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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⑴凡引进境外工商项目,金额在万美元以上的,对其有功人员进行奖励⑵奖励对象不分市内外、境内外,不分职务、籍贯(包括本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50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经投资者确认,对我市引荐境外(含港、澳、台)资金牵线搭桥最终促成了投资的直接介绍人或单位,在引进成功之日起两年内,经审定认可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获得奖励⑶国(境)外政府和世界银行贷款不在此例
二、奖励办法⑴对引进外商来我市投资兴办工商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奖⑵引荐外商来我市举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3‰—5‰目录》上的其它鼓励类项目的,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奖⑶境外资金实际到位资金额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公布的外汇兑换率综合折5‰—7‰算
三、对引进境内市外资金中介人的奖励引进单个项目境内市外资金万以上的,可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奖,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10001‰—3‰
四、审批兑奖办法⑴成立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涉外分局、市地税局涉外分局负责人为评审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外经贸局⑵中介人在引进的资金全部到位、新企业正式投产并实现入库税收后直接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新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投资人出具的确认中介人证明、企业纳税证明以及中介人身份证等相关论据,由评审办公室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资金来源引资的资金只能从引资投入企业实现新增入库的税收中列支凡投资项目属市本级的,资金由市财政支付凡投资项目属县(市、区)的,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支付资金一律以人民币兑付
六、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对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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