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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H勺责任,便于有关负责人员吸取教训,保障病人及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沿溪乡卫生院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深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备预案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积极防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纠纷日勺处理与委托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处理当患者或家眷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订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算,得出初步结论,同步封存有关口勺病历资料及有关物品,将状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欧I负责人汇报,向家眷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第六条较为复杂日勺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1汇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县卫生局出面协调处理的,由医院有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详细由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第三章医疗纠纷评析第八条医疗机构和县卫生局承担医疗纠纷评析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本单位发生欧I医疗纠纷必须组织评析,并把评析汇报上交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汇总各单位的评析汇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剖析、复评,并把评析汇报提交局有关领导审批
三、局有关领导负责对评析汇报中所反应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贯彻处理意见并对整改、处理成果进行督查第九条医疗纠纷评析工作程序
一、组织建设
1、建立由医院领导、医教、护理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构成H勺医疗纠纷评析小组
2、由局领导、医政科、有关专业专家参与评析,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专业专家参与
二、对需进行评析的医疗纠纷日勺识别
1、医疗单位评析小组评析对象1凡发生赔偿的I所有医疗纠纷包括医药费减免;2虽无赔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H勺医疗纠纷
2、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对象1镇卫生院在2023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不包括医药费减免;2虽无赔偿,但已严重影响卫生系统声誉的医疗纠纷;3医疗单位规定评析H勺医疗纠纷;4当事人对本单位评析成果不满,规定复评的医疗纠纷
3、医疗纠纷的经济赔偿包括如下费用1由人民法院裁定,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赔偿或赔偿;2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赔偿或赔偿;
(3)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由医院承担(或免除)H勺医疗费用
三、医疗纠纷的信息来源
1、病人或家眷日勺投诉;
2、当事单位或当事人日勺汇报;
3、市卫生局或医院在医务工作检查中发现日勺
三、医疗纠纷的评析
1、在纠纷处理终止后15日内组织医疗纠纷评析小组进行认真日勺评析,20日内将评析汇报递报县卫生局医政科
2、县卫生局医政科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所上报的医疗纠纷整顿后,定期组织评析委员会进行评析
3、评析内容
(1)医疗纠纷日勺原因;
(2)医疗纠纷的性质;
(3)医疗纠纷的评析成果可以防止、存在缺陷、不可防止第四章医疗纠纷性质欧I认定第十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对医疗纠纷发生日勺原因、存在的I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书面评析意见第十一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但责任的大小,重要负责人及次要负责人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
一、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
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导致人身损害的
三、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日勺医疗纠纷
四、因医院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经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认为属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日勺医疗纠纷
一、在整个诊断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
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防止的医疗纠纷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
二、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无过错,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用了防止措施,但终因难以防备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第五章医疗纠纷负责人员日勺处理第十五条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时处理负责人员承担医院赔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例如下A段、0—1万元(包括1万元)25%B段、1一2万元(包括2万元)20%C段、2一5万元(包括5万元)15%D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10%E段、10万元以上5%
一、赔偿(赔偿)费额度在1万元以内(包括1万元)重要负责人承担医院赔偿(赔偿)费用为A段;
二、赔偿(赔偿)费额度在1—2万元(包括2万元)重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承担医院赔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
三、赔偿(赔偿)费额度在2—5万元(包括5万元)重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承担医院赔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
四、赔偿(赔偿)费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重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步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六个月,并对应下降所有待遇,承担医院赔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
五、赔偿(赔偿)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重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步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一年,并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六个月,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承担医院赔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E段;第十六条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负责人员承担医院赔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例如下:A段、0—2万元(包括2万元)30%B段、2一5万元(包括5万元)25%C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20%D段、10万元以上15%
一、赔偿(赔偿)额度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重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承担医疗赔偿(赔偿)费用为A段;
二、赔偿(赔偿)额度在2—5万(包括5万元)重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同步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六个月,并下降所有待遇,承担医疗赔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
三、赔偿(赔偿)费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重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停聘3个月,期间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步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一年,并下降所有待遇,承担医疗赔偿(赔偿)费用分为A段+B段+C段;
四、赔偿(赔偿)费用额度在10万元以上重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停聘六个月,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一年,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步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二年,承担医疗赔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第十七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一级事故重要负责人停聘一年,期间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步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三年,情节严重日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承担医疗赔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A段、0—2万元(包括2万元)35%B段、2—5万元(包括5万元)30%C段、5一10万元(包括10万元)25%D段、10万元以上20%第十八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重要负责人停聘一年,期间自费到上一级医院进修,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步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二年,承担医疗赔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A段、0—2万元(包括2万元)32%B段、2—5万元(包括5万元)27%C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22%D段、10万元以上17%第十九条次要负责人承担重要负责人承担费用的30%第二十条同一人员一年内持续发生两起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且均为重要负责人,应予解雇,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第二十一条停聘、待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卫生局《人事分派制度改革实行措施》执行第六章管理者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二级医院发生赔偿(赔偿)额度不小于5万元(指单起,下同)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科室口勺负责人扣除对应岗位津贴6个月,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起的,有关日勺职能科室负责人扣除对应岗位津贴6个月第二十三条二级医院发生赔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上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对应岗位津贴一年,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起的,有关H勺职能科室负责人扣除对应岗位津贴一年,医院分管院长扣除一年岗位津贴,经查实有失职行为者予以对应行政处分第二十四条二级医院发生赔偿(赔偿)额度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防止日勺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应辞职,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起欧1,有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应辞职,医院院长、分管院长扣除当年年终效益工资第二十五条镇卫生院发生赔偿(赔偿)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卫生院分管副院长扣除当年年终效益工资10%o镇卫生院发生赔偿(赔偿)额度在6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防止的医疗纠纷,卫生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扣除当年效益工资20%,经查实有失职行为者,视情节予以对应行政处分第七章医疗纠纷、事故日勺立案登记第二十六条各医疗机构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赔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包括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评析,经查实每发现一起扣考核总分20分第二十七条卫生局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登记立案,并纳入个人档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纠纷信息来源;
二、当事人员的书面陈诉和认识;
三、院部对事件的调查汇报;当事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口勺证据和检查、检查汇报;
四、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汇报;
五、医院日勺处理意见;
六、医患双方协商处理的协议书;
七、院科医疗纠纷日勺评析结论
八、卫生局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的评析结论
九、卫生局对重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理意见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小组或评析委员会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评析成果供卫生行政部门参照,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市卫生局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沿溪乡卫生院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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