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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芦溪乡人民政府年度芦溪乡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2012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2012“”生产年活动,协助乡长(第一责任人)分管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特制定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做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乡长(第一责任人)及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一岗双责分管职责许进良应急管理
六、承办乡长(第一责任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芦溪乡人民政府乡长(签字)年月日芦溪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20122012第二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苍溪县五龙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一)事故控制、重大事故控制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杜绝医疗安全事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1、死亡人数控制杜绝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为,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危险化学药品管2理、项目建设施工事故等0
(二)工作目标、认真执行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科室随时要进行安全工作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实施安全文化工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大力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各科室主任为安全生产责任2“”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达以上“”、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及时90%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一些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3-1-事故隐患和存在隐患的危险源,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发生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做好评估分析、事故总结工作及时修4订和完善单位内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精麻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5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规定、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不租用或乘坐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不公车私用,“”不私车公用,不驾驶无证照车辆,不无证驾驶车辆,不违章及饮酒驾驶一切车辆,严6防各种事故发生
二、考核办法年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严格执行各科室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目标考核单位五龙中心卫生院负责人目标责任单位负责人二一一年一月一日○-2-第三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邹平县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第三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二章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四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县长、镇(办、开发区)长(主任)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第五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和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本行政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第六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第三章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七条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贯彻实施、执行落实;
(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明确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工作条件;
(六)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第八条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受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股、站、所、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四章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第十条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是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承办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县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全生产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
(二)坚持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动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
(三)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及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五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十一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及安委会的领导下,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职责
(三)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综合管理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
(五)组织协调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制度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第十四条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和年终应就安全生产情况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述职报告,由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述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述职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凡本行政区内年度发生次死亡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写出书13面检查,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第十五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邹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县环保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充分发挥环保局的职能,坚持从严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xx“”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原则,我局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
一、指导思想根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及管业务、管人、管思想三统一原则,积极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生命线,把安全生产作为公正履行职责的中心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结合、提高环保干部政治素质和队伍战斗力
二、总体目标、在我们所负责的范围内,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1“、根据环保工作的特点,坚持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相结合”、努力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健全的组织,切实的措施,铁的制度,高素质的干部职2工队伍,使正确的方针与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3、不发生人身轻伤、重伤事故;不发生负同等级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火灾及以上防火防盗事故;不发生人为责任的治安事件;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4
三、具体要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除担当所分管分工行政、业务工作职责,同时担当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1第五篇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加强医院管理安全工作,防范安2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提高业务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安全也必须管业务的规定,医院法人代表是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及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特制定一岗双责制度“”第一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第二条一岗双责的责任责任人为高层管理成员和中层管理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第三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高层管理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层管理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第四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高层管理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
(三)中层管理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第六条高层管理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院长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中层管理成员每年要与其部门的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第十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院长汇报第十一条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高层管理成员奖励元;中层管理成员主要负责人奖励元、副职.奖励元600500第十二条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300人,给予处罚
(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责任人按人均奖的比例扣发一岗双责责任奖;
(二)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出现一人次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元第十三条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业务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100选优条件之一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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