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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族,职业,住,身份证号码,电话xxx19xx x xx xxx xxxxxx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生,族,职业,住,身份xxxxxx xxxxxx证号码,电话xx19xx xxx xxx xxxxxx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族,职业,住,身份证号码xxxxxx xxxxxxxxx19xx xxx xxx xxxxxx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xxxxxx的()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再审申请xxxx20xx xx xx再审理由20xx xx xxxx、本案一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规1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202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知只有在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情况下才由各连带保证人平均分担,原审中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而直接以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且要求申请人对债务的一半即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错误的,依法应当再审、原审中申请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原债权人出具的数额为元的收条,
47787.5这张收条能够证明本案中申请人已经承担了数额为元的担保责任,原审中法2xxx41030官以要调解为由不让债权人出庭作证,径直作出对申41030请人不利的判决,如果法庭认为不用提供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证据即能判决由各连带保证人平均分担债务,那么申请人承担的元的担保责任也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一半即元,这笔款项在判决中应当直接扣除
41030、原审受理费和执行费不属于担保范围,原审判决却要求申请人承担受理费20145元及执行费元的一半即元没有法律依据,原审判决错误,依法应当再3575审
1000787.5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79“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462、请求再审法院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土地权属纠纷一案,进行再审,支持申请人在原一审和二审中的诉讼请求;
1、一审、二审及再审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基本案情2某公社(现某镇,以下简称公社)为了搞好南蒲公路两侧绿化,于年决定借位于某县某镇陶瓷厂至五象岭烟墩分场地段属申请人集体所有的高官岭、老虎岭一带1971面积为亩的山地植树造林双方约定申请人借出山地,保留山权,并承诺成林后申请人集体用材经公社同意可砍伐,但山林分益问题未约定公社企业办于
605.72年牵头成立良庆公社林场(以下简称林场),申请人没有参与管理林场与南宁市柳沙园艺场、申请人第十生产队于年底至年初分别发生纠纷,在申请1975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签订了两份协议公社于年初又借用申请人一片山地办19751976砖厂,并承诺给申请人的提成却未兑现申请人多次交涉未果,便于年以1980借山造林收入分益纠纷向当地县政府提请仲裁,并要求收回原大队的所有山地县5%1987政府于年作出处理意见,以上述两个协议是申请人与林场达成解决山界纠纷的协议,协议仍然有效,应予维持为由,把借山造林的山地划归为林场申请人1988“”“”无奈之际诉至法院,但一审、二审法院均以县政府处理决定合理合法为由不予支持于是,申请人向广西区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申请理由
一、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错误地把申请人原本享有的该山岭的所有权认定为只有使用权申请人于年四固定时把该山岭分给各生产队管理,直到公社于年借山造林时,该山权11962未转移但是二审法院却错误认为双方当事人诉争的山岭原权属上诉方使用“”
1971、把申请人从未参加签订的年两个协议强加给申请人,错误认定为申请人与“”对方订有协议将争议的山岭划给良庆乡林场并多年来按此协议履行二审法院判21976决第二页关于一九七六年为绿化交通环境和促进社队的林业发展,双方订有协议“”将争议的山岭划给良庆乡林场管理至今,多年来双方均按协议履行的认定错误首“先,协议一是公社背着申请人与第三者进行的,属于无权处分;其次,协议二中的黄”朝荣从未得到集体授权,无权代表申请人签订协议,即使他是大队干,其代表权也是非常有限的;申请人下面第十大队与林场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权处分,并且该林场无法人资格
二、一审、二审法院认定证据错误、错误地把上述两协议作为该山岭划分权属的依据如前所述,鉴于黄朝荣的无代表资格、权限以及申请人第十生产队和邕宁县良庆公1社的无权处分,两审法院错误的把上述两协议作为确权依据此显然错误、错误地把申请人的内部经营管理活动认定为申请人履行协议的证据年实行林业生产改制以前,山地所有权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对其小生产队的2“”经营使用范围进行调整,完全是内部的管理活动二审法院把这种与上述两个协议1981无关的活动扯上关系,错误地认定为申请人履行协议、同意把自己借出的山岭划给林场的证据二审判决书第二页称大队并于同年六月另调拨山地给生产队协议“”各方也履行协议条款是错上加错“
