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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社会团体章程示本第一篇村级社会团体章程示本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湖州市南浔区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浔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镇村)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第三章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一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2/3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5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2/3第十八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70第十九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可连选任,但××××××××××××不得超过两届5第二十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本团体按照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五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一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15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二篇社会团体章程示本温州农资产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温州农资产业协会第二条本协会由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流通企业和关心、热爱农资工作的个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协会以服务我市农业为宗旨自律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进行生产和经营协会通过协调会员单位内部工商、商商关系,规范农资市场管理沟通会员单位与政府督部门关系,维护消费者和会员单位的合理合法权益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温州市农业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民政局的管理监督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花路弄号第二章业务范围207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各农资经营企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农资经营配合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开展行业检查质量自查、互查活动,打击生产、经营伪劣农资商品,净化市场协助执法部门处理会员单位的有关问题
(二)向有关部门提出农资行业发展战略、计划、规化及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
(三)收集整理行业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为本会会员及农资经营者提供农资营销策略、市场预测和科技信息,组织协调会员开展新品种、新剂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技术信息的交流
(四)积极推行品牌经营,优化优质、高效、安全、经济农资产品的销售环境,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农民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资,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安全
(五)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市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普及农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六)指导全市优良品种的培育和市场开发,提高农资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资产业化进程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介绍和推荐新会员;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3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二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年5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1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32/3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1/3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3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2/3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秘书长为专职;70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2/3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15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三篇社会团体章程示本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
一、根据年月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19981025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区街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行业协会须截照制订行规行约,搞好行业自律相关内容)××××××××××××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1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3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年5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1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是会员人数(或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32/3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超过人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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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1/3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3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2/3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秘书长为专职;65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2/3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本会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原则上规模小、会员少的社会团体可设名监事;规模大、会员多的可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名单数监事组成,设主任[1—2名监事(或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3-51中推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推荐人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是1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日同报社团登记管理机2/3关、同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备案30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提前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10在活动开展前个工作日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开展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以及组织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7流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赠等,在活动前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并在活动前个工作日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评比、表彰活动,在举办活动前,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5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15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四篇社会团体章程示本成都高新区阳光志愿者联盟章程年月日第一章总则20150519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成都高新区阳光志愿者联盟第二条本团体由社会爱心人士自愿组成,开展地方公益活动的联合性非营利的社团团体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通过组织和协调全市志愿者的社会公益活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传播文明,提高全民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奉行面向实践、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准则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高新区党群工作局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号)第二章业务范围1325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社区孤寡老人护理照顾;·
(二)各大医院重症患儿看护陪伴;
(三)贫困山区学校捐赠;
(四)留守儿童关爱;
(五)残疾人士陪伴、心理辅导;
(六)青少年健康成长知识讲座;
(七)公益环保主题宣传及实践;
(八)贫困重大疾病患者救助;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1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1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3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x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年5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1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323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3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23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秘书长为专职;70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x〔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23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1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其会费标准是单位会员1元年,个人会员元年2000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0/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15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2015519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五篇社会团体章程示本社会团体章程范本
一、根据年月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19981025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己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今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1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2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3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1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年)因特殊情况需提×5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4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本团体开展1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5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秘书长为专职;70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6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法定代表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7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8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第三十九条本团体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第四十条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一条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9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第四十二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三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四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15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五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10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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