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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及处理办法第一篇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及处理办法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及处理办55法55穗府号目〔1996〕118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第三章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及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及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和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国家与人民财产遭受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是本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及处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管理工作,并依权限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检举和控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第六条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和矿物油料)以及用油储油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排污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等的维护管理和生产、经营、运输过程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第七条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有效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控制和消除污染所需要的物资、设备和用品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第八条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的技术档案和巡查制度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技术档案应载明
(一)产生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位置及分布图
(二)环保设备(设施)的检修或者更换时间和期限
(三)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种类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引发条件
(四)发生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及所需物资、设备和用品的准备情况
(五)环保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六)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和巡查记录
(七)环境污染事故的历史记录第九条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和督促所属单位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定期汇总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第十条环保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对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并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环保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化学产品生产的大型企业、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和工业小区,建立区域性化学污染事故防范和救援工作体系,成立区域性的化学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事故隐患种类、分布和污染事故引发条件的技术档案,制定紧急救援方案第三章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第十二条环境污染事故分为以下个等级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下的(不含元),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4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元以下(不含元)或人员发1000010000生中毒症状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100005000050000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元以下(不含元)、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人群发生中毒症状的,为重50000100000100000大环境污染事故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者辐射伤害或人员中毒死亡,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100000第十三条市环保部门负责重大、特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确认和查处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确认和查处工作,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遏制污染的发展和蔓延,并及时采用各种有效方式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其采取躲避、防御、救护等措施,以减少损失第十五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简要情况,并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的日内,向查处事故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主要5污染物质及数量,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对人与环境造成损害的程度,所采取的措施,遗留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第十六条环保部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应简要记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污染程度、人员伤害等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认定如不属本级或者本部门管辖的,应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处理;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初步认定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市环保部门并会同查处第十七条环保部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对造成严重污染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甚至停止生产,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第十八条环保部门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应按《广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表》的内容进行,并由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档案资料;环保部门应为其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第十九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提供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数据,并负责提供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或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技术依据调查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鉴定、检验等调查取证所需费用,由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者承担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技术档案、或者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不整改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200第二十一条2000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或不立即报告环保部门,造成环境污染蔓延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第二十二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四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罚款的单位或个人,并不免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其业务管辖范围的环境污染事故,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第二篇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办法鲁甸恒博医院医疗纠纷和事故防范与处理办法为进一步维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按照下列等级划分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其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三、组织机构成立医院医疗纠纷和事故防范与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科科长及护理部主任担任,组员为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办公室、保卫科相关人员其职责为监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接受病员投诉,处理医疗纠纷、事故争议的相关事宜
四、防范措施
(一)、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
一、医疗质量第“
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种抢救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三)、从维护全局出发,医院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维护,严禁在患者面前发生贬低他人提高自己等违背医疗道德的行为
