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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篇第一篇医院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医院投诉举报管理制度5第一条医院设立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接待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投诉举报中心受院长直接领导,代表院长接待、调查、答复和处理所有患者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第二条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不满意,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投诉举报中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第三条投诉举报中心设专人负责接待、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诉举报中心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举报中心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第四条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如遇法定节徦日、双休日、夜间值班期间由医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协调、处理第五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第六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第七条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八条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第九条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3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5第十条投诉举报中心对匿名投诉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第十一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第十二条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投诉接待人应及时通知保卫科或院领导,并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适时脱离现场,及时报警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第十五条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后,医务科应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十六条投诉情况纳入各科室工作质量考核体系第二篇医院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医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条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科,负责接待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投诉举报科受院长直接领导,代表院长接待、调查、答复和处理所有患者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第二条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不满意,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投诉举报科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第三条投诉举报科设专人负责接待、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诉举报科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举报科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第四条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举报科投诉如遇法定节徦日、双休日、夜间值班期间由医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协调、处理第五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第六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第七条投诉举报科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八条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第九条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3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5第十条投诉举报科对匿名投诉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第十一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第十二条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投诉接待人应及时通知保卫科或院领导,并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适时脱离现场,及时报警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第十五条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后,医务科应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十六条投诉情况纳入各科室工作质量考核体系医院年月日第三篇食堂投诉举报管理制度食堂投诉举报管理制度xxxx2015420为保证食堂食品卫生,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以下学校食堂卫生投诉处理管理制度食堂卫生投诉处理具体由学校食品安全领导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在食堂内设立意见箱,每天开启信箱收集食堂卫生投诉意见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实违反有关食堂卫生规定和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督查、督促有关责任人尽快处置,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食堂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配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第四篇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一、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监控,防止公司各种不正行为、以及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产生与纠正,保障举报管理工作规范进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内设有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工作)和负责稽查管理机构(具体查处举报)稽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指定人员或成立稽查小组(下称稽查小组)负责跟进举报事件的处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违纪、不正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第二章、举报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第四条、总部监察室为举报管理部门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公司的日常举报管理事务,各店铺设举报中心,由监察室指定专人管理举报中心以及稽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宣传、鼓励公司员工举报违法违纪以及各种不正行为;
(二)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
(三)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
(四)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
(五)统计、分析举报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六)开展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工作第五条、举报管理部门有权直接向上级主管反映情况,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向总经理反映情况第三章、举报方式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手机短信、电报、特快专递、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举报(举报人委托他人代理举报,必须向受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第七条、举报人不论采取何种署名形式,必须让具体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能与之取得联系否则,举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受理第四章、举报受理工作第八条、举报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件、并向全公司公布电话号码、电子邮件、负责人员应当定时阅看受理举报的电子邮件并保证该电子邮件的正常运用及设置表明信件已收的自动回复功能定时开启各类举报信箱,认真读阅举报信件,及时汇报主管负责人,并拍照作为证据,准确编号登记存档第九条、举报部门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必要时在征得举报人的同意的,可以录音,并认真登记存档,依法查处第十条、举报管理部门对举报信函(包括电子信函)和举报人递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转送稽查部门处理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与直接受理举报案件无关的人,不得打听或了解举报人的情况第十一条、当面举报的案件管理部门可以为举报人出具收到举报信的证明,并由举报人在证明的存联上签字存档第十二条、举报管理部门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的一个月内,应当将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第十三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信或是接听到举报电话的七日之内,经过初步审查和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可以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延期十日重大、紧急举报案件,应当请示主管领导随时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举报人有权向上级举报管理机构申请复议或是举报第五章、举报稽查工作第十四条、举报管理部门对受理的举报,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1)、对属于举报管理部门主管的举报案件,转交稽查管理机构查处;其中急待查明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举报受理中心可以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及查处,限期结案()、举报管理部门稽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熟悉举报管理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调查和查处时,应2当二人以上,并应作成调查或查处笔录第十五条、举报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事实、重调查研究第十六条、举报管理机构查处举报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在一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应当经上级举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期因为举报事实不成立或难以查明的,应当存档备查,并撤销立案第六章、举报管理机构权限15第十七条、举报管理部门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查处的人员提供与查处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要求被查处的关联部门和人员就查处