三、一审、二审法院及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把适用于程序问题的规定适用于实体判决错误二审法院适用我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但忽略其第三款(对政府处理前置的山林确1权纠纷还可起诉),从而断章取义,把县政府的错误处理决定当作正确的东西来维护、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适用法律错误再审法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政号《稳定山林林权、完善林业生产责2任制暂行条例》198236第四条四固定后经有关方面协商同意或经政府批准作了调整的,一律有效的规定,认为原审法院将上述两协议及邕宁县政府的确权作为判决的依据正确,显然错“”误首先,本案中的有关方面协商同意,也就是上述两协议,但是如前所述属于无权代理及处分其次,本案中的经政府批准整,也就是邕宁县政府的确权决定,但“”其是建立在无效协议之上的错误决定“”、被申请人至今都不享有该山岭的所有权诉争的山岭权原属申请人,被申请人只是借山造林,其未经批准征地、也没有办理土3地变更登记手续,该山岭权根本没有发生转移综上所述,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请贵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再审此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某县某镇某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第三篇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2014816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凤凰山庄号室被申请人厦门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号70702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凤凰山庄号二楼350201400008237法定代表人王岳71申诉请求、请求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请求改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120142852事实和理由2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案,业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申请人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厦门中院认定凤凰山庄号房产与相邻的凤凰名都均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且竣工验收合格,属合法建筑这一认定无视号房产的冬天日照时间为零这事实70(有气象台的鉴定报告为证),而住房冬天没有日照既不合格也不合法中院忽视了70两座建筑物的建筑时间相距十年,验收时间差距十年山庄房产验收合格后十年里,.其周边的大楼不断盖起,特别凤凰名都建起,挡住冬季阳光,使山庄房产事实上成为不合格住房厦门法院认为,厦门专业气象台出具的气象观测报告并未确定号楼日照系受凤凰名都建筑物的影响,一审法院认为非气象因素影响是否指向凤凰名都也不能确70定即便如此,该气象报告也没排除凤凰名都建筑物的影响中院认可一审查明“号楼西南面(实位西面)为中信广场座,西北面为世纪海湾维也纳楼言外之意可”70能是这两大楼相邻挡了号楼日照也认可山庄号房产b与凤凰名都相邻,为什么排除凤凰名都相邻挡光难道挡光的仅是中信广场座及70701维也纳楼,而不关正南邻建筑物凤凰名都以结论不确定为由把凤凰名都的挡光责b任排除是显失公平
二、建筑凤凰名都程序上合法,事实上违法凤凰名都固然有合法审批和验收程序,但其违法事实却不能掩盖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年月日起试行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1987101jgj3787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小时“年月日起施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1”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199421gb5018093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该设计规范还规定,在ⅳ类气候区(厦门位于”“该区)南北建筑间距系数为南面建筑高度的至倍;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城市在大寒日不得少于小时,中小城市在冬至日不得少于小时
1.
011.03按照以上相关国家标准,凤凰名都与号楼的间距应大于米,而不是米31以上国家规定,显然都早于年版的《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而且位
705426.3阶显然也都比后者为高年版的《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日照只有1995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具体内容,故具体规定应适用部颁标准和国家标准1995即便讼争的两座建筑物的间距设定依据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第条楼高倍规定但该条还明确规定,南侧为板式高层建筑时,其间距将根1995据其对北侧建筑程度,做适当调整而且第条规定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必须符合
260.5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亦限制了倍间距的计量还有必要指出,43“被申请人违法还体现在容积率上,凤凰名都占地平”
0.5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达到,而国家控制标准及厦门强制8530控制标准为,超建平方米固然建设有规划局批准,但对比法规,规划局
439535.
