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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举报的范围
(一)举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存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
(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
(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条接受投诉举报的方式
(一)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二)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
(三)新闻媒体揭露或曝光的有关问题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有权就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相关部门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积极受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第六条投诉举报的受理
(一)受理投诉举报应认真登记、编号;
(二)对电话投诉举报应记录来电的时间,详细了解投诉举报的内容和要求,尽量留下投诉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对来信投诉举报应记录收到日期,根据投诉举报内容确定是否进行调查和答复;
(四)对来访的投诉举报要安排专人热情接待,对投诉举报的内容应认真记录,也可请投诉举报人书写投诉举报材料,对来访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县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应当记录收到时间、来文编号和内容;
(六)对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其投诉举报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第七条受理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60最长不能超过个工作日
(二)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90理第八条对投诉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本制度第二条
(一)、
(二)、
(三)款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事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尚未发现的,经核查属实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给予元元奖励500—1000第九条接到举报部门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第十条奖金的具体数额由接受举报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保存、备查第十一条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第二篇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为规范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教育局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34922703
(二)受理登记制各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各自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同时上报县局安监股
(三)首问负责制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对群众投诉举报有案及时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上报,同时将处理进程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县局安监股
(四)限时办结制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涉及群体性中毒、腹泻等紧急重大事件,要急事急办,立即上报县局和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单位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和县局学生营养办公室3第三篇局投诉举报制度局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根据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或其他涉及效率、质量、作风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三条投诉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成都市监察局驻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投诉举报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四号南楼号,电话103028-第四条局监察室为机关投诉举报工作机构,负责接受和办理投诉举报,并通过一定86248411方式对外公开受理电话,在办公场所设立投诉举报意见箱局人事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第五条投诉举报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受理涉及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二)调查处理本局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政过错行为或其他过错行为;
(三)承办上级机关批办、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并负责督办、反馈办理结果;
(四)综合分析投诉举报,对其中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五)负责投诉举报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并协助人事等有关部门,将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评估考核第六条投诉举报的受理程序
(一)登记接到投诉举报后,应立即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统一编号,并根据投诉举报的性质进行分类
(二)呈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件,在当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
(三)移送按领导批示,将投诉举报件移送有关职能处室(单位)查办对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在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投诉举报者
(四)办理受理投诉举报件后,应在日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特殊、复杂的,经领5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日30
(五)督办局监察室应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负责督办30
(六)反馈投诉举报署实名的,应将查办结果在查结后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其他需要告知的,采取相应方式定期公开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应书面及时报告2
(七)存档投诉举报查办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第七条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负责查办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原件(复印件)转给被投诉举报人第八条对投诉举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推诿不办、查处不力,致使重复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承办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行政效能告诫、通报批评或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本局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第九条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作为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评估、考核和奖惩的依据投诉举报制度、为加强城区计生系统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1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育龄群众、公民或其他组织对城区计生系统机关、单位、组织和计生干部有行政过错或违纪行为及干部作风行政效能方面进行的投诉举2报、城区计生局设立投诉举报工作机构,设在局信访办,负责受理城区计生系统方面的投诉举报,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
3、对投诉举报的办理,城区计生局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可直接办理,也可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转交本局其他股室及城区相关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办理
4、育龄群众、公民或其他组织对本城区计生系统机关、单位、组织和计生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应予受理
5、投诉举报者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提倡署真实姓名
6、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投诉举报,接待(接听)人员应当细心接待(接听),7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通过书面或网络进行的投诉举报,要逐件登记并及时处理1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为投诉举报者保密,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原件(复印件)转给被投诉举报单位、组织和个人2()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包括接到上级转交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需要转交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3的,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署真实姓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该投诉举报者,听取其意见、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应当核实有关情况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可要求4被投诉举报单位、组织和个人提供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相关问题8作出说明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调查、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可要求被投诉举报单位、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行政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9、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对投诉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当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等对投诉举报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落实
10、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本暂行办法受理或办理投诉举报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11的,依法给予政纪处分永济市市民服务中心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服务对象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保障服务中心规范有序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心督查科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中心审批办证、收费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对窗口工作人员廉政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三条服务对象认为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有违反中心纪律、刁难勒索、效率低下等行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信函和网上等方式,向督查科投诉举报第四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据实告之被投诉人的单位、姓名、违规违纪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对借投诉举报之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发生误会、错告的,不适用本款规定第五条中心督查科对署名和匿名投诉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署实名投诉举报的优先排查,认真反馈第六条中心督查科受理投诉举报人当面投诉举报,要认真做好笔录;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投诉信函和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办理第七条中心督查科受理投诉后,应进行调查核实窗口工作人员、窗口部门应积极配合对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问题作出答复,口头投诉可以口头答复,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督查科第八条处理申请人投诉实行承诺办理制对一般投诉,由窗口现场予以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尽快和有关窗口部门进行协调,由窗口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督查科应在窗口或窗口部门答复后及时将答复反馈给投诉人,并就投诉作出处理决定对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九条投诉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第十条投诉举报与中心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挂钩投诉内容经查属实,对被投诉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考核制度扣分,中心将及时向窗口部门、上级政府部门反馈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中心投诉监督电话,中心电子邮箱,意见投诉箱,各科室、窗口意见薄(本)中心实行总值班制度,总值班小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1.中心办公室为综合接受投诉、协调处理问题的科室,其它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
