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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优秀范文篇第一篇国有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安全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企所属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和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第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1001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03050100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50001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01050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10005000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3101000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上轻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a331010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上人以下轻伤,或者100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b331010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人以下轻伤,或者万元以下元以上直接经济100损失的事故
3.c3101000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六条安全事故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中交通事故应由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第七条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并逐级上报,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八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国企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及时向国企有关部门汇报同时按规定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上报二级单位负责人,并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小时1
(二)在外地发生的交通事故、承包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都应按上述规定报告事故2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第四章事故应急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条发生事故后,各单位或者各单位所属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各单位主要领导公出在a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一般事故级,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各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a b场
(三)发生一般事故级、级时,各单位所属事故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b c第十一条发生一般事故级及以上事故时,国企应当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a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国企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重大事故时,国企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较大事故时,国企分管业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四)发生一般事故级时,国企分管业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a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十三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五章事故调查第十四条事故调查以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主事故发生后,单位应按分管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有关方面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思想素质,遵守调查纪律,保守调查机密;同时采取调查回避制度第十五条一般事故级、级由单位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级由国企组织调查事故调查应由国企安全、规划、设备、人事、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b ca第十六条较大及以上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由单位配合,国企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第十七条交通事故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第十八条火灾事故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阻挠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有关缺陷;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肇事者责任和领导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等;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质;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教训和应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九)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事故应及时处理,结案时间一般不超过天,交通事故处理如遇伤者未愈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宜超过天第二十三条90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大小,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180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除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外,国企特作如下处理规定、发生一般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依据问责制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免职处理,同时追究直属单位主要1a领导的领导责任;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级生产安全事故的,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免职处理a国企严格禁止实施未经批准和备案的海外项目违反上述规定,依据问责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直至免职处理、发生一般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造成2b严重影响的,追究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同时追究直属单位主要领b导的领导责任海外项目履行了审批手续,但未有效执行集团公司防恐安全有关规定和标准,发生中方员工被绑架或致死事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直至免职处理、发生一般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的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及新增工资的;发生一般级生3b产安全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的,造成严重影响1/
31.5%1/3a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按分计算,班子副职按正职的2/3扣减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及新增工资的,造成严重影响的,扣减080%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及全额新增工资3%2/3外部承包商发生的事故对建设单位进行考核,内部承包商发生的事故对施工单位进3%行考核第二十五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二)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三)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
(五)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违章肇事、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第二十六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一)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相应安全法律、规定、规程、标准;
(二)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三)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
(四)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因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发生事故;
(五)设备有缺陷,不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
(六)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
(七)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
(八)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或削减安全设施;
(九)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十)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
(十一)强令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纵容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管理不善造成机动车带病行驶第二十七条事故处理审批权限
(一)一般事故由单位自行审批处理
(二)一般事故、由国企审批处理c
(三)较大事故由国企处理,处理意见应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a b
(四)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国企与地方政府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处理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的性质;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或意见;
