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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废渣、污水、恶臭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第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专项政策及工作方案,鼓励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进行污染治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结构调整和污染综合整治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集约化畜禽养殖区,引导畜禽养殖户向集约化畜禽养殖区集中,实施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分工,做好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七条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区、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理规划本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并会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控制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卫生、林水、国土资源、工商、城管、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及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的需要,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市区范围内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农业、规划、国土资源、林水、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市)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县(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养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饲养畜禽的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第十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养区
(一)市区绕城公路外沿米以内的区域;
(二)国道、省道两侧各米以内的区域;500
(三)集镇规划区;500
(四)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第十一条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本办法实施前限养区内已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第十二条在禁养区、限养区外新建、改建、迁建和扩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或者在限养区内改建、迁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应当规定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第十三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应当在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投产的同时予以落实第十四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管理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向环境中排放经污染治理后的污水的,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污口,污水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第十五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应当保持环境整洁,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等措施,防止恶臭和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第十六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对随意丢弃畜禽尸体的,农业、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废渣应当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清洗畜禽废渣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水应当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第二十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被责令限期治理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限期治理期限届满后,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其中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因搬迁或关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二)属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未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三)属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外的畜禽养殖户的,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或已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未按照有关规定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2000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未设置畜禽废渣储存场30000所、设施或未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措施的,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聿棵旁鹆钕奁诟恼⒖纱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σlt;spanlang=en-us100010000排放污染物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所在地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畜禽养殖是指从事猪、牛、羊、兔、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人工饲养的活动,不包括经批准登记的信鸽养殖及犬类等家庭宠物养殖
(二)畜禽废渣指畜禽养殖活动中产生的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三)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存栏量在头以上的猪(千克以上)、只以上的鸭、只以上的蛋鸡、只以上的肉鸡、头以上的成年奶牛或头200256000以上的肉牛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种类畜禽的集约化养殖场标准按照国家、本省的有6000120004080关规定进行换算后确定
(四)畜禽养殖户,是指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外的其他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五)禁养区是指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六)限养区是指实施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第二篇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200691法2007大政发号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07]12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区以及从事专业化小规模畜禽养殖的个体工商户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应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第五条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保税区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工作县(市)、旅顺口区和金州区政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工作各级环保、农业、发展改革、城建、规划、卫生、水务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农业部门应根据大连市的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将畜禽养殖业发展纳入农村经济专项规划,对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大连市畜禽养殖业专项规划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同级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加强对当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境保护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和从事专业化家禽养殖的工商个体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和从事专业化家禽养殖的工商个体户的地址、规模、性质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和从事专业化家禽养殖的工商个体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应制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以及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依此进行竣工验收第九条对群众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畜禽养殖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由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该项目审批前,举行论、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并附有对其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十条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他由项目所在的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定下列区域为禁养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滨浴场等特殊功能区;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米范围内;
