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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抚委发号)和《年抚顺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工作计划》(抚权组发号)精神,〔2011〕5月中旬开始我们开展了安监局行政权力清权和确权、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以2011
[2011]1及廉政风险点的查找、措施的制定各项工作,经过近八个月的辛勤工作,取得了全面4胜利目前止正在组织有程序的网络公布,下面就我们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工作作简要总结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清权确权工作为了认真做好清权确权工作,安监局成立了以局长、党组书记为组长,两名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监局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抓行政权力清权确定、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过程中的综合协调督导等工作明确了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工作目标各处室及宣教中心都设专人负责,建立了合理的、有效的工“作机构,为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清权确权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月日,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动员大会召开以后,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着手安排部署工作,责成专人与省安监局及时沟通和联系,就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进419行了交流和探讨,并迅速开展相关工作、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月日按照全市动员会精神和向省安监局学习的工作经验,我局及时上报了工作组织机构,同时制定了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1421统建设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召开了安监局有关部门领导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
426、召开全局动员大会月日下午,按照工作方案进度,召开了安监局机关全体及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局党254组书记、局长张弘卓就省纪委推行五大系统意义和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动员“”、开展业务培训月日上午,召开了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培训会,全局人参加了培训,会上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有关负责同志对355下步工作将如何开展进行了讲解和指导月日,邀请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18领导小组第一审核组对全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清权工作再次进行了详细的讲解614和指导,进一步推动了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认真细致,清理确定各项行政权力为了更好地完成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并研究解决在清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下,在全局各业务处室的积极努力、密切配合下,按照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安排,我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严格按照节点要求,圆满地完成了清理行政权力阶段工作任务,按期申报了行政权力申报表,编制了行政权力职权目录我们主要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在月日前,全局各业务处室对本处室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工作,清理出行政许可项,行政审批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530项,行政奖励项,行政确认项,行政裁决项,内部重大事项项,其他权力11673528项,共清理各类行政权力项,按规定时间上报到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1911领导小组149941第二阶段经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第一审核组审核后,月日,全局再次召开全体工作人员紧急培训会,按照审核组工作要求,将清理出的行政权力614进行集中修改和汇总,月日,经过两轮的修改和汇总,共清理行政权力项615357第三阶段月日,与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审核小组沟通后,按照省法制办要求,将行政权力分项进行合并清理,进行第三轮清理汇总行政权力工作,共清理行政620权力项月日、月日,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对行政权力制度建设的162格式、字体、字号进行了统一调整,明确了新的要求,按照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622623领导小组的标准,我局又进行了第四轮、第五轮行政权力调整清理,共清理行政权力项第四阶段月日、月日,我局再次与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第154一审核组进行了沟通和确认,将行政权力的名称进一步规范,控制在字左右;与624628市编委办进行了沟通和确认,明确了重大事项不进行清理,对安监局、卫生局涉及其20他权力部分进行了确认,通过第六轮、第七轮的行政权力清理和确认及最终汇总工作,完成了市安监局行政权力申报表,共清理行政许可项(其中调整项),行政审批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项,行政奖励项,其他权力项,各类41行政权力共计项(其中调整项),保留行政权力项,提交安监局党组会审21083131核后上报到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通过七轮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各1491148处室共查找实施依据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各类文件共个,累计文字量达余万字48
四、密切配合,编制科学合理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60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清权确权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市总体工作要求和部署,月上旬,全局立即开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流程图工作,这项工作任务量大,时间7紧,相对前一阶段工作难度和压力比较大,为了更好地编制全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全局上下共同努力,通力配合,科学、合理、高效地编制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主要分两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召开动员培训会月日,召开了全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流程图工作动员暨培训会,明确了全局各职能处室工作任务和职责同时邀请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175建设领导小组第一审核组对流程图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讲解、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从月日开始,全局各业务处室按照《抚顺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工作指南》要求和培训内容,对照确认的《安监局行政职权目276录》,将全局项行政权力进行了详细分解,制定了工作任务分解表,各处室通力协作,全面开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148第二阶段月日,进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集中审核汇总全局各业务处室编制流程图后,上报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专业小组,专业组工作人员720对各业务处室上报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汇总,期间加班加点,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的困难,多次与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探讨协调,并与相关业务处室就审核汇总中细节问题进行研究沟通,将全局项行政权力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制作了简洁、科学、规范的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流148程图最终审核稿,经市安监局党组会审核同意后,月日提前个月上报到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指导组并一次通过,受到了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7291的好评
五、全力投入,查找廉风险点及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我局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及时召开机关大会传达了全市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置我局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弘卓任组长,各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宣教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了《抚顺市安监局关于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各阶段重点工作使该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
(二)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月日在市电业宾馆召开了《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建设工作会议》,贯彻传达市纪委关于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建设,进入廉政风险点查找转段工作会议对前段107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行了总结,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任务会上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详细解读了《辽宁省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查找及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工作的指导规程》和市纪委转段工作要求,并根据《抚顺市安监局关于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各阶段重点工作让每一位安监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我局今年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认真领会上级的要求,明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达到统一认识,形成氛围,增强做好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的自觉性,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三)突出重点,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找准廉政风险点是廉政风险防范的关键,我们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利的监督在安监行政执法权方面,找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查处、处罚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要求从领导干部开始,每个人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查找个人的思想道德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经过认真排查分析,全局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其他权力六方面共排查个风险点,其中一等风险点个,二等风险点个,三等风险点个4405145