(四)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第七章事故汇报第二十九条单位发生一般级事故,单位安全总监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发生一般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单位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c到国企汇报b第三十条单位汇报事故时,应准备事故调查书面材料、事故现场录像带、事故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汇报期限一般不超过事故发生后天第八章20事故统计与建档第三十一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应登记和统计上报第三十二条单位发生事故,如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除责成补报外,应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三条所有事故处理结案后,均须有完整档案事故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事故登记表;
(二)事故调查报告;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五)人证、物证材料;
(六)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计算资料;
(七)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八)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九)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十)处分决定和受处分者的检查材料;
(十一)有关该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十二)调查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单位、专业特长等)第三十四条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应分级保存一般及以上事故档案在国企保存报上级部门保存的档案,本单位也应存档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企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篇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点击此处添加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ics ics公司企业标准q/xxxx安全事故管理办法q/xxxa
11.6—2013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xxxxxxxxxx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文稿版次选择发布实施公司发布201130201301xxxxxxxxxx前q/xxxa
11.6—2013言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环保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司安全环保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审定人本xxxxxxxxxx标准批准人xxxxxxxxxx本标准于年月首次发布20134i安全事故管理办法q/xxxa
11.6—2013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事故的组织领导、事故分类、事故报告调查及处1理等事项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一般事故以下符合自行调查处理权限的各项安全事xxxxxxxxxx故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2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术语定义gb/t154991995gb6441-86事故3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中止,造成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设备事故由于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器及仪表装置、运输设备、管道、建筑物、等各种原因造成损失或减产等的事故质量事故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而造成的事故火灾事故凡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质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或人员伤亡的事故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的事故医疗事故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义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破坏事故蓄意制造的事故工伤事故企业在册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危险影响,突然q/xxxa
11.6—2013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受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称为工伤事故职责安全环保副总经理是安全事故的主管领导4安全环保部是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汇总负责对火
4.1灾事故、爆炸事故、工伤事故、协助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2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设备管理部是设备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3质管部是质量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4办公室是客车及小车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客车及小车在外发生的
4.5事故进行协助调查与处理,并负责统计报告
4.6物流部是货车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货车在外发生的事故进行协助调查与处理,并负责统计报告
4.7行政保卫部负责对医疗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各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事故的调查与处
4.8理,负责本部门轻微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管理内容事故等级划分
4.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55.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1.130100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1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1.2103050100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50001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1.33101050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10005000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人体伤害程度
5.
1.43101000划分“”“”
5.2人体伤害程度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分类标准》确定轻微伤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
5.
2.1轻伤指表定损失工作日低于日的失能伤害
5.
2.2105重伤指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日的失能伤害死亡
5.
2.3105工伤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
2.4轻微伤事故指不构成轻伤的事故轻伤事
5.3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q/xxxa
11.6—
20135.
3.
15.
3.
25.
3.
35.
3.4――死亡事故死亡事故又分所包括的事故————事故损失——
5.1事故总损失为直接损失与产量损失之和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
5.4品)损失和设备、厂房损失;产量损失指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事故损失计算)事故损失产量停产设备台数停产小时数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产量损失金
5.
4.1额损失产量不变价的产品单位成本(元);)损失总金额产量损失金额修复费a=×b修复费用范围设备损坏部分修理费,包括人工、材料、备件及附加费等=×c=+工伤事故歇工损失计算歇工工资按企业员工平均日工资乘以因工负伤累计休工天数计算
5.
4.2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
5.
4.3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千人负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
5.
4.4计算公式千人负伤率伤害人数平均职工人数=事故抢救×10事故发生时,由事故部门领导或当班负责人指挥维护现场秩序,积极组织抢
35.5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意外
5.
5.1凡发生较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许擅自蛮干和冒险行动
5.
5.2在不影响对受伤人员抢救和不造成事故扩大的前提下,必须维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和拍照
5.
5.3工伤事故应急报告程序及应急处理流程见附录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
5.
5.4a事故报告程序(多指工伤事故,其他事故可以借鉴)发生轻微伤及轻伤
5.6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或
5.
6.
15.
6.
1.1安全员在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分钟内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报告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
5.
6.
1.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和云天化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30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1直接或逐级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分钟内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直接q/xxxa
11.6—
20135.
6.
1.3报告安全环保部和公司主管领导,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安全环保部小时内电话30报告公司领导和云天化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1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发生多人重伤、伤亡、重大或特大伤亡事故后,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用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
5.
6.
1.4办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最迟不得超过小时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分厂)相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到达现24场或将受伤员工护送到公司(或分厂)医务室,由值班医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须送
5.
6.
