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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定金能退吗购房定金也能退案号()成华民初字第号原告刘,2005xxxx委托代理人肖建华,四川思创律师事务所律师x被告四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黄,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xx被告四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xx xxxx委托代理人张,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xx案由定金合同纠纷x xxxx基本案情年月日,刘为购买四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港湾空间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向四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200591x xx xx“xx”3出具了定购单一份载明,刘于签订定购单之日,向四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
2269.93xx责任公司交纳定金万元,定金不退年月日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支x xx付应付之购房款,逾期本定购单作废,房号不保留,四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1;2005915任公司有权将该房另作处理刘和四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均在定xx购单上签名和盖印之后,刘于当日向四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交纳x xx购房定金万元同年月日,刘就签订合同事宜与四川房地产营销策划x xx有限责任公司谈判,但双方未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年月,刘1913xxx提起诉讼,年月日开庭审理20059原告诉辩意见x2005112
一、原告与两被告间预订房屋的签约定金法律关系成立
二、原告按照定购单的约定,交纳了定金元,且年月日原告在代理人的陪同下就港湾空间楼号房屋买卖与被告四川房地产营销策100002005913划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谈判,完全履行了定购单约定的义务xx“xx”322xx
三、经原告代理人调查,原告所预订的房屋在年月日已经由被告二抵押给了成都市成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抵押期限是年月日至年2004515月日两被告将已经设定抵押且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进行出售的行xx20045132006为,违反了《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512二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因此,原告与两被告根本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协议——
四、因定购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理》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能直接约束原告作为买售人履行相关的义务原告履行了向被告一给付定金以及在月日港湾空间销售部与被告一进行了合同谈判,但因合同条款双方有分歧,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原告并没有违约913xx“xx”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4“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的规定,本案所涉纠纷的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达成一致,不归责于原告,因此,被告应”当依法返还原告的定金元被告诉辩意见10000原告没有按照定购单的约定,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违约了根据定购单的约定以及定金法则,原告交付的定金,被告有权不予退还审理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告四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前返还原告刘定金元xx2005114
二、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元,合计元,由原告刘承担x10000;元,被告四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元,被告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原告刘417209626x209向本院预交,被告四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年月日前向原告刘xx417x给付此款xx2005114x年月日,原告收到代理人转交的被告返还的定金一万元及诉讼费20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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