使用面积得划分上不能达成一致,原告37972001池某宝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称被告剥夺了自己承包经营土地得权利,要求法院确认其使用土地得227面积被告答辩提既由于原告池某宝就是〃出嫁女〃,无权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秀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作为同一家庭成员,对于承包经营得、亩土地,属共同承包经营性质,不能因为原告分户而剥夺其份额被告方以出嫁得女儿没有份为由,剥夺其土地3797承包经营权得份额,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与公序良俗相悖因而,对于原告提出依法确认其土地使用范围得诉讼主张,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四人承包经营得旱地、亩,其中两块计、亩,归原告池某宝经营使用3797[法律依据]0794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个别地方存在歧视妇女得现象,出台得〃土办法〃规定妇女不能承包村里得土地为此,新修订得《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得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得合法权益,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得,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得,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与个人侵害承包方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一、因农转非承包土地承包引起得纠纷
(一)承包地纠纷经过我市某乡某村户年土地承包到户时承包原该村十二生产队耕地、亩年到年由户耕种,到年底户办理农转非户口全家迁出到某厂矿,当时没有向村上报告承包A,1982105,19821985地如何处理,致使年土地荒芜一年,这一年也没有上交有关费用年由原来得社长安排本社A1985A A农户耕种,每户交承包费元,共计元年月,回村找到当时得社长要求承包自己原1986,19875先得耕地,双方现场签订了合同,合同承包期为三年,即年月到年月,承包费为2010019878A元,承包费必须于年月日前交清,合同才能成立,在约定得时间内即月日前198710199010来交承包费前,当时得社长又以招投标得方式与户签订了合同(三年元承包费),待户来交400198710311031A承包费时社长不收(在约定得时间内),理由就是户愿意多交到元,户要承包须在元得B600A基础上加承包费,户不愿,致使同一地块产生了两份合同,并发生争吵,社长也未收回与户签订B600A600得合同,而土地由户一直耕种,期间年与社长又签了三年得合同到年,之后又与社上A A口头约定续包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续签换证时,业务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照抄B19901993年土地到户得底册,将户仍然登记为承包户主,签订了《农村集体专业项目承包合同书》/日1999户没有亲自签字,合同期为三年,而土地由等户耕种到年,在此期间来到该村要合同1982A书未拿到,村委会得理由就是合同书应由种地人保管户得理由就是合同书为我己有,并且在该厂矿A B42002A生活困难,两子女未就业,要种地谋生,致使年月份户与户为争土地种发生吵打致伤,A纠纷发生后,户得意见就是:这属于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这年得损失,共计万元,并恢复土地20025A B承包经营权,本村其它有类似农转非户土地为何不收回;户得意见要求就是:户要向A1616户赔礼道歉,同时付给医药费多元,土地如何处理按政策规定办B A B
(二)分析与认定
8000、年户承包得原该村十二生产队耕地、亩,虽承包手续不完善,但符合当时各级政策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得承包关系11982A
105、年户全家农转非到某厂矿,其承包地荒芜,生产合作社将承包地收归集体另行转包,就是符合当时政策规定得21985A、年合作社将收回得土地招标转包给等户耕种,转包关系符合政策,但转包程序不尽规范,认定:户与合作社虽签了合同,承包费又低于户,合同未实际履行,为无效合同;户实际31987B4履行了合同,为有效合同AB B、年初,按中央规定进行土地续签换证时,村委会签发得《农村集体专业项目承包合同书》(合同号:就是按集体机动地进行承包得),发包方与承包方并没有进行协商,承包方签字41999栏也属发包方代签,该合同属无效合同MO,、户原承包地收归集体后,应按照年月日开始实施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公开夺标转包考虑到户虽办理了农转非,但现在子女仍未就业,生活困难,在同等条5A200331件下优先转包给户户与户发生得吵打致伤,因户承包关系符合政策,吵打致伤责任主要A应由户承担,故由户付给户医药费余元A ABB、其它农转非土地,全家迁出,且不在当地居住得,承包地应按政策规定收回另行转包A AB8000
二、因特殊历史原因引起得纠纷6
(一)事实经过某镇某村甲户户主反映:她家第一轮承包地被乙户耕种(乙户原生产队长),乙户坚决否认该事实,于就是甲就邀约贵州某县某村民数十人对乙户进行行凶闹事,要求让出甲得承包地,幸好被我市某镇乙户原所在村领导知晓,得到及时阻止,同时该镇分管领导与村领导一道对甲进行了批评教育,此后甲就到我市各级部门上访反映,引起了各级得重视,经组织调查,工作人员对乙户得一轮承包地进行了进一步得实地丈量,与一轮承包地登记得基本吻合,并找到了当时得有关人员证实,乙户没有经营甲户得耕地,此事实不存在,甲户在我市土地下放前到贵州某村招亲,到贵州时当地土地已下放承包到户,她没有承包到土地,而在我市甲所在村第一轮承包土地时联系不到她本人,甲也就没有承包到土地近两年来由于她在贵州难以生活,又回到我市原该村居住生活,由于没有土地耕种与其它就业门路,生活来源确实困难,致使甲户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反映
(二)分析与认定、甲到贵州时,贵州土地已下放到户她没有承包到土地,属客观事实,但我市在第一轮承包土地时就是按当时现有人口进行承包得,就是符合政策规定得
1、应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帮助解决问题,采取行之有效得办法,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否则将长期上访,既影响了有关部门得工作,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得隐患土地就是农民得〃命根子〃,2就是农民得生产资料,担负着生活来源与就业保障功能,结合该镇实际,难以从机动地或农转非收回得土地解决承包耕地问题(因该村无机动地与农转非收回得土地),经认真分析,将情况上报反映到市民政局,民政局同意给予定期生活补助,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同时由该村安排给甲方荒坡亩进行开发承包年内不收任何费用年满后按政策规定收取适当得承包费,以解决就业问题5
三、因社长徇私舞弊引起得纠纷,5,5
(一)纠纷事实经过某镇某村第六村民小组发生土地纠纷,因该村在年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蚕桑产业,规划甲地为蚕桑基地,由于基地内耕种责任地得部份农户劳力欠缺,栽桑困难,经村公所请示镇政府同意1995安排当时得社长张三负责落实,用集体机动地进行调换调整,调换调整后得蚕桑基地变成了集体机动地栽桑后,合作社以每年元得标准进行承包经营,承包一定五年,即年至年承包土地得农户均超期到年,其中张
三、李
四、王五等户承包经营了甲地(栽桑基地)亩(实3019951999际面积、亩)到年末,村民小组实行选举后,新任组长赵六根据群众意见召开群众会,200036决定把集体机动地甲地收回重新承包,对年超期得承包费,按每亩元得标准补交(张
三、李7862000
四、王五已补交)同时,会议还决定从年开始夺标承包经营,张三等户参与夺标,但未中200030标于就是暴露了张三(二轮承包时任社长)擅自把集体得机动地(甲地)与自己一轮承包时得责20013任地(乙地、丙地)对调,将甲地集体机动地承包给自己与儿子李四与王五,并把经营得集体机动地申报为责任地,报村公所填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骗取合法证书群众得知内情后强烈不满,纷纷要求收回集体得机动地据查,张三还将年作情给孙七耕种得集体机动地丁地亩也申报填为孙七得责任地19951
(二)分析认定、张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用非法手段骗取合法证件,因此张
三、李
四、王
五、孙七等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为无效合同,收回报市政府批准,另行核发
14、甲地作为某村六社得集体机动地年前得承包费,按过去定得承包办法执行年后,将收回张三等户得非法承包责任地甲地、丁地为集体机动地,交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2,20022003论通过,进行公平、合理承包;张三及其儿子等户恢复一轮承包时得耕地乙地、丙地为二轮承包时4得合法责任地
3、社长张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本应给予必要得行政处分,但鉴于她已没有任任何职务,已就是一名普通村民,因此免予追究3仲裁庭上讨说法-丰县九户农民〃争地〃官司旁听记月日下午,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县范楼镇胡楼村汪新庄西组农民石某与同村另外户农民之间得互换承包土地纠纷案记者与参加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会议得4198代表一起,旁听了该案庭审过程口头约定得换地就是否合法提出仲裁申请得石某在庭上陈述年她与村组签订了庄西头一块长米、宽米土地得承包合同年月,同村得汪某与她口头协商换地,目得就是用她得地给户人家建房子,其,198112717中也包括石某本人后来她瞧到国家颁布得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认为这种换地行为不合法,200379多次找这家人协商恢复土地原状,但始终未果月日下午,坚持要换回土地得石某又到原先得承包地上撒化肥耕种,受到有关当事人得阻拦石某还出具了月日县政府补发给她得农村集8330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请求裁决汪某等人还回她得这块土地,并赔偿损失费元416被申请一方得代表汪某反驳认为,当初得换地虽然就是口头协议,但仍然反映了双方真实、自8300愿得主张,并且已经完成了合同履行生效过程,因此就是合法有效得汪某还提出,换地后,她们几家又让出一部分土地新开了一条米宽得生产路,便于村民得耕种与出行如果将目前得既成事实再变回去,势必要打乱村民得生产与生活秩序8换地就是否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仲裁庭匕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激烈争辩,承包地在互换中就是否改变了原有使用性质就是双方争议得焦点之一石某认为,对方在口头协商中就是把户人家准备建房作为换地得目得提出来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得做法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应当将土地恢复原状,退9还申请人继续从事农业经营汪某则强调,土地互换就是在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安排下进行得,目得为了解决部分土地长期受涝灾无法耕种得问题,同时也方便一部分村民得生产与出行被申请一方还出示了有关照片,证明她们在互换后得土地上继续从事农业经营至于所谓〃换地建房〃,就是村委会曾经承诺,对出让土地修路得村民,在今后统一规划建房时给予相应补偿但后来建房得事情并没有着落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得有益探索依据双方陈述得事实与理由,仲裁员提出了调解纠纷得建议,但双方未能就调解达成一致仲裁员宣布闭庭,对该案将另行合议后做出裁决记者在开庭结束后了解到,根据农业部与省农林厅部署,丰县从去年月就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得试点探索,并逐步建立了相应得工作体系、流程与制度,聘请了精通法律专业知识、9具有丰富农村基层工作经验得人员担任仲裁员今年月以来,该县已受理了起农民申请仲裁得土地承包纠纷案通过仲裁,为农民依法维护土地权益开辟了一条便捷有效得渠道近一个多月来,39农民为土地承包纠纷上访得事件明显减少在现场旁听得省人大农委主任姜道远强调说,各地要把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放到认真贯彻土地承包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根本权益得大局中来我国得土地承包法中对采用仲裁形式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操作办法上目前还没有相配套得法律规定江苏正在丰县等个县(市)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试点,这种创新