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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行为的主体与否合法这包括
①实行行政行为日勺行政机关与否合法
②代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行为H勺人员与否合法,即实行行政行为的人员与否在行政机关内具有法定职务、法定口勺资格并能代表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
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实行行政行为详细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否在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地区范围和级别范围内实行行政行为,有无越权的现象
④授权与委托与否合法这重要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与否在授权和委托的范围内实行行政行为2行为的内容与否合法这包括
①行为的实行与否具有事实根据
②行为的实行与否有法律根据及与否按法律日勺规定办事3行为的程序与形式与否合法这包括
①行为与否符合法定的行政程序,如行政惩罚行为与否符合《行政惩罚法》规定日勺行政惩罚的程序
②行政行为与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这重要是指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行政复议期间原详细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在辅导考生备考司法考试过程中,许多考生提出过这样的问题行政机关在作出详细行为后,相对人不服提起复议,根据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但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阐明强制执行要在相对人日勺法定诉讼期间届满时才可,两者之间与否存在矛盾?可否认为“有强制执行权的I行政机关可自行在复议期间强制执行,无此权限的则要等到法定诉讼期间届满时才可申请执行”?以上问题是一种极为复杂的I问题总的来说,由于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口勺效力与诉讼中详细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不一样范围日勺问题,不能混淆,因此应分别把握就行政复议程序而言,行政机关在作出详细行为后,相对人不服提起复议,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复议期间,原详细行政行为除特定状况外不停止执行,这是行政复议H勺重要规则这里是就行政主体自行执行而言的,若波及行政诉讼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则依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应当指出,复议期间原详细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性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时;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区J;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规定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时i也许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可以以自己口勺名义申请不也许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不能申请复议例某甲被交警大队吊销了驾驶执照,假如某甲死亡了,那么某甲日勺儿子某乙不能申请复议假如交警大队没收了某甲的车,某甲死亡了,某乙可以申请复议,由于他有也许继承这辆车ii转移到权利也许受影响H勺近亲属,不是所有的近亲属
②法人、其他组织中断发生转移只有在分立、合并欧I状况下发生转移
2、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被申请人认为侵害其权利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H勺其他组织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被申请人
3、行政复议第三人条件
①复议已经开始,复议还没结束;
②与正在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③是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H勺公民、法人、组织和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例外国务院各部门是被申请人,国务院各部门仍然是复议机关上下级有垂直领导关系的,只能向上级单位复议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
(2)省如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J复议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例外对省政府不服的,仍然是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假如省政府设置派出机关日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日勺决定不服,派出机关是复议机关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自己
(4)其他情形下的复议机关1行政公署作出日勺决定当事人不服到省政府申请复议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置日勺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可以到设置该机构日勺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到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到共同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5继续行使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有继续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
⑥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详细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日勺机构,不是独立日勺主体
(四)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的时间
①懂得详细行政行为起60日之内例某甲申请翻建房屋,其中有一部分土地是某乙口勺,某乙就找某甲,某甲说有许可证,但没给某乙看,后某甲找村长,村长告诉某乙,某甲有许可证,但也没给某乙看,最终某乙告到法院,法院告诉某乙某甲有许可证,让某乙去告审批机关然后某乙去起诉某甲和村长都没有给某乙看许可证,因此某乙还不懂得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但法院虽然没给某乙看许可证,但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因此申请时间从法官告知是起算
②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无效,法规规定少于、多于60日的均无效
2、受理1不受理
①应当受理不受理
②受理后不作决定2对于不受理的处理
①视为维持原决定,去起诉原决定机关
②直接到法院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H勺关系1共同点处理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举证,不合用调解2不一样点受理案件范围不一样,有些规则不一样3联络1选择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2必经关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状况下,必须先复议然后才能诉讼,复议前置
③限制性的选择关系,假如复议,复议机关的I决定是最终决定,不能再起诉出入境管理规定波及到和国务院的裁决合用限制性的选择关系4法定的行政终局关系,有关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H勺复议决定5事实H勺行政终局关系,不能起诉的就是事实的行政终局
4、详细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问题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例外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规定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治安管理条例有关拘留日勺规定)
(五)审理、决定和执行
1、审理
(1)审查方式书面审理
(2)举证责任行政机关有举证责任
(3)查阅材料
(4)证据日勺搜集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后,不得再搜集证据,先有证据,再有决定
(5)撤回申请当事人可以撤回申请,但撤回申请后,再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一律不予受理
2、行政复议的决定
(1)抽象行政行为:1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应提交给有权机关审查,根据审查的成果复议详细行政行为2假如是下级行政机关或者自己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自己审查作出复议决定
(2)对详细行政行为决定口勺种类
①维持
②履行法定职责
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决定撤销详细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合理变更详细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妥(比法院权限大)确认不可撤销和履行没故意义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在撤销的同步重新作出
(3)行政赔偿决定在认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作出行政赔偿的1决定
3、行政复议的执行复议决定不是终局H勺,不执行,但假如当事人既不履行义务,又不起诉的可以执行假如是终局的,要执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日勺期限,是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只有在法定有效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才予受理《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日勺,可以自懂得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工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期限作合适限制,重要是基于如下两方面的考虑
1.行政相对人在懂得行政机关作出欧I详细行政行为之后,不能规定他们立即认识到这一详细行政行为H勺意义以及与否对他们H勺合法权益构成了损害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H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应当为他们申请复议规定应有日勺期限在这一期限内,行政相对人什么时候认为行政机关日勺详细行政行为有损于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复议申请
2.申请复议的I期限也不适宜长期处在不稳定状态,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并且假如时间拖得太久,就会由于时过境迁以及多种原因的变化,而影响复议案件的对日勺和及时处理行政复议中提出审查申请的规范性文献的范E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务院制定的I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章如下规范性文献不过,纳入复议审查日勺只是规章如下口勺规范性文献,排除了对行政法规和规章日勺复议审查这是考虑到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日勺,层次较高,对国务院制定H勺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撤销权规章是由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会所在地日勺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同意的较大市日勺人民政府制定的,根据国务院的《法规规章立案规定》,它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立案审查制度,通过立案审查也能处理问题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范围只能是除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之外的I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即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公布的除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献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国务院部门的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包括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日勺权限内,制定和公布的J除规章以外的命令、指示等规范性文献和非规范性文献
2.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策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公布决策和命令对乡镇政府公布日勺决策、命令或其他“规定”均可提起行政复议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的较大日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在审查之列行政复议机构怎样审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I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在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在查阅有关文献和资料的基础上,要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的详细理由和证据,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适性进行审查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对详细行政行为日勺合法性产生质疑并依法申请复议时,行政复议机构首先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审查详细行政行为日勺合法性只有在确认了详细行政行为合法后来,才能深入审查详细行政行为与否合适;只有处理了详细行政行为与否合法的问题,才能确定行政机关与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区I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详细行政行为日勺合法性,重要应从如下几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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