(四)结合岗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290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我局组织各处室、宣教中心和个人根据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结合岗位制定防范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个人岗位风险主要由本人对照与自身业务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按照局《实施方案》要求分步骤进行,第一步由处室负责查找,报局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备案第二步局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第三步经局党组根据报批、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有关纪律环节,将研究制定的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报市纪委有关部门待审
一、责任单位鸡东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责任人主任、承办人(主办人角、协办人角)
三、法律依据a b《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460“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补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
四、强制拆除条件5
(一)应当由水务局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二)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
(三)水务局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五、程序
(一)立案受理举报或者检查发现,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属于水务局管理、事实清楚、未过行政处罚时限,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形成书面意见并经局长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查,予以立案;
(二)调查承办人在内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并照(录)像;
(三)听取陈述和申辩承办人书面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和拟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法律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四)复核承办人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本人签名后报办务会研究;
(五)要求限期补办手续由承办人制作《限期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签名,报办务会研究,经主任签名报主管局领导审查,加盖县水务局印章送达当事人;
(六)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补办手续或者补办手续未被批准的,制作《责令限期拆除违法设施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报主管领导审查后,加盖县水务局印章送达当事人;
(七)决定强制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承办人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书面意见并经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查,作出是否强制拆除的决定;
(八)组织强制拆除组织强制拆除或者封闭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恢复原状;
(九)善后工作、要求当事人承担因强制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在对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中,处当事人万元以下罚款1l
(十)结案制作结案报告,将执法文书归档25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县水务局依法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水政水资源办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中层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党委(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通的工作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取水许可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鸡东县水务局水政水资办
二、责任人主任、承办人(主办人角、协办人角)
三、审批依据a b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
四、须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五)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七)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八)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五、审批条件县(市)水务局负责审批其辖区范围内年取地表水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并负责征收上述取水的水资源费400200
(一)取水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二)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通过县水务局组织的审查;
(三)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取水量不得超过黑龙江省《用水定额》测算出的水量;
(四)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标排放,退水后相关水域水质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
(五)地下水的开采不超过本行政区地下水年度开采计划和区域可采总量,并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六)取水不得损害上下洲、左右岸以及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六、审批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应当由县水务局负责取水许可审批的新建设、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利用多种水源,其中最高审批机关是县水务局的;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1机构的,均应当向县水务局提出取水申请、县水务局办公室收到取水许可申请后,转水政水资源办承办人在个工作日内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向主办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2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建议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建议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关12受理范围的,建议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水政水资源办承办人在个工作日内提出的意见并将意见通知申请人建议不受理取水许可申请的,应当报办务会审查同意31受理或者不受理取水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办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和决定、受理取水申请后,应当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l、取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2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因取水申请引起争议或者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审批程序;争议解决或者诉讼终止后,恢复审批程序
3、承办人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取水申请并由本人签名的书面建议,报办务会讨论办务会讨论后,形成本办意见由主任签名435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决定批准的,由主管局领导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三)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水务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1、经承办人验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共同签名后报办务会研究;验收合格的,经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同意,向申请人核发加盖水务局印章的取水许可证;
2、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由承办人审查后提出书面意见,共同签名后经办务会研究;审查合格的,经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同意,向申请人核3发加盖水务局印章的取水许可证;、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在水利局网站上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4
七、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水政水资源办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中层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党委(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通的工作副科级以上4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5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
二、责任人主任、承办人(主办人角、协办人角)
三、审批依据a b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
四、须提交的资料22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县水务局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主要包括对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等;
五、审批条件
(一)新建排污口;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由县级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由县级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二)改、扩建排污口原排污口由水利局负责审批,或每年污水排放量大于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100