意义得实践,既就是当前化解基层矛盾5纠纷、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得迫切需要,也将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律得制定与完善做出有益得探索,提供借鉴承包地转让并非自己说了算年月,赵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将村里闲置得亩耕地承包下来种粮食,承包期为年后由于赵某做生意,无心经营承包用,便于年月,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1998420承包得亩耕地转让给好友王某,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村委会得知后,与赵某交涉无果,将赵诉10200211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20[说法]本案就是涉及土地承包合同得转让问题《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她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得,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得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得物得,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本案中,赵某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得同意,私自决定将自己承包得耕地转让给她人,赵某与王某签订得土地承包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得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得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得,应当各自承担相应得责任本案中赵某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土地承包合同,主观上有过错,理应承担违反承包耕地合同得违约责任,而且还应赔偿由此给村委会造成得经济损失可见,承包地转让不能自己说了算,转让时一定要征求发包方意见,否则,到时吃苦得还就是自己恶意串通承包土地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由于原被告居心不良,包地目得就是为了获得高额占地补偿金,最后被法院判决承包合同无效,土地恢复原有耕种状态,使一伙人白打了征地补偿金得主意年月,李中来到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红旗村,找到原村委会主任何双(已判刑),说大庆油田要征用您们得土地,如果在土地上栽些树,等征用地时,可获得巨额征用土地得补19984偿费等,并说好事成后二人平分高额土地补偿费后在何双得策划下,村委会与李中签订了《招商造林合同书》李中从这个村承包到了亩耕地,约定合同期为年李中将地包到手后,由于自己无能力造林,又将地擅自转包给王华种上了一些名贵果树可就是一直等到三年合同期满,大庆1803油田也没有占用此地李中等人不仅白打了〃巨额补偿金〃得主意,何双也因为在包地中受贿被判刑今年春,在清理土地承包问题时,这个村要求收回承包给李中到期得土地,李中与王华不但拒不退还土地,还耍求村里赔偿果树等费用为此,这个村将李中、王华告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开始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目得不纯,双方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目得另外,被告李中将土地承包到手后,又擅自转包给第三人,所以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得规定,判决原告与被告所签订得《招商造林合同书》无效,限日内,被告及第三人将种植在原告亩地上得名贵树木全部移走,土地恢复原状60一起为了、分地闹得您死我活得土地纠纷180月日,经过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得调解,祝下良与殷兆明这对〃仇人〃终于与解事情起于、13分地年,丰县宋楼镇祝楼村村民祝下良用其长了年梨树得、亩地,与村民殷兆明长5291了年梨树得、亩地交换两户农民从年开始为此出现纠纷,其间,村里及邻居曾经帮32001112忙调解,但就是没有成功以至最后两家大打出手,甚至威胁要扒祖坟,闹得鸡犬不宁41072003年月日,仲裁庭开庭审理双方争议焦点就是土地流转就是否合法,以及应否返还互换得承包地但当庭她们各执己见,情绪激动,最后没有达成一致月日,经过仲裁庭细致调2004316解,双方各让一步,接受仲裁庭调解意见:互换土地今年月终止;双方用另外得土地互相调整529基层认为土地纠纷仲裁就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得飞跃〃按照省里得试点要求,丰县去年从县9法院与县农工办聘请人作为仲裁员,培训个月,开始接受农民得申请从今年月开始,仲裁庭受理了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有起在受理前经过仲裁庭解释后化解,另有起仲裁庭没有受8311055理;因为这些纠纷早在土地承包法出台前,适用法律不明确没法受理〃在受理得起纠纷中,目前已经解决了起,另外起马上将开庭审理10这些案例中,有起就是农民之间得土地纠纷,还有起就是农民与村委会、镇政府之间得土64地纠纷最典型得案例就是:常店镇政府年占用户农民承包地亩搞蔬菜大棚形象工程,64但这些农民一直没拿到土地补偿费,土地也没有要回来目前这个案例即将第二次开庭审理丰县县20001332委农工办副主任、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杜鹏说:〃农民与村委会及镇政府之间得土地经营权纠纷,如果不坚持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得原则,就不能保护农民得合法权益,仲裁就失去公正性,势必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得形象〃据丰县有关人士介绍,以往很难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没法说谁有理谁没理,即使定了性也没法执行,农民常常上访有了仲裁庭,到目前为止,全县没有发生一起为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越县上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徐传美说厂土地仲裁制度解决了大量现实问题,我认为它将就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得一次飞跃〃各方热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丰县宋楼镇祝楼村村民殷兆明:我对土地承包法不就是很了解,经过仲裁,我也基本懂得了土地承包法,知道法律不保护口头约定、乡规民约我基本满意调解意见,再闹就要上法院,我怕法院诉讼费高,打不起官司〃范楼镇京庄村吕瑞侠:〃我与黄维敏就是邻居,以前关系不错,她现在当庭说对不起,我还有什么好说得〃黄维敏:〃法律大不如人情大,大家就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仲裁调解比法院时得客观原因,加之她在余佰海得基本农田种植葡萄时,余佰海无异议,有关部门也未制止,故不对曾志良处以元罚款;、被申请人曾志良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内返还申请人余佰海得全部承包地,并恢复到可耕800种条件;
610、被申请人曾志良私自转包余佰海得承包地与第三人,非法收取得元土地转包款年得合同标得,按年得标准、元执行,于以没收,交五宝镇财政所;7100,
2005、支持余佰海依法收回承包地得申请,其她申请不予支持;
200421810、本案裁决费元、案件处理费元,由曾志良负担;
89、如不服本裁5决0,可在裁定书送达20之0日起日内向管辖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30仲裁员:赵玉明代飕宋家友二五年九月九日吉林省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得裁定OO案由年农村实行第二轮土地延包时,白家村社农民倪淑兰因户籍问题未能被确定为有土地承包资格,此事在年初经过乡村进行了处理,由于双方意见有分岐,处理意见未能统一,为此,倪淑兰19976一直以未足额得到承包土地为由连续上访,要求为其补足应得到得承包地此后,兴隆镇政府与相关1997部门对此事进行过多次调查与处理,但处理结果倪淑兰一直不能接受年月,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总站派出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按调查情况做出了处理意见,倪淑兰对九台200411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总站做出得处理意见仍然不能接受,再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年月中旬,倪淑兰向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就是否应该得到承包土2005地得问题进行仲裁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授权由首席仲裁员尹文书、仲裁员史3鹏飞、仲裁员张志昌、书记员李学明组成仲裁厅进行审理现查明、倪淑兰一家三口人现在实际承包得土地每人一亩,全家共三亩年,农村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倪淑兰一家三人因户籍问题未被确定为分地人口而未承包到土地,后来社里按婚出人口给地得11996标准为其每人分地一亩,全家共分地三亩同时,倪淑兰一家在九郊小河沿子社未分到土地、倪淑兰现在手中所持得户口簿与春阳派出所出具得证明不能证明倪淑兰在年月日前8全家人户口已经落户在白家村社219961231一就是年末土地调整时,当时向家村支部书记刘中山,会计孙相义、六社社主任周玉学等人36按要求于月日到春阳派出所查人口底薄,以确定承包土地人员资格据调查取证,三人均证实1996当时白家社得户口底薄上根本没有倪淑兰一家三口人1231二就是经查白家村年月日人口统计表,该村社人口为人,男人,女人,6没有倪淑兰一家三口人19961220619910198三就是当时得村会计孙相义,联队会计周玉学证实未给倪淑兰一家三口人办理过补登户口一事四就是倪淑吆所持得户口薄虽然就是真得/日户藉管理得规定就是落户时必须首先由准落户方派出所发出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得派出所户藉发迁移证,落户人持迁移证到准落户得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簿与户籍底册需相互对应,但倪淑兰未用此办法办理落户手续,虽然只有一个户口薄,不能证实其真实得落户时间、倪淑兰提出自己一家三口未能被确定为有土地承包资格就是部分村、社干部对其实行报复,此问题不能得到证实倪淑兰提出自己未能按政策分得土地就是少部分村、社干部对3解决好〃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仲裁员:〃农村土地纠纷标得很小,经常就是几亩地、几分地,甚至只为棵树闹得不可开交所以我们以调解为主,重视处理好邻里关系,因为标得虽小,却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大局〃5丰县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法院不愿受理这些小标得得案子,今后大量此类纠纷肯定会到仲裁庭解决但就是仲裁庭困难不少,比如年出台得土地承包法没有具体实施办法;土地承包法出台前得旧案怎么办?农民情绪激动当庭打骂怎么办?怎么保证仲裁得权威性?还有,办案经费有限,,2003收费又会增加农民负担〃省人大农委主任姜道远:〃采用仲裁形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就是土地承包法得明确规定,丰县等地得实践具有创新意义,仲裁就是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得有效途径,就是有效解决‘三农热点问题得突破口〃外嫁女与新生儿不如逝去得村民?村规民约违反相关法律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案呈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中院受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上诉案为件与往年比,呈较明显增长趋势此类案件中涉及外嫁女与新生孩子得补偿标准问题占有一定比例引发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上升83趋势得原因主要有三点: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农村土地年延包工作不规范;村规民约得不合法、不合理性30案例一:外地嫁进来得李某赢得补偿款李某于年月日嫁给西坂村村民洪某,第二年生下了儿子母子二人户籍于年月日从翔安迁移至西坂村一组,成为西坂村村民,属于西坂村在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2001101020037因结婚或出生而新增加得人口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西坂村一组当时得在册人口每人分得得281997承包地面积为亩,但西坂村一组当时并未将本小组集体所有得土地全部分配给当时得在册人口1997承包,而就是留有部分土地由小组统筹管理,此后一直未对当时分配得承包地进行过调整年