1.5医院治疗的,立即联系车队共同护送到工伤定点医院抢救治疗,联系相关事宜并安排妥当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待伤情平稳后再转到定点医院治疗,转院手续由工伤职工所在部门(分厂)派专人负责(大渡口区工伤定点医院为大渡口区第一人民医院、大渡口区第二人民医院;长寿区工伤定点医院长寿川维化工园区医院、长寿区人民医院;职业病定点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中心、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如果是手、足骨折(或断肢)伤害,可简单包扎处理后,直接送重庆红楼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治疗需住院治疗的,由工伤职工所在部门(分厂)在入院后小时内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申报表》,经协议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安全环保部,由24安全环保部到大渡口区工伤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不能转入协议医疗机构的,由工伤所在部门(分厂)在入院后小时内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院转诊审批表》经医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安全环保部,由安24全环保部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经定点医院同意,须在当地转诊或市级转诊医院就医的,由所在部门(分厂)提出,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诊治医院签署意见后,由安全环保部报大渡口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实施,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由安全环保部到大渡口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重庆市工伤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工伤职工就医前,护送人员或工伤职工本人应先向医院说明系工伤保险参保员工,且不能刷医保卡工伤职工应保留好诊断证明、处方底单、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如住院治疗还需提供电子版费用清单)、医嘱单(指住院治疗)、门诊病历、放射检查报告等有关材料,以备后期工伤认定、待遇结算、劳动能力鉴定所需工伤职工(或家属)、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日之内书面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同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本人身份15证复印件、受伤职工本人劳动关系证明、两名证人的证词原件及复印件、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人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首次在医院治疗的病历等资料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需在停工留薪满前提交鉴定申请),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料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5.
6.2)轻微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负责调查与处理,调查报告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后,由事
5.
6.
2.1故所在部门(分厂)领导批准生效后,于个月内交安全环保部备案a)轻伤事故及一次性人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一次性重1伤人(含)以上事故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调查处理b1-2c)死亡事故由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根据政府部门调查报告,公司再追究相关人员责3任d前期工作)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应当积极组织救助,并报告相应负责
5.
6.
2.2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q/xxxa
11.6—2013a)在调查组人员到来之前,事故现场任何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事故现场要做到没有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救人需要除外)动;接到事故报告b后,根据调查权限,事故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拍照,录像等事故调查组
5.
6.
2.3发生事故后,公司内部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邀请外部专家或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a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b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基本权利c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相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楚事故原因,查明
5.
6.
2.4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具体原则包括)事故是可以调查清楚的,这是调查事故最基本的原则)调查事故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a b)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调查组在c“”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安全环保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关于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意见由上级部门(调查组)进行处理,不在本规定中说明事故调查工作内容)事故现场处理
5.
6.
2.5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查阅事故现a场的有关物体、状态;做好现场记录或进行拍照)物证搜集b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位置等;在事故现场搜集到的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等;)事故事实材料搜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c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发生事故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q/xxxa
11.6—2013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害者过去发生事故的记录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质和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情况;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包括照明、温度、通风、声响、道路、工作面情况等;个人劳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身体健康情况;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证人材料搜集当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搜集证人的取证材料,询问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d实程度,听取单位领导和群众意见材料分析对事故调查有关材料按需要进行整理分类,调查组人员可以进行阅读、分析
5.
6.
2.6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对事故发生的致因研究,不能在直接观
5.
6.
2.7察下进行,而是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按照国家事故分类标准,其中损失工作日计算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计算,人员伤害事故要从七个方面进行分析)受伤部位身体何处受到伤害;)受伤性质受到何种伤害;)伤害方式受害者与致害物是如何接触的;)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a——b——体、物质;c——d——)致害物直接引起伤害事故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e——f——原因分析g——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正确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才能
5.
6.