(四)、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低收入阶层的患者;、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1、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2、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3、病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4、对交待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5、有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6、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7、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8、已产生医疗欠费者;
9、要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0、由于交通事故、工伤或其它非自身疾病伤害可能推诿责任者;
1112、特殊身份的患者
(五)、对于已经出现的医疗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13施,并亲自接待患者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六)、各项检查必须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要认真分析检查结果,并妥善保管资料
(七)、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
(八)、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
(九)、患者手术、输血前,必须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血清抗体等相关检查输血后的血袋由输血科室保管,天后方可销毁
(十)、各科室在做有创检查和治疗前,必须履行知情同意和签字手续操作时,必须7配备运行良好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医技科接到急诊化验时必须在小时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线、超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1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x b
(十一)、病历书写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医师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十二)、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各病区和相关部门必须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十三)、收治患者必须落实急诊优先,专科收治,专病专治的原则
(十四)、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住院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对于科室处理有困难的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十五)、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详细记录,术者及麻醉师必须参加
(十六)、主管医师对住院患者必须履行医患沟通,按医院相关规定详细做好医患沟通记录,并嘱患者或受托人及时签字
五、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业务副院长、院长报告,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二)、科主任应立即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写出调查报告并及时(不超过小时)上报医务科24
(三)、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病历资料
(四)、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需在医院职能部门人员、当事科室人员及患者或患者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交由医院保管
(五)、如患者已经死亡,为明确死因,正确处理善后工作,经治医师应及时征询患者直系亲属是否同意尸检,患方无论同意与否,均应书面签署意见,并在病历中认真、规范记录如患方拒签、拒绝答复,应当如实记载,并由在场人员签名作证
(六)、规定由科主任与医务科共同接待前来投诉的患者及患者家属,指定专人进行沟通解释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答复患方要求或同意减免患者医疗费用
(七)接待投诉的工作人员应本着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坦诚沟通、谨慎答复、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患方聚众过激行为,并做到言行有理、有利、有节,依法维“护医院、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应及时通知医院保卫科,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或
(八)经沟通无效者,一旦进入司法渠道,当事人、当事科室应实事求是完善相关资110料,积极配合医院充分进行应诉准备
(九)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科室,应对事故原因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备案
六、处罚办法
(一)、对发生医疗差错和过失而隐情不报的部门或个人,每查实一例,扣责任人元200
(二)、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严重渎职、严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严重违反专科收治、首诊医师负责制等重要医疗规章制度所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直接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承担行政处罚,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于医疗纠纷(经查实为医务人员责任的)和医疗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直接责任者承担赔偿额的;科室承担赔偿额的;科室领导承担赔偿额的;医院领导按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金5%5%2%
(四)、凡遭到病人投诉,虽没发生经济赔偿,但经核查确系因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有违规行为,每起投诉扣直接责任者元,科室领导扣元2010
(五)、如当年科室发生医疗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当事责任人不能作为院级以上各种先、优、模的候选人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医院有关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及规定与本办法相抵促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医务科鲁甸恒博医院第三篇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办法2013-09-18为了加强医疗安全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的预防第一条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第二条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按照我院有关具体要求在多个层面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并做好书面记录第三条医务科、护理部是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全院医疗、医技、护理等技术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并虚心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人,全面负责本科医疗服务质量工作,并肩负对本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培训,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的处臵第四条发生医疗差错、纠纷、事故后,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上报医务科(协调办公室)及分管院长,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快尽可能地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但不要做无把握的处臵和不切实际的解释要妥善保存及按规定时间完善相关医疗文书,做好封存病例的准备,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疑是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器械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在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死亡病人应与其直系亲属签署《尸体解剖告知书》第五条医院成立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领导小组,组建由院内专家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在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时,由医院协调办公室及医疗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召集专家库中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对不经过事故鉴定通过院内协商途径解决的纠纷或事故做责任程度分析(包括上级鉴定责任区分不明确者),明确是否属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院内规章及制度等,提出该次纠纷或事故医院、科室及当事人应分别承担的责任及经济处分比例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做处理决定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内部对该项纠纷、差错、事故定性上有异议时,可执行票决制,超过可进行裁决如当事人有异议可由协调办和当事人向院长办公室提起复议2/3第六条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后,能协商、协调解决的,原则上部诉诸法律但任何人任何时期都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应怕事态扩大做无原则的承诺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的处理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科室应及时将事件经过及对事件解决的个人意见以书面的方式及时上报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在收到当事人、科室或患者的相关材料后启动处理程序,领导小组在结合多方意见后确定解决方案基本原则如下一旦发生纠纷或医疗事故,医院将按规定努力保护医护人员及其当事人当案件处理终结后,内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实事求是的按相关制度追究
1.非法律性的过失与不足,促使防范机制和应对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促使职工建立科学的自我保护意识当事人和当事科室负责人参与整个纠纷和事故的处理纠纷和事故的处理,必须以科学务实的态度认真对待,既要保护医院法人和职工
2.个人的利益,海必须承认病人的利益,一旦发现医院当事人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
3.就应果断采取非常措施,从速处理和了结事件,避免无休止的纠缠和被动进入司法程序,导致医院遭受更大的损失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全体职工必须树立医院利益第一,集体利益第一的意识若发现医院个别职工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正常程序的不良活动或行为,甚至暗中使
