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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状范文】民事申诉状范文简短民事申诉状范文篇一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某村第一村民小组住所地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某村诉讼代表人邓,该组组长电话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某村第二1村民小组住所地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某村诉讼代表人邓,该组组长电话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富川2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某街道几号hn法定代表人某,该公司执行董事案由申诉人不服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桂民终号y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18201811x请求事项、请求撤销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民终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审理此案、请求改判被申诉人违反年月日所签订协议的违约行为1201811x;、本案一二审以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22015122事实与理由3一审与二审法院多次在合同效力与土地权属之间游离徘徊,没有定性却又以土地权属有无作为判决依据,且以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作为协议无效的认定其实,;合同是否有效与土地是否争议无关处分行为有无并不影响处分合同的效力合“”同相对方没有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也不是土地权属争议的主体合同相对方不能以有;“”“”;无权属证作为违约的抗辩理由土地权属争议不是本案处理范围;
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是合同是否有效的认定与判决,不能超越审理范;围对土地权属进行认定,也不能以土地权属作为证据对案件进行考量是否具有土1地权属,不是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有土地权属,则属于有权处分若没有土地权属,则属于无权处分在尚且无法确定有权处分之前,即使以无权处分认定,也不;能够就认定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由,就表现在合同当事人处分权的有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必须要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合同的效力,因为其是法律精灵合同法第条是我国立法首次规定无权处分问题无权处分,即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其类型可以51包括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等在无权处分场合,当然应该保护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这是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个根基但是,在保护财产关系静态安全的同时,也出现了如何对待财产关系的动态安全,即交易安全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不再单纯地奉行所有权高于一切的法则,而将保护交易安全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价值来追求年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条(自始不能)第款规定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1994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欧洲合同法原则》第条(自始不3•32“能)规定仅仅由于合同成立时所负债务的履行不能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无权处分合”4102同关涉的财产,合同并不无效从这些模范法来看,合同当事人对于作为合同标的“物的财产无处分权,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在《买卖合同解释》实施之前的司法政策”曾普遍认定此类合同无效但《买卖合同解释》第条第款规定,首次明确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仍为有效,从而对该《合同法》未予明确的空白提供了法律依据
31、二审法院以故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违约,并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停止施工,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对涉案土地具有权利,对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行)采取的是引用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作为判决一审法院同样以被告有土”10地权属证,原告没有土地权属证明,以本院认为,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9;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见一审判决第页第段)引用的“是所有权的法律条文一审被告在此段建设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52土地权属原告主张被告侵害了其土地权属建设场,但未能向本院提供该土地权;“fd属的证据(见一审判决第页第段),都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fd、一审法院认定收条该内容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权属,原告没有提供证明该证明该”52土地属其所有的情况下,与被告形成该内容,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形,是无3“效的约定因此,该收据不属于用地协议(见一审判决第页第一段)一审法院以协议无效作为认定的法律依据然而,在未审理,也没有另案审理的前提之下,没”4有中止审理,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实之下就认定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作为协议无效的认定是错误的“、没有查明或以另案判决谁具有权属为依据,不是审理本案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在未确定权属时,或者权属不属于违约方的时候,被上诉人不是国营林场的主4体,不是占用土地的权属所有人,无权谈论山场土地权属问题法院应该审理合同是tt否有效的问题,而不是土地权属的问题既然二审法院认定涉及土地权属问题不是本案处理范围(见二审《判决书》第页顺数第行)本案涉案土地存在权属问“题土地权属问题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见二审《判决书》第页倒数第行)那”97;“么,二审法院以权属作为依据并作为法律引用的,是错误的也不能证明合同无效”1011
