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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专业带头人考核办法为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重点培养相关教学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办学效益方面的作用,特制定《锦州师专专业带头人工作条例》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具体内容,对任期内的专业学科带头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对其继续培养或撤销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热爱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1勇于改革创新,关注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关心集体,联系群众,甘于奉献,教书育人业务学术水平(、项必须满足,
2、
12、项满足两项即可)3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在学时以上,两年内讲授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两门45以上
2.1100教学与科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2.2在非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a.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主持编写高校通用教材一部b.作为项目主持人,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三等以上c.获得校级以上优质课、教改创新课或优秀示范课及其类似荣誉称号一次在省级d.统考中,所教课程人均总分在全省专科院校中名列前六名或师范专科学校中名列前e.f.三名定期举行示范性课堂教学,每学期搞一次具有新鲜创意的教学公开课或观摩课,发挥样板作用
2.3每学年至少做一次质量高、信息量大的全校性学术讲座每学期必须听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课堂教学15学时以上,写好评语,做好反馈,
2.4及时沟通
2.5本条例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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