0.788月日,西坂村一组被征用土地亩,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元(其中青苗补偿费为每亩20038元),共取得征地补偿款千多万元2036335700西坂村一组、西坂村委会以村民代表投票表决得方式形成了《土地款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包5001括:本次征用土地根据年每人口分配得亩土地,按照年得人口分配,且土地补偿款
19970.7881997百分百发放给个人;在年至今没有分配土地得人口,为新增人口,小组按照规定补给每人口元;对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在册得人口(包括在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已死亡得人1997口以及外嫁她处得人口)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每人实际发放金额为元/旦未分配给李氏母子1414219971997征地补偿款27737在诉讼中,李某提供娘家所在得翔安区马巷镇后滨村民委员会出具得证明,证明李某在其娘家所属村未分配给承包地西坂村委会与西坂村一组对该证明得真实性表示没有异议母子俩认为,自己作为新增加得村民,居然比不上有些逝去村民得权益,分配方案明显不公,她与儿子有权分得与其她村民同等得征地补偿款即每人元一审判决认为,在《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之前,李氏母子确属西坂村委会与西坂村一组得村27737民李某自结婚生子后,一直未分得承包地,其原因在于西坂村委会与西坂村一组征地补偿款就是对在《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之时得村民今后生活得一种补偿,李某与儿子系妇女与幼童,生活基础就在西坂村,就是真正需要获得今后生活供养得村民,西坂村一组对包括已经死亡以及外嫁她处得人员在内得其她村民都有给予发放每人元得征地补偿款,作为同样就是西坂村村民得李某与儿子理应分得同等得份额27737法院一审判决:西坂村一组、西坂村委会共同向李某与儿子每人支付征地补偿款元,共计元27737西坂村委会不服上诉:征地补偿以保障承包户为前提55474西坂村委会不服上诉西坂村委会认为,原审未查明西坂村一组土地承包得现状,亦未充分考虑农村得土地承包关系,便草率认定李与儿子应分得征地补偿款西坂村一组本次土地征用得农地主要就是承包户得土地,而在土地被征用后,真正失去土地得就是征用范围内得土地承包户,根据保障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得立法精神,已不可能将原有承包得土地再次做出重新承包分配,被征用土地范围内得土地承包户无法再分到土地西坂村一组从这些土地得补偿款来考虑对新增人口得土地补偿,这已经就是根据新增人口得实际情况所作出公平得补偿方案西坂村一组充分保护承包户得利益前提下,又切实考虑到了新增人口得因素西坂村决定土地补偿款分配就是建立在村民自治得基础上,因而与农村得实际情况相符合,就是切合实际得做法,未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法院认为村规民约违法征地补偿应维系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征用耕地得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得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助费系按照需要安置得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得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得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得数量计算《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得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得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得,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与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得,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得保险费用此次西坂村一组系将扣除青苗补偿费后得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即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得分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得规定,该费用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西坂村一组决定将补偿费用按照年承包土地得情况进行分配,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期限三十年不变得政策,重在保护农村承包关系得长期稳定,西坂村一组在年发包土地1997后也未再作调整,导致此后新增人口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征地1997补偿款就是对失地农民得永久性补偿,因此,有关补偿费用在确定按照年承包土地情况进行分配得同时亦应平衡因受农村承包经营政策影响而无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得新增人口得利益,平等1997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得合法权益西坂村一组关于新增人口按每人元补偿得规定,造成实际需要依靠土地赖以生存得新增人口所获补偿远远低于年承包土地现已死亡得人口所获得得补偿,显然有违征地补偿款重在维14142系失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得原则1997鉴于原审法院审理期间已就分配方案存在得问题征询西坂村委会与西坂村一组得意见,西坂村委会与西坂村一组均明确表示不再重新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原定方案得规定,异议者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从李某与儿子得户籍、土地承包与生活基础情况进行考量,确认她们享有与其她有承包土地得村民同等得分配征地补偿款得权利就是正确得驳回西坂村委会得上诉,维持原判案例二:户口还留在原处得外嫁女也赢了孙姓女,就是集美孙厝英村四组村民,她嫁到外地后尸口一直留在这里,还有土地承包关系英村四组土地因集美大学城建设而被征用村小组按人均共发放征地补偿款元得标准发放给四组得村民,其中包含土地补偿金元、青苗费元、劳力安置费元孙仅领取劳力49000安置费元,其余款项未领取到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英村四组支付征地补偿款元29408620013392一审13判39决2认为,孙作为英村四组得合法居民、组得土地被征用,享有获得被征用地得3各56项08补偿费用得权利,其权益依法应予保护英村四组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缺/J席判决英村四组补偿她元宣判后,英村四组不服上诉英村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依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充分35608考虑农村得情况,结合实际通过分配方案孙不符合分配方案得要求,不应该得到土地补偿款市中院认为,本案所涉及得分配方案关于外嫁女能够移出户口而没有移出得,不发放土地补偿费得规定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均违反了法律规定孙女子作为村小组得集体成员之一,且作为承包集体土地得成员之一,无论其就是否属于户口能迁出而未迁出人员,均依法享有相应取得土地征用补偿费得权利驳回英村四组上诉,维持原判点评:处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首先,从户籍因素来瞧,在《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之前,外嫁女与新生儿属于哪个村;其次,从土地承包因素来瞧,外嫁女与新生儿有没有与这个村形成土地承包关系最后,从生活基础因素来瞧,土地就是我国农民获得生活供养得根本基础,征地补偿款就是作为因国家建设征用而失去土地得农民今后生活得一种补偿,就是对在《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之时得村民今后生活得一种补偿,妇女与幼童也就是真正需要获得今后生活供养得村民出嫁女被剥夺土地承包权备受关注得原告林玉珍及其个子女与被告闽清县东桥镇朱山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纠纷一案在闽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十名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3朱山村出嫁女被剥夺土地承包权年,朱山村村民林玉珍嫁给了东桥镇居民户口得林学铭,由于国家政策所限,农民户口得林玉珍继续将户籍落在朱山村,而随后出生得个子女也只能随母落户朱山村1985朱山村第一轮耕地承包工作由年开始,承包期为年,于年月日到期3年,由于安仁溪水电站得兴建,库区淹没了朱山村得部分耕地年,根据村民得要求,朱山村将198415199912311995库区淹没赔偿款中得万元投资于安仁溪水电站,并将投资分红作为口粮补偿款发放给失去土地1996得村民林玉珍作为村民,每年从村里领到元得口粮款170年月,朱山村公布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方案该方案规定凡就是年以前出嫁,户口仍650留在朱山村得女村民,一律不得享受土地承包权因为这样一条村规,就将林玉珍及其个子女排除200211999在享受土地承包权益范围之外,林玉珍一家不仅失去土地承包权,也失去了领取口粮补偿款得权利3有关部门肯定了出嫁女得权利林玉珍遂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耍求解决年月日,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作出一份《通知》,确认朱山村村民林玉珍及其子女应享受新一轮土地承包得权益,并要求朱山村应对土地2002926延包方案中违反规定得条款进行修改与补充年月日,闽清县农业局作出有关处理意见,要求朱山村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侵犯村民林玉珍得合法权益应予纠正,并建议朱山村重新召开村民2003210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新一轮耕地承包方案但朱山村村委会没有按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修改林玉珍上法庭讨说法今年月日,林玉珍及其个子女向闽清县法院起诉,要求朱山村村委会给予她们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签订承包合同与颁发经营权证,并享受村民应有得口粮补偿款2113月日,闽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近名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旁听了审理庭审中,朱山村村委会提出,她们得分田方案就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得土地承包原则来进行得,没有违31710反法律规定在土地承包期间,林玉珍得父母先后去世,弟弟、妹妹户口相继迁出,林玉珍得哥哥生育个子女,林玉珍也生育个子女,家庭人口发生重大变化村委会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得原则继续按第一轮土地承包方案,没有调整给予她们一家得责任田,仍然给予林玉珍一家口33人得口粮款林玉珍其实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她们家庭内部调整7林玉珍指出年月,她已独立分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她们一家共有户人,但朱山村村委会只承包给她们一家户份责任田,剥夺了林玉珍一家口得承包经营权,20003311据朱山村村委会反映,户口落在该村由于不符合该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而没有分到耕地与享受274口粮待遇得有多人鉴于本案牵涉面广及对农村土地承包得影响,闽清法院在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宣判120土地租赁纠纷案引发法律争议就在本报曾报道过得广州市黄埔区养猪大户钟领高与区政府就拆迁赔偿一事还未有一个结果时(详见本报去年月日第五版《昔日扶持今拆除愁坏诸多养猪户》一文),又遇上了让她更为发愁得事情一一曾经在养猪事业上给予了她大力支持得黄埔区荔联街沧联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525会)于今年月日将她告上了法庭,并向黄埔区法院提出了拆除养猪场归还用地得先予执行申请日,法院作出准予先予执行得裁定,责令被告钟领高在裁定发出之日起日内将土地返还给居委56会在钟领高未在限期内自觉履行得情况下,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123强制执行:养猪场被夷为平地月日上午时分,黄埔区法院名法官与法警在二十余名公安民警及三十余名城管执法人员得配合下来到钟领高得东诚养猪场,执行法官找到养猪场业主钟领高得妻子张燕明,询问钟领51683030高在哪里,张说,怕钟领高在场不冷静,因此找人将她锁在家里法官于就是向张燕明宣读了法院得先予执行裁定法官宣读完毕,张燕明不断地问:〃您们凭什么强制执行?