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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限时报告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二、事件发生后,学校要据实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态的发展,学校的情况不得谎报、瞒报
三、学校应积极请主管部门来指导、协助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学校不但要积极配合,而且要做好学生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学校在事故的处理中,态度要明朗,积极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第二篇环保局限时办结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全体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明确部分和个人的工作任务,努力改善局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全局整体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切实建立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考核有序、运行通畅的环保运行机制现对全局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如下
一、环保局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我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规章,并依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县内重大经济1的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项目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呈报、拟定我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我县可持续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我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2划;组织编报全县环保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区域和重点流域,大气状况质量状况、负责对我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展利用活动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4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和报批建议,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区、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或县城内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5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展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我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6生态农业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监督充实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维护7行业标准、负责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县环境监测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
8、指导和协调我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9护、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机枪建设以及人事管理;组织我县环境保护单位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长工作职责
11、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全局各项工作、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本局重大问题和工作事项
1、批阅有关文件或函电,接待必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相关环境问题
2、审定和签发本局的各种法律文书和文件,履行局长权限内的各种审批手续和表决3权,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4、指导副局长和各科室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上遇到困难问题
三、副局长(副主任)岗位职责5负责组织和制定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检查熟悉分管股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创造性地指导分管股室的工作及时掌握各分管股室的工作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有全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并及时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
四、局各股室职责、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处理、信息、秘书、档1案、治安保卫、机要保密、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工作和重大污染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行政、后勤事务管理;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督办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等事项的落实备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保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项目开发股的主要工作职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2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指导并监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县环保局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许可;负责县环境保护局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组织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它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环境监察大队主要工作职责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对违法行3为进行处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及处理工作;负责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环境污染控制股主要工作职责拟定和实施大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和实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等环境管理4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负责组织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监督检查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全县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和排污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推行清洁生产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生态自然保护股主要工作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5区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和重要区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恢复计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恢复计划、并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的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其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矿区复恳、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和管理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并指导管理各类生态示范建设项目;指导自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环境标志产品及绿色产品的管理;参与全县生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县环境监测站主要工作职责开展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对本辖区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性监测,建6立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参加制定本边区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监测任务;负责编写本辖区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县级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及限期治理项目三同时的竣工验收以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现状等监测任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是指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投诉、查询或电话咨询的群众,认真负责地进行接待、答疑或指引的制度
二、凡到本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办理公务及电话咨询业务事项(包括环境污染投诉)的,询问时所遇到的第一位环保局系统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三、局系统所有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当好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投诉、查询或电话咨询的群众,无论是本职工作内的事项或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均要热情接待,使用礼貌用语,认真听取办事人申述事由,在明确来意或咨询内容的情况下,负责地给予解答
五、对属于自已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务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并限时办结;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限的业务问题或投诉事项,应当负责任地把当事人引导到有关处室或单位去,或者把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咨询的业务问题或投诉事项认真记录下来,向经办部门或经办同志移交
