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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措施》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将《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1、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员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人事部质检总局第四章执业第三十一条注册计量师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日勺规定,开展对应专业日勺执业活动第三十二条各级注册计量师只能在聘任单位计量技术工作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日勺专业范围内,履行对应岗位职责第三十三条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进行计量基准、计量原则器具日勺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汇报;指导、检查同一专业项目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工作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除计量基准、计量原则器具校准之外日勺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对应计量技术汇报第三十四条一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有下列执业能力
(一)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法律规定,有较丰富日勺计量技术工作经验;
(二)了解国际有关原则或技术规范,掌握计量技术发展前沿状况,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日勺能力;
(三)纯熟运用本专业计量技术法规,使用有关计量基准、计量原则,完成量值传递等技术工作,对日勺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出具日勺计量技术汇报精确无误;
(四)具有较强的本专业计量技术课题研究能力,可以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本专业二级注册计量师工作第三十五条二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有下列执业能力
(一)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法律规定,有一定日勺计量技术工作经验;
(二)纯熟运用本专业计量技术法规和使用有关计量基准、计量原则,很好地完成本专业量值传递(计量基准、计量原则器具校准除外)等技术工作;
(三)能对日勺出具本专业计量技术汇报(计量基准、计量原则器具校准除外)第三十六条在计量技术工作中形成日勺计量技术汇报,应当由对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因注册计量师出具日勺计量技术汇报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导致经济损失日勺,由聘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聘任单位可向承担对应责任日勺注册计量师追偿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注册计量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本专业对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称谓;
(二)根据国家计量技术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规定范围内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履行对应岗位职责;
(三)接受继续教育;
(四)获得与执业责任对应日勺劳动酬劳;
(五)对不符合规定日勺计量技术行为提出异议,并向上级部门或注册审批机构汇报;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日勺行为进行申诉第三十九条注册计量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遵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
(三)保证计量技术工作日勺真实、可靠,以及原始数据和有关资料日勺精确、完整,并承担对应责任;
(四)在本人完成日勺计量技术工作有关文件上签字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严格保守在计量技术工作中知悉日勺国家秘密和他人日勺商业、技术秘密;
(七)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计量技术工作水准十条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对长期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第六章附则事计量技术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日勺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措施获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考核认定详细措施由人事部、质检总局另行制定第四十一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日勺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日勺对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措施另行规定外籍专业人员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和执业等管理措施另行制定第四十二条获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日勺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获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获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工程技术第四十三条注册计量师执业日勺详细范围、专业划分、需注册员职务计量师签字盖章日勺文件种类、继续教育内容、计量技术机构配置各级别注册计量师数量和注册执业等详细措施,由质检总局另行制定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执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规定规定,制定详细措施,组织实施,并将注册管理有关状况报质检总局立案第四十四条在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机构,因工作失误,使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日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予以对应赔偿,并可向有关负责人追偿第四十五条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机构日勺工作人员,有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或者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行为,并导致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日勺,由其上级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日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日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措施第一条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如下简称质检总局)共同成立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如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负责考试有关政策日勺研究及管理工作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日勺详细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当地区考试工作,详细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本措施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质检总局、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条质检总局组织成立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和命题工作,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第三条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科目日勺考试时间均为
2.5小时,《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第四条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日勺人员,截止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日勺考试第五条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
2.5个小时,分2个半天进行第六条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日勺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对应级别资格证书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日勺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日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日勺企业日勺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都市和直辖市日勺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都市设置考点,须经人事部、质检总局同意第九条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收费原则,须经价格管理部门同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十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日勺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卷日勺命题、审题与考试日勺组织管理等)日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行与考试内容有关日勺培训应考人员参加有关培训坚持自愿日勺原则第十一条考试考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日勺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日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措施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长期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或条件
(二)日勺在编在岗人员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步具有下列条件
(1)、
(2)、
(3)项中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①获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合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②获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合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③获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合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④获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合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7年
(2)技术业绩
①担任重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基准或计量原则日勺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作为国家计量基准、计量原则投入使用
②获得与计量专业有关日勺国家科技进步奖项日勺重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③获得与计量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日勺重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④获得2项以上与计量专业有关日勺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重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⑤获得3项以上与计量专业有关日勺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3等奖项日勺重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学术水平