(四)市及区市县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300
(五)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区,造成环境污染的应限期治理,治理后不达标的应限期搬迁或关闭第十二条在禁养区附近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应设在禁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养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米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1000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运输畜禽废渣、废水,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和清洗废水第十四条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米)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还应采取设置顶800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第十五条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且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施入农田对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肥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应建立畜gb7959-81禽粪便有效处置设施第十六条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污水经治理后向环境中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污水作为灌溉用水排入农田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8596-()2001第十七条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对gb5084-92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应采用焚烧炉焚烧或安全填埋井填埋的方法具体要求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执行第十八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hj/t81-2001区的负责人应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申报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审批的意见进行畜禽养殖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大气、噪声、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处罚款,或者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头以上的猪、万羽以上的鸡和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区,是指5003100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其适用规模为猪头以上,蛋鸡万羽以上,肉鸡万羽以上,成年奶牛头以上,肉牛头以上,以及同等规模的其他畜禽种类从事小规模专业化畜禽养2000510100殖的个体工商户的养殖规模是指存栏量为头以下的猪、万羽以下的蛋鸡、200万羽以下的肉鸡、头以下的成年奶牛和头以下的肉牛,以及达到规定规
3000.5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小规模畜禽养殖户
0.880120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第三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07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第三条(基本原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第五条(监管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六条(技术支撑)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指导和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第七条(举报受理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预防第八条(畜牧业发展规划的污染防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第九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其他防治措施等第十条(禁养区)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1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第十一条(限养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限制养殖区域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品种、规模、总量等要求第十二条(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三条(配套环保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贮存设施,并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应当书面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未建设贮存、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或者不能提供委托他人代为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书面文件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四条(废弃物减排要求)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饲养方式和废弃物清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向环境的排放量第三章综合利用与治理第十五条(综合利用)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采取粪肥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第十六条(种养结合)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第十七条(还田利用)将畜禽粪便和污水用作肥料,应当采取堆沤以及其他措施去除病原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引发传染病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用作肥料,应当充分考虑土地消纳能力,防止污染环境第十八条(综合利用配套设施设)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沼气、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等相关配套设施第十九条(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及时收集、贮存、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和排放,并采取防渗漏和防恶臭等措施,防止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第二十条(排污要求)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2放向环境直接排放经过处理的污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违反前款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第二十一条(染疫废弃物处理)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二十二条(排污备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等,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检查与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第二十四条(散养密集区域整治)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散养密集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第二十五条(补偿)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第四章激励措施第二十六条(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扶持措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域建设和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等相关资金支持以及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第二十七条(税收政策)生产、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购置并实际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利用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十八条(价格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运输价格和运力安排的优惠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第二十九条(发电项目的扶持措施)