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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及福利费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
1.;
2.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
3.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
4.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5.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2009‟3《实施条例》第
四十、
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篇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
四十、
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第三篇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200811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应特别关注
[2009]3
一、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职工福利费包括内容国税函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
[2009]3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1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2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3号合理工薪标准明确税前扣除注意新规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
[2009]3“”通知》(国税函号),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200914确笔者就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析,提醒纳税人列支工资、薪金及福利费,关注扣除
[2009]3政策四项新规合理工资、薪金认定五项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税函号文件明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
[2009]3“”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存在向任职或雇佣关系的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所谓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国税函号文件对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着重强调了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
[2009]3“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方为合”“理同时,国税函号文件对各地税务机关如何认定企业工资、薪金的合理”“性,给出了五项指导性原则,具体操作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的社会与经济发展”
[2009]3水平和不同企业的情况区别把握、合理裁量,并且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则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工资、薪金管理制度,其所发放工资要相对固定,每次工资调整都要有案可查、有章可循;尤其要注意,每一笔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及时、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等国企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标国税函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
四十、四十
[2009]3
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政策说明,实施条例及国税函号文件对工资、薪金扣除都强调实际发放,其范围也
[2009]3仅指工资、薪金,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实际发放,而且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通常所说的三费、五险、一金,与新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范围明显不同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工资、薪金总额时,务必至少把握下面几个“”“事项内容一是实际工资、薪金总额是计算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本依据企业应当通过应付工资或者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对工资、薪金总额进行单独核算;二是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即使实际发放也不得扣除,如国有性质的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部分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三是超标的工资、薪金本身不得包括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之中,因此也不能将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职工福利费范围更详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号文件第三条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4%
[2009]3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
1.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
2.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与原有规定相比,新规定更为详细、规范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1.职工劳动保护费;
2.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
3.职工的学习费;
4.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即国
5.税函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
6.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
[2009]3“支出等都不在此列”“”“”职工福利费须单设账册准确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计算2007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
[2008]264200714%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2008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
[2009]3“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对此,有关专业人士建议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提醒注意的是,国税函号文件明确,政策从年月日开始执行,即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实施当前,正在开始进行的企业所得税
[2009]32008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可以直接适用该文件纳税人应当关注该文件与企业已经执2008行完毕的年度财务账目处理的差异,及时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从而确保所得税申报工作准确、及时、完整性20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
[2009]777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2008〕121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篇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00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9]3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
四十、
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二九年一月四日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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