①作为重要负责人(排名前3名),完成1项以上已颁布实施日勺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定工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刊登过计量技术有关论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字)
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日勺计量技术有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日勺章节在5万字以上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步具有下列条件1和条件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获得中专学历后,合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5年
(2)获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合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3)获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合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4)获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合计从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提高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国家量值传递时精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根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计量技术工作(如下简称“计量技术工作“)日勺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日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计量师,是指经考试获得对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规定范围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英文分别译为Level1Certified MetrologyEngineer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2、技术业绩
(1)担任重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原则日勺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投入使用;
(2)获得与计量专业有关日勺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项日勺重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作为重要负责人(排名前3名),完成1项以上已颁布实施日勺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定工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日勺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日勺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刊登过计量技术有关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字);
(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日勺计量技术有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日勺章节在3万字以上
二、考核认定组织人事部、质检总局共同成立“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如下简称领导小组,组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二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本措施日勺规定组织实施,并将考核认定成果报质检总局立案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人事部门日勺推荐意见函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日勺复印件质检总局颁发日勺《计量检定员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技术负责人聘书、获奖证书、国家计量基准或计量原则研究成果证书、主持完成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有关论文或专著内容阐明和首页
(四)所在单位出具日勺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日勺获奖项目重要技术负责人证明、已投入使用的国家计量基准或计量原则重要技术负责人证明、已实施的有关计量技术法规重要负责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日勺计量技术专业人员,可向聘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聘任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日勺企业所属单位日勺计量技术专业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统历来质检总局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业务管理部门、中央管理企业日勺计量业务管理部门,对当地区、本部门、本企业日勺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当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复审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日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成果和拟认定人员日勺名单,报领导小组复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勺审核成果和申报人员日勺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日勺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由人事部、质检总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人员日勺名单对未通过考核认定日勺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阐明不通过日勺理由
五、申报时间及规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计量技术工作日勺机构和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订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对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国家对考核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在符合申报条件日勺人员中择优遴选,实施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考核认定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日勺企业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承认且在计量技术工作一线日勺人员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日勺企业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须核查各类证书及有关证明日勺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应当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订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凡因计量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惩罚或行政惩罚日勺人员不得申报
(五)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日勺方式获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目前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日勺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日勺,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部门、单位日勺申报权和取消个人日勺申报资格,并根据对应日勺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附件1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员名单组长:蒲长城质检总局副局长副组长:刘宝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张沁荣质检总局人事司司长宣湘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成员:范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王步步质检总局人事司副司长宋伟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张钟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高洁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童光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方迪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员张力航空工业第一集团企业304所总工、研究员杨春涛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3所研究员郭恒信息产业部通信计量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子钢北京计量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陈明华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王步步(兼)副主任胡文忠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处长张利民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瞿兆宁质检总局人事司处长王建平质检总局计量司处长联络电话质检总局计量司
(010)822618448226184382260128(传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010)842147888421478184211552(传真)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单位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编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填写注意事项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日勺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当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日勺,不应自行填写学位
3.“合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系指计量技术专业人员在从事本专业和有关业务工作时间日勺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本措施下发之日前,按满周年合计计算
4.“担任何专业计量技术工作负责人及起止时间”,是指在有计量技术工作资质日勺单位中承担何研究项目技术负责人日勺起止时间,不包括单位内设部门日勺职务任职时间
5.“从事计量技术工作重要经历”中,应当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一样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计量技术工作”应当明确填写所从事日勺专业工作名称与性质
6.“完成计量技术工作重要业绩”中,应当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对其中各栏目按下列规定填写“专业工作名称”应当填写本专业计量技术工作“本人起何作用”应当填写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技术人员或参加人“完成状况及获何奖励”中“完成状况”部分应当填写“已获得成果”或“已投入使用”;“获何奖励及名次”部分应当填写获得有关计量技术工作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计量技术科技进步奖详细名称与等次本人不在规定日勺获奖名单之内,不得填写该奖项
