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公物使用管理规定FNC16第一条企业倡导艰苦创业、勤俭节省员工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挥霍第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得挪作私用员工不得用公款购置家庭、生活用品自用集体宿舍日勺公物,须由总办统一安排,任何不经同意,不得私自动用或取走第三条消费性物品日勺购置,包括办公室的设备、文具等,除企业另有安排外,必须由总办统一负责购置购回日勺物品,由总办负责登记造册,集中保管,计划分派第四条小件消费性物品H勺领用,各部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领取大件物品的购置、领用,须按企业规定的J开支审批权限,经有审批权的J领导同意后才能措施第五条员工违反本规定第二条内容,情节较重的,以贪污或挪用公物论,处100元以上罚款直至开除情节较轻或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处批评或50元以上、100元如下罚款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致使公物流失日勺,由其本人负责追回,无法追回导致企业损失日勺,由负责人负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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