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发电、制取沼气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等优惠政策第三十条(环评费补助)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给予补助第三十一条(自愿减排的奖励措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3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自愿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县、乡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渎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禁限养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依照水310污染防治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不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5第三十四条(未建配套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也未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未防渗漏)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15第三十六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4第四篇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颁布时间)(实施时间)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号(文号)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9031620090501《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市人民政府第次108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二九年三月十六日200922713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5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但畜禽放养除外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第五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不符合养殖条件和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应当进行限期治理或者关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整治工作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区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县)、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林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卫生、国土、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第八条下列区域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
(一)太湖湖体、沿太湖湖岸公里区域、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公里两侧各米范围内;110500
(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三)居民集中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四)市、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禁养区域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限期搬迁或者关闭第九条下列区域限制设立畜禽养殖场
(一)沿太湖湖岸公里区域、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公里两侧各米范围内;1-510500-1000
(二)禁养区域外的主要河道两侧各米的范围内;
(三)集镇规划区;500
(四)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米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域500第十条在禁养区范围内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
(二)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其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畜禽废渣、污水、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在限养区内改建或在限养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畜禽养殖业规划总体布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市(县)或者区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畜禽养殖场的排污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五条畜禽养殖场不得向水体或者其他环境直接排放、倾倒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渣和污水,经处理排放达标废水的,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技术规范第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有防渗处理工艺的畜禽废渣储存场所和设施,防止因恶臭和畜禽废渣渗漏、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用明沟布设第十七条在运输畜禽废渣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措施,清洗畜禽废渣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水,应当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第十八条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第十九条鼓励畜禽养殖场对产生的废渣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污水用于灌溉农田,排放前必须采取沉淀、厌氧等有效措施进行净化;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并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二十条在禁养区外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进行限期治污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由所在地农林部门和环保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依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范围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市、市(县)、区环保和农林等部门应当依法对辖区内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隐瞒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畜禽养殖是指从事猪、牛、羊、兔、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人工饲养的活动,不包括经批准登记的信鸽养殖及犬类等家庭宠物养殖
(二)畜禽废渣是指畜禽养殖活动中产生的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在头以上的猪、只以上的家禽、头以上的奶牛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种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按照国家、50030000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后确定100
(四)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在头以上、头以下的猪,只以上、只以下的家禽,头以上、头以下的奶牛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种50500500类畜禽的次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后确定3000020100第二十四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记录备案(来源)地方规章(类别)(采用标识)200951(级别)2009410y1第五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附件五《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技术政策的制定背景
(一)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污染现状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现状新中国成立多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改革
1.开放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50的贯彻落实,畜禽养殖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主要畜禽产品产量连续年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在年至年的年间,肉类从万吨年增长20到万吨年,增长了倍禽蛋的产量从万吨年,增长到万吨10%19832006201402/年,增长了倍;奶类的产量从不足万吨年,增长到万吨年,增长了8051/
4.7;332/2946/近倍我国畜牧业的构成主要是猪的饲养业(占),其次是家禽饲养业(占
7.8300/3303/),牲畜(牛、羊饲养业和奶业)则约占年,我国畜牧业的收入已经占1050%据了全部农业总收入的,但距离发达国家的肉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30%20%2006的产业结构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31.4%50%-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现状80%由于我国发展集约化养殖业的时间比较短,总体上讲,污染物收集处理、粪便资源化
