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通知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协管员的法律监督和管理能力,经研究,拟于、月份举办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4
一、培训对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乡镇监察机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系统和乡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
1.各地提请省厅培训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2.省属有关单位的法律监督员
3.
二、培训内容
4.《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实务与操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例及评析等;
1.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管理及书面审查实务
2.
三、其他事项
3.请新任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证件有效期在年度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审批表》(附件)并携带近期免冠寸照片张
1.2008审批表应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122各地提请省培训的新聘或续聘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件审批表》(附件)并携带近期免冠寸照片张
2.省属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件审批222表》(附件)并携带近期免冠寸照片张,培训考核合格后,将聘为省劳动保障法
3.律监督员,负责对该单位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222请各市、县(市、区)将参加培训的人员汇总后,于月月日前报送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属单位可直接将报名表电传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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