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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精选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和离休参保人员的管理,减轻患者及医院的经济负担,对参保人员不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而且需要转诊转院的,也必须严格审批原则上在我院诊断明确且我院具备治疗条件的不予转诊转院;因诊断不明或治疗上有困难,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则请专家来院会诊病情复杂且我院确因条件受限需转诊转院的,必须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先由经治科室负责人组织人员(至少人)会诊,包括科主任、科室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经管医师等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等一同会诊,在《医保市3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上写明转诊转院理由,《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到医务科领取,参加人员签名后(至少有人签名),送医务科审核,再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最后送市或区医保局审定3各科室负责人,既要考虑参保人员的病情需要,也要为医院的利益着想,共同把好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关患者转院制度为规范住院患者转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转院制度,具体规定如下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院申报单》,报医务
1.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2.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3.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4.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纷时,按
5.医院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附医院患者转院申报单略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接诊处理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加强与外院医务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并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畅通外院患者转诊我院的通道,并简化有关程序,特制定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接诊处理的有关规定,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接到外院医务人员(简称介绍人)介绍患者来我院诊治的电话或转诊单时,接听电话或收到转诊者为第一责任人,要将介绍人、患者姓名、约定来我院诊治时间、是否需要派车、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报告医院发展服务部
二、对所有新入院的患者,经管医生都必须询问患者是否通过当地医务人员介绍而前来我院诊疗,如有介绍人,必须问清介绍人姓名、所在医院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报告医院发展服务部
三、发展服务部接到报告后,指定专人及时与介绍人联系,并亲自到门诊部迎接到达我院的患者,安排专家接诊对已住院的转诊患者,也要亲自去看望并核实介绍人有关信息
四、当介绍来的患者需要住院时,由发展服务部安排住院,如无法按病人分类收治管理规定安排住院科室时,与医务科协商收治,并派专人带领患者办理好入院手“续,将患者带到住院部,然后电话告知介绍人患者诊疗经过及已住院等信息患者住”院过程中,还要定期向介绍人反馈患者病情及疗效等信息
五、发展服务部要建立转诊患者登记本,及时登记转诊患者的详细情况并建立介绍人联系档案,切实加强与外院的联系与沟通
六、当转诊患者住院后需要转科时,发展服务部要派专人带患者办理好转科手续并将患者送达另一个住院科室
七、财务科每月对所有新入院病人来自哪个县(市)的人数要进行一次统计,统计结果于次月五日前交至医院发展服务部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患者不满、投诉或造成不良后果,将按医院有关处罚条款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首页尾页第二篇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12
一、转科制度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1.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
2.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
3.及时治疗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4.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5.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
1.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县来院接受病人
2.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120治参考
3.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
4.“”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5.
三、外院转入我院
6.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经双方电话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
1./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
2.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第三篇转诊转院制度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为了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受限的病人;、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病人;
1、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2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县内三级医院3
三、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住院病例,需科主任同意,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急诊转院需电话报告院值班备案,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转出情况,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转出时主管医生应向随车医护人员交代病情及我院诊治情况
五、转院前主管医生应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病人或其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患者转送告知书》签字
六、因各种原因,病人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主管医生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1/3并由病人或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签字
七、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或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应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并由患方书写情况说明,一式三份,科室及医务科、医保办留档
八、病人转送首先征求病人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可申请本院急诊科护送,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特殊病人,如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等由专科医生随车
九、转院病人应办好结账、医保转诊转院等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十、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十一、转市外上级医院,暂不填写《双向转诊单》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能正常诊治的病人,非本人或家属要求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诊转院医生私自转诊转院病员未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批准者处理如下、发现第一次罚款元,科室负责人罚款元、发现第二次罚款元在编人员到医务科待岗学习个月,非编制人员直接解1500100聘,科室负责人罚款元
210002200、发现第三次者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科室负责人罚款元若介绍病人到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或市内三级以下医院就诊者同上处理31000医院2/3**第四篇转诊转院制度汉沽管理区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3/3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
1、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2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二甲及以上医院3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七、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八、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录表》中写明要求自动转院自愿承担转院风险,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交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后也可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达到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病人交接手续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非患者家属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院转诊患者,对违反上述流程造成后果者,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五篇医院转诊转院证明书大全关于规范转院转诊管理的通知花劳号各定点医院,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2007]22为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杜绝冒名住院等欺诈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根据《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花府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参保人的转院转诊事项规定如下
[2006]2
一、所有转院转诊原则上转往上一级的定点(指定)医院,并按规定在首诊医院办理转院转诊审批手续,每次转院转诊申请自批准之日起二天内有效转出医院主诊医生应如实书写病历、开具诊断证明书,并如实填写日期
二、所有转院转诊必须转往区内定点医院或花都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简称区医保中心)指定的广州市间指定医院每次住院都必须办理转院手续,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15
三、需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应按规定先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的资料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申请,经区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参保人在选定的医院内就医的,才可享受相应的待遇门诊特定项目审批与转诊在本医保年度内有效,新医保年度需重新办理审批
四、因病情需要,在区内医院门诊就医时直接转广州住院的,转出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本表一式二份,区内转出医院保存一份,月结时由转出医院送医保中心,另一份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本表到转入医院盖章,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一并交医保中心同时,转出医院要做好书面登记备案工作,并报知区医保中心参保病人或亲属要在转院后的个工作日内持《申请表》到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备案2
五、因病情需要,区内转院的或区内住院转往广州指定医院住院的,转出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需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录入备案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随月结报表送区医保中心(此份不需转入医院盖章),另一份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到转入医院盖章,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交医保中心
六、参保人凡未经区内就医的定点医院同意而自行转院或直接到我区指定的广州市间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或其亲属应在参保病人入院后个工作日内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办理《自行前往广州指定医院住152院登记表》出院前及时出示该表给所住医院的主诊医生核对身份,并填写住院日期、诊断及签名,由该院住院部盖章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携带该表及相关报销资料,但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仍按规定减少非急危重抢救的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自行前往广州指定定点医院住院登记表》的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35%
七、本区、广州市两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没有条件进行检查、治疗、抢救的患者,需转往广州市间指定医院以外的医院就诊住院的,由区医保中心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指定两家三级医院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会诊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到区医15保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获准后,方能转院两家会诊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该《转院诊治申请表》一式二份,二份都由会诊医院填写,并由参保人或亲属到区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获准后,方能转院参保人入院时,由参保人携带二份本表到转入医院盖章确认,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交医保中心
八、所有转院转诊参保病人和自行转院、直接到我区指定的广州市间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病人应在出院后的一个月内向区医保中心提出办理医疗费报销申请15不按规定时间内备案的、逾期办理报销申请的或报销时无法按规定提供相应表格材料的,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九、可转往广州的指定医院(不含分院)名单综合性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专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精神病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肺结核病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十、参保人员自行到本区、区医保中心指定的区外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诊疗住院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自负,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一、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自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江西省本级转诊转院证明书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我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于年月日在院科诊治,因病情需要转往进一步诊治,请予以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为感注此证明如无单位公函无效(参保单位签章)(定点医疗机构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江西省本级转诊转院证明书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我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于年月日在院科诊治,因病情需要转往进一步诊治,请予以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为感注此证明如无单位公函无效(参保单位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定点医疗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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