2.装备水平较差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都采取扶植态度,将其作为国民经济的增长点;但是对畜禽养殖污染的严重性和污染治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很长一段时间中并没有把畜禽污染治理作为环境保1护监督管理的内容,也没有将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作为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些造成了我国畜禽养殖业对环境污染十分惊人据环境保护部统计,畜禽粪污的有机污染负荷()早就超过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和早在十年以前(年),我国畜禽废弃物排放总量就达到了亿吨,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cod倍;仅污水中一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就高达万吨,远远超过了当时我国工
1999192.4业污染排放和生活污染排放的总和,是全国污水排放的总量的倍而这一cod7118数字到了年,全国的畜禽废弃物排放总量就跃升到了亿吨;到了年,cod
5.3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已高达亿吨,折合总量约为亿吨,是目前全国污水2005252006排放的总量的倍畜禽粪便主要污染物、、、、的流失量
27.5cod1分别为万吨、万吨、万吨、万吨和万吨政府公cod
7.3cod bodnh3—n tptn布的数据表明,畜禽粪便每年流失至水体的、、总氮、总磷总量分别为
797.
31580.
87155.
8846.
76407.14万吨、万吨、万吨、万吨实际上,大部分高浓度的畜禽养殖粪便随同污cod bod647水未经处理即排入江河湖泊中,造成了非常广泛的面源污染,导致我国绝大部分水
6008734.5体环境的水质不断恶化,湖泊水库的富营养现象非常普遍,人民群众的安全饮水受到严重威胁我国畜禽养殖的经营模式概况
23.目前,我国畜禽养殖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畜禽养殖小区和分散型畜禽养殖户分散型畜禽养殖户又分为畜禽散养密集区和畜禽散养户两种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厂一般指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大型畜禽养殖生产企业据统计,我1国规模化、万头(只)以上禽畜养殖场达万多个,每年排放的粪便及粪水等总量就超过亿吨,再加上集约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冲洗水和私宰乱屠的污水等亿吨8左右,预计到年,粪便排放量将达亿吨,畜禽粪便中含有机氮、磷量分别2010为万吨和万吨,相当于我国同期化肥使用量的和201045()畜禽养殖小区
159736378.9%
57.4%畜禽养殖小区出现于世纪年代中期,又称养殖园区或养殖单元,是在专业户2养殖的基础上,将分散在农户屋边饲养的畜禽按村落或地域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2090中建设畜禽舍,实行分户或联户的养殖方式畜禽养殖小区是现阶段畜禽养殖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我国畜禽分散式饲养向规模化发展的一种过渡形式据统计,全国各类养殖小区已突破万个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区,是我国重要的畜产品主产区,也是养殖小区发展较快的地区年,山东省各类饲养小区已迅速发展到近6万个,全省肉鸡标准化饲养比重达,生猪达以上河南省各类养殖小区2005也达个,发展养殖小区已经成为这些地区发展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并在增270%50%;加农民收入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3295()分散型畜禽养殖户分散型畜禽养殖户是我国最传统的畜禽养殖模式由农户自家经营,成本小、经营灵3活,养殖份额仍然在全国畜禽养殖中占据较大比重
(二)我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发展现状与问题畜禽养殖生产排放的污染物与各养殖单元的养殖方式、养殖规模以及其生产工艺、资源化利用技术、污染治理技术条件等均有很大关系,这些差别集中体现在养殖经营模式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建设大型、集中式畜禽养殖厂,走规模化养殖道路是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必然方
1.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由于集中式经营生产模式,在粪便资源化效率、污染防治方面都明显好于分散养殖,而且规模化养殖在充足资金的支持下也更易于实行各种治理技术的更新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的污染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也有了一定提升,但在一些具体的技术层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粪便收集1目前我国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的清粪工艺主要有水冲式、水泡粪和干清粪三种形式水冲粪和水泡粪都是耗水量大的工艺,排出的污水和粪尿混合在一起,粪便中的大部分可溶性有机物进入到废水中,给废水处理带来很大困难相对而言,干清粪是比较理想的清粪工艺而我国大部分地区4粪便收集方式仍以水冲式为主,干清粪方式普及率不高()粪便无害化处理和有机肥综合利用目前我国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的资源化方式主要有利用厌氧反应池产生沼气、沼液、2沼渣综合利用;对粪便进行堆肥处理,生产有机肥两种方式在我国农村得到了很好的推广,但某些地区由于养殖场周围没有足够的土地来消耗沼液、沼渣、有机肥或沼气得不到充分的使用,造成资源得不到充分的使用,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形成二次污染()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我国畜禽养殖场对污染治理方面重视不够,很多养殖场将产生的废水、废物直接排3放到环境中,造成了对环境的面源污染目前,我国正在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厌氧、兼氧两段生物处理、升流式厌氧污泥床等技术普及使用可以很好的解决养殖“场废物污染问题”“”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小区的模式特点决定了它在解决人居环境、疫病防控、生产效率提高等问题上
2.有明显的作用,尤其是标准化养殖小区管理规范、流程合理,饲养的畜禽质量较高且相对稳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由于我国养殖小区推行的时间还不长,现有畜禽养殖小区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很多养殖小区管理混乱,养殖户都是以场为家,生活区与生产区紧密相连,这为疫情传播创造了机会和可能从污染防治技术5“角度说,养殖小区明显落后于规模化养殖场,很多小区中还沿用着传统分散养殖技”术,清粪方式大多没有集中清理设备;资源化方面,虽然绝大多数小区都建有集中厌氧沼气池,但沼渣、沼液利用率不高,直接堆放到环境中造成二次污染的现象十分普遍;污染防治设备严重缺乏,没有对养殖废水、废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利用分散型畜禽养殖户基于我国农村畜禽养殖的基本国情,分散型养殖模式仍会长期存在,并在畜禽养殖
3.业中占相当比重在国家对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大力扶持推动下,小型沼气设备进入了很多农户的家中,这为解决农村能源、畜禽粪便资源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单户使用,沼气设备小(多为沼气罐),很难满足养殖粪便处理需求在堆肥利用方面,由于鸡粪有机质含量高,生成有机肥有较高的利用价值,所8-12m3以鸡粪多能被企业集中收购利用而其他农家肥施肥效率远低于化肥,农户自家堆肥,自己使用热情不高对于未利用的沼液、沼渣、畜禽粪便大多随意堆放造成面源污染
(三)制定技术政策的基本考量与需要解决的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颁布意在引导排污企业和用户选择最佳的生产工艺和适宜的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和措施,避免企业和用户在实施污染防治时走弯路对于规模化大型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引导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开发的方向,使技术开发与实际需要紧6密结合;对于集约化程度不高的养殖小区或养殖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促进其技术更新,抛弃传统分散养殖的简单技术,采用先进的集约化污染治理技术,达到污染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效果
二、技术政策条文释义本技术政策分为章,共计项条款关于总则961阐明了编制技术政策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法律依据
1.明确了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1.1阐明了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方向与环境污染防治的发展要求
1.2提出了条污染防治技术原则,基本显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执行的技术路
1.3线
1.46()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对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的要求;()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应优先考虑废弃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12()提倡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污染防治,并给予分类指导,采取多种不同的污染治理模式;3()坚持从源头削减污染排放,以此保障末端达标排放;()强调还田利用应就地消纳,散养户应实行种养平衡,45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搞好设施运营管理7提出了四个结合,以此作为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的指导思想6明确了本技术政策的执行者的责任
1.5关于污染物收集与清洁生产模式
1.6明确了我国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方针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实行节能减
2.排
2.1——和提出了逐步发展干清粪的清洁生产方式,为后续的畜禽养殖废水的减少和高效、低成本的处理,以及畜禽粪便的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2.
