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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企业增长、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种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置一种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不能证明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单位万元认缴情况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额货币年月日第四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企业为一人有限企业,不设股东会企业股东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3.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汇报;
4.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
5.审议同意企业的I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广西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
9.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企业章程第九条股东作出以上所列决定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企业第十条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现任执行董事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汇报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审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日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企业日勺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7.制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I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雇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雇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10.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企业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决定;
2.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企业日勺详细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雇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雇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雇以外的J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三条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现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职的提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勺行为损害企业的I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根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五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现任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L检查股东决定的贯彻状况,并向股东汇报;
6.代表企业签订有关文献;
7.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洋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汇报第六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企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第十八条企业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企业清算组应当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
2.企业章程规定日勺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I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企业通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一式3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盖章)有限企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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