(三)受纳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超标或者排污口设在两市之间缓冲区,且每年污水量大于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
六、审批程序50
(一)申请和受理、县水务局办公室收到取水许可申请后,转水政水资源办承办人在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1.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建议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建议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关12受理范围的,建议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水政水资源办承办人在个工作日提出的意见,并将意见通知申请人建议不受理申请的,应当报办务会审查同意21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处室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和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需要可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将所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并征1求入河排污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排污口设置可能对上下游水6功能区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需要听证或者应当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将所需时间告知排污单位
2、承办人提出由本人签名的书面审批意见,报办务会讨论;办务会讨论后,在形成本办意见由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决定批准的,由主管局领导签发申请批3准文件,并及时在水利局网站上对予以公告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排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将有关决定抄送负责该报告书(表)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水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专家评审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七、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水政水资源办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中层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党委(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通的工作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7鸡东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
二、责任人主任、承办人(主办人角、协办人角)
三、法律依据a b《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460“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50002
四、处罚条件”伪造资质证书或者没有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业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未超过年
五、处罚程序2
(一)立案受理举报或者检查发现,对有关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经办务会研究,报主管局领导审查,予以立案
(二)调查指派包括承办人在内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形成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审查办务会对案件情况进行研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四)处罚告知承办人起草《水行政处罚书》,由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查《水行政处罚告知书》要载明拟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送达将加盖水务局印章的《水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六)复核承办人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提出经本人签名的书面复核意见,报办务会研究
(七)处罚决定承办人起草《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签名后报办务会研究,经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查,加盖水利局印章对重大水行政处罚,要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八)送达承办人向当事人宣读《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不能当场送达的,在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
(九)执行当事人按照要求将罚款缴到县水务局指定的银行7
(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未按照要求缴纳罚款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
(十一)结案填写水行政处罚决定结案报告,立卷归档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参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组织听证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水政水资源办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8
七、责任追究中层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党委(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通的工作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行政处罚制度9
一、责任单位鸡东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
二、责任人主任、承办人(主办人角、协办人角)
三、法律依据a b《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460“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1
四、处罚条件伪造资质证书或者没有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业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未超过年
五、处罚程序2
(一)立案受理举报或者检查发现,对有关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经办务会研究,报主管局领导审查,予以立案
(二)调查指派包括承办人在内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形成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审查办务会对案件情况进行研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四)处罚告知承办人起草《水行政处罚书》,由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查《水行政处罚告知书》要载明拟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送达将加盖水务局印章的《水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六)复核承办人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提出经本人签名的书面复核意见,报办务会研究
(七)处罚决定承办人起草《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签名后报办务会研究,经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查,加盖水利局印章对重大水行政处罚,要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八)送达承办人向当事人宣读《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不能当场送达的,在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
(九)执行当事人按照要求将罚款缴到县水务局指定的银行7
(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未按照要求缴纳罚款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
(十一)结案填写水行政处罚决定结案报告,立卷归档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参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组织听证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水政水资源办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中层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党委(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通的工作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用水计划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鸡东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
二、责任人主任、承办人(主办人角、协办人角)
三、审批依据a b
(一)《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其报送34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第三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月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水力发电工程,还应当报送其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公共供水工程,1231还应当附具供水范围内重要用水户下一年度用水需求计划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开始取水前同内,向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其该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
四、须提交的资料30
(一)按规定填写的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表;
(二)上一年度用水总结(用水计划合理性分析);
(三)新投产项目及用水设备、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要求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
五、审批条件由县水务局发放取水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的取用水单位用水计划,行署、市、县农垦总局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计划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批准
(一)符合流域或区域水资源供求规划;
(二)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证审批的有关内容;
(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措施落实;