22.3提出了在畜禽养殖圈舍投加垫料,垫料可以吸收畜禽尿液和粪污,粪便与垫料的混合物,也有利于好氧堆肥运行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2.4推荐了一项先进技术生物发酵舍畜禽养殖零排放技术该项技术将益生菌拌入垫料和饲料,将垫料层作为一个生物处理反应床,随时将畜禽粪便尿液进行无
2.5——害化处理,定期清理和更换垫料层,废弃物去好氧堆肥养殖过程中,不清粪、没有臭味,不冲洗圈舍、不排放污水最为重要的是,使用该技术的畜禽养殖年末存栏数已达到万头,生物垫料的销售量已经达到万立方米因此,这是一项值得大力推广的生态养殖技术20002000提出了畜禽粪污的运输、贮存的技术要求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利用技术
82.6畜禽养殖废弃物是畜禽养殖的主要污染,年,我国的畜禽粪便排放量高达
3.亿吨,对我国的环境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由于畜禽粪便具有较高的营养成分,是200827一种非常值得利用的氮磷资源有机肥因此,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污染治理技术路线定位在无害化处理与有机肥利用并重但是,由于我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落——后,大多数的畜禽养殖场不具备规范化进行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能力,有机肥“”的利用尚停留在生产土肥的落后状态,多数沼气池和厌氧发酵处理装臵,产生的沼气、沼渣和沼液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反而形成较为严重的潜在的二次环境污染针对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发展现状,必须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和相应的技术,去应对各种不同的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力求在不同的基础上尽量实现污染防治目标因此,强调了这一观点,明确了应择优选择效率高、成本低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本技术政策针对一些不具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无
3.1害化处理能力,更不具备生产高品质商品有机肥的情况,提出了鼓励发展大规模、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工厂(商品有机肥制造厂)的观点“和体现了这一内容建立集中式畜禽废弃物处理场,接受畜禽养殖场的畜禽”废弃物的委托处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生产手段,为无害化地处理畜
3.
23.3禽废弃物提供了保障;采取高温好氧堆肥工艺,集中式处理场为规模化的制造高品质的有机复合肥和肥料的市场销售提供了可能;采取厌氧发酵固形物好氧堆9“”肥工艺,可以规模化地将处理畜禽废弃物产生的沼气、沼渣、沼液有效利用技术“——政策在中对此作出了规定”与大型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工厂相比,一般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
3.3-
3.8具备与之相同的能力和手段,处理畜禽废弃物制取的土肥只能就近还田利用,产生的沼气、沼液、沼渣难以完全有效利用针对一般畜禽养殖场的生产情况和污染治理情况,本技术政策确定此类畜禽养殖场的畜禽废弃物处理技术路线应紧密结合还田利用,其周边应有足够的可消纳肥料和沼气、沼液、沼渣的农田技术政策在中对此作出了规定技术政策在中对畜禽散养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
3.9-的畜禽废弃物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对处理畜禽废弃物使用的技术和利用方式提出了
3.
103.11-
3.13适当的要求畜禽散养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的畜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臵技术,考虑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技术政策基本确定了生态养殖与简易处理的技术使用原则,规定了厌氧消化、传统堆沤、传统自然堆积发酵等适合农村使用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关于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技术畜禽养殖技术政策对畜禽养殖场的排水体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4.规定了实行场区的雨污分流制,以防止雨水的混入引发周边环境污染在,技术政策规定了水污染控制的环境要
4.
14.2求规定了需要重点控制的污染因子提出了畜禽养殖污水应实行就地、分质处理的技术路线所谓就地,是希望养殖污水在场内范围内实行处理,以防止10;
4.3;
4.4“长距离管线修建和疫病的传播;所谓分质,是要求应根据污水的水质,采取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此外,技术政策从发展循环经济角度,将污水的回用要求提出于条畜禽养殖污水主要来自畜禽养殖圈舍的冲洗水和冲粪水畜禽养殖污水如果混入大量畜禽粪便,将使污水的有机污染负荷和有机氮负荷过高,使处理难度、处理
4.8流程、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成倍增加,且较难做到达标排放如果畜禽养殖贯彻干式清粪,或污水采取固液分离的预处理,污水中的负荷、负荷和有机氮负荷大为降低,废水由于可生化性良好,污水的处理难度大大降低,则达标的把cod bod握性增强,经济性能上升对于畜禽养殖污水的处理,目标污染物是碳源有机物和氮源有机物,还有磷基本的技术路线应该是厌氧发酵好氧沉淀杀菌消毒其中,好氧沉淀的处理,应该是具有较强脱氮除磷功能的厌氧缺氧好氧污水处——/——理工艺此类工艺,我国已经拥有许多实用技术,也积累了大量工程经验技术政策“//”的、和等条款,对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的污水处理技术选用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对畜禽散养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的畜禽养殖污水的处理,技术政策
4.
