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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核心人才库管理办法附件一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人才培养,整合检查资源,发挥系统合力,进一步提升价格行政执法能力,建立人才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人员从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人员中选拔产生第三条人才库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起以动态管理为依“”托,以竞争激励为动力,以考核评价为保障,以培养使用为目标的人才库,推动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事业不断发展第四条人才库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自主自愿;
(二)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三)动态管理、加强培养;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第五条人才库建设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积极支持人才库的建设第二章人才库人员的基本条件和选拔程序第六条人才库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三)能熟练掌握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纪律观念强;
(五)持有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价格监督检查证;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检查岗位上连续工作年以上,独立查处一般程序价格违法案件不少于件,涉及个行业以上;583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第七条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成立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人才库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确定入选人才库的人员第八条人才库人员在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系统公开选拔选拔采取推荐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第九条人才库人员选拔的程序
(一)个人报名根据人才库人员的基本条件,由个人自愿报名
(二)所在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推荐
(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入围人才库人员
(四)评审委员会审定对人才库入围人员进行研究审定,确定入选人才库的人员
(五)公示对确定入选人才库的人员,在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六)确定人选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纳入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人才库管理,并颁发证7书第三章人才库人员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人才库人员实行相对稳定的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第十一条根据人才库人员的特点,进行业务培训,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人才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第十二条人才库人员主要代表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赴省外检查工作和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的省内检查工作第十三条人才库人员要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学习,每年应当提交不少于篇调研文章或案例分析1第十四条人才库人员在工作中要争先做表率,当好排头兵,发挥好传、帮、带作用第十五条人才库人员和所在单位在涉及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中心工作和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服从统一安排第十六条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对调用人才库人员的办案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鉴定,反馈所在单位第十七条对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人才库人员,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建议所在单位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第十八条人才库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了解人才库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到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要优先安排人才库人员参加有关专业会议、业务考察等活动第十九条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对调用期间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人才库人员所在单位,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第二十条人才库人员出现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第二十一条人才库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调离检查工作岗位的;
(四)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五)其他原因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人才库,并制定人才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2011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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