二、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把原告的所有权作为他项权(见一审判决第页),却没有明确何种他物权,也没有要求原告出示《他物权1证》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5、二审法院一再要求上诉人没有提供土地权属证明一审以原告没有提供权属证;明,被告提供权属证明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明显不属实2;()、以上诉人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对涉案土地具有相应的权利,对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见二审判决书第页倒数第行),然而,本案不是审理权属的1“事实”109()、一审却采信被告的土地权属证明以原告没有提供权属证明,以此否定原告的;诉求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该内容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属,原告在没有提供2证据证明该土地属其所有的情况下,与被告形成该内容,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形,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该收据不属于用地协议,不能作为本案原告主张确认被告违反用地协议及要求被告停止施工事项的定案依据被告提供的国营林场的山场、林木权属证显示、均在权属范围内该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与tt本案有关联,可作为本案的定案参考(见判决书第页第段)以及被告提供的jzl wgl国营林场的山岭、林木权属证显示、均在权属范围内被告在此地段建设”41“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土地权属原告主张被告侵害了其土地权属tt jzlwgl建设场,但未能向本院提供该土地权属的证据(见一审判决书第页第二段)fd()、二审对上诉人提供的权属证据以及被上诉人的行政许可证据,以上诉人与被fd”5上诉人为证实土地权属均提交有相应证据,本案涉案土地存在权属问题,土地权属3“问题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上诉人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何却对一审的被告权属作为证据的认定没有撤销”()、二审法院以审理查明被上诉人在涉案地块进行正常的建设施工建设,取得相关单位的同意和认可,也取得涉案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和认可,并向权利人支4“付了相关补偿费用,属于合法施工一审提交了《富川县山场、林木权属证》(见二审判决第页顺数第行),那么,谁是权利人二审法院没有审理查明却又以本;”案涉案土地存在权属问题土地权属问题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搪塞,采取不同的认106“定事实标准”
三、认定的证据缺乏事实依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作为证据,不加以审查二审上诉人提出从证据内容看该权属证是写《富川县山场、林木权属证》,而不是《国1营林场山场、林木权属证》,也没有证号,没有山场附图,内容全是手写,不符合“证书发放规范不能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现被上诉人所建占用山场是在《富tt川县山场、林木权属证》范围内,还是在上诉人的山场范围内因为到的防;flfdjz火线是山场分界点办理案件的法官没有亲自到现场查看核对,是不知道的基wgl jzl座在什么位置的这样二审没有审查一审定案的事实依据以及证据,是不客观公正flfd的”()、由于申请人历来管理该土地在二审审查证据时,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土地房;产所有证份、富钟农税通知书份,拟证实所争议的土地是属于上诉人小组争议2“林地照片,拟证实上诉人在管理和使用着争议地块二审法院连用三个争议用21;词,先入为主作为争议,否认土地权属属于上诉人等于超越职权,进行权属争议的”“”证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二)》第十四条对上述条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表述进一步细化为是一种效力性规定,将强制性条款区分为管理性条款和效力性条款,只有后者才影响合同的效力一审以收条该内容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权属,原告没有提供证明该证明该土地属其所有的情况下,与被告形成该内容,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形,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该收据不属于用地协议(见一审判决第页第一段)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如何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申诉人既没有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被申诉人也没有”4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也没有采取胁迫手段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更没有主观上与被申诉人恶意串通,恶意通谋的故意因此不;能以没有权属证据证明,就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
四、二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本案一审是普通程序,然而二审判决书上的审判长没有”参与开庭审理,只有两个审判员与书记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程序违法综上所述,由于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且违反诉讼程序,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恳请贵院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并依法改判此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人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民事申诉状范文篇二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宋家弟,总经理…………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事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622申诉事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两级法院作出的
一、二审判决提出抗诉………………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两级法院
一、二审判决以飞通广电网络公司有责任对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的问题进行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同时在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为由,判令上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具体理由如下”30%首先,
一、二审判决以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和未对同杆架设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就法律适用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是否构成违章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田坝村是年自建的低压电力线路的产权人,其于年自1行将闭路电视线及承载线同杆架设在自己的低压电力线路上,属该电力设施所有者19831999的自主行为,不违反《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未经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的规定,依法不属违章,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而