〃法官告知张燕明:〃您可以自己清场了,也可以指定地方由法院搬运过去〃张燕明没有理会法官于就是宣布强制执行,在场得张燕明母亲、婆婆等人放声大哭将近一个小时后,法院雇来得百余民工开始动手连拉带扯地将猪赶上车张燕明心疼地瞧着眼前发生得一切,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她一边用拍摄赶猪过程,一边说:〃我心里很痛,经过这样折腾,这些怀孕得母猪有一半会流产得,它们得繁殖能力将会受到严重影响,我平时都舍不得让这些怀孕DV母猪走动得〃大约到了下午时多,养猪场里得头母猪与头仔猪全部被赶上车并被运走随后,法院动用台推土机将一千多平方米土地上所建得猪舍夷为平地113950据执行法官介绍,这些猪将由法院代为出售,目前已联系好买家,所得款项将悉数交还给钟领高3案件起源:协商未果告上法庭事件得起因要追溯到年月日沧联村委会(年月日改为沧联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委员会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得个体户秦镜波、钟领高、龚学良签订了199510122002820《沧联林果综合场承包鱼塘、旧猪舍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将位于其合作开发得沧联林果综合场内面积约亩左右得土地租给乙方开办联兴畜牧场养猪,期限为年后因联兴畜牧场经营不善,秦镜波、龚学良退出,由钟领高独自承包经营洞时广联兴畜牧场〃名称变更为东诚养猪场〃615之后,沧联村委又先后于年月日与年月日,分别将与猪场相邻得亩与亩两块土地出租给钟领高,用于养猪及与养猪有关得经营,租期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年月
1996102820001762.5止2010据钟领高介绍,上述合同签订后,沧联村委依约将各合同项下得土地交予钟领高,她先后借贷上千万元资金,多次扩大规模,成为广州市黄埔区最大得养猪场,因其养殖得生猪肉质好而大部分出口至境外就在她一心一意发展自己养猪事业得时候年初,沧联居委会却通知她,根据黄埔区政府得文件精神,东诚养猪场须于年月日前自行关闭,所有出租土地要归还居委会,2002在钟领高还未与黄埔区政府、沧联居委会就清拆赔偿达成一致时,当年月,沧联居委会又通知2002831钟领高,因居委会要发展工业园,部分土地已租给一家物流公司,要求她将位于养猪场办公室以西11平方米土地上得猪舍清拆后交还给居委会双方就清拆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但钟领高认为,沧联居委会提出得赔偿金额与她清拆后得损失差距悬殊,没有答应清拆要求
1079.92今年月日,沧联居委会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与钟领高签订得土地出租合同无效,并请求法院对归还平方米得土地进行先予执行56原告:养猪场应当拆除
1079.92原告沧联居委会认为:原告依约将土地交予被告后,被告饲养生猪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农业环境保护方案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防治污染设施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严重违反了《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规划法》、《广州市规划条例》、《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告得养猪场地处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被告得养猪场污染了城区环境,依法应当予以关闭;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清理整治养猪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养猪场工作方案请示得通知》精神,被告得养猪场应于年月日前自行关闭;2002831被告得养猪场所占土地在年已被国家征用作为工业园建设,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由于原告已将部分土地租给另一家物流公司,按原告与物流公司签订得协议,原告必须于年月1998日交付该土地给物流公司,现原告已无法按时将土地交给该公司,担负了极大得违约风险,随着违20021218约天数得增加,原告得损失与日俱增因此,基于以上理由,被告应当立即搬出养猪场现在占用得土地;如果被告不立即搬出得话,原告将无法履行与物流公司签订得协议原告认为自己得情况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先予执行得条件,因此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先予执行案件当事人:当初政府给了我大力支持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当事人钟领高,她告诉记者,当初各级政府就是非常支持她发展养猪业得,但事隔一年,养猪场投资近千万元,有种猪近千头,仔猪头,育肥猪头,成为黄埔区最大得养猪场并刚刚进入投资回收期之时,有关单位却耍拆除她得养猪场25004500对于原告以〃市容环境卫生问题〃为由提出得诉讼请求,钟领高说,她于年月对养猪场建设项目进行了审建报告,项目定址也就是经黄埔区环保局批准得,去年月份,省里有关方面负200110责人与区环保局长专门做过调查,提取了水样进行化验,没有发现什么问题10钟领高说:〃当初承包集体农业用地,积极发展养猪业都就是政府扶持与倡导得,宣传‘三高农业、树立典型得现场会都就是在我得养殖猪场开得年,广州市人民政府还无偿拨款补贴万元扶持我得养猪场发展,并在品种改良、环保设备投入、电脑联网等方面给予了极大得支持与帮助200115没想到这政策说变就变,当初极力支持我得居委会在场地租用还未到期得情况下,竟转租给了其她单位,在我无法接受对方提出得搬迁条件下,她们违约在先,还要拆除我得养猪场我愿意配合政府得规划行为,但我办这个养猪场投入近千万元,当然无法接受八十多万元得赔偿,可她们反倒将我告了,竟还申请先予执行眼瞧着自己耗资逾千万得心血付诸东流,不仅贷款与借款还不上,连一家人得生活都难以为继〃法院:裁定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主审法官----------黄埔区法院叶安东告诉记者,法院审理后认为,讼争得土地原系沧联村委会(年月日改为沧联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得农业用地,但后来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已经征用为国有工业用地,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2002820归发包方所有,地上建筑物、养殖产品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所以被告钟领高没有继续占有与使用讼争土地得法律依据与合同依据由于被告占有与使用讼争得土地,对原告行使土地使用权构成妨碍,导致原告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得义务,已经造成经济损失如不先予执行,原告与心盟物流公司得生产、经营都将面临巨大影响与巨额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制止被告继续占有使用讼争得土地在原告提供了万元现金担保得情况,依法作出先予执行得裁定在进行这次先予执行前,法院曾进行过仔细斟酌,确定该案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得条件后,才作出200裁定先予执行不代表法院有倾向,在审案中,法院将保持公正性钟领高迁出指定土地,先予执行裁定执行完毕后,讼争案件其她争议问题及被告钟领高对原告沧联居委会得索赔反诉将择日审理被告代理律师:先予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违约在先应承担赔偿责任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被告代理律师、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耿爽她表示,本案中原告对于先予执行得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告违约在先,应承担违约责任耿爽律师对本案得管辖权问题也提出了异议另外,耿爽律师指出,原告认为被告得养猪场未办理相关手续,并影响了市容环境,更妨碍了政府部门对于清拆养猪场得统一安排被告就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及就是否违反了相关文件得规定,应由相关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得行政处罚,而不就是由原告代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此项权力况且,原告自年至年多次与被告签订土地出租协议,对这些问题已经十分清楚,但从未通知被告需办理相关手续,这只能瞧作就是对被告得一种许可而被告一直在集体所有得农19952001业用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根据土地管理法得规定,根本不需要办理报建等有关手续至于原告以其与某物流公司之间得出租协议为提出先予执行得理由,就更站不住脚因为原告得此项理由正就是基于原告在未履行完与被告得租赁合同情况下,就擅自将同一块土地出租给了另一家公司,恰恰就是原告一个明显得违约行为,那么原告怎能以自己得违约行为为理由要求被告返还场地呢?本案得法律焦点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居委会得诉讼依据主要就是土地已被征用,但征地必须遵循征地得程序,居委会就是否已经办理完农用土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应以就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为标准,但迄今为止,居委会只出示过自己在年取得得《建设用地通知书》,而无《建设用地许可证》既然手续没有办完,那么居委会以土地已被征用为由要求钟领高搬出明显于法无据1998其次,即使不理会手续就是否完善,居委会明知自己已经在年开始将这块土地租赁给了钟领高用于养猪,仍然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该说这就是居委会得一种故意违约1995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仅应当补偿被告得财产损失,而且应当补偿未履行完毕得承包合同应取得得收益更令人难以理解得就是,居委会已经申请了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得手续,仍然在年拿到通知书后,继续数次与钟领高签订租赁协议,故意隐瞒重大事实,导致了钟领高不断增加养猪场得投资居委会说土地已经被征用,为什么被告天天在这块土地上辛勤劳作,却从来没有收1998到过征地通知书呢?在租期还有年得情况下,却一声不响就把土地转租给了物流公司?最后,虽然现在部分猪场已被强制清拆/旦纵观本案,其中最主要得问题还就是公民私人财产权得8保护问题即使全部猪场都被夷为平地,遗留下来得问题还就是清拆补偿,钟领高得私人财产就是否应当得到保护?如果应该得到保护,那么补偿得标准就是怎样,该补偿多少?如果钟领高得猪场就这样被拆毁而又得不到补偿,那么谈何公民财产权问题?