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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为切实做好我县年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2015性,营造全社会招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参2015照《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黔招商领导小组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
一、奖励对象引进到我县投资建设产业类项目的中介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为引资人)
二、奖励条件凡申请政府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贵州省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
(二)引进资金系引入县外资金,不包括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入类项目以及融资代建类项目、、模式和捐资项目;
(三)已经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实质性动工的招商引资项目(以黔委厅字bt bot号、黔府办发电号文件规定的开工认定标准为主要依据);〔2010〕53
(五)引进资金额须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19
(六)项目无其他纠纷、争议的3000
三、奖励标准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奖励条件要求的招商项目,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一)引进投资额万元(含万元)以上万元(不含万元)以下项目的,一次性奖励引资人万元;3000300050005000
(二)引进投资额万元(含万元)以上亿元(不含亿元)以下项目的,
0.5一次性奖励引资人万元;5000500011
(三)引进投资额亿元(含亿元)以上亿元(不含亿元)以下项目的,一次性奖1励引资人万元;1155
(四)引进投资额亿元(含亿元)以上项目的,一次性奖励引资人万元;2
(五)对引进世界强企业、国内强企业、国内民企强企业、农业产业化553国家级龙头企业到我县投资兴办并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资人500500500万元5
四、引资人认定和申报程序
(一)引资人申报及认定、为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招商项目办理引资事务的引资人,在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前,凭以下材料到县投资促进局办理引资人申报登记手续1()项目投资者、招商受益者签署的委托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或证明;()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引资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引资1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2件、同一个项目一般只认定一个引资人,如投资者、招商受益者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引资人,视为一个引资人团队
2、投资人不能同时以引资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引资奖励
(二)奖励申报程序
3、凡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首先应到县投资促进局进行登记备案,并确认引资人或引资单位,否则不予奖励
1、引资人所引项目达到奖励条件要求即可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奖励时需提供以下材料2()投资促进局备案材料;()投资方证明材料(引资人证明、投资合同);1()投资方在注册材料;2()投资方达到实质性开工建设证明资料;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对引资奖励的认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投资局、统计局、5审计局、监察局、市场监管局和项目行业主管单位等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投资企业、项3目情况以及引资人进行综合审核认定,确定奖励标准和奖励额度、公示审核结果由县投资促进局在贵州省招商引资信息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台、政府信息公示电子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天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奖励对4象,由县投资促进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报县招商引10资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给予奖励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后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兑现、奖金兑现引资奖励一年兑现一次
五、奖励资金的来源5奖励资金汇总统计按程序报批后,由县财政专项预算解决
六、其他
(一)引资人为县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第三条奖励标准奖励给单位,作为工作经费
(二)社会中介组织、企业、社会自然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第三条奖励标准100%奖励给引资人,奖金由引资人自行支配
(三)行政事业人员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第三条奖励标准按比例奖励给引资人100%其中县领导引进的,奖励;科级干部引进的,奖励;一般干部引进的,奖励;县投资促进局干部引进的,奖励奖金由引资人自行支配40%50%
(四)时限要求本办法奖励年新签约项目,并在当年内开工项目在年60%30%下半年新签约项目,自签约之日起,半年内开工的项目,可以在第二年跨年申领20152015
七、本奖励办法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县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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