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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词首部()注明文书名称
1.()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1()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2作概况3正文()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1()诉讼程序2()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3()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4尾部5()代理律师署名;()代理词发表日期
3.格式12民事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诉讼代理人年月日第二篇民事诉讼代理词格式民事诉讼代理词格式
一、制作要点首部()注明文书名称
1.()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12()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3正文()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1()诉讼程序2()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3()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4尾部5()代理律师署名;()代理词发表日期
3.
二、格式例12民事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我受原告姚某的委托,担任本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今天参加了法庭审理,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号《南宁世贸商城(推广名世贸广场)楼宇买卖认购0000354书》(下称认购书)法律性质为预约合同原告在合同约定及协议延长的期间内,就签署合同事宜履行了诚信谈判义务被告拒绝谈判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的《认购书》是预约合同,是单独的有效合同《认购书》为合同双方设定的义务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双方同意延长的期间内,履1行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宜与对方进行诚信谈判或磋商的义务,而并不承担必须达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诚信地履行了谈判义务仍不能达成合同时,他们不需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到合同时,则必须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来讲,如果是原告不履行诚信谈判义务,则被告可以没收定金,如果是被告不履行诚信谈判义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的合同谈判签署期间经协议变更为月日,此期间内原告履行了谈判义务2518原告于年月日与被告签订了《认购书》,交纳定金元,约定在月日前谈判并签署合同但因原告需要代理刘某在同一楼盘购买另一套房子,而20074251000052且需要谈判和协商的合同内容基本相同,所以被告同意原告把自己订购的房屋和代理刘某订购的房屋一起进行谈判并签署合同,也即双方通过口头协议延长了谈判和签署合同的期间该事实已为月日原告代理刘某签订的《认购书》(合同号)所证实53由于刘某工作繁忙不能按时来南宁,于是原告在月日代理刘某填写了《特殊情0000364况申请表》,请求延长谈判时间至月日李小毅于月日签收510原告于月日为自己所订购的房屋提交了《变更合同申请》要求对部525511分合同条款进行磋商,同时,该申请明确显示,双方的合同谈判签署期间经李小毅同5112-c-1210意延长至月日同日,李小毅签收了该申请,并未表示反对意见、原告提交的《变更合同申请》内容合乎情理,被告拒绝谈判构成违约518由于原告的同事袁某在同一楼宇购买过房屋,交房期为年月日,办理产2权证的时间为交付后天而被告却对原告所购买的房屋单方确定了不同的交房2007930期,而且把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确定为交付后的天因此,原告请求按同样的条270件签订合同,或要求加大被告方的违约责任,理由非常正当540但是,在原告书面提交申请后,被告方既不积极回应,也不修改条款,只说是合同条款不能作任何修改,故意不履行必要的谈判义务,却以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阻“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表明,原告交纳的元为定金被告单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应依法双倍返还定金为元10000“”《合同法》第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20000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115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89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115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4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原告依《认购书》约定交付给被告的元定金从法律性质上讲,是作为其在约定时间与被告订立购房合同的一个担保,只要原10000告在约定的时间去和被告商谈具体的购房合同,对于原告而言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果双方因合同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导致不能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属于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应返还定金但是,在本案中,却是由于被告单方违约不履行诚信谈判义务而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因此,被告不予退还“”原告所交纳定金的理由不能成立,还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法庭采纳本代理意见,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谢谢代理人王文千第三篇民事诉讼代理词(定稿)民事诉讼代理词审判长我受被告委托,参加与市水利水电建安工程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本案存在三个方面焦点问题xxx xxx xxx xxxxx
一、本案侵权责任问题
二、本案赔偿适用标准问题
三、第三方侵权责任问题现就以上三个方面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案侵权责任问题
(一)我们认为本案原告存在重大过失,原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在施工准备阶段,没有产生施工事实xxx、整个工程施工接近尾声,操作面有一米多宽,高一米五高,按照所有施工人员说1法,不可能坠落
2、整个事故,没有事实证明,被告提供安全设施存在瑕疵、被告施工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规范故本案侵权责任应由原告方承担3xxx
(二)关于原告方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4问题的通知(法发号)第一条解释,我们认为,综合本案事实,应原告侵害结果可认定〔2010〕23为《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符合解释第二条规定,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二、本案赔偿适用标准问题原告提供证据来看,、原告系农村户口,长期生活农村、原告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收入