7、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有“口”日勺,均分别由个人或单位在所同意日勺对应项目“口”内打“J”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籍贯民族身份证号中国科学院院士口,中国工程院院士口在所符合项目的口内打昭/、、、主持计量基准或计量原则的研究口“J”片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口,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口单位名称聘用单位通信地址联络电话邮编毕(肄、结)业时间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专业学历年月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年月合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时间担任何专业计量技术负责人及起止时间接受计量技术教育、培训状况与否有过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从事计量技术工作重要经历从事何专业技术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Level2Certified MetrologyEngineer第六条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如下简称质检总局)共同负责注册计量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日勺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制度日勺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考试第七条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日勺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质检总局负责确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原则日勺提议第九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质检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原则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对应报名条件日勺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对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日勺考试第十一条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获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完成计量技术工作重要业绩单位印章:本人起起止时间专业工作名称工作内容完成状况获何奖励及名次何作用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计量技术学术水平成果独立完成公布(刊登)时间法规、原则、著作或论文名称及内容提纲出版刊物名称统一刊号或参加名次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申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不属实,不一样意推荐申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负责人(签字)(单位印章)年月日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查、复审意见□申报材料属实齐全,同意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属实齐全,由于其他原因,不一样意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单位印章)(单位印章)年月日年月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经审核,不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负责人(签章):(印章)年月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意见口经复核,不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口经复核,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经公告无异议,可报人事部、质检总局同意(印章)年月日备注: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获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获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获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获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获得其他类专业对应学历、学位日勺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对应增加2年第十二条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获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二)获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第十三条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质检总局共同用印日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日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第十四条以不合法手段获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日勺,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第三章注册第十五条国家对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获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日勺人员,通过注册后方可以对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名义执业第十六条质检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日勺注册审批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日勺注册审批机关,并负责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日勺注册审查工作第十七条获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日勺人员,应当受聘于一种经同意或授权日勺计量技术机构,并通过聘任单位报本单位所在地(聘任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日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第十八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日勺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日勺,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日勺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日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日勺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日勺书面凭证第十九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程序完成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申报材料日勺审查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日勺审批工作并在规定日勺时限内,将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注册审批机关审批各级注册审批机关自受理对应级别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与否同意日勺决定对作出不予同意决定日勺,应当书面阐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日勺权利在规定日勺期限内不能作出同意决定日勺,应当将延长期限日勺理由告知申请人各级注册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有关同意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同意决定送达经同意注册日勺申请人,并核发对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如下简称《注册证》)o第二十条《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计量师日勺执业凭证,由注册计量师本人保管和使用第二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获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规定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对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表;
(二)对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任单位签订日勺劳动或聘任协议;
(四)逾期申请注册人员日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日勺《计量检定员证》;
(六)对应注册审批机构规定日勺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日勺,应当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日勺程序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日勺申请,在规定日勺时限内作出与否准予延续注册日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日勺,视为准予延续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对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日勺申请表;
(二)对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三)与聘任单位签订日勺劳动或聘任协议;
(四)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日勺证明和聘任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五)对应注册审批机构规定日勺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计量师变更专业类别或执业单位日勺,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日勺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件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对应材料
(一)对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日勺申请表;
(二)与变更后日勺专业类别一致日勺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三)聘任单位同意变更专业日勺证明;
(四)与新聘任单位签订日勺劳动或聘任协议;
(五)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任单位解除劳动或聘任关系证明第二十四条注册计量师因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布失踪时,其《注册证》失效第二十五条注册计量师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应当由注册计量师本人或聘任单位及时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对应注册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日勺;
(二)申请注销注册日勺;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时;
(四)被依法撤销注册日勺;
(五)受到刑事惩罚日勺;
(六)与聘任单位解除劳动或聘任关系日勺;
(七)聘任单位被依法取消计量技术工作资质日勺;(A)因本人过错导致利害关系人重大经济损失日勺;
(九)应当注销注册日勺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日勺;
(二)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日勺;
(三)因在计量技术工作中受到刑事惩罚时,自刑事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日勺;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日勺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注册申请人以不合法手段获得注册日勺,应当予以撤销,并由注册审批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惩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日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对被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日勺人员,重新具有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规定日勺,可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日勺程序申请注册第二十九条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注册有关状况当事人对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有异议日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继续教育是注册计量师延续、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注册计量师应当按规定完成本专业日勺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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