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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为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人身伤害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年春节期间在县城及龙水地区实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即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次日凌晨时为允许燃放时间其余为禁放时间**128212700
二、限放范围龙岗、棠香办事处城区和龙水镇城区除禁放区域外的场所100
三、禁放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市级以上文物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仓库、人口密集场所、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和其他明令禁止用火的区域
四、限放品种禁止燃放和销售、级烟花爆竹,、级中手持吐珠类、旋转升空类、升空类、玩具枪型烟花以及长度超过毫米、内径大于毫米的爆竹和旋转、a bc d钻天、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608
五、销售要求严禁无证销售和超范围、超地点、超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六、燃放规定不得在居民楼房顶、楼道、阳台、窗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14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七、违规处罚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内违反规定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依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燃放监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内,监督举报电话、437*****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3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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