2.8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重复发生但是,事故发生的机理往往很复杂,原因也有多种多样有时某一起事故往往有多种原因,而各种原因之间又有着复杂的关联因此,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时,应先从直接原因入手,再分析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析找出起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直接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a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间接原因指引起事故原因的原因间接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技术和设计原因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b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存在问题;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引起疲劳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q/xxxa
11.6—2013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主要原因c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情况不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不懂操作技术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相同原因,在不同的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同一种情况,既可成为某些事故的直接原因,也可成为某些事故的间接原因,又可成为某些事故的主要原因在调查分析事故时,必须针对事故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某种因素在该事故的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来正确地分析确定事故原因行政保卫部每季度结束后日内,应将本季度医务室伤害就诊记录按统一格式整理成电子版,交安全环保部总结分析安全环保根据分析结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预10防措施和修订安危因素鉴定表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事故分析,找出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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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原因,依照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a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后果关系的人员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地位确定——主要责任者b部门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部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部门领导责任的部门领导对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直接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分管的部门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事故负有主要部门领导责任的部门领导干部;“”部门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发生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工段、班组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工段、班组领导干部;)责任——区分——c关于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的区分如具体实施人员按领导人员的指示进行实施,或实施中提出纠正意见未被领导人员采纳,而造成事故的,由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如具体实施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主张、作法,由于领导人员同意实施,或者具体实施人员明知领导的指示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但不向领导人反映,仍继续实施而造成事故的,则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都负直接责任;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在自己的规定职责范围和特定义务范围之外,发生事故的,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就以其实q/xxxa
11.6—2013际工作范围和群众公认的职责范围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关于集体研究决定的责任问题如果是由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而造成事故的,应由主持研究拍板定案者负主要责任责任事故)劳动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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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查处理责任事故a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责任追究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相关管理人、负责人的责任b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实行经济承包、租债,承包合同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相应劳动安全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对危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责任人员的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对责任人员加重处罚对发生伤亡事故、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和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在短期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责任事故处理原则对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c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处理程序8q/xxxa
11.6—2013d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原因;由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按事故大小、产生结果及其影响,对公司主管领导、事故部门、部门相关管理人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为其进行工伤申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当受伤职工(或家属)认为是工伤,公司认为不是工伤的,受伤职工(或家属)年之内,同样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待遇管理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工伤医疗管理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根据伤势治疗情况,可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个月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不享受相应的津补贴、奖金外,原工资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上班的,凭医院休假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享受病1~12假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或自行要求使用非工伤目录内药品产生的费用,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受伤职工自行承担,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住院期间伙食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重庆市统一标准支付护理费根据伤势、医院意见住院期间需要派人护理的,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分厂),首先与受伤员工家属协商确定护理人员,由受伤职工家属或聘请专业护理人员或对外聘◇请临时工护理,原则上不由公司员工护理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元天标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由安全环保部和受伤职工本人(或家属)协商确定,并报人力资源30-50/部同意后,在医药费结算时一并支付工伤治疗出院在家修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与安全环保部协商并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按照国家工伤政策规定,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给予护理费q/xxxa
11.6—2013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级的工伤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助金如遇工亡的,相关手续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1-10◇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所在(或相似)岗位重新识别事故所在或类似岗位危险源,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增加或危险因素风险评价分值的升级事故处罚经济处罚实行经济处罚,是用经济手段来强化劳动安全工作,促进公司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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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处罚原则对违反有关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造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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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故的班组、工段、车间及部门,对事故责任者个人及相应管理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扣除绩效奖)对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人、领导、部门负责人、车间工段及班组负责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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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根据调查、综合分析及责任追究,确定事故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车间工段及班组负责人,量其事故的大小,分别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车间工段及班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进行处罚(多指工伤事故,其他事故可以借鉴))发生轻微/工伤事故(未遂事故、造成严重安全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下的事故a当情节特别恶劣时,应追究事故主要责任人和工段(未设工段的车间、科室)责任人1000(含)以下管理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事故主要责任人和工段、班组负责人~元的绩效奖)发生轻微或轻伤工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含)以上元以下的事故,50200应追究事故主要责任人和工段(未设工段的车间、科室)责任人(含)以下管理人员的b10003000责任给予扣除事故主要责任人~元的绩效奖,分别给予扣除责任班组所在工段、班组负责人~元的绩效奖50500)发生轻微或轻伤工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含)以上元以下的事50200故,应追究主要责任人和车间责任人(含)以下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扣除事故主要c30005000责任人~元的绩效奖,分别给予扣除责任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元的绩效奖20080050500)发生轻微或轻伤工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含)以上元以下的事故,应追究主要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含)以下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扣除事故主要d500020000责任人~元的绩效奖,给予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元的绩效奖,给予扣除责任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元的绩效奖30030002001500)发生工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含)以上元以100600下的事故,应追究主要责任人和)q/xxxa
