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加强政府公文督办通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针对当前我县部分单位对县政府领导批办事项在部门内滞留时间长,落实不及时,部门之间对公文处理协调不力等现状,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我办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公文督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督办的范围、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或提出意见的文件;、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的各种简报;
1、县政府领导批示有关单位办理并要求回复办理结果的信件2
二、公文督办的程序3
(一)登记县政府领导批示需督办的公文返回县府办综合科后,由专人将督办事项进行登记,包括编号、公文名称、主办单位、办理要求、交办时间等督办公文实行办结销号制度
(二)交办一般公文由县府办机要室将督办公文传真有关部门办理;涉密公文则通知办理单位派人领取;批办信件采取邮政送达方式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到县府办转来的督办公文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并按时限反馈结果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说明原因
(四)催办督办公文交办后,由县府办督办人员将督办公文(信件除外)转交秘书科相关人员催办,直到办结,将督办公文注明办理情况,转督办人员销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办公文、特殊事项由督办人员催办
(五)协调县府办对承办单位难于协调和办理落实的督办公文,要及时联系县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协调或受领导委托出面进行协调,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六)归档督办公文办结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备查
二、公文督办的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对县政府领导批示公文中需要办理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重大事项,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理,务求落实督办事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
(二)严格时限各级各部门对县政府领导批示公文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做到不误事、不误时对批办公文明确了时间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回复县府办;对无明确时间要求的,一般应在接件后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书面向县府办说明原因7
(三)严明纪律加强政府公文督办工作是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政风的重要手段,希望各级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对办理不及时、工作不落实、公文被丢失的单位,县府办都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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