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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法》的一些认识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建国五十年来第一部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从根本上改变了安全生产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此走上了法2002——制化轨道但是《安全生产法》实施近两年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然存“”在,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可见该法对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大,难以遏制事故高发,其中的原因何在《安全生产法》中对事故处理多是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整顿、降级撤职、罚款等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而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以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
1.后果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在发生了特大、重大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时,才依据《刑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没有犯罪事实存在就无法认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不作为,无视法律赋予的安全义务,致使众多不安全状况存在这些隐患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奏和先兆,隐患的出现靠积累因为隐患存在尚未导致事故发生,不触犯《刑法》和《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根本不用害怕和承担刑事责任,等到事故发生了,后悔晚矣为了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高发,有效用法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惟有对事故临界状态隐患阶段予以充分重视和有效应对,才能扼杀不应有的生产事故的出现——目前生产事故成本太低,生产事故单位死得起人,而非死不起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罚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行政罚款、对死伤者的赔偿金都是事故成本的直
2.“”接构成对于一个上千万元标的工程项目,万元罚款仅占(万万20),对于生产事故责任单位是完全可以承受的数目,不足以使事故责任单位倾202%20/1000家荡产、血本无归、难以承受可能发生的事故成本不比必须的安全投入高出多=2%“少倍,何必做出必须的安全投入呢为了遏制生产事故的高发,增大事故成本是有效”“”“”措施之一,应该使生产事故责任单位死不起人,让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到宁可增大必要的安全投入,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而不愿看到恶性生产事故发生的现实“”让经济杠杆在生产事故预防活动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安全防范工作真正落在实处,预防真正为主从《安全生产法》中可见行政处罚的程序是限期改正、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查处以罚款在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实施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时,
3.执法部门从限期改正开始,直到停产停业时才可能处以罚款对已经勒令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能起多大作用若在限期改正阶段,隐患变事故,法能“”“”“起多大作用是预防还是滞后为了使行政罚款真正能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要把”“”“”责任心和经营效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笔者认为提前行政罚款的程序和提高行政罚款的额度是非常必要的事故即将发生“”和事故已发生给人们的警觉应以等同,这样才能真正收到成效在刚发生生产事“”故隐患时,又限期改正、又罚款,引起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的高度警觉,必须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否则,一旦恶性事故的出现,高额的事故成本(事故罚款和事故赔“”偿金金等远高于隐患阶段的罚款)和严肃的法律责任都将不可避免地降临到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头上在《安全生产法》中多次使用安全事故的词语搭配是不妥的安全和事故是两种相互对立又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体的状态安全状态意味着无事故,事故状态意
4.“”“”“”味着不安全两者并存,究竟是何种状态有如健康和疾病搭配在一起,我患有健康疾病,令人哭笑不得笔者认为不应使用安全事故词语,取之以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中毒事故、网络事故、公共事故等词准确描述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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