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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桐乡市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明村的建设和管理,使文明村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明村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经自我申报、组织推荐、社会认可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评定,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第三条创建文明村活动,是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农村基层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第四条创建文明村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全面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和环境面貌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第五条创建文明村活动,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以文明家庭创建为基础,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切实使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进村、入户、到人在文明村创建工作中,要突出加强新农民教育,把提高农民素质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真抓实干,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民负担第六条创建文明村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村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列入农村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证其必要的投入,要把文明村建设列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把文明村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二章文明村基本条件第七条全市所有行政建制村均在创建文明村之列第八条文明村的基本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村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各项制度健全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注重自身建设,作风民主,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开拓创新,科学决策,公正廉洁,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思想教育工作网络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工作制度完善加强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突出抓好诚信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良好风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农民服务,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村级主要经济指标及增长幅度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四)村容村貌整洁优美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制订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深入实施道路硬化、环境洁化、河道净化、民居美化、村庄绿化和配套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生态质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无违法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
(五)科教文卫稳步发展坚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加强对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大力推广致富实用科技,拓宽农民致富渠道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积极办好幼儿园、托儿所,青壮年农民无文盲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参与率高文体设施、文化阵地齐全,能100%基本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家庭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健全卫生保健网络,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农民群众普遍享受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积极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六)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创安活动深入有效,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群众法纪观念增强,农民的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班子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村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邪教活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七)基层民主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与村委会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件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行制度化、规范化
(八)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建立文明村创建领导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具体措施、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工作队伍、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广泛开展平安村、卫生村、科普村、民主法治村、三无村、城乡文明手拉手结对共建、五好党组织等创建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家庭、文化(示范)户等系”“”“”列评创活动,让群众在参与活动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第三章文明村评选表彰第九条文明村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村、省级文明村、嘉兴市级文明村、桐乡市级文明村第十条文明村的评选坚持逐级晋升、提档升格原则桐乡市级文明村,由镇乡街道从申请村中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办组织考核验收,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后,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第十一条在向上级正式推荐或命名文明村之前,由市文明办将拟推荐、命名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经纪检监察、计生、环保、卫生、综合治理、安监、信访等相关部门预审,以确保质量第十二条市级文明村的评选、命名和复查原则上均为两年评选(复查)、命名一次第十三条市级文明村,由命名机关发文通报表彰,授予相应的牌匾,村所属镇乡街道按照市文明委有关文件规定,予以相应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在创建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工作人员凡新被评上市级文明村的,要举行挂牌仪式第四章文明村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是文明村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十五条文明村创建活动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日常工作由各镇乡街道负责各镇乡街道宣传、建设、农经、环保、文化、卫生、计生、科技、公安、司法、民政、教育以及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第十六条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凡坚持开展创建活动,符合基本标准的行政村均可提出申报,创建村可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七条因弄虚作假,取得文明村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荣誉称号,收回文明村荣誉牌匾,追回所发奖金,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文明村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凡已命名的文明村,从命名的第二年起,参加市两年一度的复查,复查结果为保留、自然注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等五个档次文明村评选、复查均按照《桐乡市级文明村考核细则》实施第十九条凡新申报文明村出现下列情况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凡在复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则给予相应处理
(一)按照《桐乡市级文明村考核细则》未达到分的,或八项考核内容中有一项考核未达到得分的850
(二)村班子人员出现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85%
(三)未达到相应级别卫生村的(未达到规定的初级保健要求的)
(四)未评定为平安村的;发生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
(五)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六)严重违反环保和土地法规的
(七)村建制被撤销、兼并的
(八)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在复查中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村主要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待问题的态度和采取的工作措施、整改的效果来作出相应的处理第二十条文明村的重大创建活动以及出现重大问题,要主动及时报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镇乡街道必须作出妥善处理第二十一条文明村更名、搬迁、改变隶属关系等,要及时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报告,逾期半年不报,作自然注销处理凡因行政区划调整,文明村分成数个或归并到其他村,以原单位名称命名的文明称号自然注销;如仍符合文明村标准的,及时重新办理申报手续(不受评选时间、名额限制)第二十二条被撤销(注销)荣誉称号的村,由市文明办负责收回其牌匾第二十三条文明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第二十四条各镇乡街道要健全文明村档案,把文明村的申报表、复查表、主要事迹材料、文明村变化情况、有关部门意见反映等基础材料收集齐全,规范归档各级文明村要不断完善创建档案,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认真收集,科学归档第二十五条由市文明办组织文明村开展横向联系,进行经验交流;以文明村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与《桐乡市级文明村考核细则》配套执行,并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下发的《桐乡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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