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五篇屯昌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每年月日至月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大暴雨、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降雨期间及其以后三天内或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4151015小时不间断24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值班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安排内部人员值班,每班人以上
12、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应设立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联络小时畅通、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县政府224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3
三、值班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地接收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命令、通知等,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1、接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2、保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3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报准、处理稳4
四、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1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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