11.6—2013e2000050000)f))部门负责人(含)以下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扣除事故主要责任人~元g的绩效奖,给予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元的绩效奖,分别给予扣除责任车h i5005000间、工段、班组负责人~元的绩效奖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下的重4002000伤事故,均按本款标准对相应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20080020000发生工伤、工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含)以上元以下的事故,除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处理外,公司内部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50000150000车间负责人、工段负责人及班组负责人的责任给予扣除事故主要责任人~元的绩效奖,给予扣除公司主管领导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元的绩800效奖,分别给予扣除责任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元的绩效奖200005003000对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含)以上的事故,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3002000事故调查组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交付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后150000予以处理但对事故主要责任者、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奖扣除金额不小于元;对车间、工段负责人的绩效奖扣除金额不小于元;对班组及其他责任人的绩效奖扣除金额不小于元当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或一季度内所辖范围内责1500800任事故频发时,应当扩大处罚对象的范围,并且对上级领导的处罚金额应不低于上200述对应条款所规定的对最高级别负责人的处罚金额对弄虚作假,谎报工伤事故,骗取工伤保险费的责任人给予骗取金额倍的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留厂察看直至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10)如事故发生部门(分厂)故意隐瞒工伤事故,不及时按程序进行申报,导致所发生的费用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或伤势恶化的,其后果由部门(分厂)自行负责,同j时公司将追究管理责任对责任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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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安全、环保责任书》相关条款及附件执行;对瞒报、迟报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加倍处罚;经济处罚程序)调查组根据事实和适用条款确定绩效奖扣除额,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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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每月底由安全环保部将考核结果交到企业管理与资产事务部a)个人绩效奖的扣除,若绩效奖数额够不上扣除数额的,将累积到下月扣取,依次类推,直至扣完为止b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在于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防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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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限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在劳动安全方面,对因违章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领导、责任者记过、警告、撤职、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对重、特大事故等的处理由国家相关部门给予事故责任者、责任领导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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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或刑事处罚,不在本规定内作详细说明补充说明因安全事故受到公司相关处罚的部门、工段、班组及个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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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事故性质及其事后工作态度,可以纳入年度个人、班组等的评分、评级,同时也可以q/xxxa
11.6—2013作为晋级、评选年度先进的参考内容结案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与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填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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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调查表》报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后视为结案结案期限轻微事故应当在天之内结案;其它事故应当在天内结案,特殊情况最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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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超过天1530结案审批权限90对于轻微伤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门(分厂)领导审批;对于其它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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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全的领导审批;对重大、恶性等事故的审批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公布处理结果及事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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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当在事发后立即组织本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对事故案例进行学习安全环保部接到审批后的《事故调查表》后,在信息平台上公布处理结果,其它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组织学习oa事故档案是重要的技术资料,对分析事故、研究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和对策具有重要作用和历史价值,是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宝贵的最有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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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力的教材因此,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整理加以保管,提供工作中使用第三篇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第二章采购当事人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第九条采购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人应当按照国资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集体决策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测算并明确采购预算,报市国资部门备案采购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经市国资部门认可,并进入中介机构库进行管理经采购人选定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可分为随机抽取和综合评估法确定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以下(含万元)采取随机抽取法,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以上采取综合评估法确定,具体应当参照《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10001000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号)执行1000第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供应商参加国〔2011〕89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国有企业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制定的采购文件和公告,必须报市国资部门审核备案对技术复杂的、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市国资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后将有关意见编入采购文件第十三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市国资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第十五条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十六条公开招标应作为国有企业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国资部门的批准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十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对急需采购项目需缩短时间采购的,采购人提出申请,经市国资部门审批后执行第十九条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排名第二候选供应商是否为中标供应商由采购人选择,或重新组织采购
(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二十一条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满足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国资部门批准第二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取邀请招标采购的,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二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五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或者中标供应商弃标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二十七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数额在万(含)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原则为五人以上300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不超过三轮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第二十八条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公开招标中仅有唯一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的第三十一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实施过程可参照竞争性谈判进行第三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同类货物或服务销售合同,其合同单价将作为本次采购成交价格的参考第三十三条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货物采购方式第三十四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三十五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