一、二审判决依据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是违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并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事实上,
一、二审判决对此既没有也无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显然,
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就事実认定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
一、二审判决仅凭部分当事人的口说,并无上级有关部门勒令飞通公司限期或及时2-整改的文件或通知作为判决的依据,就牵强附会地认定同杆枷访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显然其认定的对同杆架设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这一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从二审中飞通公司主动举出的新证据的来源看,该证据是一审庭审期间,合江县“”安监局应县政府要求,对电力公司请求撤除同杆架设问题的答复从该证据的内容可知,即使排除了电力设施所有者同意的同杆架设的情形,原有的同杆架设即电力设施所有者等所不同意的同杆架设也系历史遗留问题,需逐步改造,但在未经相关部门联合普查并认定为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此类同杆架设也同样不属限期整改的对象何况,本案的同杆架设还不属于此类需要逐步改造的同杆架设其次,“”
一、二审判决以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的规定,本案……中,他人在未告知飞通公司更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移动广电传输线路即闭路”电视线和承载线,依法属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行为,飞通公司本身作为被侵权方,其有权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于飞通公司何时发现被自己被侵权以及该线路被他人擅自非法移动后是否又造成第三人损害,与飞通公司何干显然,飞通公司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
一、二审判决以你的权利被侵犯了,未及时发现进行检查处理,你就有责任的不合理逻辑,让被侵权的飞通公司担责,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权利被侵犯这一事实决不能反过来成为被侵权者担责的理由”退一步说,闭路电视线本身并不带电,不属高危作业,除非用户投诉闭路电视信号中断,否则飞通公司就不应负有及时发现进行检查处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三,对本案的主要责任人之一泸州玉宇电力公司,
一、二审判决均回避了其存在的另两项违章行为及其一连串违章行为在本案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反而认定飞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一、二审判决要飞通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仅判令“”玉宇电力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明显有袒护玉宇电力;30%公司之嫌20%根据合江县安办签发的《批复》所查明的事故原因电力公司要求村、社组织危改,且施工中,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将电杆固定线与闭路承重线“(注实际为铁丝线)重合并接,且将电杆固定线选址于大路中间,又无绝缘设施,致王世清路过时触电身亡这是电击死亡的第一间接原因从上可知,玉宇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违章行为至少有三其一是电杆固定线与铁丝线重合并接,并未错开其”二是将电杆固定线选址于道路中间,而非路侧由于现场路窄,造成过往行人与该电;杆固定线必然进行接触其三是未设置绝缘设施,即未按照规定加装隔电子上述三项违章行为共同作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使人性命攸关也就是说,上述三项;违章行为若能避免一项,则本案悲剧即可避免而
一、二审判决仅认定了其第一项违章行为,回避了第二项和第三项违章行为,更回避了上述违章行为在致死王世清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反而认定飞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鉴于本案被害人王世清是被电击致死的,又鉴于玉宇电力公司存在多项违章行为”(侵害行为)以及上述违章行为在致死王世清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一、二审判决却仅仅判令玉宇电力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而
一、二审判决认定飞通公司有两项不作为(注尚不成立),就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二者对比,20%;
一、二审判决显失公正显然,“”30%;
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明显有袒护玉宇电力公司之嫌综上所述,
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对飞通公司作出了错误的裁决为此,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和第条之规定提起申诉,请求贵院依法提出抗诉,实施法律监督14185民事申诉状范文篇三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女,年月日出生,广东省湛江市人,住大街号房×××19681128电话×××2402被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河南省临颍县人,住街号第三幢房×××1964727电话×××18504申诉人诉被申诉人离婚纠纷一案,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中中民终字第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2002××申诉请求、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1事实与理由2原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除对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处理和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有误,本院依据查证的事实予以变更外,其余可予维持原终审法院判决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中石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第
一、
三、
四、
五、
七、八项
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婚生儿子宋沛衡由宋广生2000885负责抚养,严锦珊一次性支付元给宋广生作为宋沛衡的抚养费(按每月;元从年月起计至宋沛衡周岁时止)66500500
三、变更原审判决第六项为银行存款共元,由宋广生、严锦珊各占一20011218半
1941750.57
四、将原审判决严锦珊应当支付给宋广生的存款由元变更为元针对上述判决,申诉人认为原终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211874.
