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2023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一章复习笔记
(8)西周时期核心“礼”和“刑”的关系问题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内容“德”的规定,重要涉及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德”反映的是一种现实社会的政治评价“明德慎罚”体现的是中国传统的“慎刑”思想,这种思想自西周以来就突出的体现在礼刑关系中“礼”和“刑”体现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种法律形态关系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意思是假如一个人的行为一旦超过了礼的规范他就要落入到刑罚的制裁范围之中
(2)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规定在家庭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并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并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严禁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合用刑罚上的特权三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1,西周的契约法规1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2借贷契约
2.婚姻制度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2婚姻“六礼”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限度来完毕,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3婚姻关系的解除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按照周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即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继承制度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这种继承重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另一方面注意古今继承的不同。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