54.
64.7另作出了规定,推荐了适合农村畜禽散养小股污水的污染治理技术路线厌氧消化、稳定塘、土地渗滤处理、人工湿地处理等工艺选——择(见条)关于畜禽养殖空气污染防治技术
114.9畜禽养殖形成的空气污染主要是恶臭的污染,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针对我国
5.畜禽养殖的实际情况,本技术政策给予了不同的技术指导()在远离城镇及乡村居住区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以及地处乡村的畜禽散养户,在对人居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主要应采取1布局调整、建立绿化隔离带等生态措施或加强圈舍通风、严格废弃物管理等措施来防治畜禽养殖恶臭对空气的环境污染为此,技术政策的、和条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5.
15.
25.3()对于大型集中式处理厂和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则应加强恶臭的空气污染防治如规定了适宜选用的工艺技术和恶臭气体收集的要求;2明确了恶臭气体污染控制要求
5.4关于畜禽养殖二次污染防治
5.5畜禽养殖的二次污染防治重点是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物形成的潜在环境污
6.染,包括无法尽产尽用的低品质土肥,过量施肥带来的农田土壤污染和可能形成的面源环境污染,厌氧发酵产生的无法全部有效利用的沼气、沼液、沼渣等排放的污染等技术政策对上述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为此进行了必要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的同时,必须妥善选择处理技术,防止二次环境污染的产生为此,、、针对还田
6.
16.利用提出了二次污染防治要求畜禽养殖业是一特殊行业,卫生防疫是至关重要
26.3之事12针对病亡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提出了有关技术要求对于畜禽养殖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的无害化处臵也在中一并提出了技术要求
6.4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
6.6技术政策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了应该奉行的技术
7.原则关于国家鼓励开发的新技术技术政策应对国家鼓励开发的污染防治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提出技术发展方
8.向关于术语对重要术语的含义进行规定,是必要的
9.
三、贯彻、执行技术政策需要配套的管理政策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事业的蓬勃发展,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业已经给环境造成巨大压力,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的产生从技术层面考虑,目前已有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基本可以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但要在不同类型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中推广应用这些技术,还受到经济成本、传统习惯和知识水平等社会要素的制约因此,解决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问题,仍需要相关配套管理政策的支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方面,可执行的法规只有原国
1.家环保总局于年月日公布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而《办法》的管理目标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即指常年存栏量头13200158以上的猪、万羽以上的鸡和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在此规模以下的小型500养殖或放养养殖不在《办法》管理范围之内且《办法》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环境保3100护行政主管部门只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的权利,法律威慑力明显不足农村小型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涉及范围广,虽10003然个体养殖量少,但总体数量却不可忽视,大部分地区小型养殖场数量总和远远超过规模化养殖场,且大部分未治理或未彻底有效治理,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广大农村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隐患这些小型畜禽养殖户是一个较为特殊群体,非个体工商户,也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国家法规上的盲点或空白点因此,必须尽快调整、修改、制定出台顺应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专项法规,并提高可操作性做好畜禽养殖规划,合理安排养殖布局科学的养殖规划是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实施的前提,合理的养殖布局不仅可以降低养殖的环境风险,提高污染的处理效率,而
2.且可以将大量分散小型畜禽养殖场集中,整合资源和能力,形成合力,集中治污而从目前我国的现状看,一方面,养殖规划缺乏科学性,所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缺乏科学依据,很难做到从源头控制污染;另一方面,养殖管理的职权分散在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职责分工也不明确,所指定的养殖规划实施主体不明确,难以实施因此,必须尽快出台养殖规划制定的技术规范,并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划的实施主体14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科学养殖发展养殖业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属于农业的下游产业,受市场波动影响大,它的发展、调整和治理工作必须符合市场规律在现有
3.的技术条件下,畜禽产业集中、污染技术的应用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在特定区域或特定的市场条件下,污染控制技术产生副产品如沼气、肥料等可能很难抵消治理工程的成本投入,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技术政策的实施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利用信贷、利率和税收等财政政策,对技术政策的实施给予支持,提高技术政策实施经济可行性,解决技术政策推广过程中的市场失灵问题“”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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