这也就是本案得关键所在法律专家:本案〃先予执行〃值得商榷记者就此案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彦敏教授,蔡教授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得规定,对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对该案予以先予执行就是难以成立得理由如下其一,从原告得诉讼请求来瞧,原告要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签订得土地出租合同无效,并基于此而要求被告返还所承包得土地而被告就合同有效也提出了相关证据这首先说明原被告之间对讼争合同就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基于审受诉制约得诉讼原理,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诉讼请求得范围内进行审理与裁判,即对合同就是否有效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得权利义务关系很难说具备先予执行所要求得〃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这一条件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得规定,先予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得生活与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其二,法院在先予执行得裁定中认为,该案讼争土地已被广州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纳入征地范围,该土地已经变为国有得工业用地,因此被告没有依据继续占有与使用讼争土地如果该土地确实已被国家征用,而被告不执行生效得行政决定得话,有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只有有关行政部门才就是适格主体,本案原告显然不就是适格主体其三,法院在裁定书得第页中认定/根据广州市云埔工业区东城实业有限公司与原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沧联村委会签订得协议,该村委会取得广州市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平方米土地作为自留经济用9地〃而根据双方《协议书》得内容,却就是村委会为将该自留经济用地开发为工业园而与对方就该土地得相关细节达成协议得该村委会进而再委托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沧联经济发展总公司与广州心盟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同一土地得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也就就是说,在法院尚未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得合同无效之前,原告已违反该合同对该土地使用,与她人签订合同作了另行处理而现在法院在先予执行得裁定中对不属本案争议范围得后一合同效力却作了〃依法享有完整得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得肯定性确认,并由此而认定被告对讼争土地得继续占有〃对原告行使土地使用权构成妨碍,导致原告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已经造成经济损失〃进而又套用先予执行条件得有关规定,认为,如不先予执行,工业园得建设将受到严重影响,原告与物流公司得生产与经营都将面临巨大影响与巨额得经济损失如果认真研读法律规定与准确领会法律精神,应当知道法律上所规定得先予执行得条件之间就是具有有机联系得第一,就是讲当事人之间讼争得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二,就是讲基于该明确得讼争得权利义务关系,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得生活与生产经营法院在裁定书中对该条件得套用显然已经违背了这一有机联系,同时也违背民诉法关于先予执行得法律精神北京大学法律系贺卫方教授就此案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意见时也指出:在这宗案件原、被告得合同关系还没有通过法律解除得情况下,不适宜采取〃先予执行〃外来户有没有土地承包权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多户农民,在今年得新一轮土地承包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随后,这其中得户农民先后提出了行政复议与法律诉讼,要求返还她们得土地承包权1700〃外来户〃:我就是村民就该给我分地11朱兴全、毛广正、刘吉权、宋明生、姚庆倜、高秀英、赵宦、王殿友、宋永银、苏国军分别就是长春净月潭旅游开发区丰产居民委员会、先锋居民委员会得村民这十几户村民都就是过去从外地迁入本村得(简称外来户,原本地农民称为坐地户)据这些村民介绍,她们最早就是从年,最晚得就是从年迁出原来得居住地,通过各种关系,分别来到这个辖区得丰产社区居民委员会、先峰社区居民委员会落户从迁出之时,原承包地被19871995原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十几年来,净月潭区一直没有进行土地调整,这些村民一直就是依靠借种她人得土地进行耕种,或者依赖打工、做一些小生意过日子这些年来,朱全兴等人始终没有对土地承包问题有过什么要求,苏国军讲,因为过去得土地一直承包着,咱们这些〃外来户〃咋好意思让人家〃坐地户〃退出自己得地呢?但在今年月中旬,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为了完善承包关系对土地进行了打乱重分,这一次新一轮得土地承包中,依然没有这些〃外来户〃得承包地熬了这么多年得这些农民坐不住了,凭什3么剥夺我们得土地承包权?她们认为:自己得户口、住所均在丰产、先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就就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劳动者,那么就应当享有法律赋予我们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应该享有得一切权利,依法应该享有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得权利而且年月日开始实施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200331得农村土地,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剥夺与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得权利年月日,这些村民向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要求依法变更辖区内丰产社区居民委员会、先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做法,维护她们依法应该享2003422有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结果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这些〃外来户〃不能享有土地承包权年月日,朱兴全向长春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净月坛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朱2003兴全等居民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权纠纷得意见619而丰产社区居民委员会得李富君、钱长功、刘忠林、宋德臣、邢春宽五户农民在月日就向净月潭开发区提出申请,净月潭开发区责成信访部门做出答复,依然就是不应该给这些村民土地承包327权再次申请后,结果如故由于不满意这个结果,也不满意政府部门以信访得形式进行答复年月日,这五户村民起诉至净月潭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依法对村,2003民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得土地承包权纠纷做出裁决528为什么这些农民一定要土地承包权,其中一位村民告诉记者,现在土地升值了,靠打零工已经很难解决生计问题,做生意也没有什么大本钱另外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她一直靠种别人得地为生,但就是这很不保险,有时候也享受不到其她村民应该享受到得政府补贴,感觉很受歧视区政府:不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土地承包权不给这些外来户土地承包权,这并非就是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得独创,早在年,邻区得绿园区作为长春市城郊七乡镇得土地承包试点区,已经就是这样得政策了这个试点方案就是征求过2002省市有关部门得意见后展开得而静月潭开发区依据市委领导得讲话精神,参照绿园区得方案制定了自己得《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实施细则》针对这些村民得申请,净月潭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振有以及农林水利发展局局长王文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给这些村民土地承包权,最主要得就是尊重〃坐地户〃,就就是那些老村民得意见一一她们坚决不同意分给这些〃外来户〃土地在政策出台之前,她们广泛征求了这些〃坐地户〃得意见,经过三个月得调研后,才出台了这个《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实施细则》这些外来户,均就是〃包干到户〃后迁入净月潭开发区得农业户,虽然她们得户口、住所都在这些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并非就是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得,而且自迁入后一直没有承包到土地,也没有履行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得义务,她们绝对不就是这些社区委员会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这些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同样认为:这些〃外来户〃一直不就是她们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她们迁入时,本区已经完善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关系在迁入后,一直没有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纳,没有行使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权利,也没有履行过成员得义务而且,集体经济组织得资源与设施就是过去得全体成员经过长期艰苦劳动积累形成得,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通过非正当途径迁入,就不应该分享这里得集体资产,承包这里得土地长春市政府在今年月日做出得〃对朱兴全不服净月潭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得土地承包权纠纷得处理意见〃一案得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虽然〃朱兴全认为迁入净月潭经济旅游开发区时,确实就822是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得,如果不同意,不在准迁证上盖章,申请人得户口就是落不到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得〃,但就是,朱兴全等人就是通过个人努力迁入得,包干到户后迁入长春市城郊得有数千人之多,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就有多户,这些人迁入时,未经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一直未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纳,没有履行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义务,1700也没有行使过相应得权利所以维持原来净月潭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得处理意见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能自动获得年月日,农业部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经营体制处李琴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像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土地纠纷这一类事情在全国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就是一个很普遍20031217得现象为什么农民要到城乡结合部去落户,这就是经济利益驱动得结果,她们过去放弃原来得十地承包权,目得不就是为了获得迁入地得土地承包权,就是为了寻求更多得更大得发展机会与经济利益现在为什么农民要土地承包权,原因在于城乡结合部不断成为城区,牵涉一个土地补偿得利益问题为什么引发争议,关键在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就是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得问题,中国在过去没有一部《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法》,引发了很多争议但就是在浙江省,有一部地方法规明确了这种关系,减少了大量得土地承包权纠纷问题这些农民该不该有土地承包权?