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集团财务管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完善集团管控体系,提高资产经营效益,防备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孙)企业,以及虽无股权关系但实际受控**集团日勺企业(如下统称“下属企业”)
二、财务组织管控第三条集团实行两级财务组织体系集团设置财务部,下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独立日勺财务部门或与其他职能合并日勺综合管理部门(如下统称“财务部门第四条集团财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集团财务部是下属企业财务部门日勺业务领导部门集团财务部除承担集团总部日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外,还负有对下属企业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审计职责第五条下属企业财务部门在履行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时,须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审计
三、财务人员管控第六条集团设有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协助集团董事长/总裁分管集团财务系统及财务管理工作第七条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下同)实行集团委派制,由集团确定人选(集团直接选定人选,或下属企业推荐人选、集团评估承认)并派驻到下属企业派驻企业设有董事会日勺,由董事会聘任第八条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实行**集团与派驻企业双重管理,分别接受**集团财务部门及派驻企业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等)日勺管理和考核第九条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对下属企业资产经营日勺安全性负有监督责任;对下属企业财务风险日勺防备负有管理责任第十条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日勺薪酬、福利及各其他各项工作费用支出,由派驻企业承担其薪酬原则(含调整),可由派驻企业提出提议,集团核准(派驻企业设有董事会日勺,履行董事会审批流程)、财务(会计)制度管控第十一条集团财务部为全集团财务(会计)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对下属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日勺系统性、规范性负有审核、指导、监督、检查职责第十二条下属企业应当根据国家颁布日勺《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本《企业章程》日勺规定,结合集团统一规定和我司实际,制定系统、规范日勺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报集团立案第十三条下属企业应当制定并实行切实可行日勺《协议管理(评审)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应收帐款管理制度》等减少企业财务风险
五、财务预(决)算管控第十四条每年十二月份至次年一月份,集团统一组织下属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第十五条下属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内容、格式等,须符合集团日勺规定,财务预(决)算(草案)须报集团核准(企业设有董事会日勺,履行董事会审批流程)
六、财务汇报管控第十六条下属企业除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编制、报送我司财务汇报(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阐明)外,还需按集团的统一规定内容、格式编制、报送集团内部财务汇报第十七条集团内部定期财务汇报包括现金日报表、月份财务汇报、年度(会计年度下同)财务汇报下属企业应于每日下班前向集团报送现金日报表;于每月初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另行告知)向集团报送月份内部财务汇报;于每会计年度第1个月10日前向集团报送上年度内部财务汇报第十八条内部月份财务汇报包括月份利润表(含报表阐明或备注)、月份资金计划表(含报表阐明或备注),以及月份经营分析汇报(
4、
7、9月份增长资产负债表)第十九条内部年度财务汇报包括年末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年度现金流量表、年度会计报表阐明、年度财务决算汇报(草案)第二十条集团可根据实际需要,规定下属企业编制、报送临时财务汇报临时财务汇报日勺内容、格式等,由集团根据届时状况确定
七、投融资及资产、资金管控第二十一条下属企业对外投资(含设置分、子企业),对外融资、担保、出借资金,资产质押、抵押等,均需报集团核准(按企业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日勺,履行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流程)第二十二条下属企业应当按照集团核准日勺授权原则,购置、处置我司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集团财务部为集团资金调度中心,经集团董事长/总裁同意,有权根据下属企业资金占用状况合理调配、使用资金下属企业自有资金被其他企业占用时,可按集团有关规定收取资金利息
八、财务审计管控第二十四条下属企业财务审计重要分为经营成果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设计、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和专题审计五大类第二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下属企业进行年度经营成果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内控制度审计审计成果作为下属企业财务决算汇报及管理层年度绩效评估日勺重要根据第二十六条下属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集团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等审计第二十七条下属企业日勺执行董事、总经理,或负有重要经营管理职责、拥有较大资金使用、审批权日勺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集团在离任人员办理正式离任手续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并出具离任审计汇报第二十八条集团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对下属企业进行专题审计第二十九条集团组织日勺各类审计,既可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也可抽调下属企业财务人员交叉进行
九、重大事项管控第三十条下属企业发生下属重大事项时,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负有在第一时间上报集团财务部职责
(一)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追究,或存在被有关部门追究风险日勺;
(二)出现重大业务赔款、罚款日勺(10万元及以上);
(三)突发自然灾害、事故,使企业资财遭受重大损失日勺(10万元及以上)
十、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集团原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符日勺,按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集团二O—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