第三十六条询价采购自询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询价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三十七条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办法规定,经市国资部门同意后,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第三十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国有企业采购;对采购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国有企业按企业内部规定进行采购,市国资部门加强指导督查;对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采购项目,经市国资部门审批后由国有企业按规定进行采购第三十九条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他方式采购三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的专家代表为一人专家应当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特殊专业专家经市国资部门认定后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临时专家库,并随机抽取采购数额在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应当在五人以上的单数300第四十条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方应联合出具投标保证金协议书,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内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第四十一条以招标方式采购的,对已发布采购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或澄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对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至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发布变更公告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至少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修改变更采购文件及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十二条中标公示期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合同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市国资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应写明采购金额、付款时间,采购人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中标金额第四十四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对技术难度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报市国资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当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项目进行档案管理国有企业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第四章质疑投诉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四十七条投标供应商对质疑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部门投诉市国资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市国资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签订采购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对市国资部门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不服或市国资委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采购文件应当明列质疑和投诉处理的相关条款第四十八条市国资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检查,做好国有企业采购的配套政策制定、执行和宣传工作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的有关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凡是违反国有企业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列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给国有企业采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同时由市国资部门通报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取消国有企业采购专家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采购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的审计监督(调查),国有企业采购相关单位及各当事人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调查)第五十四条监察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部门的监察机构和国有企业内设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对象的监察工作第四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余姚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上三类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市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和委派监事、财务检查、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1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市国资办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国资局为市国资办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市国资办日常工作第八条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企业,下同)根据市国资办委托,负责对本部门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第九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对本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第十条新设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出资人向市国资办提出申请,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发行债券,解散、申请破产,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企业由企业负责人会议决议,下同),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国资办批准第十三条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融资的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每年年初应根据市政府2批准的当年建设项目,测定年度资金需要量,并制订年度融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初审、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在融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性或其他客观因素需要调整融资或项目的按以下原则办理涉及增加负债建设项目的,由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调整年度融资计划;不涉及负债建设项目增加,但需要调整计划融资额的,调增金额在亿元以下的,报市财政局备案,调增金额在亿元(含)以上的,报市政府批准11第十四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中国塑料城管委会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涉及财政性资金注入和市国有投资公司担保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其投资额度在万元以下的,由市政府委托中国塑料城管委会审批,报市国资办备案2000经市政府批准专业从事投资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开展万元以下的非股权性对外投资,按《公司法》及企业章程规定运作500第十五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保和资金出借的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经主管部门初审、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下3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和出借资金、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和出借资金,由母公司董事会决定同一主管部门下属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和出借资金,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国资办备案同一主管部门下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出借资金和为同一主管部门下属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出借资金,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国资办备案其他情形的对外担保、出借资金,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批准专业从事信用担保业务的国有独资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按《公司法》及企业章程规定运作国有企业参与出资专业从事转贷业务的扶助基金,开展转贷业务,按转贷扶助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运作第十六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固定资产购建及土地使用权购置的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单价万元以下或总额万元以下、经营性固定资产单价万元以下或总额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国有及国有50200控股企业购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单价万200500元(含)以上或总额万元(含)以上、经营性固定资产单价万元(含)以上或50总额万元(含)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4200200后报市政府批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置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万元以下、经500营性土地使用权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置非200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万元(含)以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万元(含)以上的,由500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政府性投融资200500公司实施列入市政府征迁计划项目、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本市区域内通过拍卖、竞价等公开方式购置土地的,由企业决定,报市国资办备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置公务用车,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购建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购置的资产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应按《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甬财政基号)、《余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余政发号)、《余姚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余政发号)的规定,
[2006]908实行公开招标,加强对项目资金
[2005]52
