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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管理,更好地扶持和促进分支机构的发展,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需求和本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体现行业代表性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在某一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第三条分支机构隶属于本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管理第四条分支机构的工作是本会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是本会工作的补充和专业领域服务的延伸在本会章程规定和民政部核准的本协会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所开展的工作须体现分支机构的特定属性,符合专业特点第五条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三)分支机构所开展的业务活动,对关乎行业全局、影响力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12本会将协助分支机构统一规划,举全会之力进行培育和打造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应依据《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章程》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规定、制度),并报本会主管党政领导审定后实施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订章程第十二条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境内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如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要建立议事制度,完善民主程序,强化内部管理第十四条分支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
(一)分支机构可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名称应避免与本会内设机构名称重叠,只可称之为处或室,不可称为部、中心、研究会、联盟等分支机构的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承包“”“”“”“”“”“”
(二)分支机构的内设机构需报本会备案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分会负责人可称会长、副会长;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可称主任、副主任第十六条分支机构人事管理
(一)管理原则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采取委派或竞聘的方式产生委派的正职、登记负责人由本会提名、考核后,报会长办公会审批,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其他专职负责人,由分支机构提名,协会考核后报会长审批,综合部行文专职副职(含秘书长)一般不超过人副职为兼职的,由分支机构聘用,报综合部备案3竞聘的,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竞聘程序办理
(四)分支机构正、副专职负责人(含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岁
(五)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由分支机构自行管理70分支机构须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完善用人手续按照自愿原则,现有工作人员的行政关系、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签订等,仍可维持原来的渠
1.道,报综合部备案;需要办理入职手续的在职工作人员,分支机构统一委托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专职人员的聘用、辞退须报协会备案工作人员的日常人事管理由分支机构负责
2.用工费用由分支机构承担
3.
(六)分支机构实行回避制度配偶与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个分支机构任职
4.第十七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一)分支机构财务原则上归本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本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不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二)分支机构每年需完成本会下达的一定数额的会费收缴任
(二)分支机构发展成员,须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由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56通过
(三)分支机构需按本会统一要求制作成员证书、牌匾第四章经费来源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的经费来源
(一)代本会发展会员所收取的会费;
(二)会员的捐赠收入、有关单位的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三条每年由本会秘书长办公会组织对分支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一)对无年度工作计划的,无正当理由半年未开展活动的,重大事项、大型活动未报告的分支机构,则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
(二)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对擅自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及批复函,或出租、出借、私刻分支机构印章、私设小金库的,则按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四)对超出登记业务范围进行业务活动的,或在经济活动中引起法律纠纷,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则视情节给予登记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并由该分支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撤销其登记负责人的职务
(五)分支机构在用工、用印、外事活动、网站等方面由于疏于管理而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或设立境内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并由该分支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六)没有经费保障能力、不能完成会费收缴任务的,撤销该分支机构登记负责人的职务
(七)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单位稳定发展的,经批评教育没有明显改进的,限期整改,并追究其登记负责人的责任
(八)有违反本规定的其它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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