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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学院外事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乡新学院外事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健全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学校利益和稳定,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在国(境)外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预案适用于国(境)外涉及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在国(境)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三章响应机制第二条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重大(Ⅰ级)、一般(级)两级响应重大(级)指涉及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我校师生涉及宗教和意识形ii态问题、员工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或在我国内发生的,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i员发生涉及宗教和意识形态问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安全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突发事件一般(级)指涉及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我校师生员工的一般性生活问题,或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ii一般性生活问题第三条发生重大(级)涉外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在十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其处置的相关情况电话报告外事处和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领导小组,二i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第四条发生一般(级)涉外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在十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其处置的相关情况电话报告外事处,外事处进行研判,与相关单位确定ii解决方案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研判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省市外事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向我国驻国(境)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事馆有关情况通报工作第五条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外事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校宣传部和校内相关单位共同处理第四章应急响应领导机构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乡新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外事处第五章预警机制第七条外事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研判、上报工作,做好与保卫处信息共享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广泛收集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第八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外事处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所有工作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第九条信息来源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来自于国家和省市有关单位、出国(境)人员及其工作单位、来校工作和来访外籍人员及其工作单位等第六章保障机制第十条财务部门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在交通工具、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第十二条外事处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对出国(境)人员做好出国(境)前的政治、宗教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来我校工作和访问的外籍人员的宗教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本预案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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