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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争议调处申请书土地争议调处申请书篇一申请人吉水县八都镇住歧村委会住歧自然村法定代表人陈志华住歧自然村村长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方家村委会张公石村小组法定代表人肖群根张公石村组长申请事项、依法确认现争议土地属原吉安地区行署吉行发()号《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裁决》划分山林权属范围之外的非林地120xx
50、依法将现争议土地确认为申请人所有事实和理由2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峡江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见利忘义,在峡江县政府又一次非法操纵下,趁机挑起与申请人相邻赣江塔下至滑泥坑土地争议(本不存在纠纷)现争议的土地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曾经争议界牌岭山场西侧,毗邻赣江,呈条带状东以申请人住歧村走峡江路为界,南宝塔南侧原争议山林裁决界下的土地为界,西以河为界,北界牌岭凉亭西面河边土地至滑泥坑东、北(凉亭右边)面两坑坑心底田为界(具体见附图)争议的土地应属非林地,并为申请人所有,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由于原行署吉行发()号文件错误裁决,使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与现争议的土地割裂20xx50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发生界牌岭山林权属纠纷,原吉安地区行署吉行发()号《裁决》错误划归被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自清朝以来至年行20xx署裁决前,一直为申请人所有和经营管理,申请人族谱《双亭记》有解放前申请人与20xx5020xx峡江山地权属分界地的详细记载,其分界就是山林争议时被峡江捣毁的凉亭界碑山场解放后土地改革,现争议的土地与错误裁决给被申请人的界牌岭山林,除部分旱地申请人登载了土地证外,其权属归一整体登载在申请人持有的号土地证后背山,后背山四址业已将现争议土地旱地包含在内由于峡江县政府幕后非法操纵0225其凤凰山林场、原福民乡方家大队盆形得村,以林场为经济后盾,以盆形得村移花接木所谓证据,挑起被申请人出面争执权属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原地区山纠调处工作组以不当认定的事实理由,对被申请人所持证据全部采信(且包括盆形得村的所谓海螺形土地证,其真伪暂不论),而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全盘否定,尤其是对申请人提供的最有力证据第号土地证未予采信,对该证所登载的四址范围作出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认定,单方采信了被申请人与盆形得村证据(原裁决0225只列了被申请人张公石,而未将第三人盆形得村列入),错将界牌岭山林权属全部划为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将保留再次向省、市两级政府申诉纠错权利),以致将本为一个整体界牌岭山林与现争议土地割裂,所幸原办案人员还存一些良知,未敢将申请人立业以来一直经管的现争议土地当作林地划给被申请人
二、现争议土地属不在吉行发()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的非林地㈠现争议土地不在()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20xx50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界牌岭山林权属纠纷,经原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组织20xx50山纠调处工作组调查协商,双方未能就调解解决界牌岭山林权属达成一致年20xx月日原吉安地区行政公署根据该工作组提交的《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20xx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调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出了《关于峡江县张公石325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裁决》(吉行发()号,以下简称《裁决》),该裁决书内容只涉及到争议的界牌岭林地,并未涉及界牌岭山脚西侧的水田、20xx50旱地、果园权属,因此,现争议土地不在该《裁决》划定山林权属范围该事实有三点理由支持,第
一、该《裁决》权属划分文字表述未涉及水田、旱地、果园等土地权属划分第
二、该《裁决》没有附权属划分地形图或示意图作相关附(佐)证第
三、原吉安地区行署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年月日印发《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号)第点界牌岭20xx614塔下和滑泥坑以及凉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土,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有,现在谁耕[20xx]124种,应归谁管理,不得争议,从其内容所载地物标下的土地清楚表明,吉行发()号《裁决》未涉及现争议土地的权属划分,相反,该《补充通知》第点表述,强力20xx佐证了现争议土地性质为水田和旱土504㈡现争议土地为非林地、经查验市山调办归档保存的《裁决》案宗,所依据的被申请人峡江县张公石村土地证字第号、盆形得村第号两份土地证抄件(其真伪及当时裁决时对该两份1证的采信与认定是否正确暂不论),其中第号土地证山名为界牌岭,其所载西403404向界址靠荒田,第号土地证山名为海螺形,其所载西向界址也是靠荒田,根据403对裁决争议山场的勘界,其西址靠向的荒田正是现争议的土地,有力地证实了被申404请人峡江张公石、盆形得村土地证载西界靠荒田而非靠河,这更清楚表明现争议地为非林地无疑如果现争议的土地属于林地,那么吉行发()号《裁决》更是错误裁决,如果是错误裁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法律20xx50程序重新纠正错误、查核江西省测绘局年月调绘的比例尺为万(注意是测修在前、调绘制图在后),图幅号蒋沙()地形图,现争议的土地在该地形图上准确无误220xx411地标明了地物标为申请人住歧果园,其标注的地物标既有果园房屋,还标注有梨、砖g-50-15-27(窑)字样,地类界也非常明显此图所示可以佐证申请人住歧村经营果园(旱地)和建有房屋之事实
三、现争议的土地应为申请人所有㈠申请人所持土地权属依据、原《裁决》归档的申请人第号土地证四址范围将塔下至滑泥坑赣江边旱地包含,由于原《裁决》未予认定该证据,使该权属证现处尴尬境地,不能保护申请人对现10225争议土地合法权益,敬请明察,仅限本案的土地争议而不涉原山林争议采信该证、申请人塔下旱地拥有《江西省吉水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字第、号),证实争议地的权属为申请人所有