4.力,推波助澜,煽风点火,扩大事态,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现象,将按医院规章制度予以追究,必要是采取非常措施,从速从严查处第八条医院对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建立经济责任分担机制科室及个人根据责任性质不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根据其性质不同决定是否免责
(一)免责条款为了鼓励临床工作人员积极创新,努力工作,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免责条款()办理准入手续后开展新项目、新技术三年内因纯技术原因发生的纠纷;()由于医院的政策制度及条件所限造成不良后果的;1()重大伤亡事故在紧急情况下抢救,因技术原因及条件所限或为挽救患者生命,采2取紧急措施导致的纠纷;3()其他应属免责范围的纠纷4
(二)责任性条款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是指有明显违反操作规程、处臵原则,执行与个人能力不相符的治疗方案,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或麻痹大意等行为造成的纠纷事故纯属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比例按医院、科室、当事
1.70%20%人分配;责任技术事故(分不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比例按医院、科室、当事10%人分配;
2.85%10%虽无责任,但导致了经济赔偿,科室承担比例为(科室再根据情况予以处理);5%特殊情况赔偿数额巨大(超过二十万元)或有其他因素,由分管院长报请院长办公
3.5%会讨论处理
4.附加条款欠费无论任何原因致患者欠费(急诊科接来的三无人员除外),扣科室所欠金额
1.的奖金(科室根据情况再自行分解);20%与患者发生争吵无论任何原因与患者吵架,经核实后每次罚款元第九条对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行政处分
2.500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对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经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认真讨论认定纠纷性质及医务人员的责任大小院长办公会则根据纠纷性质、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当事人态度和平时表现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开除留用、开除等,触及刑法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篇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为了加强预防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矿山环境污染事故,系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短时间内造成未经处理的大量粉尘、废水、固体废物或噪声污染环境的事故
1、企业设立由法宝代表人为组长,环保矿长为副组长,环保职能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并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环境污染2应急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到场指挥和处理、企业对全体职工进行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的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急意识,遇乱不惊,冷静处置
3、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报告发现矿山环境污染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作业,关闭发生事故的环节和设备,全力优先处理环4境污染事故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落实相关措施,果断截断污染源,防止环境污染扩大蔓延、报告时限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小时内必须向辖区环保部门简要报告污染事件情况,严重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支援和指导,防止环境54污染的扩散小时内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发生事故企业名称、地点、时间、类别、事故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
8、全体职工应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置、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并从中吸取教训,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并追究事6故责任人的责任,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7第五篇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廉江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二区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吴立宽副组长揭景海、何春琴成员陆文欣、宋文明、陈宗梅、曹华洲、谭玉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第四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第五条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第六条医院每年二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第七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第八条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的保管工作,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执行第九条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第十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见习生的培训和管理第十二条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第十三条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第十四条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业务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全院通报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第十五条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医务科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
(三)每季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季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奖惩挂钩第十六条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36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科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及业务知识,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第十八条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第十九条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第二十条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党支部、院办、医务科等部门定期督察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各科应当定期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定期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制度》,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七条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科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处理;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药剂科和业务院长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科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二)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病案复印制度》、《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1121扰乱工作秩序的
2、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小时内由医务科向区卫生局报告()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导致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卫生部和卫生2121厅规定的其他情形233
(四)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
(五)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当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者或其家属24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审3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1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公安机关医院保卫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公安机关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二十八条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经医务科审定后,年终给予科室一定额度奖励如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医教科科长、主管副院长经济奖励;如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凡出现医疗缺陷引发较大医疗事故争议或构成医疗事故的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优选先第二十九条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第三十一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医务科对本预案有解释权第三十二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预案印发前的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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