六、首问责任人或局系统其它工作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办事群众,不得怠慢、冷落、不负责任,更不准与当事人发生争吵
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将按县《行政效能问责办法》进行问责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规范行政环保局领导干部的服务行为,要求一次性解答办事人咨询事项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转变观念,端正作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
三、工作人员要把承办业务工作的办事程序、办结期限、相关要求、联系电话等,制作成格式统一的《服务告知单》提供给前来办事者参阅,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四、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一次性解答投资者(办事人)所咨询的问题按照告知服务单的内容,将需要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本部门的办事程序、办结时限一次解答清楚
五、工作人员对属于其他县直机关职责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将投资者(办事人)引导到其他部门去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照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县环保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涉及环保的有关工作中,都应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限时办结事项类别事项承办部门办理时限(工作日)行政服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项目开发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项目开发股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项目开发股10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污染控制股6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核发县环境监察大队15三同时项目验收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1项目开发股环境信访项目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信访案件查处(转办)有关承办部门环境监测项目委托监测7县环境监测站10送样监测县环境监测站15仲裁监测县环境监测站7监督监测县环境监测站77验收监测县环境监测站
三、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对符合规定的申办事项应在限定的时限内按时办结,并及时15告知办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并向办事人做出解释
四、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精简办事程序,并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办事人
五、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的事项应进行合理的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紧密衔接,确保在限定的时限内办结,同时要防止重时限轻质量的倾向,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按限定的时间办结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对办事者提供的材料应进行登记,并当场审查,确认其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应当即告知办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做好备案
三、工作人员对现场审查后,不能当时明确其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应提交局务会议研究;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提交局专题业务会议讨论研究经局专题业务会研究确认申报项目、事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应依法予以否定在向办事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否定原因,并做好备案
四、环保行政许可否定报备的项目和事项,必须按规定或承诺时限办结
五、对不予受理或行政许可的事项,应由负责该事项的经办人员将否定报备的材料整理归档,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建档备查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照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服务承诺制度为端正行业风气,规范我县环保服务,缩短办事时间,改善工作作风,开辟权力监督的新渠道,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塑造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单位服务承诺制度
一、坚持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禁忌用语和作风粗暴等违反纪律的行为
二、坚持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严禁滥用职权和越权行政
三、严格遵守环保局《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以及各项环保业务程序中的各项具体规定
四、实行公开办事原则各责任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周到、清正廉洁地办理所负责的环保行政许可或日常环境管理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阳光操作,杜绝暗箱操作现象,做到受理、登记、转办、交付环节明确,审批手续齐备,资料归档规范,并接受监督对办事者的技术、资料、数据负有保密责任,除经审批向上级部门报告外不得随意泄露
五、服务对象举报或领导发现有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承诺的,经查实违反本制度者,按照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岗替代制度
一、各科、室、站、队的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局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二、各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
三、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局长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由局长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并办理好交接
四、局领导也实行同岗替代制,局长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局长代行其职责,副局长不在岗时应由局长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五、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违反本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失职追究制度为加强我局的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追究失职追究指的是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对其追究行政和经济等责任的一种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不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对县效能建设的重要部署组织实施不力的;、没有依法行政、依法处罚、依法治理、依法许可、依法征收和管理排污费,该办的1事不办或拖办,违诺的;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患、包庇、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的;
34、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造成严重污染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产受损,玷污环保形象的;
5、因工作过失对企业和本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在行政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6、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损失的;
7、违反各项党风廉政制度,利用职权吃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的;
8、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被举报、投诉查有实据的;
9、不服从领导,对抗局领导和科室领导决定,影响政令畅通的;
10、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包庇、放任的;
11、不接受群众、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合理建议和忠肯批评的;
12、其它被认定为失职的行为13
三、责任追究14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失职,视其性质和情节,除按党纪、政纪处分和我局有关规定的给予待岗和辞退的处理外,还要追究经济等方面的责任、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违反服务承诺的,服务对象来本局办事的路费、误工补贴等,由当事人支付
1、工作人员有失职种类中的第种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23
四、局长(副局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失职追究局长(副局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效能建设中心应起带头和表率作用有下列违纪违规和失职行为的,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当年被投诉查有实据达次(含次)以上的;、对本股室人员疏于管理监督,出现一人当年被投诉次(含次);
133、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领导责任,造成股室在党风233廉政和效能建设方面的出现重大问题的;3第三篇信用社(银行)限时办理制度信用社(银行)限时办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使全体员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打造核心竞争力,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树立良好的信合社会形象,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理,是指客户办理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信用社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当事人提交的有关事务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县联社各部门(中心)、辖内各营业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第四条本制度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职责明确,责任到岗的管理办法第二章办理时限第五条对信用社内部人员和客户提出的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理或答复,属于例外的一些重大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单位、部门办理的或需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的答复第六条文件的收发和公文办理事项时限要求