2.24内的投诉各科室负责人为受理举报投诉事件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
3.处理举报投诉事件
二、受理投诉条件投诉者必须是到我中心接受卫生技术服务或办事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服务对象和合法代理人
1.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依据和具体要求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或盖章后作为
2.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
3.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投诉处理各职能科室应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投诉人到中心领导、职能科室、服务窗口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
1.又满意的,可以不办理完整的书面投诉手续,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
2.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科室,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不能即时答复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在日内做出处理,并通知投诉者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7投诉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处理,不得互相
3.推诿扯皮,影响投诉事件的办理
4.在调查核实投诉情况时应有两人随行,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受理投诉的科室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认真调查核实,
5.公正、及时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6.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投诉事件,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将投诉事件提交中心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承办科室应在日内向投诉者
7.作出书面答复,对难度大、情况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30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60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8.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
四、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10.接待群众来访办事首办责任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高度重视做好群众来访办事接待工作,增强对群众来访办事接待工作的责任感
二、科室首位受理群众来访办事的人员即为首办人员,首办人员主要职责首办人员应挂牌上岗服务,对来中心办事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不准态度冷淡、蛮横,办事推诿、扯皮
1.对咨询的问题解答耐心,交待要明确对所办事宜应该尽职尽责,认真审核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办
2.结;不符合条件的,要一次性交待清楚,不得造成群众往返奔波
3.对属于其它人员办理的事宜,应主动告知,引导到相关科室,并注意跟踪了解问题处理结果
4.对属于其他单位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清楚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来中心办事人员发生争吵,出现疑难问题应该及时向科室负责
5.人汇报解决
6.不得以权谋私,搞吃拿卡要应主动告知或发放《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卡》,虚心征求办事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7.“”
三、市疾控中心在一楼大厅设置征求意见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社会监督电话来访
8.办事人员可填写《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卡》投入信箱征求意见箱由中心办公室开启,针对群众投诉情况登记后逐级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奖惩措施中心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实施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日常监督即随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年度考核即按年度通报考核情况、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
1.核、评先评优的参考首办人员因为首办职责范围内卫生服务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一年内受到一次投诉的,经查实,实行诫勉;受到二次投诉的,给予通报批评;受到三次投诉的,视
2.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中心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首办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报批执行;同时负责向投诉人员反馈处理情况,挽回影响第四篇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
(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
(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结;5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10理期限;
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1
(三)承办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对镇相关单位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应在落实相关单位牵头人及负责相关部门的同时,将需要协助办理的单位和理由报镇监察室,由镇监察室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办理,由首接单位负责向镇监察室回复;对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说明解决的工作计划;对暂时无法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充分说明理由;对不属于相应单位办理的信件,须在个工作日内向监察室申请退信
(四)反馈镇监察室收到各单位的回复意见后,在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当事人经1当事人同意,也可由有关单位采取当面回复或电话回复等形式直接向群众回复办理1结果,并将办理结果报镇监察室当面回复的应由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满意度;电话回复的由经办人作电话记录,并注明当事人的满意度对群众投诉较多的共性问题,有关单位应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归档镇监察室落实专人将办结的政务公开信件原始材料定期归档,以备查询
七、各单位应当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八、对于在办理政务公开投诉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升公司的服务意识、完善公司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对客户投诉处理进行规范
二、范围客户投诉指客户对公司产品、服务等方面不满意,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直接或通过消协等机构间接向本公司提出的投诉e-mail
三、处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市场发展部经常与客户沟通,现决定市场发展部作为公司对外处理客户投诉的主要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主要内容包括()对直接收到的及各部门转呈的客户投诉进行登记()了解客户投诉内容、理由及要求1()根据客户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因,判定责任归属,制定处理方案2()对客户投诉的处理进程进行督促3()对客户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登记4()根据客户投诉情况,对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产品、服务的建议;根据客户投诉5问题的责任归属,由各部门负责客户投诉问题的具体解决6
四、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公司各部门人员在接到客户投诉时,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客户投诉进行记录,了解客户投诉内容、理由及要求;首问责任人必须关注、配合客户投诉的处理
1.“”进程;对无合理理由而未能按客户指定期限内解决客户投诉的,首问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首问责任人对能够独立解决的客户投诉问题,应立即予以解释、解决;市场发展部根据客户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因,判定责任归属,制定
2.“”处理方案;
3.对属于客户自身原因的,公司由市场发展部或相关部门予以解释,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4.对属于公司原因的,由有关责任部门在客户指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直到客户满意;
5.市场发展部对客户投诉的处理进程进行督促;对客户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6.根据客户投诉情况,对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产品、服务的建议;
7.客户投诉处理完成后,由投诉处理部门上级主管或总经理提出投诉处理意见,被
8.处罚人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申诉;
9.对客户投诉事项的责任难以明确的(包括公司与客户之间、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责任),由市场发展部提交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处理;
10.
五、客户投诉处理期限客户投诉处理期限自首问责任人受理起个工作日或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日期“”“”5
六、客户投诉责任人员的处罚、无合理理由而对客户投诉未能按时解决的直接责任人(指首问责任人、行政部负责人、投诉事项解决的承办人及其部门主管中一位或多位),当月考核工资应予以1“”相应扣除,并予以点名批评、对员工由于自己工作过失、过度承诺等造成客户投诉,已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并由公司进行赔偿的,员工向公司进行赔偿,元以内部2分按的比例向公司进行赔偿,元以上部分按的比例进行赔偿同时10000取消该笔业务的提成(已发放的予以扣回)20%1000010%、对因自身原因被客户投诉的员工,当月考核工资中予以相应扣除;赔偿损失的一般在当月进行,金额较大的,由员工与公司协商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3
七、为配合客户投诉制度的完善,公司制定、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详见具体规定“”第五篇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公司内及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二、受理原则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四、举报受理、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1、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2理3
五、举报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事故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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