94447491.73
一、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离婚是由于被申诉人的过错造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诉人与江苏盐城一姓朱的女子关系甚密,并已经生有一子年月日,申诉人在东悦轩酒楼看到被申诉人与该酒楼服务员朱某搂抱在一起,据朱某的同事2000117和朋友反映,被申诉人与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辞职,离开酒楼此外,朱某怀孕后,其男友很生气,举报到东区计生办东区计生办也证实,确曾要求过朱某交出计生证和结婚证,否则要强行堕胎,后朱某谎称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诉人宋广生替朱某交纳了一笔高额担保金被申诉人的上述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终审法院却不顾事实的真相,反而认为是申诉人严锦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定严锦珊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此事实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其一,被申诉人提供的巡警证明只是巡警个人事后的主观臆断,并非巡警在执行公务时给当事人录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门认可的巡警日记、报告光凭申诉人在大街上与两个男的争吵就能断定申诉人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吗如果要认定不正当的感情关系,为什么不找当事人来问了清楚,难道第三人的主观猜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吗其二,被申诉人出示申诉人的电话记录,以此称申诉人与陈国锋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终审法院在没有找陈国锋来查证的情况下就片面地采纳了被申诉人的主观猜测综上,原终审法院并没有认定清楚离婚的过错方,片面地采纳被申诉人的单方证据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二)、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已经用于买房和消费的款项重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此重复计算是错误的申诉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购买房产和生活消费其中,万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图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该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申诉人占有的股份此外,购买阳光花地房、雍景园房所支付452000511的首期人民币元,房装修款万元,均是申诉人从上述款项中支90%703e2-802付原终审法院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项,更错误的是把款
24580070318.5项跟所购买的房产加到一起,无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申诉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诉人的负担
(三)、申诉人并没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申诉人所保管的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申诉人于年月日转出的万元,年1910000月日至同年月日从股票帐户转出多万元,其后申诉人又转出数笔款19991262020001项到其母亲梁凤姬的帐户上,上述款项均是申诉人归还父母和亲戚的借款原终审26102080法院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都不予采纳,而一味片面的采纳被申诉人的意见,实在让人费解此外,被申诉人是于年月日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上述存款转出期间申诉人、被申诉人还未进行离婚诉讼申诉人并没有预计到被申诉20001024人会起诉离婚,从申诉人一审期间不同意离婚可以看出,申诉人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与被申诉人打离婚官司的,因此,申诉人根本没有理由会转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47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条件是离婚时,而申诉人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前,上述款项也已用于偿还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原终审法院在证据的采纳上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一概不予采纳,终审判决也呈一边倒,实在让人怀疑该判决的公正性
(五)、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错误地认定为本案的过错方,将婚生儿子宋沛衡的抚养权错误地判给了被申诉人原终审法院认为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这是缺乏证据,不顾事实真相所作出的错误结论被申诉人宋广生在外与朱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连儿子都已经生出来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东区计生办”都可以做证,为什么法院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而对被申诉人提交的纯属个人意见的证明为何却如此执着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是其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本案的过错方是被申诉人宋广生,申诉人严锦珊是丈夫的离婚闹剧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对子女的抚养权有利于无过错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婚生儿子宋沛衡应该由严锦珊负责抚养由于宋广生从年开始便很少回家,在外寻花问柳,根本没有做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只能和儿子一起回娘家居住,申诉人不单只做到了一94个母亲应做的,还为儿子提供了一切优越的条件,在外祖父母家,宋沛衡得到的不单只是母爱,还有外祖父母的关爱,唯一缺少的是什么是父爱在离婚诉讼期间,被申诉人强行带走儿子宋沛衡,不让其回外祖父母家,以至后来才出现其所谓的宋沛衡自年月起随被申诉人宋广生生活至今的说法,原终审法院更以次为由将“儿子判给宋广生抚养让人不解的是,原终审法院为什么只采纳被申诉人一方的证20001”据而对申诉人一方的证据不予理睬短时间与婚生儿子宋沛衡生活在一起就能说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吗年月之前,宋沛衡都是跟母亲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申诉人严锦珊难道就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吗20001此外,婚生儿子宋沛衡已经岁,能按自己的意志发表意见,由于长时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诉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挠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条第项之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32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
(六)、本案是离婚诉讼,申诉人并不是本案的过错方,因此原终审法院判决申诉人承担比被申诉人更多的诉讼费没有法律依据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过错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比申诉人多的诉讼费由于原终审法院严重偏袒被申诉人,导致诉讼费的判决上也出现不公正
二、原终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亦有错误由于原审及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所以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而终审判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
(一)、
(三)项之规定,维持、变更原审判决亦为错误综上所述,由于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所以申诉人提出申诉,恳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责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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