1、原告提供证词也说明事实
2、原告曾在第一装潢公司上班,既提不出证人,也提供不出相关证据,事实也3不存在第一装潢公司这一企业,说明原告参照照农村标准赔偿符合事实4xxx
三、第三方侵权责任问题xxx本案原告方对人民医院医疗过错解决,事实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告委托其弟与人民医院一次性调解,侵害被告方得权利我们认为,原告方对于xxx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及伤害补偿中的部分费用,应由原告方承担xxxxx综上所述,本案中,原告无限放大自己诉求,形成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按照农村标准和责任大小承担责任;原告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过失解决不当,实际侵害被告权利故被告可在合法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认真研究代理人意见第四篇借款纠纷民事诉讼代理词借款纠纷民事诉讼代理词民事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我依法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的诉讼代理人根据两次庭审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现针对被告对形成本案债权债务基础法律关系的答辩,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代理人认为,形成本案债权债务基础法律关系,由委托融资关系和项目承包合同关系两部分组成,而不是被告辩称的借贷法律关系
一、委托融资关系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融资委托书》,被告委托原告以原告个人的名义进行民间融资,每笔融资到位后,以原告个人的名义出借给被告使用被告在《融资委托书》中承诺,保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让原告承担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该《融资委托书》名义上是一个隐名代理合同,实质上应按显名代理合同对待对于原告接受委托进行的民间融资行为,被告应当根据《融资委托书》的约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原告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信赖力,先后为被告民间融资四笔共计万元这批资金并非原告所有,而是由若干第三人筹集而成这批资金的利息应当按照396原告与第三方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把这种委托融资关系篡改为借贷关系,既违背了基本法律事实,更是被告毁约失信的强烈信号如果被告的这种主张能够成立,将从根本上破坏市场交易安全,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一个有良知的社会和有良知的法律一定会对被告这种出尔反尔、过河拆桥、食言而肥的行为给予坚决的制止和抨击
二、项目承包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合作的土石方工程项目,由原告负责筹措启动资金,由被告包干组织施工,利润由双方按约定分配在土石方工程项目中,原告投资万元启动****资金,同时为该项目在民间融资借款万元该项目预期收益万元,原告****400与被告书面约定被告分配利润万元,原告分配利润万元这种约定是双方
326.7600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双方签订了包干确认书,形成了合理320280合法的承包合同关系,具备法律效力原告具有十多年的路桥工程建设经历常年有数个路桥工程同时施工凭着原告的工程投资经验和商业智慧,该项目如果管理到位、施工得力,实际收益远在预期利润之上如果被告将该项目做成了亏损或无盈利,并将承包合同关系转化为借贷关系,既违背了事实真相又不符合原被告的初衷法律关系不是一个可变的魔方,而是“”依据法律事实确定的如果被告像变色龙一样随意转换自己的角色,违背事实和良心,这是被告对法律的践踏和对良知的出卖由于原被告上述两种法律关系的存在,截止年月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现金万元为缓解被告的资金压力,经被告向原告反复请求,原告出于同情和宽xx91容,才将该笔资金转换为被告向原告的借款此时,原被告之间才建立民间借款合同
1585.2关系以上代理意见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慎重考虑并合理采纳诉讼代理人年月日***第五篇民事诉讼代理词(正稿)代理词xx616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海大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荆华华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我们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在本案所涉及的经济适用房中,原告有份给付首期及相关的费用,共三万元,对本案的标的物(该经济适用房)应该享有所有权原被告婚后于年月日按揭购买了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民亨路号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在给付购房定金的前一天,原告将自己婚前的积蓄万元人民币,200712423转入到被告的工商银行账户中,用以交付购房的定金,也就是购房的预付首期款,因3买房时只有被告有湛江城镇户口,而根据当时的情况,经济适用房又只能由,有湛江城镇户口的人购买,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只记载了被告的名字,原告名字未能记载由于原被告没有约定财产制度,因此适用法定财产制度,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原告转给被告的三万元是属于原告一方的财产从荆华华的银行账户存取款以及汇款记录单可以证明原告交付被告三万元人民币,原告支付部分购房首期,及相关其他费用的,因此原告对该适用房应该享有所有权而被告所说的,他并没有用原告转给他的钱付首期,这是很有异议的,首先,原告把自己几年来的积蓄在给付购房定金的前一天一次性转给被告,而被告未能说明这笔钱的用途,在此被告不能说明这一点其次,被告说是用自己的存款来给付定金的,这里他根本不能说明,在他的账户中,他到底是用了自己婚前的存款来付定金,还是用了原告转给他的钱,或者是他婚后的工资,显然是存在矛盾的最后,被告称,后来他所支付的首期款项都是她母亲赠与给他个人的,但是从被告的证据来看,只能说明她母亲有给钱他,却不能说明这些钱都是用来支付购房首期的,我们不能排除,被告把这些钱用到其他地方去了
二、婚后原被告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原告曾五次到银行办理还贷缴费,而且每次还贷都用自己的工资进行缴费,其余没有还贷时的工资用作家庭的日常支出其中原告次去银行还贷的票据可以证明原告口供的真实性,这里说明了原告尽到还贷的义务5三,即使(像被告说的)购房的首付全部都是用被告母亲所给的钱支付的,那也应该算作是对原被告两人的共同赠与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中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在本案中,被告称其母亲帮他支付了购房的首期,这是对他个人的赠与,但是这里并没有赠与合同作为根据,因此,根据法律来看这应该算作是对原被告两人的共同赠与综上所述,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民亨路号的经济适用房,是原被告共同出资支付首期并且共同还贷购买的,原告应该属于该适用房的所有人之一,为此,原告请求法院23确认被告名下的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民亨路号房产为原被告双方共同所有,诉讼费用并由被告承担请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2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代理人李智锐陈佩瑜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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