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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以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举措;
(三)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及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请报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执法事项、重大活动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安排、研究和处理;
(八)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十)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局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局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局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二)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万以上的工程项目;2
(三)本局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万元以上的事项;23
(三)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一次性万元以上的开支;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1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做出决定,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坚持按照程序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专业性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或咨询、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选拔任
1.“”用局中层干部,应当征求局纪检组的意见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对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充分的酝酿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充分听取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会议议题
2.“”
(二)集体决策在集体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1.局党组书记、局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2.如遇重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3.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必要时应将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
4.“”室和相关人员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新的决策做出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三)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并做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当在处置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纪检组的监督和“”监察“”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按规定落实保密要求外,可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责任追究
(一)领导班子和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1.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2.“”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者有意规避集体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4.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5.泄露酝酿、讨论重大问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7.
(二)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者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
8.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或者领导责任集体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个人责任的追究,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与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
1.一定影响和损失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2.
(三)凡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制度、责任追究的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区司法局党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二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城关小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党工委关于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1、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2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3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学校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及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425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7“”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1“”;、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2;、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3;、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4;城关小学党支部年月日52017424第三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企业发展战略、合并、分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
1.资产调整、收购、经营;土地储备、出让、产权转让;
2.对外投资、提供担保;
3.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企业安全稳定等;
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5.
(二)重要人事任免
6.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1.向控股或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2.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
(三)重要项目安排年度投融资计划;
4.拆迁或建设项目安排;
1.重大项目委托设计、重大资产委托评估;
2.土地租赁计划;
3.大宗物资采购;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6.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损失核销等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上报其中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5-5050-100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审批;公司万元以上资产评估、委托设计、租赁事项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备案10050土地储备中心的大额资金运作,包括大额拆迁资金的划拨等,均应严格按照区政府和区投融资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办理
2.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2/3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为通过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2/3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通过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经理办公会会议做出的决定,由部门经理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决策和实施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政府、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1.“”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2.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3.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4.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
5.导责任
(三)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第四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2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重大税收业务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4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年度预、决算情况;、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1、资产报废、处置;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3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4、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1、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2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3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1“”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拟提请集2“”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组书记、局长确定、确定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局党组议事规则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3
(二)集体决策、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1“”、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由分管领导委托有关人员进行汇报,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2“”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3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4“”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组织列席旁听根据议题内容,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5
(三)执行决策、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1“”、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2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第六条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检组、人事、计财等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局党组报告“”
(二)市局纪检、人事、计财部门应将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第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五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介绍羊永乡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县2008-2012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第三条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㈠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㈢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㈢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㈣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㈤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㈥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㈦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乡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㈡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㈢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㈠重大建设项目(万元以上含万元)安排,包括上级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100100㈡重大建设项目发展重大变更及超概算调整(原则上万元及以上);㈢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50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㈣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㈤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的重要决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㈥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㈠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㈡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㈣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万元以上)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50“”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㈠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1“”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2“”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一把手确定,同时联系纪委,接受其监督,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3“”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材料以及会议通知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4㈡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1“”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2“”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3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4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部分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5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㈢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经乡党委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1“”、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2、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3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加强督查反馈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施行监督反馈制度,并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4“”第九条本制度由中共羊永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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