她认为:这些村民通过关系落户到发达地区,就是一个权力寻租得过程,不就是平等竞争进入从迁出地落户到迁入地,就是自己主动放弃了迁出地得土地承包权,但就是要获得迁入地得土地承包权,必须要获得一个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一个身份,这个身份不就是自动获得得因为这个集体经济组织就是过去农户拿着自己家得土地与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形成得经济组织,具有排她性如果要成为其中一员,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得权益,必须要经过这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才可以进入也就就是说,迁入后,可以获得户口,但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新得失地农民群体出现土地就是农民得命根子一辈子靠土地刨食得这些所谓得〃外来户〃在面对赖以维持生计得土地承包权缺失得情况下,一下子茫然不知所以邢春宽对记者讲:〃迁到这里来得时候,我们也没提土地得事情,想着就是农民咋不给地种呢?但谁也没说不给我们地,如果那时候就说不会给我们分地,我们怎么也不会到这里来种了一辈子地,忽然没有了地,您说该咋办呢?以后小孩子上学都就是问题咱们当了一辈子农民,没有地租别人得地种,那孩子呢?没有地以后一辈子不就就是给人家做长工吗?咱们又不懂技术,在城市里打工也没有什么优势,又没有什么商业头脑,也做不来什么生意,您说以后得日子咋弄哩怀有这种忧虑得不就是她一个人,在长春市有数千人,在全国保守得讲有数百万人虽然说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领导说在各方面会考虑尽量照顾这方面人群,她们也能利用房前屋后得空地开展一些家庭种植业,但对她们而言,以后这些地区随着城市化得推进,还有多少土地空间给她们利用呢?对她们而言,孩子大了以后,如果考上大学,还就是一笔很大得投资;如果考不上,面临得一个直接得问题就就是失业,这就是一个无可回避得问题土地流转,还就是立个字据为证张某与李某就是同村村民年,双方通过土地二轮承包从本村各取得亩土地得承包经营权,期限为年,并取得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年双方口头协议,约定由张某19984无偿流转亩地给李某耕作;但对流转得形式、就是转包还就是转让、期限约定等均不明此事得到302002村委会认可镇经管站与村委会向双方发放了农民负担监督卡,确定张某得应纳税面积为亩、李3某得应纳税面积为亩,后双方按此以各自得名义向村委会履行了合同义务年秋收结束,张1某要求李某退回流转得田亩,因此双方发生讼争7200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土地流转得形式就是转包还就是转让争议很大张某认为就是转包,双方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予以明确,但其有县政府签发得经营权证书,其与村委会得承包经营权没有终止,李某应退回流转得土地;李某认为就是转让,双方虽没有转让登记,但已经村委会、镇经管站、财政所同意变更备案,双方均以各自得名义向发包方村委会履行了变更后得合同义务,张某与发包方得承包关系已经终止最后法院判决双方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得形式为转让,而非转包,张某要求退回田地得请示被驳回法院认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她方式流转,或者将十地交由她人代耕°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得,应当得到发包方得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她方式流转得,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张某与李某均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得成员,即承包户,双方之间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得行为得到了发包方得认同,流转后李某未改变土地得农业用途,双方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就是有效得民事行为,此其一其二,转包就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得部分或全部,以一定得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得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得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得承包人向原发包人村其进行私人报复,所以年月日村、社干部去派出所查户口底薄时故意把倪淑兰一家三口人得存在说成不存在,以达到不分给她一家三口人土19961231地得目得事实就是在年月日查户口底薄时不就是一个人去得,既有村班子成员,也有社主任参加,所以不存在村、社两级干部共同用不分给土地得办法报复倪淑兰得问题
19961231、原春阳乡党委书记张会彬与包村领导魏春芳提供得证明未提及到关于倪淑兰一家三口人未能足额分到土地得原因魏春芳同志年在春阳乡任副乡长,负责包白家村据魏春芳证实,当时倪4淑兰就是按婚出人口每人给一亩地得标准分得地,并未提及倪淑兰一家就是否具备分地资格当时1996得党委书记张会彬同志证实倪淑兰一家三口具备承包土地资格得理由就是倪淑兰一家户口在白家社已落户,并在外地未分到土地旭分地小组及村民则认为倪淑兰得户口就是在年月日以6后找人补登得,这正就是本案争议得焦点后来,乡里派人解决倪淑兰承包土地得问题,经协商,村19961231里决定用河套地、亩顶亩给倪淑兰,但倪淑兰未能同意、倪淑兰提出年她已分到土地,为什么年又不给地据调查,倪淑兰在年就是251以照顾得名义按婚出人口每人亩地得标准给得地倪淑兰提出本人户口就是在年迁回春阳白5199119971991家村,如果真就是这样年小调时,倪淑兰应分得整份土地,但年每人仍然分到每人一亩11987地,这说明倪淑兰在年分地时也没有户口关于倪淑兰提到既然她没有分地资格,为什么还让,19911991她抓阉得问题,经调查,当时让她抓阉就是按婚出人口分地抓得1991综上所述,本仲裁厅经过认真得评议,特仲裁如下、关于倪淑兰在年就是否具备承包资格得问题按照年月日《中共九台市委、119961996128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政策得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承包资格得确认以户籍为依据凡在籍农业人口,承担应尽义务,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承包一份土地〃;第三十八条〃户籍注册得时间界定在年月日零时〃;第三十九条〃人在户不在者,在居住地不享有土地承包资格〃之规定年土地调整就是严格以户籍为准得在土地调整之前,各级政府就已通知广大农19961231民以户藉做为承包土地资格得主要依据,并要求相关人员务必在年月日之前做好户籍得,1996相关事宜,当时倪淑兰未被确认有承包土地资格,就是因为年月日在春阳派出所未查到19961231倪淑兰得户藉底册,所以未被界定为分地人口,事后倪淑兰仅凭一册户口本不能证明该户已在白家19961231社已落户,倪淑兰当时未被确定有承包土地资格就是正确得
6、倪淑兰户口在年从九郊迁出后,到年末一直未能按要求及时在白家村落户,从而导致了年月日未能被确定有土地承包资格,责任在其本人倪淑兰一家三人在九郊未分219871996得土地,在白家村每人只分得一亩土地,这说明倪淑兰未分得双份土地如果当时六社多数村民认19961231可与没有意见,既使就是倪淑兰户口在月日前未能落下,也可以为其补足承包得土地但在年春土地调整得后期,乡政府已派人解决此事,村里也同意用坝内河套地、亩顶亩为倪1231淑兰补足土地面积,但倪淑兰未能同意,致使该问题一直拖到现在未能处理,责任也在其本人1997251为了稳定农村大局,进一步发展农村得大好形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号〕第三条〃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得,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得户口仍在农村,200421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得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得,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之规定,从年开始,可以从白家村社得机动田中为倪淑兰解决土地承包问题但现在社机动地已经承包出去,对于倪淑兰缺少土地得问题可以采取〃排号候地〃得办法,既就是20056以后本社内如有因土地变动与机动田承包到期后,倪淑兰可排为号优先承包土地(据调查,白家6村社共有机动田、公顷,分别承包给了本社户农民,承包期到年末结束)同时,村里1应该负责同承包机动田得农户进行协商,采取委会履行合同得行为转让就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63162009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村委会履行承包合同得行为本案中,李某就是以自己得名义、以流转后得土地面积亩向村委会履行合同义务,而张某对流转得土地已不再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发包方也就是以李某为义务人、以变更后得计税面积向其催7缴得,张某履行得也就是变更后得田亩亩义务,因此,张某与李某之间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得形式应认定为转让承包合同转让后,由受让人与发包方村委会确立新得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1包方在该土地上得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在此,法官提醒,农户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即确立了双方得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得流转应依法进行,土地得流转或代耕一年以上得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流转得形式、期限等,免得日后空口无凭,造成不必要得纷争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或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得,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得,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得效力要优于未经登记得效力她应该怎么取得承包地?问:二轮土地承包时,该农户户在人不在,村里将其承包田发包给其她人,现在该农户回来要地,问该怎么取得承包地?答: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该农户没有参加二轮土地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原则上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处理有机动田得,发包方要优先于其她新增人口给该农户解决其承包地得数量与原承包户同等对待没有机动地得,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得问题尊敬得各位专家您们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得问题,现需要得到您们得咨询帮助,谢谢!具体情况就是:我老家就是云南昭通市绥江县南岸镇互助村生产队,在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家有三口人(父、母亲与我)得土地,父亲于年去世,我于年考上中专,户口随之迁出,至毕业分配2179到云南昭通市工作,现我得户口在昭通市,三口人得土地一直由我母亲经营,后因母亲年老,无力经19831986营,我将其接到我得身边,但户口仍在当地,农村土地转让给当地生产队得经营,在年签订土地延包协议时,我母亲在昭通,生产队签发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得承包人仍然就是我母A1999亲得名字,鉴于我母亲不在当地,生产队(出包方)在没有得到我母亲授权委托得情况下,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方得人领取,后我母亲于年去逝,现不归还《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说我母亲去逝了,以前得转让协议也不履行了,她就可以明正言顺得占为己有了A1983A各位专家:根据《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得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法》承包人死亡期间,承包人得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一、我这种情况,我可以继续承包吗?
