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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1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500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范文学习制度2
一、每周
二、五为单位学习时间,周二全体职工参加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的集中政治学习,周五由单位组织业务学习,无故不得缺席
二、每次学习每个职工都要做好笔记,单位文秘做好学习记录;
三、学习内容主要以时事政治为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市、县党委的重大决策、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等以及业务学习
四、周二学习实行点名制依照单位点名册为准,学习缺勤一次处罚元依次每;月底汇总公布一次10上下班制度
一、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二、值班人员每天上班之前做好一切室内、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三、上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保留奖金;
四、对不请假不上班、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超假、迟到、早退,累计小时均以旷工;论处,月旷工一天、事假超过五天、病假超过十天,扣发当月月度奖金8
五、在上下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奖罚制度
一、检疫监督人员要严格执法,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对能完成工作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三、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较坏影响和严重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四、对玩忽职守,不及时上报疫情,造成疫病流行的监督检疫人员依照《动物防疫法》;或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证章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监督管理、订购、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记录
二、严格按检疫程序检疫,未经检疫,不得开具检疫证明;
三、检疫证、章实行专人保管;
四、妥善保存检疫证存根,以便查对;
五、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检疫费;
六、必须使用统一的检疫证;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范文
一、工作纪律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次算天旷工,每旷工天扣发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天51123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天的,予以辞退7;15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30
(一)国内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次,假期为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次,假期为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130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次的,可以两年给假次,假期为天已婚职工120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次,假期为天1145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120
(二)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年不满年的,年休假天已满年不满年1的,年休假天已满年的,年休假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11105;1020假的假期10;
201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2()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天以上的1;()累计工作满年不满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220;()累计工作满年不满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31102;()累计工作满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41020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5204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3标准是每应休未休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300%
(三)产假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假期()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个月(天)产假难产或双生1以上的,增加产假天1390()女职工妊娠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天三个月以上七个15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232030;理50()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3()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90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天护理假424()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5—
7、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5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2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病假假期及待遇()病假在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112()病假超过个月不满个月的,从第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计发工作年限满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226310额发给90%;10()病假超过个月的,从第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计发,工作年限满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36710计发70%
10、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80%()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1()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2()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个3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42;6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5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1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天以上的,从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03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天的,本年度考2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320;30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31
(六)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周岁,男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天(含天法定婚13假)
2232515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3、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11—
3、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2、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个月(含1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33假时间、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2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天以内或病假在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1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天或病假超过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21015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1015、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3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10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10、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天以上、病假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4515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1、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2、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1、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2
(四)请、销假程序、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1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2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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