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要求被查处的关联部门和人员停止相关违纪行为()、建议有关部门暂停严重违纪人员执行职务()、依法认定属于严重违纪的,会同人事部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4构成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5第七章、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第十八条、向举报管理部门举报的人员,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工作权利、民主权利、名誉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九条、对于经过核实的举报案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对举报人员给与相应的奖励、奖励的条件()、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1()、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1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34、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事故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根据规定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2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根据举报方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下列三个级别()、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全事故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31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二级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2()、三级能提供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3第二十条、举报人应当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或举报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第二十一条、奖励举报人所需的经费,由人事部门每年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报请财务部门作出预算,专款专用第二十二条、举报管理机构的举报保密制度(1)、对举报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和记录应当列入密件管理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立卷归档()、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了征得举报人的同2意外,不允许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3第八章、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和泄露举报人信息、骗取举报奖金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或是降薪降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借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举报管理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确属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五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经济损失的,举报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举报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第二十七条、确属举报人故意编造谎言,虚构情节,致使举报管理部门受到干扰或造成浪费人力和财力物力的,可以酌情追究举报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实施生效后各部门有关举报规定和本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内部员工投诉目的为保护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之合法权益,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维护企业整体利益、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投诉内容2允许员工在自认为遭遇下列各项的情形下,进行投诉3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的为归或非法行为,该行为使公司、部门或员工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不良言行、不公正对待,无论来自上级、下级或是同事;恐吓、要挟、侮辱,这种侵害或者来自上级、同事、下属;或者以暴力威胁方式或其它方式出现;无论是口头或是行动;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其它损害公司、部门或员工利益的一切言行或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言行,无论其后果是否已经发生员工发现下列各项情形下,及时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或当地执法部门举报()发现有可疑人员在进行可疑行为时;()发现可疑人员携带可疑物品时;a()发现公安机关通缉及社会危险份子或嫌疑犯时;()发现突发紧急事件发生时;b()提前预知灾情的发生或恶化趋势c d、投诉处理e()受理投诉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4须积极配合凡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a()人力资源处受理投诉,有权为员工辩护,有权代表员工向领导或部门了解有关细节b()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公司对投诉人可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c任()受理投诉人必须对处理投诉的过程和结果负责,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领导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d法律责任、投诉渠道)向自已直接上级,主管和经理反馈5()总经理信箱a()合理化建议组织邮箱()向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反馈()向总经办进行反馈(电b话c de电邮)、投诉、举报人保密管理()对于来访的举报人,公司设有固定的、保密的场所,由专职人员进行接待,任何6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或询问a()公司设有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举报电话,并由专职人员负责接听、记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听、记录b()对于举报信的签收,拆阅、登记、保管、转办都是由专职人员负责,并严格的防止泄露举报人身份和举报信内容c()对所有举报材料不许任何人私自复印、复制、摘抄,并严格禁止举报材料的经手人、事件的承办人向无关人谈论涉及举报人的姓名、举报行为、举报内容的情况发d生()事件承办人在调查案件过程中,不得出示举报材料,也不得将举报人的身份等情况透露给任何部门或个人e()公司接受举报专职人员向举报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时,会选择严格保密场所和便利的时间对发现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将公司规定从严惩处如违反相关法f律法规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司在发布通知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除举报人同意外,公司人事行政部是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g()因泄露举报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参考文件h7无第五篇局投诉举报制度局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根据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或其他涉及效率、质量、作风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三条投诉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成都市监察局驻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投诉举报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四号南楼号,电话103028-第四条局监察室为机关投诉举报工作机构,负责接受和办理投诉举报,并通过一定86248411方式对外公开受理电话,在办公场所设立投诉举报意见箱局人事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第五条投诉举报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受理涉及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二)调查处理本局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政过错行为或其他过错行为;
(三)承办上级机关批办、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并负责督办、反馈办理结果;
(四)综合分析投诉举报,对其中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五)负责投诉举报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并协助人事等有关部门,将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评估考核第六条投诉举报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接到投诉举报后,应立即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统一编号,并根据投诉举报的性质进行分类
(二)呈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件,在当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
(三)移送按领导批示,将投诉举报件移送有关职能处室(单位)查办对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在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投诉举报者
(四)办理受理投诉举报件后,应在日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特殊、复杂的,经领5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日3030
(五)督办局监察室应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负责督办
(六)反馈投诉举报署实名的,应将查办结果在查结后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其他需要告知的,采取相应方式定期公开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应书面及时报告2
(七)存档投诉举报查办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第七条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负责查办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原件(复印件)转给被投诉举报人第八条对投诉举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推诿不办、查处不力,致使重复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承办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行政效能告诫、通报批评或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本局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第九条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作为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评估、考核和奖惩的依据投诉举报制度、为加强城区计生系统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1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育龄群众、公民或其他组织对城区计生系统机关、单位、组织和计生干部有行政过错或违纪行为及干部作风行政效能方面进行的投诉举2报、城区计生局设立投诉举报工作机构,设在局信访办,负责受理城区计生系统方面的投诉举报,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