153.514098违法审批明显,申请人保留对规划局行政诉讼权利规划局违法审批不能掩蔽事实违法,也不能免除被申请人侵权责任规划局违法审批有责,但被申请人作为超标建设得利者以规划局审批作挡箭牌,把责任推给规划局,是法理不容的得利者承担侵权责任,乃天经地义审案者偏袒得利者,没有认真研究比对相关法规,无视侵权事实,仅凭有规划局审批手续即判合法,司法似乎过于简单草率
三、关于认定证据及事实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但同时也规定了有些不需举证的事项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根据该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气象观测报告、照片、物证(大楼耸立阴影遮挡,需要现场查看的),足以证明了申请人的住房在冬至日和大寒日没有日照是事实根据这个已知事实,找出或推定出影响日照的因素,是秉公执法、具备起码日常生活经验和司法认知能力的法官的职责厦门地处北半球,冬天阳光始终来自厦门的南面(绝大数好房子座北朝南,冬暖夏凉),南北建筑间距系数小于,南面建筑挡北面建筑日照,属自然现象、自然规律和公理、日常生活经验,不必举证而相邻大楼方位、建设时1间为众所周知的,无需申请人再举证原法院认为原告住宅周围尚有其他高层建筑,非气象因素是否指向凤凰名都不能确定但是如果由此认定侵权主体不明或违法责任共担,则属不分青红皂白,显失公平固然申请人住宅周围楼多,但必须明确,并不是周边的每一栋楼都会遮挡西北面维也纳楼(实位于中信广场座西北面)及西面中信广场座(座实位于西面,其楼体南北宽度超出号楼而形成小西南角度和小西北角度)不可能挡到号楼b bb南面的日光,没有侵权南面屏风式地耸列着中信惠杨、凤凰名都、中信广场座的7070六栋高楼参与阳光遮挡也不是有遮挡就是侵权,都要承担责任《城市居住区规划a设计规范》规定的有效日照时间标准是冬至一小时,大寒三小时(冬至有效日照时间段为上午时至下午时,大寒为上午时至下午时)在有效日照时间段内,如被挡日照的建筑物仍享有法定日照时间(冬至9158一小时,大寒三小时),则该遮挡属合法遮挡,不构成侵权责任只有当遮挡致被挡16者不能享有法定日照时间,遮挡者才要承担侵权责任故较早建的东南方近百米中信惠杨、西南方多米中信广场座有遮挡,但其留下东西多米宽的空档楼距,让号楼冬天享有日照远超法定时间,其部分挡光亦属合法遮挡正是后建的60a100南面的凤凰名都三栋大楼填满那多米宽的空档,且建筑间距违规,形成高楼屏70障,最后挡住南来冬季阳光,致申请人住宅冬天无日照其挡光为违法遮挡,应负侵100权责任,这是日常生活经验都能认同推定的判案强调证据由主张者提供,可冬天那大楼耸立阴影遮挡现场情景这一最确凿的物证,还有厦门地带冬天日照自然规律公理,主张人是无法搬到法院的如果审案者深入讼争房产现场观察办案,一定能深确体会冬天住房没有日照的痛苦,也能判断是凤凰名都大楼为主遮挡日照,而西面中信广场座及西北部的维也纳楼并无挡光总之,凤凰名都位于申请人住宅南面最近邻,从东南到西南延伸多米;其又是b南面的最后建高楼,从时序上最终挡住南来的太阳光,其挡光侵权事实成立100
四、照片证据在判案中被忽略,有失公正申请人在一审时提交了不仅有两份气象台观测报告,还提供了多张实地拍摄的挡光照片这些照片客观反映了讼争房产的相对位置及遮挡日光的事实,和气象台观测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已足以认定凤凰名都挡光事实,而不是缺乏事实依据奇怪的是法官只拿非气象因素是否指向凤凰名都也不能确(来自网)定说事,却“”只字不提那些至关重要、恰好佐证气象台鉴定的照片以申请人举证不能判决,岂能“‘’”服人为了避免再次被忽略,让再审有更充分的证据,兹把第一份气象台鉴测报告及相关图景照片再呈递贵法院同时申请人提出了新证据年月日(大寒)中午,申请人在凤凰名都层大楼的楼顶,拍摄了层大楼遮挡号楼日照的情景实地摄像,并刻成光201412026盘该光盘客观真实记录了凤凰名都挡住日照及申请人住宅日照被挡的因果关系,1870dvd足以推翻非气象因素影响是否指向凤凰名都也不能确定的原审认定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号楼不能享受最低限度的日照的事实是无可否认的,结“”合周围环境的建筑物相对位置、建设时间,以及凤凰名都的建筑参数,可以明确的断70定,其阳光被挡影响来自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凤凰名都
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和支持,故依法请求再审,判如所求谢谢此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施振兴第四篇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2014-2-17申请人(原审原告)刘玉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号1938713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沈阳大韩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白山42-94-4-2路法定代表人高国文,系该公司经理申请人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于洪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和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年月日做出的2014328
[2014]沈民三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申请再审14672014919申请事项
[2014]
1074、请求再审法院撤销
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请求依法改判申请人依法继承已去世母亲刘孙氏的土地股权,判令被申请人给付1申请人刘孙氏的股权分红