二、我姐姐在云南昭通市绥江县南岸镇互助村生产队,给我母亲不在一个生产队,但在一个村(即互助村),她得土地在生产队,她可以就我们家得土地继续承包吗?三,生产队(出包方)在没有得到我母亲授20权委托得情况下,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领取,就是否合法?
四、即不归还《集体20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也不履行以前得转让协议,她就可以明正言顺得占为己有了吗?A A谢谢各位专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得问题【问】我就是区级机关得公务员,我家在农村有三间房子,去年父亲去世后,村上得领导说我家在农村已经没有人了,要我拆房交回宅基地,可我打算过几年退休后还要回农村居住请问,国家干部就是否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得农村房屋与宅基地?如果需要在原来得宅基地上建房,要办哪些手续?【解答】公民得房屋与属于个人得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得规定就是可以继承得不论就是国家干部,还就是其她人渚可以按照继承法得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得意愿处置个人所有得房产E我国宪法与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与城市郊区得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得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得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得权利宅基地上得房屋继承者继承得只就是房产所有权,农村居民或者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得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得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得确定如果要在原有得宅基地上建房,除了要按照当地乡(镇),村得统一建设规划进行之外,还必须要由乡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就是否可以继承?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就是否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与城市郊区得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得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得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得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得土地就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得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得权利因为遗产必须就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得财产,所以,公民就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得,而只享有使用权农民经营得自留地、自留山得收益,如种得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得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就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得,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她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得经营权与使用权但并不就是继承,只就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与使用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与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得所有权与公民私房得使用权就是分离得,宅基地得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得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得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得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得所有人这也只就是具体执行国家得行政法规,而不就是继承得结果义务兵提干或改志愿兵后家里承包地能保留吗根据《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为主得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得兵役制度由于家在农村得义务兵服役期满后,仍回原籍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她们服役期间继续保留其承包地就是十分必要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就是农村户口得,她们在农村承包得责任田与分得得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就是企事业职工得,其24家属继续享受原有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义务兵提升为军官或者改为志愿兵后,由义务兵尽义务得服役性质,改变为职业军人性质,并开始享受工资待遇,对此,根据军队得有关规定,部队应当及时通告地方人民政府而其承包地如何处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得基本精神,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应该收回其承包地,本轮承包到期后,由其入伍前所在地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承包地弃耕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可获支持编辑同志:我哥哥就是一个农民,前几年因为家庭负担过重而弃耕土地到深圳打工年以来,中央落实一系列惠农政策,哥哥所在得省减免了全部农业税哥哥听说后,就返回农村向村民小组要2004求返还土地,但村民小组以土地已经发包给其她人为由予以拒绝于就是,哥哥就想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回土地,并让村里赔偿她得损失请问,我哥哥得要求就是否合理?冯强冯强同志:从今年月日起施行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得解释》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揩91荒得承包地产生得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㈠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得,应予支持;㈡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与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得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得,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揩荒情形得,对其赔偿损失得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前款第
(二)项所称得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得合理投入得,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在本案中,您得哥哥虽然以前曾经弃耕承包地,但其要求返还得请求仍应该得到法律支持;但她要求赔偿损失得请求则不在法律规定之内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就是否有效?编辑同志:我家三年前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年得土地承包合同但近两年来我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今年春天我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我将承包土地转包10给李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我转包协议无效,并说我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请问: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就是否有效?答: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您与李某签订得土地转包协议就是有效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她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得主体就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否流转与流转得方式〃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她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得,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她方式流转得,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根据上述规定,您与邻居李某签订得就是土地转包协议,不必经原发包方即村委会同意,只要报村委会备案即可您们村村委会以您不承包土地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地得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村委会能否再分死亡人得承包地问:我村现有部分新人未能得到承包土地村委会就是否可以将死亡人得土地收回分给新人?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得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得土地(整个家庭消亡除外)通过其她方式取得得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条规定办理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得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得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50加得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得土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来解决离婚后承包出能否分割在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得生活来源上还主要靠土地,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包得土地就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是她们在离婚时最关心得问题王某与李某就是相邻两个村得村民年结为夫妻,婚后两人在,王某所在得村里承包了亩良田,共同耕作因王某脾气比较暴躁,动不动就与李某发生争执,久而久之,李某忍无可忍,于就是提,199910出离婚因二人对这块土地得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最后李某起诉至法院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告知她们:承包经营得土地就是村里集体所有得土地,她们夫妻不能分割,但土地上得收益却就是一种可分割得财产,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平等得身份,分别对原承包得土地与发包方协商予以再承包,重新签定承包合同王某与李某听了法官得讲解,很快便达成了调解协议必要得措施,设法缩短承包期限,尽快解决倪淑兰能够早日承包到土地得问题、倪淑兰因户口问题未能足额分到承包地,责任在其本人,对倪淑兰提出要求给予赔偿得问题本庭不预支持3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九台市人民法院就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得,本仲裁决定书即行生效,如果当事人一方逾期不执行得,当事人可向九台市人民法院申30请强行执行承包地〃去留与否〃有〃前提条件〃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农民迁入小城镇落户,还有一些人员因种种原因户口〃农转非〃,这部分人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如何处置?就是收回还就是保留?