[2004]71拨付、使用、结算的管理,对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实行审计(其中总投资额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统一负责组织实施)5100第十七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出租的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出租,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国资办批准后,采用拍卖、竞价、招标等方式公开出租租赁期最长不超过年,超过年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采用拍卖、竞价、招标等公开方式承租的承租方要求继续承租的,续租租金在不低于上年租金、且55逐年递增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国资办批准后,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年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住宅房屋出租、因拆迁暂住的住宅房屋出租和市场店铺、摊位续租等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决议,3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国资办批准后,可以协议出租;其他需协议出租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第十八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应采用拍卖、竞价、招标等公开方式,转让价值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国资办批准;转让价值万元(含)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100政府批准100第十九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捐赠的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捐赠,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6亏损企业不得对外捐赠第二十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的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货盘亏、固定资产毁损及报废、应收账款报损、投资损失等不良资产的核销,核销资产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国资办批准;核销资产万元(含)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50政府批准50第二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费用的管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收入、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编制年度收入、费用预算方案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编制的年度收入、费用预算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直属企业编制的年度收入、费用预算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议,报市国资办批准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编制的年度收入、费用预算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国资办批准收入、费用预算管理办法由市国资办另行制订第二十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薪酬的管理市国资办应建立规范的职工薪酬管理制度,并会同主管部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市政府直属企业的职工薪酬由市国资办负责管理7职工薪酬管理办法由市国资办另行制订第二十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的管理市国资办应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运作、年度收入费用预算执行、职工薪酬管理、年度绩效、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及本办法等情况,会同主管部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市政府直属企业由市国资办负责考核“”“”第二十四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分配的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国资办批准第二十五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管理市国资办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任免(市政府直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办法另定),具体如下政府性投融资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国资办提出建议名单,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经市政府同意后,董事、监事由市政府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任免;除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外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任免,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国资办任免;除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外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8任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名单,经主管部门商市国资办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任免;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由主管部门商市国资办同意后任免;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委派,由该国有股持股企业提出建议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国资办同意后,由国有股持股企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委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成员由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和任免(市政府直属企业党组织成员管理和任免办法另定)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用工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实行编制核定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编制以年底企业实有人数为基数,由市国资办会同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年月日后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2010编制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编制核定后,因业务开展需要,确需增加人201111员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编制内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垄断性国有企业新录用职工,应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录用职工,鼓励采用公开方式招聘,招聘方案及新录用职工名单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国资办备案第二十六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度的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9业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国资办备案第二十七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范围的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从事证券买卖(含一级市场申购)、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第二十八条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的管理市财政局依法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实行收缴,收缴的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市国资办应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运作、年度费用预算执行、职工薪酬、年度绩效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财务检查第三十条市国资办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第三十一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制度、财务、薪酬、业绩及运作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10第三十二条市审计局依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对企业负责人实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第三十三条市监察局应加强对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大决策制度建设、重大项目保廉制度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监管制度建设的监察第三十四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第三十五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市国资办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按规定改正的,按相应程序调整相关人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种报表、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对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申请破产、公司章程、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购建和转让、股权转让、对外投资、担保、融资、资金出借、资产出租、对外捐赠、不良资产核销、利润分配、人员管理等事项,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
(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标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不按规定支付、使用、结算管理的,或竣工决算审计不按规定的;
(四)国有资产股权代表不按规定行使职权的;
(五)应缴而不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的;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七)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害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七条市属集体企业资产参照本办法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制定本乡镇、街道所属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及市国资办备案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日后实施30第五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精编)(个,个)目录12doc1
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有效监管信息化项目建议书ppt
二、于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六、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规汇总
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八、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十、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处置操作办法
十一、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十二、清产核资工作手册
十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精编)(个,个)内容简介其中《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提要如下12doc1ppt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第三条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应当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确保其完整与安全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
(二)区别情况,依法、合理处置;其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提要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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