2、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与理由
3、
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二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沈阳大韩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是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1制定了《大韩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与事实严重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该《细则》并未经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而制定因此该《细则》不能对全体村民有效、
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2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故申请人有权继承已去世母亲刘孙氏的土地股权,获得刘孙氏的股权分红
一、二审法院适用《大韩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细则》和《大韩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年调整细则》不支持申请人依法继承已去世母亲刘孙氏的土地股权,获得刘2014孙氏的股权分红与上述法律法规不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申请人申请再审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此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第五篇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民事再审申请书有别于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审申请书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再审申请书格式申请再审人(姓名)(一审、二审按原裁判文书上的身份填写)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按身份证上的写)xxxx职业及职务住址(请准确具体填写,可以帮助法院及时准确送达文书)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一审、二审按原裁判文书上的身份填写)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按身份证上的写)xxxx职业及职务住址(请准确具体填写,可以帮助法院及时准确送达文书)请求事项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终审判决),申请再审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xxx xxxxxxx九条第款第()项写上该法律条款内容第()项等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事项xx;x、、1事实和理由2此致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年月日再审申请书模板申请再审人,男,汉族,年月生,住郑州市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生,住漯河市zz19654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nn19663书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201414申请再审人、河南同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不服河南;2014119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豫法民二终字第号已生效zz nn民事判决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4782014119请求事项、撤销原判决第项,依法查清真实欠款、撤销原判决第项,依法改判驳回
12、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诉讼诈骗,应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诈骗的刑事责任
23、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承担相应诉讼费3申请法定事由
4、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2;、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3;;事实及理由4
一、个人借款部分理由[zz]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第项万元借款年月日还钱给钱的汇款单两张,共计万,这万应从2948万中扣除2014320zz nn2121948
一、二审理期间申请人陈述到此两笔还款事项项时,被申请人拒不承认申请人申请法院调取,法院也均未调取,现在申请人已从银行调出还款账单,以zz nn证明曾还款万的事实zz zz
(二)原判决认定万借款缺乏证据证明
21、被申请人二审提交的年月日打的保证书证明借款仅有
1216.5万元,这一事实与一审提交的年月日写的保证书借款万1nn2014825zz
1196.5相互矛盾,这足以说明原判决认定万借款真实有效是错误的nn2014916zz
1216.
