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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丰公司安全环保惩奖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篇利丰公司安全环保惩奖实施办法(暂行)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生产奖惩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216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把激励、教育、奖惩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第四条本实施办法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以及各直属单位的日常安全环保考核,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成员负责公司以及各直属的安全环保工作年度考核第六条为贯彻执行本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第二章表彰与奖励1第八条公司每年对完成安全环保生产业绩突出的部门或直属企业等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九条各直属企业完成与利丰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利丰公司将按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兑现表彰、奖励第十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环保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安全环保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单位可向公司申报,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责任单位授予安全环保先进单位荣誉并进行奖励
(一)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则和条例的规定,出色完成了生产(工作)任务并圆满地完成公司与直属企业签订的《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指标
(二)年终目标考核综合分达分以上的单位,公司对单位领导、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予以一次性奖励;95
(三)在生产(工作)中无任何人身、设备、操作、火灾、爆炸、中毒、质量、交通、医疗、50%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车间、岗位职业卫生合格率达到国家或公司控制卫生标准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和竞赛,在抓好安全环保技术训练和安全环保知识2教育基础上,在改善员工素质、预防事故发生上措施有力、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五)在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环保管理中成绩突出安全环保管理标准、安全环保规定得到严格贯彻执行,生产(工作)人员劳动纪律严密,安全环保管理台帐齐全,各类安全环保管理票证严格执行,实现了安全环保管理标准化
(六)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良好而被国家、省、市、县安监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分别进行奖励单位
(七)在经济承包的同时承包安全环保工作有突出贡献第十二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或人员,根据成绩或贡献大小,授予安全环保先进集体、个人荣誉并进行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论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元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2002000损失的论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元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2002000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公司安委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元3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20005000
(六)被国家、省、市、县安监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成绩突出者的集体或个人,经公司安委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元
(七)坚持安全环保第一,严格遵章守纪,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5002000等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反违章、防事故成绩显著者一次性奖励~元200500
(八)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在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经公司安委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元
(九)凡在一年中安全生产未出现事故的集体,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文明生产有5002000显著成绩的单位年终评比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元人的奖励,生产管理部门给予元人的奖励1000/
(十)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元2000/
(十一)凡在自己工作范围以外,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200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论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元
(十二)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2002000并一次性奖励~元
(十三)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中,能够恪尽职守,挺身而出,200500积极组织进行抢险,抢救,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了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被公司一致公认者,奖励元4第三章处罚规定1000—2000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未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将按照控股(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执行
(二)发生多人重大死亡事故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直属单位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重伤事故时,对事故责任者扣罚元,对事故班组(或车间)扣罚元,对直属单位扣罚1000元,并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以及刑事责任2000—500020000—50000
(四)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轻伤事故时,对事故责任者扣罚元,对事故班组(或车间)扣罚元,对直属单位扣罚元1000
(五)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对事故责任者扣罚元,对事故班组(或车间)1000—500010000—20000元,对直属单位元50100—
(六)发生重大未遂人身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扣罚元,对所在班组(或车间)10001000—5000元对直属单位扣罚元300在上述如发生任何一项的,则在本月份的安全管理工作月考核中500—10001000—5000《事故》这一项的成绩为零,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5
(七)凡发生轻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及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部汇报,不按规定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如经公司了解情况属实后,对直属单位负责人罚款元、安全员罚款元,该直属单位罚款元
(八)在事故发生后,各直属单位的安全措施还不落实,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扣10002005000罚直属单位负责人元,安全管理负责人元
(九)处理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对事故未及时召开事故分析1000200会,事故责任分析不清楚,材料未能及时上报的对直属单位负责人扣罚元,安“”全管理负责人扣罚元1000
(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的比例对事故200责任人进行处罚10%
(十一)在事故发生后,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的比例计算
(十二)在事故发生后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5%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的比例计算
(十三)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3%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10
(十四)千人负伤率按季度考核,超指标时,扣罚直属单位负责人元、扣罚安全管理负责人元,超年度指标对直属单位罚款元,并取消参加年终500所有评优资格2001000—5000第十四条发生违章作业现象的处理
(一)进入生产现场作业时,不穿着工作服、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6带、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对本人处罚元,对直属单位负责人处罚元、安全管理人员处罚元;如果生产现场内有三人以上不戴者,对所属直属单位罚款5050元50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及格而进入岗位,或无证操作者,每发200—500现一人次,对本人处罚元,对所属直属单位罚款元
(三)检修或正常作业时,作业人员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未按50200—500公司规定正确分类摆放的,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可视其情节,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操作人元,车间或班组安全员处罚元,情节严重的处罚直属单位元5050
(四)在检修现场、安装场所或建设工地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无安全警示标示牌的,在200—500公司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后,未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处罚检修车间或项目负责人元,处罚安全员元,对所属企业和建设工地罚款元5050200—500