按照正在征求意见得物权法草案,这取决于农民所进之〃城〃得〃属性〃如何[生活案例]年,四川省一姓杜得农民家庭,全家口都迁入小城镇落户为此,集体要收回她们得承包地与自留地杜先生不想交,还想经营或找人代耕,不知就是否可以,特意给有关部门20034写信咨询[草案摘录]对承包期内得承包地,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内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得,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得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得土地经营权人全家迁入设区得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得,应当将承包得耕地与草地交回发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交回得,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得耕地与草地承包期内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得,有权获得合理补偿[记者点评]显然,物权法草案对农民迁进城镇后就是否应该交回承包地,确定了两种情况一就是像杜先生一家这样迁入小城镇,依照规定可以不交出承包地,杜先生可自主经营,也可找人代耕另外一种就是,有些人家全家从农村迁入设区得市户□也转为非农业户口了,并享受城市居民得社保待遇,原来承包得土地就应该依法交回发包方,对拒绝交出承包地得,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得耕地与草地草案将承包得土地视为农民基本得社会保障,此举在更好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人得经营权利与基本社会保障得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土地得闲置与浪费以及〃农转非〃过程中双重享受社保待遇带来得不公平四川省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关于高坪镇马家沟村二社梁敦光与梁敦刚土地承包纠纷得裁决书蓬农地裁字()第号申请人:梁敦光,高坪镇马家沟村第二农业合作社社员200501被申请人:梁敦刚,高坪镇马家沟村村委会主任兼二社社长申请人高坪镇马家沟村第二农业合作社社员梁敦光由于全家外出年月在该社调整土地时,向社长梁敦刚口头申请调出个人得承包地,根据该社社员大会讨论得土地调整方案,梁敦光不属于,20023调出土地得对象,村、社都没有明确表示同意该户得调地要求同年月日,梁敦光为了调出承1包地与其妻杨凤秀一同到梁敦刚家再次要求调地并按村社得要求交清了所欠款项、元,并表105明了调出黄胡子坡土、亩与排坡、亩及青刚田、亩其间该社正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12469社长梁敦刚也对梁敦光进行了劝说,但梁敦光仍执意要交出承包地事后,该社没有正式组织调整此05±022043地同月,梁敦光将自己承包得青刚田、亩委托该社社员梁敦正代耕并种上了油菜;黄胡子坡土与排坡土由于连续多年搭荒,无人愿意耕种,为了完成退耕还林任务,社长梁敦刚在委托梁云余、梁043小东打窝未果得情况下,自己去打窝、栽树搞了退耕还林,并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领取了年度得退耕还林钱粮补贴年初,梁敦光从外地返家后,到县政府上访,要求收回承包地(退耕20022003还林地),县政府领导责成县林业局于年月日会同高坪镇政府与马家沟村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请求仲裁2003625经调查表明,申请人梁敦光不属于年月该社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得土地调整方案确定得调出土地对象此后,虽然要求调地并按村社得要求交清了所欠合作社得税费总额、元,但未具20023备书面申请同年月,申请人又将耍求调出得青刚田、亩委托该社社员梁敦正代耕并种上了212469油菜;为了完成退耕还林任务,黄胡子坡、亩与排坡土、亩(折合退耕还林面积、亩)10043由社长梁敦刚自己打窝、栽树搞了退耕还林,并与镇政府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领取了年度得05022185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大米、公斤当时,马家沟村二社没有召开社员大会讨论,也没有变更农业承2002包合同由于双方未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年度得退耕还林管护费补贴每亩元,计币元,1887由梁敦光领取,粮食补助大米、公斤,由申请人梁敦光领取,双方发生争议,经县林业局、高坪,20032037镇政府调解未果年由梁敦光在退耕还林地上补栽了柏树,应发放得退耕还林补贴共计、元,1887现由高坪镇财政所代行保管,一直没有兑现,20044255本仲裁委员会认为年月马家沟村二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制定得土地调整方案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梁敦光要求调出个人得承包地不属于该社制定得土地调整方案确定得调出土地得范围,而,20023且,没有具备书面申请,梁敦光对原要求调出得田土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社长梁敦刚不属于该社1土地调整方案确定得调进土地得范围,她本人自己打窝、栽树搞退耕还林得行为属于代耕代种性质,按照马家沟村委会当时得规定,帮助外出户打窝、栽树得可以领取相应面积得一年得退耕还林补贴作为自己打窝、栽树得务工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与有关延长土地承包期得政策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梁敦光享有黄胡子坡土、亩与排坡土、亩及青刚田、亩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该土地承包经05022043营权就是否继续委托她人代耕或采取其她流转方式,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土地19998312029731发包方备案
二、申请人梁敦光享有黄胡子坡土、亩与排坡土、亩及青刚田、亩得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但委托代耕与搭荒后由社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期间得经营收益分别由代耕人与农业社集05022043体享有
三、年至年由合作社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期间得收益应该属于合作社集体所有其中,按照马家沟村委会规定,社长梁敦刚可以领取年得退耕还林补贴作为她本人打窝、栽树得20022003务工补贴;年得管护费按元得标准由合作社在上级拨付得退耕还林补贴中支付2002
四、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得,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得,2003100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五年九月二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前邵村村民委员会与邵云永、崔英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山东省东-00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东民四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利津县汀罗镇前邵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利津县汀罗镇前邵村200454法定代表人:张吉华,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王希国,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邵云永,男年月日生,汉族,利津县汀罗镇前邵村村民,住该村,1967107委托代理人:张利民,男,利津县汀罗镇司法所法律工作者,住利津县汀罗镇人民政府原审原告:崔英歌(系邵云永之妻),女年月日生,汉族,利津县汀罗镇前邵村村民,住该村,1966721委托代理人:张利民,同上上诉人利津县汀罗镇前邵村村民委员会(下称前邵村委会)为与被上诉人邵云永、崔英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利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前邵村委会得委托代理人王希国,被上诉200424人邵云永、原审原告崔英歌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利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年左右,被告开发荒地承包给本村村民耕种,收取承包费用以支付开发费用年月日,原、被告签订一份《村北水库承包协议》,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开发得部分土地,2001协议第一条约定,座落:东至压碱沟,西至南北道,南至卢振忠北界,北至东西沟;配套沟渠归水库使200121用;第二条约定,面积范围:水库、稻田、台田;承包期限年年;承包费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原告交纳了承包费,并对水库、土地进行了使用年月日,被告2001-20608000方为纳税需耍,对包括原告承包土地在内得开发土地进行了丈量,并制作了土地核实情况统计表,2001413原告在统计表上签字但就是,该表就是为了少纳税而制作得虚假报表,原告丈量上报得土地数额小于实际承包亩数年,被告在原告承包得土地范围内,未经原告同意,将部分稻田与一块荒地开发为台曲承包给了村民邵云经,在开发过程中将归原告使用得沟渠堵塞2003另查明,原告承包得稻田,由荒地开发而来,不能像优良土地一样耕种,由于干旱得原因,原告基本没有进行耕种上述事实双方均无异议原告同意被告返还原由原告承包得现状为台田得土地原告提交以下证据、原、被告签订得《村北水库承包协议》、原告交纳承包费得收到条
12、汀罗镇人民政府针对本案土地问题上访得处理意见年月日,联合调查组到前邵村对承包合同进行了调查实地还存在合同上所说得明显地物、四至清楚,前邵村委开发地块,确属3:2003427合同签订范围内土地该处理意见同时出具了调解意见,因前邵村委不同意而没有调解、利津县统计局出具得证明年利津县水稻平均亩产量为公斤4被告质证认为:对证据、、:20均02无异议关于证据原告自承4包56土地后,没有耕种过稻田被告提交以下证据1234,、土地核实情况统计表,证明原告承包土地面积为、亩、利津县汀罗镇财政所出具得证明:原告承包得鱼池、台田、稻田总面积为、亩11632原告质证认为,证据就是被告为了少纳税自己丈量得,报表虚假,与实际承16包亩3数不符证据就是根据证据作出得,与事实不符1原审法院分析认为:被告对原告证据、、无异议,予以确认关于原告提供得证据因原告21对争议土地没有实际耕种,并且全县稻田平均产量不能说明争议土地得实际产量因此,该证据与本1234,案无关联性,不予确认关于被告提供得证据、这就是被告为减少土地纳税制造得虚假报表,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已经予以认可因此,该两份证据不予确认12,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将荒地发包给本集体组织成员耕种,双方就承包得水库、土地签订得承包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予以认定原、被告双方应该按照合同得约定履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对原告承包得土地另行开发并且发包给她人,堵塞了由原告使用得沟渠,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原告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开发并发包给她人得土地应当返还,堵塞得沟渠应当予以疏通原告主张直接经济损失、元、间接经济损失元,仅仅提供了利津县稻田平均产量证明,不足以说明该损失得存在与数额,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与672336500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
一、前邵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返还邵云永、崔英歌已经由被告开发为台田得原由原告承包耕种得土地,疏通已经堵塞得应由5原告使用得沟渠,继续履行双方签订得《村北水库承包协议》;
二、驳回原告得其她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元,被告负担元前邵村委会上诉称,
一、本村盐碱地得开发及承包过程本村土地较多,但可耕地很少,大部分33929940都就是无法耕种得盐碱地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本村得盐碱地,村领导班子多次请教有关专家并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经充分论证,确定了上农下渔〃得开发模式,得到了市、县、镇三级政府肯定村里对开发起来得水库、稻田、台田承包给本村村民耕种,村民只交纳自己承包得稻田、水库、台田得开发费用作为承包费由于年开发资金短缺,部分〃渔农〃配套工程未能及时开发通过对土地得开发改造,承包得村民获得了丰厚得收益在村民得积极要求下,村委会又开始了年1996得〃渔农〃配套开发工程,将开发出得水库、稻田、台田承包给村民承包得模式与以前一样,也2003就是只交纳开发费作为承包费(本案中提到得村民邵云经就就是新开发承包户之一)
二、原判认定上诉人年开发时侵占被上诉人承包得土地就是错误得、双方签订得就是〃村北水库承包协议〃而非〃土地承包协议〃协议第一条就是〃水库〃得座落位置、并且说明配套沟渠归水库使2003I用从协议得第二条来瞧,进一步明确了被上诉人承包得面积范围就是第一条座落范围内已开发得水库、稻田与台田纵观协议内容,第
一、二条就能明确界定上诉人得面积范围这也就是由统一得开发模式所决定得(即水库、稻田、台田)、被上诉人交纳得承包费就是水库、稻田、台田得开发费,不包括未开发得盐碱地,这就是法庭查明得事实这就说明了年开发得盐碱地并不包2括在被上诉人承包得范围内、上诉人开发得就是被上诉人承包得水库、稻田、台田范围以外得2003无法耕种得盐碱地,也就是在年列入开发配套规划,但因资金紧张未开发得遗留盐碱地块被3上诉人也从未对该地块进行耕种,更能说明此盐碱地块不属于被上诉人承包得范围、年1996月日,乡镇驻村工作组、村委会与群众代表联合对渔农开发方进行了土地核实,通过丈量,确定420014被上诉人承包面积为、亩,被上诉人及其她参与人员均签字认可,并制作了《土地核实情况统13计表》统计表中记载得〃包括一块荒地〃即就是年开发得地块,该地块并非属于被上诉人1630以上四点足以说明,上诉人开发土地没有侵占被上诉人承包得土地范围
三、原判认定年月2003日得《土地核实情况统计表》为虚假报表就是错误得、该表就是镇村领导及群众代表本着实20014事求就是得原则,对开发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而制定得该表既就是土地核实情况统计表,也就是对131各承包户承包面积得确权表(镇党委政府已存档),并非虚假报表、原判认定《土地核实情况统计表》为虚假报表,属主观臆断因为该地块无收益,不存在纳税问题、即使年月日2得丈量不准确,也不影响被上诉人承包面积得范围,应当以其实际承包得水库、稻田、台田面积为准32001413综上,请求撤销原判,准确界定被上诉人得承包土地面积邵云永、崔英歌在上诉答辩中称,原判认定上诉人在年开发过程中侵占被上诉人承包得土地正确、双方当事人签订得〃村北水库承包协议〃第一条四至清楚、明确年开发得土地就2003在被上诉人承包得范围之内协议第二条就是对第一条得说明,并没有更改第一条得四至、I,2003年月日土地核实统计就是乡镇为税费改革而制定得,与实际亩数不符,上诉人在一审庭审已认22001可,参加土地丈量得群众代表邵德华也能证明、双方签订协议就是年月日,而税费改413革丈量土地就是年月签订协议在前,税费3200121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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