六、审批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县水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转县水政水资源办承办人在个工作同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出书面处理意见1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建议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建议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关12受理范围的,建议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水政水资源办承办人在个工作日内提出的意见,并将意见通知申请人建议不受理申请的,应当报办务会审查同意21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办印章并注明同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和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并根据下一年度的水资源状况预l测,决定是否批准用水计划
12、承办人应当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申请并由本人签名的书面建议,报办务会讨论;办务会讨论后,形成本办意见由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决定批准的,由主管2局领导签发批准文件,下达用水计划,计划要在次年月日前下达
七、监督检查131本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水政水资源办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中层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党委(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通的工作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审查制度13
一、责任单位鸡东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
二、责任人主任、承办人(主办人角、协办人角)
三、审批依据a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四、须提交的资料”
(一)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审查申请文件;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设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的设计(文字、图纸);
(四)(竣工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五、审批条件
(一)节水设施建设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节水建设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三)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四)节水措施能够保证取用水不超过用水定额确定的水量
六、审批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县水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转县水政水资源办承办人在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出书面处理意见l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建议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建议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关12受理范围的,建议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水政水资源办承办人在个工作日内提出的意见,并将意见通知申请人建议不理申请的,应当报办务会审查同意21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办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和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承办人就当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申请并由本人签名的书面建议,报办务会讨论;1办务会讨论后,形成本办意见由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决定批准的,由主管2局领导签发批准文件,下达用水计划,计划要在于年月日前下达
七、监督检查131本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水政水资源办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14查
八、责任追究中层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党委(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通的工作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一、责任单位鸡东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
二、责任人主任、承办人(主办人角、协办人角)
三、征收依据a b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通460知》(黑政办发号);
(四)《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黑水政字号)
[2006]58
四、征收条件
[1995]90对本县范围内,县水务局负责取水许可审批的建设项目取水,均由县水资办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五、征收标准取用地下水的,工矿企业、建筑业和服务业每立方米三角;取用地表水的,工矿企业、建筑业和服务业每立方米一角;火力发电利用河道直流供水冷却的,每立方米二分至三分;大中型水力发电每发一度电二分
六、征收程序
(一)在每月最后一日,取水单位向水政水资源办报告本月取用水情况,由承办人负责对用水量进行审核或者委托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用水量进行审核;
(二)由承办人起草《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并签名,报办务会研究,形成本办意见,经主任签名报主管局领导审查;
(三)加盖县水务局印章,直接送达取水单位,或者以特快专递邮寄到取水单位;
(四)取水单位在接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后七日内将水资源费缴至指定账户;
(五)在查收到取水单位缴纳的水资源费后日内,由办财务负责缴至同级国库取水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县水务局依法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3讼;取水人的请求合理,得到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支持的,县水务局撤销、变更《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在接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后七日内,未将水资源费缴至指定帐户的,从滞纳之同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取水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未缴纳水资源费的,自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之日起的三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水政水资源办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中层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党委(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通的工作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17鸡东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
二、责任人主任、承办人(主办人角、协办人角)
三、法律依据a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四、处罚条件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属于水务局管理范围,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未超过年
五、处罚程序2
(一)立案责任办受理举报或者检查发现,对有关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经办务会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由主任签名,报责任处室主管局领导审查,予以立案
(二)调查责任处室指派包括承办人在内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形成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审查责任办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经主任签名后报责任处室主管局领导审定
(四)处罚告知由承办人起草《水行政处罚书》,并签名后,由责任办务会研究,经主任签名,报主管局领导审查《水行政处罚告知书》要载明拟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送达将加盖水务局印章的《水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六)复核承办人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提出经本人签名的书面复核意见,报办务会研究
(七)处罚决定承办人起草《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签名后报办务会研究,经主任签名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查,加盖水利局印章对重大水行政处罚,要报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八)送达承办人向当事人宣读《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不能当场送达的,在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九)执行当事人按照要求将罚款缴到县水务局指定的银行7fl
(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未按照要求缴纳罚款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
(十一)结案填写水行政处罚决定结案报告,立卷归档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参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组织听证
六、监督检查18本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水政水资源办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中层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党委(纪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通的工作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一、本单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职权目录、法律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管理委员会政府政务网征迁安置办窗口向社会全面公开,并充分利用办内政务公开栏和新闻媒体机构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实行首长负责制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分管及科室(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纳入绩效考评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凡是群众和企事业等单位到本机关办事的,一律实行一次性告知,并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办理并答复(批复)
