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员工借款管理措施
1.总则
1.
1.制定目的为使员工在其急需周转用钱时,能照顾其工作生活进而处理问题,深入完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措施
1.
2.合用范围由我司所属正式员工,符合下列情形者,均可根据本措施之规定向企业申请借支:
1.本人或家眷有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伤病
2.公务需要
3.其他临时紧急需要[注]试用员工借款须由正式员工签订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担保人负有连速成责任
4.
3.权责单位1)财务部负责本措施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措施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5.借款规定
2.
1.借款程序1)凡因公务或私人原因欲向企业借款者,应先填具《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偿还日期,呈主管依权限签准2)权责主管签准后,借款人持核准后之借款单,至财务部办理借款
3.
2.核准权限
4.
2.L公务借款1)凡因公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者,部门主管及财务主管核准后方可借款2)凡因公务借款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者,除按
(1)款规定外,须层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借款
5.
2.
2.私人借支按221规定核准后方可借款
6.
3.借款额度
7.
3.
1.公务借款得视实际需要核定额度,根据一般财务支出规定办理
8.
3.
2.私人借支1)因家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本人或家眷有重大伤病时,借款人得附有关证明文献,借款金额以两个月薪资为限2)一般状况借款人可预支半个月薪资
2.
4.借款偿还
2.
4.
1.公务借款1)公务借款应于该公务处理完毕后三天内,附有关凭证及正式发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并将剩余款项全数偿还2)逾期未报销偿还,并无合法理由者,可从该借款人薪资扣缴
2.
4.
2.私人借款1)属于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伤病者,应自借款次月份起,分十二个月由自借款人薪资所得中平均扣缴摊还2)属于一般状况者,自借款次月份起,分三个月自借款人薪资所得中平均扣缴摊还
2.
4.
3.注意事项1)凡公务事项借款人于尚未还清借款款项而中途离职者,应将该案之凭证及剩余款项列入移交并交接清晰,否则接替人自行负责2)凡私人事务借款于尚未还清借款前离职者,须在离职前将剩余款项一次性还清借款单日期________借款人部门职务借款事由(用途)现金借款金额(大写)¥借用转账支票张号码部门主管意见经办人领导审批会计出纳阐明申请预借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之表单。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