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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持产业奖励办法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我镇经济持续高质“2025”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扶强扶优,鼓励企业提质增效设纳税贡献奖对当年实缴税金超过投资协议约定税收标准,按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1.5%设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对年产值万元之间的规上工业企业,其10年产值同比增长达,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同比增长达
2.5000—20000,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同比增长以上的,给予万元一次30%-50%351%-性奖励对年产值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达,给予100%4100%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同比增长达,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2000015%-30%3同比增长以上的,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31%-50%4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51%5
二、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对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奖励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万元、万
1.5元、万元
2.32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成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的奖励万元1对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肥市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分
3.1别奖励万元、万元
4.“”“”凡当年列入国家级、合肥市级的科技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万元、万元21对企业主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并且相关产品(技术)被新认定为行业
5.21标准的,每只奖励万元
6.对当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改投入(纯设备)达到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7.500对企业当年获国家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奖励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2的,奖励万元;
8.3对被评选为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万2元的奖励
9.2
二、实施办法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国家及各级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和允许类,属限制和禁止类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没有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具体反映为经统计部
1.门确认的有没有经费投入),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环保污染事件、或有其他有违法违规事件,不配合政府性工作的,不得享rd受优惠政策年终先由镇招商工业办、财政所核定,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考评办法
2.
(一)申报由企业自行到我镇经贸办申报申报时间为年月日到月日申报产值和新增企业以统计站出具证明材料为准产值考评时间为年度,新增企业201*115125为年度月度和年度新申报成功的企业201*
(二)评选201*由镇经贸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参加部门为镇经贸办、统计站、财政所
(三)评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镇网站公示天依据评选、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企业和奖补金额
六、其他说明**7各条款政策由镇经贸办负责解释各企业的数据上报、数据确认由镇统计站负责;同时企业上报的报表必须符合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否则不享受奖励政策本实施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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