(五)在作业现场中,如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员工在现场作业时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时,有权利进行制止;如果操作人员不听从批评、教育,仍继续违章,立即通知该直属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停止其作业,对该同志进行安全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操作人员处罚元
(六)电工进行电器作业时不穿绝缘鞋,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又不听劝阻者,罚款750元
(七)气焊工使用的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相距必须米以上,离明火作业距离必须50米以上,若低于以上距离标准,又不听劝阻者,罚款元5
(八)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元/人、次1050
(九)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20-50%;50第十五条发生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处理loo
(一)安全管理人员,凡属失职造成自己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事故时,处罚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200—500
(二)新建项目时,未建立安全管理目标,未及时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的对公司负责人处罚元
(三)新建项目时,未及时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对公司负责人处罚200—500元
(四)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没有操作合格200—500证就上岗,发生伤亡事故
(五)忽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职工无章可循,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
(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和房屋,不采取措施,安全装备不装配或失灵发生伤亡事故
(七)发现事故险情或火警苗头,既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或减少伤亡事故或火灾的
(八)酒后上岗操作者,罚款元
(九)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元50
(十)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生产区罚款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元/次;505020
(十一)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
(十二)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loo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元/处;
(十三)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50-500液体的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十四)凡大型检修和技改施工,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三措方案(外来施工队要求有三措方案、安全合同以及交纳安全保证金)无三措方案、安全合同进行施工或不“”按三措要求进行施工的,对该项工作负责人罚款元“”“”
(十五)在生产(工作)现场违章吸烟者,罚款元“”200
(十六)对于专职安全员不专职安全管理工作,每发现一起对单位处罚50元,安全员处罚元第十六条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500-1000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50-100
(一)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臵,保险装臵,指示信号装臵要9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二)对各种安全装臵(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三)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第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重处罚,加倍罚款
(一)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
(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要加重处罚
(三)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四)从原料投入到出成品的全部生产过程中,违反指挥或本人带头冒险作业,带头蛮干或强迫指使工人违章作业的,要加重惩罚
(五)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二)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三)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四)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第十九条其他处罚
(一)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检查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时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二)发生责任事故,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实施与检查
(一)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审议,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三)经济处罚由财务部门执行11
(四)本规定所罚款由财务部门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五)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公司掌握用于安全工作——第二十一条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不作为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判定处理依据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没有列举出的奖惩行为,依照公司有关制度和文件执行第二十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应根据本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补充细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篇利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初稿)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省安监局印发《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216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丰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实施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促进安全监管,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第五条利丰公司以及各直属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各单位的专项安全资金支出1第二章考核目标和内容第六条目标分类和内容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分
(一)控制目标(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即公司与责100任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50
(二)工作目标(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任务具体内容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和企业50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实施情况是否将责任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年终1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是否与负责人的经济利益、责任挂起钩来,奖惩是否兑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监督2和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3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公司要求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规定,年内投产使用的新建、改建、24“”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均应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权益能得到保护积极开展职业6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职业危害能得到有效控制()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利丰公司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各类事故速报、周报、月报、年7报及时准确,无瞒报、拖报事故现象()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死亡事故,能按照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8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情况是否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取、使用各项安全经费9()安全许可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10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11“”员和职工进行认真教育培训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情况能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12理职能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三章考核基本原则第七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公司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范体系为重点,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考核,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第八条坚持控制目标与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适度、科学、规范第九条控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事故和瞒报事故的行为从严进行考核“”第四章目标监控与考评第十条目标监控利丰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部采取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目标完成情况第十一条检查与考评4
