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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党工委关于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1、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2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3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学校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及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425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7“”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1“”;2;、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3;、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4;城关小学党支部年月日5第二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2017424表态“”“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把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各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单位党委会(党组会)、行政会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重大决策包括涉及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事关全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人财物重大资源调配以及对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等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单位领导、单位中层领导、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也包括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涉及本系统、本单位重大生产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大额物资采购支出款项、大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具体额度标准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在落实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进行党内和行政分工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具体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而由班子副职成员分管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对其指导和监督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有民主意识和作风,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会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广泛搜集各方面情况会上各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深入分析讨论、在综合各方的基础上,最后形成集体意见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而不能做出一致决定时,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做出决定,另行择时再议
(三)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厅、局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任免工作的具体要求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逐个表决,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四)依法决策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及招投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法律法规集体决策时,应严格遵循事项本身所要求的法定程序,不得以党委(党组)会、行政会等形式包办代替,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冲突
(五)回避保密原则在讨论涉及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三、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分工要明确坚持实行党委(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单位班子成员的分工要明确具体,报上级党委、纪委备案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制度要健全各单位要合理区分党委(党组)会和行政会,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会、行政会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界定各自决策的范围、程序、表决方式、会前准备、参会人员和有关纪律要求
(三)程序要规范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的有关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决策范围和程序,临时增减决策内容
(四)结果要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通过设立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将集体决策所涉及事项(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示和公布
(五)记录要完善党委(党组)会、行政会集体决策要实行专人记录,专人负责,记载内容要细致完善,真实反映集体决策的过程和参与人员的发言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六)责任要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和纪委书记负有协调、配合、监督责任”“”
(七)监督要到位各单位要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纪检部门要开展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开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和保障上述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八)失责要追究加强效能建设,实行问责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追究不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三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凤庆公路管理段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段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段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第四条段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我局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第五条段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公路事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公路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直属企业改制改革,公司设立、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
(九)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十)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一)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二)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三)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七条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一)对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与管理;
(三)对所辖各股室、站所的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四)涉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及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二)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公路大中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5
(六)较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七)对外投资项目;
(八)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和预算调整;
(二)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
(三)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10
(四)对外担保;
(五)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
(六)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七)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5第四章决策原则和方式第十条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我段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我段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第十一条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总支支委会议、段务会、段长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不能在会上搞临时动议或形式主义“”第十四条重大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站所和职能股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站所和职能股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总支支委、段务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第十五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会议研究决定第十八条集体决策
(一)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四)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五)三重一大问题一般应有计划性,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理由,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第六章执行决策第十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第二十一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第二十四条段党总支、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各股室、站所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第二十五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党总支、行政、纪检组报告“”第二十六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可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八条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第二十九条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四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投资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按照三一事项必须由决策人员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第三条三一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第四条对三一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一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务实高效,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第二章三一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党组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高管人员和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1项主要包括
(一)根据上级组织建议,任免公司高管人员;
(二)制定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管理办法和规定,包括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等;
(三)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调整、奖惩,以及后备人选的确定;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资本市场融资、重大项目融资和对外担保项目;
(二)公司系统重大投资项目,以及计划外追加的重要投资项目;
(三)国(境)外注册公司重要项目;
(四)期货年度套期保值方案,以及期权、其他高风险业务等重大事项;
(五)重大科技路线、科技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公司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三一事项-3第四章决策的基本程序“”第一节确定议题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议的议题,应在总经理办公会拟订方案后,由公司办公室在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中列出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应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第十六条党委成员或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党委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第十七条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第二节调研论证第十八条决策所需文件、材料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准备第十九条三一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专题报告“”
(一)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听取公司纪委意见;
(三)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席,对会议决策情况进行监督-5第二十七条参与决策人员就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赞同、反对或建议缓议的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以书面表达意见参与决策人员与决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第二十八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议题按照半数以上应参与决策人员的一致意见形成决策结论,由会议主持人最后宣布第二十九条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决定研究重要人事任免时,应逐人讨论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应当推迟做出决定第六节形成纪要第三十条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第三十一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决策人员签字确认第三十二条与议题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咨询论证资料、意见收集资料、审批会签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都要按照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完整保存第七节执行决策第三十三条决策做出后,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第四十二条决策做出后,落实部门必须认真、高效执行决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7应及时向决策机构汇报,并做好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工作第四十三条参与三一事项决策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决策情况“”第四十四条三一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应当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应当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第四十五条公司纪委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一决策程序的;
(二)对决策事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以及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时发现决策事项可能存在重大偏差,不及时进行报告的;第五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9理制度mexxxx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切实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严格监管措施,避免经营失误、防止资产xxxxxx“”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三)按权限决策公司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四)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及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公司的实现形式;
(二)对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后备干部的管理;
(五)涉及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的重要奖惩;
(六)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三)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五)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具体标准为万元以上或最近一期审计后净资产的以上;300
(二)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具体标准为万元以上或最近一期审计后净资产5%的以上;10
(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具体标准为万元以上或1%最近一期审计后净资产的以上;5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具体标准为万元以上或最近一期审计后净资产的
0.5%以上300第三章组织实施和基本程序5%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相关的议事规则和相应的程序第十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其中有关事项须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把关,防“”止发生法律风险
(一)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二)重要人事任免,对拟提任人选提交经营层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征求公司党总支、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三)研究决定公司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第十一条公司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第十二条公司三重一大的议事时间和议题,由董事长确定对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经营管理层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通常情况下,议题来自三方面一是董事会或“”“上级部门要求讨论的问题;二是单位内各部门的请示;三是经营管理层多数成员认为”必须讨论的或少数成员提议并经董事长同意讨论的问题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按照权限以会议的形式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传阅会签、碰头会、个人拍板等其他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会议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按职能权限及时向经营管理层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负责,经营管理层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第十四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会议材料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相关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天送达参会人员2
(二)通知开会会前应以邮件、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参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参加会议人数应达到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三)民主讨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相关材料内容,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要特别注意听取不同意见“
(四)会议决定三重一大决策的相关事项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会议主持人代”表参会人员集体做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等会议决定,其中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交换意见后再复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提交会议讨论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请示、报告
(五)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等基本情况,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审议过程及参会人员的意见和表态,主要分歧意见等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参加议事决策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得在背后议论一经集体做出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擅自改变第十六条严格保密纪律,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都要严格保密,任何成员都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第十七条在议事决策中,凡涉及与会人员配偶、亲属的应当实行回避第十八条经营管理层应模范遵守制度并共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第十九条经营管理层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应及时提出批评,对不接受批评或问题严重的,有权向上级报告第二十条讨论一旦形成决议,由经营管理层按照各自分工范围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沟通第二十一条公司审计部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董事长第二十二条对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纪实、决议结果等应逐项记录清楚,与会人员应签字确认第二十三条议事记录为机密等级,由综合办公室机要人员保存第二十四条根据需要,可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董事长审定签发,发放范围由董事长确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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