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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新生入学,采用入学告知书制,并将入学告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告知书后,1应在规定期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同意获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2使用原学籍号、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3
二、转学与借读、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勺,经学生家长(监1H护人伸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个别学生确有特殊状况规定借读时,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获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2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借读生中途借读时,借读生日勺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估;3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体现、借度年限等状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I,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4复学、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⑴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合适集体生活者;2⑶学期内,请病、事假合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2属实后,报区教育局同意,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时,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3学生休学期满,应准时复学复课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日勺下一年级学习、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有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4可提前复学复课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I
四、流失凡未经同意中途无端不到校达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有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天者,1515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有关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置学籍跟踪调查表,精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状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汇报,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用教育勺或行政H日勺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1、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日勺,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2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容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日勺班级学习
六、毕业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日勺义务教育的小朋友、少年,经考察到达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原则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日勺义务教育完毕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原则、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1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统一命题时期中和期末考试、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日勺奉献,或在某首先获得了优秀成绩,学校可按不一样状况予以2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学生日勺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时由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属于“三好3学生”、“优秀学生”称号日勺,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1、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2的学生,教师应深入理解状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协助他们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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