201260216、原吉安地区山纠办《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号)文件第点规定界牌岭下和滑泥坑以及凉3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地,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所有,现在谁耕种,应归谁管理,不20xx124得争议该条充分说明争议地的地类为水田和旱地,并且当时未就争议地进行调处,而争议地申请人已颁了土地证又进行了长期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当时《裁决》未将水田、旱地当作山林裁决,因而认定了现争议地权属归申请人所有、年《吉水县人民政府和峡江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形图图幅号蒋沙()地物标显示该争议地属种有果树旱土,并且在争议地房屋420xx[(住歧村上世纪年代建)地物标处注明住岐果园四字,说明省测绘局测绘人员在g-50-15-27]年之前就已实地勘察了解到该块旱地栽有果树,且果树为申请人栽种经营,可70书证图纸充分佐证了争议土地为申请人住歧村所有20xx㈡申请人对争议土地经营管理的事实依据土地改革时期,该土地以旱土荒田为主,由申请人所有管业,凉亭的东面滑(挖)泥坑、及北面(凉亭右边)水田,也一直由申请人耕种管业年建集体林场,在现争议的土地大部分旱地栽种了柑橘和梨树,并建有林场管护房屋农业生产责任制20xx后,申请人先后将滑(挖)泥坑范围的水田、塔下至凉亭的旱地、果园承包给本村人和外地人经营管理,承包人还在滑泥坑先后搭有两处茅棚(地形图标有此地物标),其中还发生承包人(为刘江保)在茅棚死亡事实存在年由于果园经营管理不善以致果树衰败,申请人将争议的土地承包给本村陈树华退耕造湿地松至今(但滑泥20xx坑口所栽树苗还遭被申请人拔除过),现所造湿地松林长势良好主要经管事实有、年申请人村民曹汉斌在滑泥坑开垦耕作、年水田乡沙上村村民郭菊芳在塔下、界牌岭耕作水旱地,并建有茅棚在界牌120xx岭滑泥坑220xx、年至年我县农民刘江保、刘毛女父女来塔下、界牌岭滑泥坑耕作,还建了茅棚耕作地点为现被申请人张公石村制造种晚稻假象处,之后申请人村民陈320xx20xx江仔耕作至年才荒芜、年申请人住歧村五小组在界牌岭凉亭山脚下靠江边建有砖厂(收款存根可20xx证实该事实,且原地区山纠办《补充通知》第点已明确)420xx、年申请人住歧村四小组在塔下建有砖窑,由浙江人屠新生承包烧窑(收款凭5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520xx、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旱地收归集体栽果树,砖窑租金也收归村委会收取(收款凭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620xx、年至年申请人村民陈忠元、陈丁根、陈吝老、陈秋仔承包果树园、年我县八都村民黄九仔耕作水田,每年交租谷斤720xx20xx、年至年浙江屠新生、元茂虎承包果树园旱地(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820xx300实)920xx20xx、年至年申请人村民陈将仔、陈真根承包滑泥坑水田(合同可证实该事实)1020xx20xx、年至年我县水田乡西流村村名黄火根承包塔下水旱地及果树、年至年住歧村村委会派村民陈青根到塔下房子居住,管理并承包塔1120xx20xx下、界牌岭、滑泥坑水田、旱地承包期间,陈青根在房子西边开挖了鱼塘,并在鱼塘1220xx20xx养鱼、养鸭、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界牌岭、滑泥坑承包给陈树华造林(合同可证实该事实)1320xx综上所述,根据原吉安行署吉行发()号《裁决》及所附根据和吉地山纠办号《补充通知》的内容表述,结合申请人权属证据及经营事实依据,依照国20xx50土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第号)第十九条[20xx]12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及第二十条[20xx][]26第一款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之规定,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无端挑起的土地争议是既无道理又无法律依据的,敬请吉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将现争议土地裁决为申请人所有此致吉安市人民政府签名日期年月日土地争议调处申请书篇二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市乡村xuexila.com******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村民组*************负责人麻,任组长********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负责人麻,任组长********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负责人麻,任组长******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负责人麻,任组长******请求事项**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市乡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乡村地界,南至村
三、四组地界,东到村地界,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310**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市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村集体与被申请人村第
一、
二、
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年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20xx12自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市乡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20xx盾年月份,在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市乡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20xx10************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乡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此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麻******年月日**土地争议调处申请书篇三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人20**1219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被申请人地址请求事项、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17.22实事和理由
22.
69、关于原卞庙学校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17.22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年至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19561959按照每户元的价格出售给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年1982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年合300181959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2005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5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22.69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1972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3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年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
2.69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20084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16此致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居民委员会二一二年二月月二十二日土地争议调处申请书相关文章0土地确权申请书项目土地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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