3、对投诉举报的办理,城区计生局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可直接办理,也可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转交本局其他股室及城区相关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办理
4、育龄群众、公民或其他组织对本城区计生系统机关、单位、组织和计生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应予受理
5、投诉举报者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提倡署真实姓名
6、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7()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投诉举报,接待(接听)人员应当细心接待(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通过书面或网络进行的投诉举报,要逐件登记并及时处理1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为投诉举报者保密,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原件(复印件)转给被投诉举报单位、组织和个人2()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包括接到上级转交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需要转交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3的,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署真实姓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该投诉举报者,听取其意见、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应当核实有关情况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可要求4被投诉举报单位、组织和个人提供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相关问题8作出说明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调查、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可要求被投诉举报单位、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行政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9、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对投诉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当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等对投诉举报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落实
10、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本暂行办法受理或办理投诉举报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11的,依法给予政纪处分永济市市民服务中心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服务对象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保障服务中心规范有序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心督查科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中心审批办证、收费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对窗口工作人员廉政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三条服务对象认为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有违反中心纪律、刁难勒索、效率低下等行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信函和网上等方式,向督查科投诉举报第四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据实告之被投诉人的单位、姓名、违规违纪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对借投诉举报之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发生误会、错告的,不适用本款规定第五条中心督查科对署名和匿名投诉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署实名投诉举报的优先排查,认真反馈第六条中心督查科受理投诉举报人当面投诉举报,要认真做好笔录;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投诉信函和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办理第七条中心督查科受理投诉后,应进行调查核实窗口工作人员、窗口部门应积极配合对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问题作出答复,口头投诉可以口头答复,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督查科第八条处理申请人投诉实行承诺办理制对一般投诉,由窗口现场予以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尽快和有关窗口部门进行协调,由窗口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督查科应在窗口或窗口部门答复后及时将答复反馈给投诉人,并就投诉作出处理决定对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九条投诉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第十条投诉举报与中心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挂钩投诉内容经查属实,对被投诉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考核制度扣分,中心将及时向窗口部门、上级政府部门反馈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中心投诉监督电话,中心电子邮箱,意见投诉箱,各科室、窗口意见薄(本)中心实行总值班制度,总值班小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1.中心办公室为综合接受投诉、协调处理问题的科室,其它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
2.24内的投诉各科室负责人为受理举报投诉事件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
3.处理举报投诉事件
二、受理投诉条件投诉者必须是到我中心接受卫生技术服务或办事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服务对象和合法代理人
1.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依据和具体要求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或盖章后作为
2.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
3.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投诉处理各职能科室应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投诉人到中心领导、职能科室、服务窗口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
1.又满意的,可以不办理完整的书面投诉手续,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
2.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科室,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不能即时答复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在日内做出处理,并通知投诉者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7投诉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处理,不得互相
3.推诿扯皮,影响投诉事件的办理
4.在调查核实投诉情况时应有两人随行,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受理投诉的科室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认真调查核实,
5.公正、及时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6.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投诉事件,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将投诉事件提交中心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承办科室应在日内向投诉者
7.作出书面答复,对难度大、情况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30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60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8.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
四、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10.接待群众来访办事首办责任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高度重视做好群众来访办事接待工作,增强对群众来访办事接待工作的责任感
二、科室首位受理群众来访办事的人员即为首办人员,首办人员主要职责首办人员应挂牌上岗服务,对来中心办事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不准态度冷淡、蛮横,办事推诿、扯皮
1.对咨询的问题解答耐心,交待要明确对所办事宜应该尽职尽责,认真审核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办
2.结;不符合条件的,要一次性交待清楚,不得造成群众往返奔波
3.对属于其它人员办理的事宜,应主动告知,引导到相关科室,并注意跟踪了解问题处理结果
4.对属于其他单位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清楚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来中心办事人员发生争吵,出现疑难问题应该及时向科室负责
5.人汇报解决
6.不得以权谋私,搞吃拿卡要应主动告知或发放《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卡》,虚心征求办事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7.“”
三、市疾控中心在一楼大厅设置征求意见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社会监督电话来访
8.办事人员可填写《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卡》投入信箱征求意见箱由中心办公室开启,针对群众投诉情况登记后逐级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奖惩措施中心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实施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日常监督即随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年度考核即按年度通报考核情况、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
1.核、评先评优的参考首办人员因为首办职责范围内卫生服务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一年内受到一次投诉的,经查实,实行诫勉;受到二次投诉的,给予通报批评;受到三次投诉的,视
2.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中心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首办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报批执行;同时负责向投诉人员反馈处理情况,挽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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