(一)收到文件后需要办理的公文,县联社办公室应及时根据公文紧急程度,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公文紧急程度办理的时限特急件在天内办结;加急件在天内办结;
1.1一般性公文在天内办结
2.3
(二)对发文机关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办公室在收到文件后要按照发文要求的时限内
3.5督促办结
(三)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适应本单位办理的,应在接到公文后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1
(四)会签文件一般应在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五)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结;2
(六)对于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室应当在时限前2向发文机关或交办单位说明理由;
(七)对于领导签发后的公文,一般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七条对营业机构(含县联社营业部,下同)提交的各种请示、审批事项(大额贷款、大额费用等)的办结时限要2求各营业机构提交部室的请示、审批事项,应由各部室作出审批意见的,应在收到请示后的个工作日内回复;应由县联社分管领导作出审批意见的,应在收到请示后的个工作日内回复;应由县联社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审批意见的,应在收到请示后的23个工作日内回复5第八条各营业机构对各种信贷业务的办理时限要求
(一)农户小额贷款实行门市直发,随到随办,办结时间不得超过当天;农户其它贷款办结时间不超过个工作日
(二)个人抵押贷款在信用社权限内的不得超过个工作日;超过信用社权限上报业2务部门的,不得超过个工作日;报县联社领导单人审批签字的,分管副主任权限内2的不得超过个工作日,主任权限内的不得超过个(含副主任时限)工作日;贷审3会研究审批的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含理事长实行一票否决制)45
(三)公司类贷款在营业机构负责人权限内的不得超过个工作日报县联社审批,7在分管领导权限内的,审批签字时间不得超过个工作日;贷审会研究审批的,不得3超过工作日(含理事长实行一票否决制)5
(四)所有贷款经初审不予发放的答复时间为个人贷款个工作日;公司贷款个7工作日37
(五)各信贷业务营业机构应建立贷款申请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办理信贷业务,并设臵登记簿,受理借款申请时在登记薄上签字确认第九条各营业机构会计出纳限时服务要求
(一)储蓄人员服务效率百张传票翻打分钟,手工点钞分钟把,微机汉字编码分钟个字正常按存、取款票面在张以内时,计算限时为5512580电脑办理一笔存、取款业务不超过分钟;100手工办理一笔存、取款业务不超过分钟;
1.2办理挂失业务不超过分钟
2.3
(二)会计人员服务效率
3.4在机器线路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受理一般结算业务每笔不得超过分钟(临时应解汇款除外);
1.2办理现金核算手续每笔不得超过分钟;顾客来行查询余额业务,每笔不得超过分钟
2.3
(三)出纳人员服务效率
3.1办理每一笔付款业务的限时为()付款金额在万元内(含万元)的不超过分钟;
1.()付款金额在万元以内的(含万元)不超过分钟;1553()付款金额在万元以上的,不超过分钟210104办理每一笔收款业务的限时为3105()收款金额在万元以内的(含万元)不超过分钟;
2.()收款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不超过分钟;()收款金额在万元之内(含1l l2万元)不超过分钟;2553310()收款金额在万元以上至万元的,不超过分钟104每笔收款业务中如遇零币、残币较多,要按规定剔残,分版,认真整点款项410205()当一笔现收业务零币、残币占券别总张数达到%以上者,可延长-分钟;
3.()一笔现收业务零币、残币占券别总张数达到%以上者,可据情况适当延长时12035间,并向客户说明,并取得客户配合;240()一笔现收业务如遇到全部是在面额现钞(元、元)的,因按规定需要手点一次,可适当延长时间,并向客户说明,以取得客户配合350100第十条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各分支机构汇出款项和收到汇入款项,必须及时发出和入账同城最长不得超过次日,异地电汇最长不得超过天,邮汇不得超过天,委托查询及时办理,查询业务及时回复,为坚决杜绝由于工作拖拉造成汇路不畅,影响47信用社声誉的现象发生第十一条客户申请存单、存折、密码、预留印鉴挂失手续,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予以办理对挂失合规、手续齐全,经办人员延误挂失造成后果的,由经办人承担责任银行卡业务,对于持卡人提出疑问的交易,发卡网点必须在接到质疑后日内作出答复30第十二条对前来反映问题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要求凡到分支机构的客户向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提出属于信用社业务范围和与信用社业务相关的问题(或要求),属于正常业务,不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都要按政策、规定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不能推诿扯皮,一走了之对前来投诉、举报的问题的,被首问人要及时向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做出答复,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向县联社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第十三条县联社各部室、信用社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服务对象可向县联社纪检信访部门进行投诉,纪检部门信访接到投诉后必须受理,并认真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服务对象第三章办理责任7第十四条根据所办事项,各岗位工作人员或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负有按时办理相关事项的责任第十五条县联社各部门、各营业机构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所办事项为承办间接责任人,负有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办理相关事务的责任第十六条服务对象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按办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第十七条县联社各部室、营业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工作负总责,纪检组负责对贯彻落实限时办结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限时办理时间计算各类业务限时计算的起点为客户申请办理业务开始计时;非业务工作为领导安排、领导签批、会议安排、请示事项签收时间计时第十九条县联社综合部对各部室承办的领导签批、会议安排、下级请示事项负责传递签收、督办;对各分支机构限时办理事项,由县联社稽核大队负责检查、督办县联社领导对限时办理事项进行全面检查第二十条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对承办人给予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县联社各部门、各基层信用社负责人,因疏于管理,造成本部门、本机构职工违犯制度规定,被客户投诉、举报或上访的,除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县联社将追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对限时办理制度的执行,信用社内部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可向县联社纪检组举报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一经查实,在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的同时,要与职工年度考核、工资晋升、晋级等挂钩考核第二十三条对超时限办理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一)个人每超时办结一件的,对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元,次要责任人经济处罚元;××××
(二)个人一年内超时办结累计达件的,对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元,次要责任人经济处罚元,县联社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免谈话,并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个人一年内5××××超时办结累计达十件及以上的,对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扣发考核绩效工资,并给予降职或免职的行政处分,对次要责任人扣发一个季度绩效工资,并调整工作岗位××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信用社(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与上级管理部门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管理部门管理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保护现场,需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高,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四小1时内把事故经过逐级上报如情况紧急或特殊施工点可直接向项目部汇报,以便及时落实抢救措施,同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有关部门、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虚2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3见、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查明事故的责任人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并进行处4罚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天内处理完毕,其上报过程为出事现场项目经理“”成员单位建设单位,四小时内完成逐级上报,小时内书面材料,十五天内调查,515处理完毕后报项目部-份备案24第五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在街道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人以上遇险的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事故险情,村(居)委会要及时向街道报告,安监站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街道安委会领导,并1由安委会报告市安监局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末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二、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在组织实施事故救援的同时,要将事故及时向安委会上报、一律不得瞒报、虚报、迟报
三、对瞒报、虚报、迟报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
五、事故报告的范围
(一)工矿商贸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事故;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事故;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的事故;
(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
(五)食品安全事故;
(六)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及公共娱乐场所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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