(一)半年自查当年月日前,各有关直属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简要情况进行自查并总结,将自查报告报利丰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715
(二)年终考评次年月日前,各有关直属单位对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利丰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将组织人员对各有关115直属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第十二条目标考评计分办法采用倒扣计分法,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一)控制目标基本分为分具体计扣分标准和方法见附件(附件直属单位安全环保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一(控制目标))5011
(二)工作目标基本分为分具体计扣分标准和方法见附件(附件直属单位安全环保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二(工作目标))5022
(三)其他扣分项目当年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受到省、市政府或安监、环保局通报批评的,扣分;受到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扣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
1.5造成不良影响,查有实据的事件,每发生一件扣分被考核企业在考核中弄虚2作假的,隐瞒、谎报事故,视情节轻重从目标管理考评得分中扣减分并通报
2.
23.批评2—10
(四)加分项目企业安全环保生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当年获得省、市政府或安监、环保局表彰的,加分;获得当地政府或安监、环保局表彰的,加分;获得集团公司表扬的,加
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分32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创新,被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认可推广的,加分;被集团公司18认可推广的,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分
2.2控制指标连续年未超标的企业,加分连续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加14分
3.3131积极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并通过验收的,加分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奖惩
4.2第十三条考核结果考核得分在分以上(含分)且无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企业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单位;其中,考核得分在分以上(含分)的企业为8585“”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得分在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一票9595否决项的企业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单位第十四条表彰和奖励75“利丰公司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直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奖励金额见《利丰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奖惩细则(暂行)》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奖第十五条惩处
(一)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或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6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扣除相关责任人的全部抵押金
(二)考核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直属单位,年终评选时适当扣罚
(三)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单位资格;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取消评选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资格;
(四)扣减的抵押金额度要于下年度月日前补交到利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31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各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并报利丰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经核查,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工作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利丰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一(控制目标)附件企业安全生产目标7管理考核表二(工作目标)附件利丰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奖惩细则(暂行)12第三篇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惩奖制度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惩奖制度
3、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处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总分不合格的项目部罚款元,限期整改;11000-、对上次检查出的隐患未按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3000不彻底每项罚责任人元
2、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隐患罚50责任人元;
3、脚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电梯,搭吊、施工用电,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而使100用,罚责任人元;
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人罚款50元,在高处悬空作业不栓安全带者每人罚款元;
520、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有防晒设施和明显的防火标志,应安装有出厂合格证的保险装50置,乙炔与氧气瓶存放点要保持不小于的安全距离,凡违章者罚责任人元;
6、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应装各种限位器,吊钩保险齐全,灵敏可5m50靠,凡不全或失灵,符着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罚款元;
7、起重机械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冒险作业,对违章指挥、司机等责任人罚款50元;
8100、对挪动安全设施,如跳板、安全网、盖板、防护栏杆、外架等不及时复原的违章者罚款元;
9、各种施工机械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防护罩,机械保持清洁润滑,螺丝紧固,凡无50罩、不卫生、润滑差、螺丝松动、每台机械罚责任人元;
10、配电箱要符合规范,门锁齐全,有防雨设施,箱内无杂物,清洁卫生,下班或停20电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锁,对上述违反者罚款责任人元;
11、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熔丝入槽,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熔50丝,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胶开关外壳不得有破损,对违章者罚款元;动力电必1250须按要求进行接零保护,地下室、楼梯、电梯部位必须用安全电压,电线、电缆架设,绝缘高度都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元;、高处作业者包括楼层内,严禁向、向地面抛掷任何东西,包括工具、材料、物料、50石块、垃圾等,凡违章者处罚元13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50第四篇安全环保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院实行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实施范围为院直接管理的全资与控股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经济实体(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安委会)依法对院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院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第三条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承担本单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各级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行政一把手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并负责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1
(三)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岗位责任第四条安全环保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院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安全环保目标管理的组织,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二)院安委会办公室对纳入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范畴的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与考核
(三)所属各单位责任人具体承担本单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第三章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第五条目标制定依据
(一)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下达我院的安全环保控制指标和任务
(二)全院科研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等所确定的安全环保目标任务
(三)各目标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第六条目标分类和内容安全环保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分
(一)控制目标(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100
(二)工作目标(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任务50第七条目标分解、下达50
(一)目标由院安委会制定报经院长审定后分解下达具体在《院年度安全环保目标2管理责任书》中体现
