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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作方案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总书记有关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规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布署,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完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有关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试点工作的函》(环办执法函1)144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的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可执行”的原则,充足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与航测、无人船监测、智能机器人探测的技术手段,结合人员勘测,全面排查市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市入河排污口名目;对各类入河排污口废水排放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理解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排放规律,基本掌握陆入河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溯分析卷工作,详细调查废水来;在排查、监测、溯的基础上,制定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改方案,扎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逐一销号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规定,所有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深入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改,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坚持规范引领探索建立统一的排查整改体系,深入提高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根据实际状况不停调整和更新
(三)坚持重点突破按照“先初查、后详查”的工作思绪,江、河、河、不达标水体为重点,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
三、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市区域内长度不小于10公里或流域面积不小于20平方公里的96条河流,以两侧现实状况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临河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性等实际状况合适扩大,将沿陆地岸线一侧五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大型化工企业等一并纳入排查整改范围
(二)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重要工作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布署,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规定,组织开展本市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整改工作,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现实状况,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完善长期有效监管机制,保证入河排污口现实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高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在充足搜集、整顿原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掌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状况,建立入河排污口名目,初步构建市入河排污口一张图管理系统
1.制定排查整改专题行动工作方案年4月底前制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报送省政府,同步抄报生态环境部,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立案明确工作目的、重点任务、组织分工、工作措施、经费保障等,分解贯彻责任,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毕时限年4月30日
2.制定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飞行方案结合本市河流长度、河流分布、地形地貌特性以及周围排污企业分布状况等原因,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改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规定(试行)》(环办执法函()268号),年5月底前制定《市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连同航测范围矢量文献(Shapefile格式)报生态环境部审核,审核后的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立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毕时限年5月31日
3.基础资料搜集搜集各类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资料,包括交委、水务、生态环境、住房城镇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涉水排放口信息资料,分析力梳理汇总并进行有效整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镇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毕时限年5月31日4•开展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排查(一级排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审核的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具有无人机航测排查技术条件的单位,以河流两侧现实状况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开展无人机航测排查,同步将沿陆地岸线一侧5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大型化工企业等纳入飞行排查范围年6月底前完毕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任务,并将航测飞行有关资料报送生态环境部进行图像解译;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年上六个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阶段性工作状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毕时限年6月30日
5.开展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二级排查)在开展无人机航测排查(一级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排查(二级排查),逐一核查疑似入河排污口信息;在此基础上,同步组织对工业园区附近以及也许存在暗管等重点区域开展深入排查(三级排查)届时,生态环境部将统一组织对各地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年9月底前完毕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并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当地区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工作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毕时限年9月30日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规定,在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底数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每个具有采样条件的排口都需要用快检试剂进行迅速检测,若发现水质异常,则根据实际条件,可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或采样监测等方式,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入河状况,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档案,为排污口溯和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毕时限年10月30日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溯分析/o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结合排污口水质分析力和监测成果,以及周围工、农业生产特点、地形地貌特性等,进行入河排污口头追踪,查清污水来,找准排污主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毕时限年12月30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规定,分类型按环节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改工作对入河排污口整改实行销号制度,整改完毕一种,销号一种
1.制定分类整改方案在排查、监测、溯工作的基础上,提交问题清单和台账,完毕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改方案制定,启动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毕时限年3月31日
2.实行分类整改
(1)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入河排污的整改,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毕时限年12月31日
(2)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不分流、污水处理能力局限性、污水管网破损)整改,由市水务局、市住房城镇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按照职责分工详细负责整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镇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毕时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12月31日
(3)港口、码头、船舶入河排污口整改,由市交委详细负责整改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毕时限年12月31日
(4)畜禽养殖废水入河排污口整改,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属地政府详细负责整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毕时限年12月31日
(5)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整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整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毕时限年12月31日
(五)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期有效管理机制在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期有效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毕时限长期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附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重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平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配合按程序将本次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和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将入河排污口整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督查问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督办督查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用抽查或交叉检查方式,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准时完毕市乌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任务,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改无死角、问题所有按期清零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等问题突出的单位,采用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一样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报送从印发之日起,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改状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完毕状况进行通报,并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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