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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S£E.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早也(集体企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如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第二条是经同意成立,由.投资设置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o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停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第四条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章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第六条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投资者名称为,住所O投资额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投资者职责第八条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
(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同意企业的章程;
(三)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
(七)对企业的财产实行监督管理第五章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第九条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O第十条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O第十一条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确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酬劳事项;
(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九)制定企业的详细规章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三条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用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第十四条本企业贯彻按劳分派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派制度第十五条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七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派第十六条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
(二)财务会计汇报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阐明书;
(5)利润分派表
(三)企业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份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局限性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根据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同意,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长注册资金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于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八章破产、解散和清算第十七条企业因免费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布破产第十八条企业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宣布解散;
(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上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同意解散第十九条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汇报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第九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除第二十条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方能生效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同意后,解除本章程第十章章程的签订和生效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波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于年—月一日签订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投资者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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