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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古城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置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置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多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置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所有进中寄存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置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欧I配置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三、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阐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详细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状况另行告知更改持续两次无端不报账时,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厉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O
七、各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状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状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私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立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本制度合用于村级一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为镇审计所作为镇政府的常设专职机构,镇审计所负责对镇政府和县审计局汇报工作
三、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事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等职业道德,实行回避制度,增强审计成果的客观真实性,防备和化解审计风险
四、据县审计局和镇政府下达的审计计划,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管理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重要审查:
1、农民承担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帐表反应的内容与否真实、完整、精确,记录与否及时、清晰
2、帐、证、表、卡与否一致,与否相符,各项支出与否所有入账,支出与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3、农民承担项目与否有预算,项目的实行与否与预算相符
4、村级所收水费、一事一议等与否与县、镇核定的金额一致,与否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等有关文献规定执行,有无搭车收费现象,与否有挪用公款、挥霍挥霍村公用资金等问题发生
5、各项费用的开支与否真实合规,事由充足各项优抚救济等款物与否按照上级规定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6、村级水费、一事一议款、土地承包费、宅基押金等款项与否及时、足额的上交镇核算中心实行“双代管”
7、村级班子组员的离任审计
8、县、镇交办的临时性审计任务和群众关怀的其他问题
五、审计程序制定审计方案一一成立审计小组一一下达审计告知书(实行审计三天前下达)一一实行审计(就地审计、送达审计)一一提交审计汇报——下达审计意见书一一作出审计决定
六、被审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迟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时,由镇政府责令其改正并给与对应的处分,拒不改正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与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级费、电费其他费用制度为规范村级财务支出管理,严格严禁公款吃喝,约束村干部行为,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资等正常村务活动外,村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对无合法事由的招待费或车费,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资,不得以公款报销村级招待要本着从简的原则,杜绝村干部之间、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互相用公款宴请的行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手续齐全,由当事人签名和注明事由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同意盖章,对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三、对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整年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村人口人均5
四、村级费最高不得超过80元/月(或只报一项,低于80元时据实报,高于80元的部分自费)
五、电费有远程教育设备、办公室并且设备在办公室的报销办公室电费,设备不在办公室的,报效设备所在户电费30度/月
六、参与镇村目的责任考核人员(包括村“两委”组员、计生专职主任),其工资酬劳一律由镇统筹;结合年终考核,由镇财政所按年初规定的原则统一发放不参与镇村目的责任考核人员(包括村民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实行误工补助的措施其工资酬劳由村自负,发放形式和数额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各村不得设置小金库,不经镇政府同意,村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发放误工补助、奖金及实物如村兴办大型公益事业,村干部误工时间较多,需发误工补助时由村写出申请,报管区审批,经管站审核方可报销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申领制度及程序古城镇核算中心作为古城镇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村级资金、账目进行统一临时代管,本着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肩负着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村级对该项资金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随时到核算中心支取,详细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资金不管是来源于哪个渠道都要记入该“双代管”账户,并将所收入现金上交核算中心,随用随支不准时将收入款项上交“双代管”账户的,将按财经法规制度严厉查处
2、村级支取现金时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规定准时到核算中心记账,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帐目及时与村级帐务查对
3、村级支取“双代管”资金时,要按照申请书规定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才可以支取,入账时核算中心要核算入账单据与否与申请书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账
二、资金申领程序
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领取申请书并核算代管资金额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并加盖经管站公章
3、找有关人员签字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级公章,审核人由各管区书记、管区领导签字,并由管区书记找镇领导签字把关
4、以上手续完备后,到核算中心支取现金并给核算中心开具收据,村级拿申请书记账联准时到核算中心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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