四、设立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受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相关情况的投诉和举报,对行政权力公开执行情况按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进行动态跟踪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执行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实行效能问责制第四篇安监局制度安监局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本局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减少和避免行政过错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参加人员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局长可指定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同志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部署;、研究有关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1、讨论有关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事项;
2、研究处理全局重要的行政、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3、讨论审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4、讨论依法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56、讨论决定本局比较重大的财务开支和物资调配;、讨论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
7、其它需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8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行政首长负9责制的原则做出决定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五)严格对需要保密的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内容进行保密,对违反规定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二、全局干部职工会
(一)参加人员全局干部职工会由全局所有的在编人员、招聘人员、临时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讨论通过全局性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明确有关具体要
1.;求
2、总结检查各科室的工作和各项制度纪律执行落实情况,协调各科室相互之间的关;系;
3、通报重大的财务开支和物资调配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4;、需要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传达和宣布的其它事项5
(四)全局干部职工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全体人员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参加,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经局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五)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
四、局长办公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的议题由局长确定班子成员提交的议题,经局长同意后列入议程各科室提出的议题,经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查并报局长确认后列入议程;
五、局班子成员和股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提交者会前应准备好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方案没有具体意见或建议的不得上会
六、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各有关股室具体落实,并按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七、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杜绝个人决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一旦形成决议,任何个人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按时完成,并不得有违背集体决策的言行对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积极想办法解决经努力确实仍难以落实或完成的,要如实向局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由局领导决定如何处理学习制度
一、为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形势要求,必须认真加强学习局党组成员要成为全体党员学习的表率
二、学习时间和形式坚持定时学习,在自学的基础上,每月安排两次集中学习,分别为单周的周五下午学习由局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
三、学习内容由办公室结合安监局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内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为重点,辅之以其它学习材料,学习务求实效
四、学习方法领学与讨论、研讨、座谈相结合,以领学为主
五、学习要求、记好笔记,写好心得开展学习竞赛,争做学习积极分子,联系实际积极发言、学习实行考勤制每次集中学习均由参加人员签字,并记录缺勤人员名单,缺勤1事由,考勤情况每月一统计,一季一汇总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2假、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两次未参加学习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卫生制度3
一、当天值日人员负责打扫本处(室)地面、清除垃圾,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保持办公桌面、窗台卫生,保证办公室内清洁整齐,文件、资料、物品摆放有序
二、各处(室)处长与值日人员负责监督并保持本处室办公场所清洁
三、办公室、公共场所内不准吸烟,不准乱丢果壳、烟头、纸屑、脏物、乱倒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洗手间水龙头用后及时关闭,卫生间便后要及时冲水,讲究卫生,节约用水;严禁在卫生间乱丢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五、各类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划线区域内
六、做好每日一次打扫(注意死角卫生),每星期一大扫,经检查不合格则追究当天值日人员的责任
七、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值班室的清洁第五篇安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安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单位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活动,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状况的评议考核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与机关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加强法制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
(六)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七)对因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错案责任人追究情况;
(八)法制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第六条局各科室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学法,依法行使职权;定期研究,经常检查,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配置的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保证其工作条件,发挥其职能作用第七条必须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定逐年实施方案,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建立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追究违法执法行为第八条各科室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时,应当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第九条制定规范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按规定移送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第十条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明确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按规定时间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第十一条局行政办应当为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县政府法制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第十二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组织评议,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并向社会公开
(一)优秀考评总分在分以上的;
(二)合格考评总分在分以下、分以上的;90
(三)基本合格考评总分在分以下、分以上的;8970
(四)不合格考评总分在分以下的6960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经过考59评,对行政执法工作优秀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作出显著成绩的行政执法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对考评不合格的科室和个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执法违法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追究第十五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根据需要可抽查部门执法单位进行单项检查,也可直接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个案督查各科室每半年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一次自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台帐、调阅案卷、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第十六条评议考核内容共项,满分为分,对未达到所列标准的,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4100第十七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实行申报检查考评制各科室径自查达到优秀的,可申报参评先进集体;未申报的,只检查考核,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第十八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由各科室根据自查和评议考核情况推荐的名额择优上报,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库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月日2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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