(二)院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发生变动,接任人即为责任人“”考核期限为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所属各单位要将院下达的安全环保目标逐级量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报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第四章目标监控与考评第八条目标监控院安委会办公室采取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第九条检查与考评
(一)半年自查当年月日前,所属各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院安委会办公室,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625查和检查
(二)年终考评当年月日前,所属各单位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院安委会办公室1215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所属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集中审查,形成目标责任单位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管理执行情况报告,报院安委会第十条目标考评为百分制采用倒扣计分法,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具体见实施细则)3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奖惩第十条考核结果
(一)考核得分在分以上的被考核单位为安全环保工作合格单位,有资格参评院年度安全先进集体分以下的被考核单位为安全环保工作不合格单位80
(二)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属于院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所属各单位80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一条表彰奖励
(一)按照院部要求,完成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得分分(含)以上的单位,报院长批准、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享受院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兑现奖励(具体见实施细80则)
(二)院部对评比出的院先进集体、先进第一责任人、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三)凡年度考评获院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前三名,优先参评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班组第十二条惩处
(一)对安全环保目标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取消其单位领导班子和员工的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兑现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完成安全环保目标的被考核单位应向院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年度内该单位及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三)对疏于管理、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重伤(含)以上事故的考核不合格单位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报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五篇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5第一条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dddffffff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具体责任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领导本区域消防工作;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保障消防投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消防专业技术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安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和装备;
(四)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究消防工作情况,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五)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六)检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七)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未成立现役公安消防队的县(市、区)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站建站标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八)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组织制定重要建筑(场所)、地下公共设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九)在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公安机关报送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及挂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等事项;20
(十)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十一)督促整改本区域重大火灾隐患,定期公布整改情况;
(十二)对因参加扑救火灾事故受伤、致残的人员及牺牲人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照顾;
(十三)表彰奖励为消防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本区域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管理,检查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情况,督促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督察;
(三)组织、指导消防队伍开展火灾预防、灭火演练和日常训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四)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五)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参与或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及时查处消防行政失职、渎职行为
(三)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投资计划
(四)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时,应当将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消防经费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五)建设部门应当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和发展
(六)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加强宣传教育
(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公益宣传
(八)民政和农业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维护消防产品流通秩序,严格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维护消防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对消防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及电信等部门应当结合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做好消防工作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安排必要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二)定期研究、解决本区域重要消防安全问题;
(三)根据城市消防专业技术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域消防专业技术规划或方案;
(四)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者消防队伍;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组织火灾先期扑救,参与火灾事故处理工作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及承担公安派出所职能的公安分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三)受理火灾报警,参与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四)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对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专兼职消防员进行管理或业务指导;
(五)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宣传教育;
(六)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制定、落实防火公约和消防工作制度;
(二)开展经常性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对住宅小区、楼院和村寨等居(村)民相对集中的居住地以及公共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火灾隐患情况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并协助消除火灾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火警,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进行火灾扑救第十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三)建立专职、志愿或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按照觌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使用;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六)及时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火警,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之间,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目标、考核和奖惩等内容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惩第十三条单位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造成火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春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春城店风险控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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