5、原判决承诺给的工程合同没有履行,所附条件没有实际意义,将收取
1216.5的承建服务区的万保证金予退还,违反年月日与淄博市黄河工2zz nn zz程局签订高速公路服务区标段施工协议书第五条第项约定退款时间规定且录像3902014818nn证据显示根本就没给这万保证金2年月日与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签订高速公路服务区标段施工协议nn zz390书,协议约定要交万施工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淄博市黄河工程局交
①2014818nn纳给业主的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执行,现在还不是退还万的时间nn600在和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签订合同后,由于没钱交纳,就让对淄博市黄河工程390局出具了由他代淄博市黄河工程局收万的保证金的条,这部分钱将来从在nn zz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的提成中直接扣除返还给所以,原判决认定由于承诺给390zz的工程合同没有履行,所附条件没有实际意义是错误的,因为已让和淄博nn zz市黄河工程局在年月日签订了服务区施工合同,所以让在未和淄博nn zz nn市黄河工程局结算提成的条件下退还这万,明显违反退款的约定条件,所以依2014818zz合同约定万现在不应退还390通过申请人提交法庭的录像中和对话,说明了这万保证金根本就390没给
②zz nn390nn保证金你就没给我啊zz你说没给你就没给你呀zz以事实为依据,你能冤枉我吗nn我到时候没法,我就得冤枉你冤枉你了,你知道吧这就是办法啊zz、申请人提交的录音、录像能证明了包括借给的、购买机器设备的总共化nn了有万这就充分说明了和之间的借款不会超过万元3nn zz460nn zz460综上,原审判法院对录音、录像证据不予采信,也不依法审查出借资金来源,不审查资金交付痕迹证据,不审查真实欠款数额,仅依被申请人的万元的借条就认定借款真实有效明显证据不足
1216.5
(三)原判决让申请人承担借款不真实的举证责任显属适用法律错误《合同法》第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规定的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要物合同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借款以实际交付为合同210生效要件,该实际交付的证明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借款的人承担结合本案,实际借钱交给的举证责任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但原执法犯法的将此举证责任转嫁到申请人身上,让申请人承担没有借钱的举证责任,并以举证不能zznn判决认定事实上不存在的万元巨大、高额债务是严重违反举证责任规则的规定的
1216.5
二、同泽置业公司担保部分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年月日保证书上借款万的合同有效,缺乏有效[]证据证明
20149161216.
5、通过被申请人二审提交的年月日打的保证书证明借款仅有万元,这一事实与一审提交的年月日写的保证书上1nn2014825zz万借款相互矛盾,说明主债务万元不真实
1196.5nn2014916zz、通过原审查明应当扣除的万和已还过的万元,还有万借款来看,
1216.
51216.5被申请人明知没欠那么多,并已还了几十万的情况下,非旦不予扣除,还变
222048.5948本加历的让写下万借款,这就充分说明了他欺诈的故意,实施了诈骗的nn zz行为,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zz
1216.5综上,采用欺诈的方式,把原没有万的债务让写了下来,并让同泽置业公司担保,明显具有非法占有同泽置业公司财产的目的,其行为依《合同法》第nn
1216.5zz条第款之规定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因52此年月日保证书上万的借款合同显属无效合同因此,对本案4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
20149161216.5判决主合同无效
(二)原判决在同泽置业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未审查该公司章程,未审查该担保是否经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主观上亦存在过错,从而判处承担二分之一nn的过错显属太轻从让写保证书的录像可知,承诺书是一个人口述让照写,是主动提出让同泽置业提供担保,存在恶意欺骗公司担保的行为,并不像
一、二审说的仅是nn zznnzznn没有审查相关章程或股东决议,本案的担保书均是在一人策划下制作的,所以公司担保是被欺骗的情况下产生的,判决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太重nn
(三)原判决超出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nn被申请人起诉申请人同泽置业的是借款,原判决申请人同泽置业承担二分之一的担保责任,明显超越了借款关系的诉讼请求范围nn综上,请求河南省高院立即启动再审程序,裁定中止执行,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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