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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县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发号),设置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02]
6、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办1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活动;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2动、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审核申报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3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县优抚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4、研究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敬老院建设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5乡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工作;拟定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方案;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6、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城镇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7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指导社区服务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8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协助调处县界纠纷和县界勘定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负责全县社团审批、登记和管理,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9、负责婚姻登记管理,依法实施婚姻登记;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0、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11、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积极参与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12、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服务协调制度,办好老年事业
13、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14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15、年机构改革后,核定机关行政编制名、事业编制名其中局长名、副局长名,内设科室(股级)领导职数名,低保局、老龄办各配名副科级领导120021341职数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名纪检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县361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现有行政编制人(含工勤人员人),事业编制人,从下属1单位抽调人,从外单位借调人2424局党组班子成员人,其中,书记、局长各名,副局长名,本科人、大专21人,平均年龄岁
2.101464机关下设科室共个,即;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建设47科、社会福利行政事务保障科、救灾救济科
3.
7、二级副科级单位个,即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有下属单位个,即殡仪馆、公墓管理办公室、社会福利院、救助站、婚姻登记42处
55、局属社团个,即县慈善协会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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